1. 金融機構信貸投放能力的制約因素有哪些,制約
影響金融機構信貸投放能力的因素主要有:
一、金融機構在經濟生活中的地位。
二、營銷管理能力。
三、績效考核機制。
四、當地政府的支持程度。
五、信貸人員素質。
六、信貸決策能力。
七、風險偏好和風控能力等等。
2. 金融機構的風險儲備金比例是多少
應該是分公司的,像我們公司和緣融貸,是有20%的風險准備金在擔保公司存放的。
3. 緊急求助歷年全國金融機構貸款總額佔GDP比重數據
一、財政收入佔GDP比重的公式財政收入佔GDP比重的公式是: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財政收入增長的邊際傾向/財政收入增長的彈性系數其中:1、財政收入增長的邊際傾向=增長的財政收入/增長的GDP2、財政收入增長的彈性系數=財政收入增長率/GDP的增長率 =(增長的財政收入/財政收入)/(增長的GDP/GDP) 二、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是綜合分析財政與經濟發展關系的重要內容和指標,也是反映一個經濟運行質量和經濟結構優劣的重要參數。 通常財政收入佔GDP比重越高,表明該地區經濟運行質量越好,經濟結構越優。一般而言,伴隨經濟的發展,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呈逐步提高的趨勢。分析評價財政收入佔GDP比重,對優化產業結構,提高經濟運行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三、財政收入是指政府為履行其職能、實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與服務需要而籌集的一切資金的總和。財政收入表現為政府部門在一定時期內(一般為一個財政年度)所取得的貨幣收入。 財政收入是衡量一國政府財力的重要指標,政府在社會經濟活動中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的范圍和數量,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於財政收入的充裕狀況。四、GDP是國內生產總值,是一個國家(國界范圍內)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的所有最終產品和服務的市場價格。 GDP是國民經濟核算的核心指標,也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總體經濟狀況重要指標。
4.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股東最高持股比例(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216條(二)的規定: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應答時間:2021-04-20,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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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國的金融機構有那些
我國金融機構按抄其地位和功能襲劃分大致有以下四類:①貨幣當局。又稱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中央銀行是一個國家金融機構體系的核心,沒有這個銀行,國家的貨幣運轉就會發生紊亂。中央銀行是發行貨幣的銀行,只有它能發行貨幣,它是銀行的銀行,當銀行沒有錢的時候,可以向中央銀行借錢,中央銀行是整個社會最終的支付者。②銀行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商業銀行又分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以及住房儲蓄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商行、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③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合作社及農村信用合作社、小額貸款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中心、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公司、財務公司,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④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包括外資、僑資、中外合資的銀行、財務公司、保險機構等在我國境內設立的業務分支機構及駐華代表處。
6. 河北唐山市村鎮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現行的存款准備金率是多少哈最好給出連接或者正式文件以供參考。先謝啦!
簡單說就是國家為了控制商業銀行的放貸規模而設定的商業銀行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把一部分資金存到央行.央行可以根據不同的比例來控制商業銀行的放貸規模.如投資過熱的話,央行就可以實行貨幣緊縮制度,提高存款准備金,這樣商業銀行可以放貸的資金就少了,就能起到抵制投資熱的現象,反之亦然.
下面是引述: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22條第一項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可以運用下列貨幣政策工具:(一)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規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備金;」
存款准備金制度是指中央銀行依據法律所賦予的權力,要求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按規定的比率在其吸收的存款總額中提取一定的金額繳存中央銀行,並藉以間接地對社會貨幣供應量進行控制的制度。提取的金額被稱為存款准備金,准備金占存款總額的比率稱為存款准備率或存款准備金率。存款准備金制度由兩部分組成:一是法定存款准備金;二是支付准備金。
我國的法定存款准備金,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按各項存款或各項負債總額的一定比例向人民銀行繳存的存款。法定存款准備金制度的主要內容如下:
(1)存款准備金制度的實施對象。《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和政策性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均應按規定的比例和期限向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繳存存款准備金。
(2)存款准備金繳存范圍。我國現行的存款准備金制度,只對存款計提准備金。具體包括商業銀行吸收的一般存款,所謂一般存款是相對財政性存款而言的,包括企業存款、儲蓄存款、農村存款;信託投資機構吸收的信託存款;農村信用合作社及聯社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及聯社等集體金融組織吸收的各項存款。
(3)規定和調整存款准備金率的機構。國家授權人民銀行規定存款准備金率並根據放鬆銀根或緊縮銀根的需要進行調整,並組織分支機構具體實施。
支付准備金又稱超額准備金,是指銀行為應付可能的提款所安排的除法定準備金之外的准備金,其特點為超額准備金是商業銀行在中央銀行的一部分資產。我國的超額准備金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存入中央銀行的准備金;二是商業銀行營運資金中的現金准備。前者主要用於銀行間的結算和清算,以及用於補充現金准備,後者主要用於滿足客戶的現金需要。
我國的存款准備金制度,是根據1983年9月《國務院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定》重新恢復建立的。《中國人民銀行法》對其作了明確規定,把它列為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工具的首位。1998年3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改革存款准備金制度的通知》,對有關存款准備金制度的事宜作了具體規定。
希望採納
7. 金融機構流動性比例下滑應採取什麼應對措施
1、要及時向金融機構提供流動性支持,充分運用TAF等工具,對流動性出現暫時困難的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
2、提出使用創新金融工具保持市場流動性,可能意味著未來利率有更大下調空間,因為創新金融工具一般在利率降至極限後才會使用。
3、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生工程、重大工程建設、節能減排、科技創新、技術改造、區域協調發展的信貸投入。4、將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5、加強跨境資金流動均衡管理,加強個人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個人外幣現鈔提取和結匯管理。
8. 分檔管理房地產貸款 銀行業金融機構需調整房貸業務比例
12月31日下午,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一則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當中列出11個要點,該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通知顯示,為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抵禦房地產市場波動的能力,防範金融體系對房地產貸款過度集中帶來的潛在系統性金融風險,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健性,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決定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首先,通知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通知所稱「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含境外分行)房地產貸款余額占該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的比例(簡稱房地產貸款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該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的比例(簡稱個人住房貸款佔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開發性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參照執行。
其次,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規模及機構類型,分檔對房地產貸款集中度進行管理(具體分檔及相應管理要求見附件),並綜合考慮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規模發展、房地產系統性金融風險表現等因素,適時調整適用機構覆蓋范圍、分檔設置、管理要求和相關指標的統計口徑。
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會同所在地銀保監會派出機構,可在充分論證的前提下,結合所在地經濟金融發展水平、轄區內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具體情況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特點,以本通知第三檔、第四檔、第五檔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為基準,在增減2.5個百分點的范圍內,合理確定轄區內適用於相應檔次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對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確定轄區內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同時,該通知還指出,2020年12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個百分點以內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2年;超出2個百分點及以上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4年。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的業務調整過渡期分別設置。
針對房地產貸款集中度超出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須制定業務調整過渡期內逐步達到管理要求的調整方案,明確向管理要求邊際收斂的具體舉措。適用於第一檔和第二檔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於本通知實施之日起1個月內將調整方案報送人民銀行、銀保監會,並按季度報告執行情況。適用於第三檔、第四檔、第五檔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於本通知實施之日起1個月內將調整方案報送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並按季度報告執行情況。
業務調整過渡期結束後因客觀原因未能滿足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申請,經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或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評估後認為合理的,可適當延長業務調整過渡期。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對未執行本通知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採取額外資本要求、調整房地產資產風險權重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