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票據貼現業務的會計核算程序是怎樣樣的
(一)應設置的主要會計科目
為核算金融企業票據貼現業務,一般需設置「貼現」、「票據融資」、「利息收入——貼現利息收入」、「金融企業往來收入——轉貼現利息收入」、「遞延收益」、「遞延支出」等科目。
「貼現」科目核算金融企業向持有未到期票據的客戶辦理貼現的款項。金融企業為客戶辦理貼現時,借記本科目;貼現到期,貸記本科目;余額在借方,表示期末貼現貸款實際金額。本科目按性質和貼現申請人進行明細核算。轉貼現、再貼現業務,可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科目核算。
「票據融資」科目核算金融企業以客戶貼入的未到期商業票據向中央銀行辦理再貼現、或向其他金融企業辦理回購式轉貼現而獲得的資金。辦理再貼現或轉貼現時,貸記本科目;再貼現或轉貼現到期時,借記本科目;余額在貸方,表示期末回購式票據融資金額。本科目應按再貼現或轉貼現進行明細核算。
「遞延收益」科目核算金融企業取得的應在本期和以後各期內分別計入損益的各項收益,如貼現利息收入、轉貼現利息收入等。發生各項遞延收益時,借記「活期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分期計入損益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等科目;余額在貸方,表示期末未實現遞延收益金額。本科目可按「未實現貼現收益」、「未實現轉貼現收益」、「其他」等設置明細科目。
「遞延支出」科目核算金融企業取得的應在本期和以後各期內分別計入損益的各項支出,如轉貼現利息支出等。發生各項遞延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分期計入損益時,借記「金融企業往來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余額在借方,表示期末未確認遞延支出金額。本科目可按「未確認轉貼現支出」、「未確認再貼現支出」、「其他」等設置明細科目。
(二)票據貼現業務的基本賬務處理
1.發放票據貼現款時,按票面金額,借記「票據貼現」科目,按實付金額,貸記「活期存款(貼現申請人戶)」或有關科目,按貼現利息,貸記「遞延收益」科目。若為買方付息票據,收取買方付息人貼現利息,按票面金額,借記「票據貼現」,貸記「活期存款(貼現申請人戶)」或有關科目;同時,按貼現利息,借記「活期存款(買方付息戶)」或有關科目,貸記「遞延收益(未實現貼現收益)」科目。
2.每月結息日及貼現到期日按貼現天數計算結轉利息收入時,借記「遞延收益(未實現貼現收益)」科目,貸記「利息收入(貼現利息收入)」等科目。
3.貼現申請人提前贖回票據時,借記「活期存款」等科目,貸記「票據貼現(未實現貼現收益)」科目。若合同或協議規定提前贖回票據退回貼現申請人相應貼現利息時,按其未實現票據收益,借記「遞延收益(未實現貼現收益)」科目,按退回貼現利息金額,貸記「活期存款」等科目,按不退回貼現利息金額,貸記「利息收入(貼現利息收入)」科目。
4.到期收回貼現票款時,按票據金額,借記「活期存款」等科目,貸記「票據貼現」科目。
5.到期未收到付款人的票據款時,借記「活期存款」、「貼現墊款」(付款人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時)等科目上,貸記「票據貼現」;按規定向貼現申請人收取逾期利息時,借記「活期存款」等科目,貸記「利息收入(逾期貸款利息收入)」科目。
6.受理同業轉貼現申請時,按票據金額,借記「票據轉貼現」科目,按計算的轉貼現利息,貸記「遞延收益(未實現轉貼現收益)」科目,按實付轉貼現金額,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每月結息日及轉貼現到期日,按貼現天數計算結轉利息收入時,借記「遞延收益(未實現轉貼現收益)」科目,貸記「金融企業往來收入(轉貼現利息收入)」科目。轉貼現到期,收回票款時,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票據轉貼現」科目;轉貼現到期,未收到付款人的票款時,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貼現墊款」(付款人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時)等科目,貸記「票據轉貼現」科目。
7.金融企業向同業申請轉貼現融資,應區分買斷式和回購式兩種情形進行賬務處理。
第一種情形:買斷式。金融企業向同業申請以票據轉貼現方式融資時,按實收金額,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按轉貼現利息金額,借記「金融企業往來支出(轉貼現利息支出)」科目,按票據金額,貸記「票據貼現」科目;同時,將未實現遞延收益轉入利息收入,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利息收入(貼現利息收入)」或「金融企業往來收入(轉貼現利息收入)」科目。
第二種情形:回購式。金融企業向同業申請以票據轉貼現方式融資時,按實收金額,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按轉貼現利息金額,借記「遞延支出(未確認轉貼現支出)」科目,按票據金額,貸記「票據融資(轉貼現融資)」科目。每月結息日及轉貼現到期日,按轉貼現天數結轉分攤未確認轉貼現利息支出時,借記「金融企業往來支出(轉貼現利息支出)」科目,貸記「遞延支出(未確認轉貼現支出)」科目。轉貼現到期,金融企業收到票款時,借記「票據融資(轉貼現融資)」科目,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貼現到期日前及到期日的相關會計處理,與前述的「票據貼現」相同。
8.金融企業向人民銀行再貼現融資,應區分買斷式和回購式兩種情形分別處理。
第一種情形:買斷式。金融企業向人民銀行申請再貼現時,按實收金額,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再貼現利息金額,借記「金融企業往來支出(再貼現利息支出)」科目,按票據金額,貸記「票據貼現」、「票據轉貼現」科目;同時,將未實現遞延收益轉入利息收入,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利息收入(貼現利息收入)」或「金融企業往來收入(轉貼現利息收入)」科目。
第二種情形:回購式。金融企業向人民銀行申請再貼現時,按實收金額,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轉貼現利息金額,借記「遞延支出(未確認再貼現支出)」科目,按票面金額,貸記「票據融資(再貼現融資)」科目。每月結息日及再貼現到期日,按再貼現天數分攤未確認再貼現利息支出時,借記「金融企業往來支出(再貼現利息支出)」科目,貸記「遞延支出(未確認再貼現支出)」科目。再貼現到期,收到票款時,借記「票據融資(再貼現融資)」科目,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有關貼現到期日前及到期日的會計處理,與「票據貼現」相同。
⑵ 金融企業會計分錄
1.存款業務的核算
單位存款業務的核算
一、單位活期存款業務的核算
(一)存入現金的核算
借:庫存現金
貸: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某單位戶)—本金
(二)支取現金的核算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某單位戶)—本金
貸:庫存現金
(三)支付利息的核算
借:利息支出
貸: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某單位戶)—本金
二、單位定期存款業務的核算
(一)單位存入定期存款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某單位戶)—本金
貸:吸收存款—定期存款(某單位戶)—本金
付出:重要空白憑證—單位定期存款證實書
(二)資產負債表日計算確定利息費用
借:利息支出
貸:應付利息
借或貸:吸收存款—定期存款(某單位戶)—利息調整
(三)支取款項的核算
借:吸收存款—定期存款(某單位戶)—本金
利息支出/應付利息
貸: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某單位戶)—本金
收入:重要空白憑證—單位定期存款證實書
三、單位通知存款的核算
(一)存入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某單位戶) —本金
貸:吸收存款—通知存款(某單位戶)(*天)—本金
(二)支取
借:吸收存款——通知存款(某單位戶)(*天)—本金
利息支出
貸: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某單位戶) —本金
個人存款業務的核算
一、活期儲蓄存款業務核算
(一)存入現金(含續存)
借:庫存現金
貸:吸收存款—活期儲蓄存款(戶名)—本金
(二)支取現金的核算
借:吸收存款—活期儲蓄存款(戶名)—本金
貸:庫存現金
(三)銷戶
借:吸收存款—活期儲蓄存款(戶名)—本金
利息支出
貸:庫存現金
其他應付款—代扣利息所得稅
二、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的核算
(一)開戶
借:庫存現金
貸:吸收存款—定期儲蓄存款(整存整取戶)—本金
付出:重要空白憑證——定期儲蓄存款證實書
(二)提前支取
借:吸收存款—定期儲蓄存款(整存整取戶)—本金
利息支出
貸:庫存現金
其他應付款—代扣利息所得稅
(三)銷戶
借:吸收存款—定期儲蓄存款(整存整取戶)—本金
利息支出/應付利息
貸:庫存現金
其他應付款—代扣利息所得稅
收入:重要空白憑證—定期儲蓄存款證實書
2.貸款業務的核算
企業貸款業務的核算
一、信用貸款的核算
(一)貸款發放的核算
借:貸款—短期貸款(單位貸款戶)—本金
貸: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單位存款戶)—本金
(二)資產負債表日計提利息
借:應收利息
貸:利息收入
借或貸:貸款—利息調整
(三)到期貸款收回的核算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單位存款戶)—本金
貸:貸款—短期貸款(單位貸款戶)—本金
利息收入/應收利息
(四)貸款逾期
借:逾期貸款—單位逾期貸款戶
貸:貸款—短期貸款(單位貸款戶)—本金
借:應收利息
貸:利息收入
(五)應計貸款轉非應計貸款
借:非應計貸款—單位逾期貸款戶
貸:逾期貸款—單位逾期貸款戶
借:利息收入
貸:應收利息
收入:未收貸款利息
二、抵押貸款的核算
(一)貸款發放
借:貸款—抵押貸款(單位貸款戶)—本金
貸: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單位存款戶)—本金
收入:代保管有價值品 —**單位戶
(二)貸款歸還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單位存款戶)—本金
貸:貸款—抵押貸款(單位貸款戶)—本金
利息收入應收利息
付出:代保管有價值品 —**單位戶
(三)貸款到期不能收回的處理
借:抵債資產
貸款損失准備
貸:貸款—抵押貸款(單位戶)—本金
應收利息
利息收入
其他應收款
應交稅費
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或貸記「資產減值損失」
個人貸款業務的核算
一、分期還本付息貸款的核算
(一)開戶
借: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裝修貸款/個人汽車消費貸款/個人旅遊貸款(戶名)—本金
貸:吸收存款—活期儲蓄存款(戶名)—本金
收入:代保管有價值品—個人戶
(二)正常貸款扣收本息
借:吸收存款—活期儲蓄存款(戶名)—本金
貸: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裝修貸款/個人汽車消費貸款/個人旅遊貸款(戶名)—本金
利息收入
(三)貸款到期全部歸還
借:吸收存款—活期儲蓄存款(戶名)—本金
貸: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裝修貸款/個人汽車消費貸款/個人旅遊貸款(戶名)—本金
利息收入
二、票據貼現業務的核算
(一)貼現銀行辦理貼現的處理
貼現利息=貼現金額×貼現天數×月貼現率/30
實付貼現金額=貼現金額 - 貼現利息
借:貼現資產——面值
貸:吸收存款—活期存款(貼現申請人戶 )
貼現資產——利息調整
(二)貼現匯票到期銀行收回貼現票款的處理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承兌人戶)
貼現資產—利息調整
貸:貼現資產—面值
利息收入
貸款損失准備的核算
(一)、資產負債表日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貸款損失准備
借:貸款——已減值
貸:貸款——本金
(二)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貸款,報批後轉銷各項貸款
借:貸款損失准備
貸:貸款——已減值
付出:應收未收利息[page]
3.支付結算工具的核算
票據的核算
一、轉賬支票的核算
(一)持票人開戶行受理支票
借:清算資金往來
貸:其他應付款
借:其他應付款
貸: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持票人戶)—本金
(二)出票人開戶行受理支票
借:其他應收款
貸:清算資金往來
借:清算資金往來
貸:其他應收款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出票人戶)—本金
貸:營業外收入——結算罰款收入戶
二、銀行匯票的核算
(一)簽發
(1)轉賬交付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申請人戶)—本金
貸:匯出匯款
(2)現金交付
借:庫存現金
貸:匯出匯款
付出:空白重要憑證——銀行匯票
(二)結清(匯票有多餘款)
借:匯出匯款
貸:清算資金往來
吸收存款—活期存款(申請人戶)—本金
三、商業匯票的核算
一、商業承兌匯票的核算
(一)付款人開戶行收到憑證和匯票(同意付款)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付款人戶)—本金
貸:清算資金往來
(二)持票人開戶行收到票款或退回憑證
借:清算資金往來
貸: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收款人戶)—本金
二、銀行承兌匯票的核算
(一)承兌銀行辦理匯票承兌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承兌申請人戶)—本金
貸:保證金—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出票人戶)—本金
貸:手續費及傭金收入
收入:開出銀行承兌匯票
(二)承兌行對匯票到期付款
(1)出票人能足額支付票款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出票人戶)—本金
保證金—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
貸:清算資金往來
付出:開出銀行承兌匯票
(2)出票人賬戶資金不足
借:逾期貸款——出票人戶
吸收存款——出票人戶
保證金—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
貸:清算資金往來
付出:開出銀行承兌匯票
四、銀行本票的核算
(一)簽發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申請人戶)—本金
或庫存現金
貸:開出本票
付出:重要空白憑證—銀行本票
(二)兌付
借:清算資金往來
貸: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持票人戶)—本金
(三)結清
借:開出本票
貸:清算資金往來
銀行卡的核算
一、憑信用卡存取現金的核算(發卡行)
借:吸收存款—信用卡存款(申請人戶)—本金
貸:清算資金往來
二、異地支取現金(經辦行)
借:清算資金往來
貸:庫存現金
手續費及傭金收入
其它支付工具的核算
一、托收承付的核算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付款人戶)—本金
貸:清算資金往來[page]d
4.往來業務的核算
支付系統
一、同城票據交換的核算(清算差額的處理):
(一)應付差額行轉賬的會計處理
借:清算資金往來—同城票據清算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二)應收差額行轉賬的會計處理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清算資金往來—同城票據清算
商業銀行與中央銀行往來的運算
一、繳存財政性存款的核算
(一)調增時: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財政性存款戶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准備金戶
(二)調減時: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准備金戶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財政性存款戶
二、再貼現
(一)買斷式再貼現
(1)商業銀行辦理再貼現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貼現負債——利息調整
貸:貼現負債——面值
(2)資產負債表日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
借:利息支出
貸:貼現負債——利息調整
(3)再貼現到期時人行直接從付款人處收回資金
借:貼現負債——面值
利息支出
貸:貼現資產——面值
貼現負債——利息調整
(4)到期付款人拒付人行從貼現商業銀行收回資金
借:貼現負債——面值
利息支出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貼現負債——利息調整
(二)回購式再貼現
再貼現到期時商業銀行向人行回購票據
借:貼現負債——面值
利息支出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貼現負債——利息調整
商業銀行同業往來的核算
一、異地跨系統匯劃款項的核算
(一)匯出行所在地為雙設機構——先橫後直
匯出行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付款人戶)—本金
貸:同業存放
轉匯行 借:存放同業
貸:轄內往來
匯入行 借:轄內往來
貸: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收款人戶)—本金
(二)匯出行所在地為單設機構,匯入行所在地為雙設機構——先直後橫
匯出行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付款人戶)—本金
貸:轄內往來
轉匯行 借:轄內往來
貸:同業存放
匯入行 借:存放同業
貸: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收款人戶)—本金
(三)匯出行、匯入行所在地均為單設機構——先直後橫再直
匯出行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付款人戶)—本金
貸:轄內往來
第三地聯行
借:轄內往來
貸:同業存放
第三地匯入行聯行
借:存放同業
貸:轄內往來
匯入行 借:轄內往來
貸: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收款人戶)—本金
二、同業拆借
(一)拆借時
(1)拆出機構
借:拆出資金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2)拆入機構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拆入資金
(二)歸還時
(1)拆出機構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拆出資金
利息收入—同業往來收入戶
(2)拆入機構
借:拆入資金
利息支出—同業往來收入戶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page]
5.外匯業務的核算
外匯買賣的核算
(一)結匯業務
借:XX科目 外幣
貸:貨幣兌換 外幣
借:貨幣兌換 本幣
貸:XX科目 本幣
(二)售匯業務
借:XX科目 本幣
貸:貨幣兌換 本幣
借:貨幣兌換 外幣
貸:XX科目 外幣
(三)套匯
1、一種貨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
賣出幣種的金額
=買入幣種金額×買入幣種匯買價÷賣出幣種匯賣價
借:有關科目 A外幣
貸:貨幣兌換 A外幣
借:貨幣兌換 本幣
貸:貨幣兌換 本幣
借:貨幣兌換 B外幣
貸:有關科目 B外幣
2、同種外幣的現鈔與現匯相互轉換
匯買鈔賣的計算公式:
賣出幣種現鈔金額=買入幣種現匯金額×匯買價÷鈔賣價
鈔買匯賣的計算公式:
賣出幣種現匯金額=買入幣種現鈔金額×鈔買價÷匯賣價
⑶ 中央銀行現代化支付系統使用之前,金融機構之間以及金融機構和中央銀行之間通過什麼方式進行資金清算。
金融機構往來核算的內容有:商業銀行之間的往來,包括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異地跨系統匯劃款項相互轉匯、同業拆借等;商業銀行和中央銀行的往來,包括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送存或提取現金、繳存存款准備金、向中央銀行借款、辦理再貼現及通過中央銀行匯劃款項。
具體包括:
1.各銀行按國家規定存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准備金。
2.人民銀行對各商業銀行的貸款。
3.各銀行在結算過程中相互佔用的資金。
4.拆借。金融機構之間的相互借貸行為。
5.再貼現,是商業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後,如自身資金緊張,可將通過辦理貼現取得的票據轉讓給人民銀行,由人民銀行按票據面值和規定的利率扣除貼現日至票據到期日的利息後,將票面余額支付給商業銀行,待票據到期後,人民銀行按票據面值向商業銀行兌取現款。前面已介紹過,商業銀行辦理的票據貼現業務從性質上說,類似於貸款業務,那麼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辦理的再貼現業務,也就類似於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
金融機構往來是指不同系統銀行之間的賬務往來,具體來說,金融機構往來是商業銀行與商業銀行之間,商業銀行和人民銀行之間,商業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由於辦理資金劃撥、繳存存款和辦理結算等業務而引起的資金業務往來。
⑷ 將應收票據貼現給民間金融機構(擔保公司)的賬務處理流程
做其他應付款吧
如果貸記應收票據,似乎不妥吧!畢竟有違規,還是含糊點好
⑸ 辦理再貼現及貼現到期收回票款時的會計分錄
Dr:銀行存款Cr:應收票據
⑹ 請教貼現的具體含義 以及商業銀行想央行再貼現的含義 是否屬於商業銀行的負債業務
貼現是指銀行應客戶的要求,買進其未到付款日期的票據,或者說,購買票據的業務叫貼現。辦理貼現業務時,銀行向客戶收取一定的利息,稱為貼現利息或折扣。具體程序是銀行根據票面金額及既頂貼現率,計算出從貼現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這段時間的貼現利息,並從票面金額中扣除,余額部分支付給客戶。票據到期時,銀行持票據向票據載明的支付人索取票面金額的款項。
再貼現是商業銀行以未到期的合格票據再向中央銀行貼現。對中央銀行而言,再貼現是買進票據,讓渡資金;對商業銀行而言,再貼現是賣出票據,獲得資金。再貼現是中央銀行的一項主要的貨幣政策工具。中央銀行可以通過提高或降低再貼現率來影響金融機構向中央銀行借款的成本,從而影響貨幣供應量和其它經濟變數。
總而言之就是把票據變成資金。
它是銀行貸款業務中的一種,而貸款業務屬於資產業務,所以它是資產業務!
舉個例:商業匯票的持票熱在匯票到期前,為了取得資金,在貼付一定利息後,將票據權利轉給銀行,商業銀行向其融通資金,相當於發放了一筆貸款,收取利息。
⑺ 再貼現再貸款是央行的負債業務嗎
是央行的資產業務
再貼現是商業銀行以未到期的合格票據再向中央銀行貼現。對中央銀行而言,再貼現是買進票據,讓渡資金;對商業銀行而言,再貼現是賣出票據,獲得資金。再貼現是中央銀行的一項主要的貨幣政策工具。中央銀行可以通過提高或降低再貼現率來影響金融機構向中央銀行借款的成本,從而影響貨幣供應量和其它經濟變數。
再貼現獲得了票據,再貸款獲得了貸款,是資產業務
⑻ 央行再貼現的收回,即再貼現票據到期央行處理方法
到期直接找開票的銀行要求付款就行了
貼現的票據一般都是銀行承兌匯票,銀行不會把一個企業的票給貼現的
承兌單位存款不足,那就是銀行掏了,
承兌單位存款足,那就是單位掏錢
不用擔心貼現沒錢,銀行簽的匯票,那就是銀行作擔保了,企業沒錢,那就是銀行給付錢了,所以銀行承兌匯票的信用很好的,除非銀行倒閉,在我們國家,怎麼會讓銀行倒閉,那影響太大了
⑼ 如何對貼現業務進行會計處理
貼現是指遠期匯票經承兌後,匯票持有人在匯票尚未到期前在貼現市場上轉讓,受讓人扣除貼現息後將票款付給出讓人的行為或銀行購買未到期票據的業務。
一般而言,票據貼現可以分為三種,分別是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
貼現:指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的票據行為,是持票人向銀行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
轉貼現:指商業銀行在資金臨時不足時,將已經貼現但仍未到期的票據,交給其他商業銀行或貼現機構給予貼現,以取得資金融通。
再貼現:指中央銀行通過買進商業銀行持有的已貼現但尚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商業銀行提供融資支持的行為。
商業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取得的貼現利息涉及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稅務處理。本文就該業務作簡要說明。
一、貼現不屬於票據買賣,貼現日為付息日
商業匯票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期限最長為六個月。商業匯票的收款人或被背書人需要資金時,可持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並填寫貼現憑證,向其開戶銀行申請貼現。
貼現的期限從其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銀行實際支付的貼現金額為匯票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即貼現金額=匯票票面金額-貼現利息,其中,貼現利息=票據面額*年貼現率*未到期天數/360天
貼現表面形式是票據的買賣,但實質上是信用業務,即銀行通過貼現間接貸款給票據的收款人或被背書人。銀行在貼現日一次性收取貸款利息,因此,貼現日為按合同約定貼現人(票據收款人或被背書人)應付利息的日期。
二、增值稅處理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所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票據貼現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商業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取得的貼現利息應按貸款服務計繳增值稅,稅率為6%。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到款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在2018年1月1日以前,商業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貼現日屬於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取得的貼現息,應一次性計繳增值稅,不能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的利息收入分期計繳增值稅。商業銀行應就收取的貼現息向貼現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貼現人支付的貼現息,屬於購入貸款服務,不能抵扣。
2018年1月1日以後,根據《關於建築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第五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機構開展貼現、轉貼現業務,以其實際持有票據期間取得的利息收入作為貸款服務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此前貼現機構已就貼現利息收入全額繳納增值稅的票據,轉貼現機構轉貼現利息收入繼續免徵增值稅。」商業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以其實際持有票據期間取得的利息收入作為貸款服務銷售額計繳增值稅。商業銀行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的利息收入計繳增值稅,而不是在貼現日一次計繳增值稅。商業銀行原則上應向貼現人開具發票,但在貼現日商業銀行無法預計其持有票據的時間,可能持有到期,也可能將該票據向其他銀行辦理轉貼現業務,在貼現日無法確定銷售額,從而無法向貼現人開具發票。
三、企業所得稅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五)項所稱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佔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因此,商業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取得的貼現息應在貼現日確認收入,計繳企業所得稅。
四、賬務處理
(一)應設置的主要會計科目
為核算金融企業票據貼現業務,一般需設置「貼現」「票據融資」「利息收入——貼現利息收入」「金融企業往來收入——轉貼現利息收入」「遞延收益」「遞延支出」等科目。
「貼現」科目核算金融企業向持有未到期票據的客戶辦理貼現的款項。金融企業為客戶辦理貼現時,借記本科目;貼現到期,貸記本科目;余額在借方,表示期末貼現貸款實際金額。本科目按性質和貼現申請人進行明細核算。
轉貼現、再貼現業務,可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科目核算。「票據融資」科目核算金融企業以客戶貼入的未到期商業票據向中央銀行辦理再貼現、或向其他金融企業辦理回購式轉貼現而獲得的資金。
辦理再貼現或轉貼現時,貸記本科目;再貼現或轉貼現到期時,借記本科目;余額在貸方,表示期末回購式票據融資金額。本科目應按再貼現或轉貼現進行明細核算。
「遞延收益」科目核算金融企業取得的應在本期和以後各期內分別計入損益的各項收益,如貼現利息收入、轉貼現利息收入等。發生各項遞延收益時,借記「活期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分期計入損益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等科目;余額在貸方,表示期末未實現遞延收益金額。本科目可按「未實現貼現收益」「未實現轉貼現收益」「其他」等設置明細科目。
「遞延支出」科目核算金融企業取得的應在本期和以後各期內分別計入損益的各項支出,如轉貼現利息支出等。發生各項遞延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分期計入損益時,借記「金融企業往來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余額在借方,表示期末未確認遞延支出金額。本科目可按「未確認轉貼現支出」「未確認再貼現支出」「其他」等設置明細科目。
(二)商業銀行辦理貼現業務的賬務處理,應根據貼現時點,作不同的賬務處理。
1.2018年1月1日前
辦理貼現:
借:貼現資產——面值
貸:吸收存款等
貼現資產——利息調整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按期確認利息收入(註:該收入為不含稅收入):
借:貼現資產——利息調整
貸:利息收入
票據持有到期:
借:吸收存款等
貸:貼現資產——面值
貼現資產——利息調整
利息收入
票據向其他銀行轉貼現:
借:吸收存款等
貸:貼現資產——面值
貼現資產——利息調整
利息收入
注意:商業銀行在納稅年度終了時,「貼現資產—利息調整」有科目余額的,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該余額應全額做納稅調增。在以後年度,會計上就該票據確認的貼現利息收入,應做納稅調減。
2.2018年1月1日以後
辦理貼現:
借:貼現資產——面值
貸:吸收存款等
貼現資產——利息調整
按期確認利息收入:
借:貼現資產——利息調整
貸:利息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票據持有到期:
借:吸收存款等
貸:貼現資產——面值
貼現資產——利息調整
利息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票據向其他銀行轉貼現:
借:吸收存款等
貸:貼現資產——面值
貼現資產——利息調整
利息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注意:商業銀行在納稅年度終了時,「貼現資產—利息調整」有科目余額的,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應將該余額作價稅分離,按」余額/(1+6%)」做納稅調增。在以後年度,會計上就該票據確認的貼現利息收入,應做納稅調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