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業銀行金融機構審慎經營規則包括(多選)
ABCD
風險管理
內部控制
資本充足率
資產質量
損失准備金
風險集中
關聯交易
資產流動性
2. 什麼是審慎經營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19條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制定商業銀行的審慎經營規則,包括法人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准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並制定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相應的審慎經營規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制定的審慎經營規則。」
必須要認識、監測與控制銀行業務內在的風險。在確保銀行管理做到這一點方面,監管者起著關鍵的作用。監管程序的一個重要部分是監管者有權制定和利用審慎法規的要求來控制風險,其中包括資本充足率、貸款損失准備金、資產集中、流動性、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等方面。這類審慎法規可以表現為定性或定量要求,其目的是限制銀行無限度地增加風險。這些要求不應取代管理部門的決策,而是規定最低審慎標准,確保銀行以穩妥的方式開展業務。銀行業不斷變化的特點要求監管者定期檢查審慎監管要求的執行情況,檢查現有要求的適用性及制定新要求的必要性。
對未遵守審慎經營規則的,銀監會可以採取責令撤銷董事會決議、責令股東補充資本金、限制資產轉讓、限制股東轉讓股權、責令股東轉讓股權、責令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強制措施;銀監會有權要求與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銀監會有權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規定披露信息。
3.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是什麼
審慎經營是指以審慎會計原則為基礎,真實、客觀、全面地反映金融機構的資產價值和資產風險,負債價值和負債成本、財務盈虧和資產凈值以及資本充足率等情況,真實、客觀、全面地判斷和評估金融機構的實際風險,及時監測、預警和控制金融機構的風險,從而有效地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體系安全、穩定的經營模式。
審慎經營原則主要包括:
1、資本充足率。
資本充足率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持有的、符合監管機構規定的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間的比率,用以衡量其資本充足程度。資本作為一種風險緩沖劑,具有承擔風險、吸收損失、保護銀行業金融機構抵禦意外沖擊的作用,是保障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資本充足程度直接決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最終清償能力和抵禦各類風險的能力。
2、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所承擔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和聲譽風險等各類風險的全過程。
3、內部控制
內部控制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實現經營目標,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對風險進行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監督和糾正的動態過程和機制。
(3)銀行業金融機構審慎經營規則包括擴展閱讀
商業銀行經營的其他原則:
1、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原則。商業銀行作為企業法人,盈利是其首要目的。但是,效益以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為前提。安全性又集中體現在流動性方面,而流動性則以效益性為物質基礎。商業銀行在經營過程中,必須有效地在三者之問尋求有效的平衡。
2、依法獨立自主經營的原則。這是商業銀行作為企業法人的具體體現,也是市場經濟機制運行的必然要求。商業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作為獨立的市場主體,有權依法處理其一切經營管理事務,自主參與民事活動,並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保護存款人利益原則。存款是商業銀行的主要資金來源,存款人是商業銀行的基本客戶。商業銀行作為債務人,是否充分尊重存款人的利益,嚴格履行自己的債務,切實承擔保護存款人利益的責任,直接關繫到銀行自身的經營。如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的尊重和保護,他們就選擇其他銀行導致該銀行退出市場。
4. 銀行審慎經營原則的內容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的審慎經營規則,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也可以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
前款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包括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准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審慎經營規則。
5. 銀行審慎經營原則的內容是什麼
隨著當下社會經濟體系進一步融合,國務院機構改革中,將銀監會和保監會合並成銀保監會,主要原因也是隨著經濟合作的縱深發展,銀行業和保險業在業務上出現了諸多重合交叉覆蓋的地帶,為了更好地進行監管,填補監管的空白地帶,將兩者合並。
作為金融發展中至關重要的防線---銀行,審慎經營的基本規則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顯得尤為重要。銀行業金融機構屬於經營特殊商品的高風險企業,其經營過程必然包含內在的風險,這些風險不能根除,只能加以管理和控制。所以,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該審慎經營,使所從事業務的性質、規模及所承擔的風險水平與其風險管理能力相匹配,從而將業務活動所涉及的風險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圍內。而銀行監管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監督管理,就需要基於促使銀行審慎經營、控制風險的目的,制定和實施一系列的審慎經營規則。制定審慎經營規則,並據此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持續性監管,體現了監管機構的監管方式從合規性監管向風險監管的轉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也可以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製定。
前款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包括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准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包括,但是不限於:
1.風險管理。風險管理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所承擔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和聲譽風險等各類風險的全過程。
2.內部控制。內部控制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實現經營目標,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對風險進行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監督和糾正的動態過程和機制。
3.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持有的、符合監管機構規定的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間的比率,用以衡量其資本充足程度。
4.資產質量。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審慎經營和風險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資產分類政策和程序,對貸款和其他表內外資產定期進行查審,並進行分類,以揭示資產的實際價值和風險程度,真實、全面、動態地反映資產質量。
5.損失准備金。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審慎會計原則,合理估計資產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及時計提足額的損失准備,以提高抵禦風險的能力,真實核算經營損益,保持穩健經營和持續發展。
6.風險集中。銀行業金融機構若資產分散程度不足,可能會面臨較大的潛在風險,甚至產生巨額損失。因此,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限制對單一交易對手或一組關聯交易對手的風險暴露,並控制對某一行業或地域的風險暴露。
7.關聯交易。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關聯交易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其關聯方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包括授信、租賃、資產轉移、提供勞務、研究與開發項目技術和產品的轉移等。
8.資產流動性。流動性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為資產的增長籌集資金和履行合同承諾、支付到期債務的能力。
在全球金融風險不斷加劇的今天,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嚴格秉持著審慎經營的原則,將用戶利益和風險管控放在首位,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提供助力。
6. 商業銀行設立的審慎性原則是有哪些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包括,但不限於: 1、資本充足率。 資本充足率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持有的、符合監管機構規定的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間的比率,用以衡量其資本充足程度。資本作為一種風險緩沖劑,具有承擔風險、吸收損失、保護銀行業金融機構抵禦意外沖擊的作用,是保障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資本充足程度直接決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最終清償能力和抵禦各類風險的能力。 監管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狀況,成為銀監會成立後的工作目標之一。據報道:資本充足率達到%的全國主要商業銀行由2004年年初的8家,增加到2005年年末的53家,資本充足率達標行資產占商業銀行總資產的比重由2003年年初的0.6%,上升到2005年年末的75%; 2、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所承擔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和聲譽風險等各類風險的全過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體系應當包括以下四個基本要素:1.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有效監控;2.完善的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3.有效的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製程序;4.完善的內部控制和獨立的外部審計。 3、內部控制 內部控制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實現經營目標,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對風險進行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監督和糾正的動態過程和機制。內部控制通常包含以下五個要素:1.內部控制環境;2.風險識別與評估;3.內部控制措施;4.信息交流與反饋;5.監督評價與糾正。 4、資產質量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審慎經營和風險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資產分類政策和程序,對貸款和其他表內外資產定期進行查審,並進行分類,以揭示資產的實際價值和風險程度,真實、全面、動態地反映資產質量。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對有問題資產進行嚴密監控,加大回收力度,減少資產損失。 5、損失准備金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審慎會計原則,合理估計資產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及時計提足額的損失准備,以提高抵禦風險的能力。它是銀行除資本金外避免損失的又一道防線。在有的國家立法或監管當局規定了強制性的呆賬准備金比率,但更多的國家是賦予銀行自己決定呆賬准備金的權力,而監管當局關注的是確定呆賬准備金的方法和過程是否合理,呆賬准備金整體水平是否恰當,呆賬是否及時核銷。 6、風險集中 俗話說,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無數次的銀行倒閉也應驗了這句俗話的真理性:風險過度集中是銀行穩健安全運行的最大危害之一。當銀行風險過度集中於某個借款人、某個行業或某個國家時,一旦後者因為各種原因發生償付困難,銀行的資產損失自然要比風險分散的情況下要大得多。因此,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限制對單一交易對手或一組關聯交易對手的風險集中,並控制對某一行業或地域的風險集中。銀行監管機構則應當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管理風險集中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並制定審慎監管限額,特別是對單一交易對手或一組關聯交易對手風險集中的審慎限額,促使其在經營過程中適當地分散風險,防止因風險過度集中而遭受損失。 7、關聯交易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關聯交易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其關聯方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包括授信、租賃、資產轉移、提供勞務、研究與開發項目技術和產品的轉移等。其中,關聯授信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向關聯方提供的貸款、貸款承諾、承兌、貼現、貿易融資、信用證、保函、透支、同業拆借、擔保等。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制定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對關聯交易的進行內部授權管理,確保關聯交易按照商業原則、以不優於對非關聯方同類交易的條件進行,並將關聯交易限制在監管機構和自身規定的審慎限額內。 雖然各國法律對銀行的風險集中度和關聯交易有著明確與嚴格的規定,他們仍然成為銀行不良資產產生的主要原因。美國國會會計總辦公室對1990年至1991年美國286家銀行倒閉案所作的調查顯示,81家銀行因向內部人貸款而損失慘重,82家銀行共發生過148起違反聯邦法律關於貸款限額的規定,70家銀行有103起對內部人發放優惠貸款。亞洲金融危機中東亞和東南亞銀行倒閉的一個原因就是過度集中的貸款風險和太多的關聯貸款。這些事實說明,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有關風險集中的法律規定和監管標准,多未得到有效與充分的實施。 8、資產流動性 流動性是指銀行滿足未來現金需求的能力。由於銀行對未來現金需求量與銀行未來現金來源渠道的不確定性,使銀行對流動性的測算非常困難,立法或監管當局制定劃一的流動性比率,要麼不能准確測算銀行未來現金實際需求量,要麼增加銀行的營運成本。因此國際上的一個趨勢是允許銀行自己決定流動性比率,而監管當局的責任是保證銀行建立完善的流動性管理制度。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持續、有效地管理資產、負債和表外業務,具備多樣化的融資渠道和充足的流動性資產,有效地監測和控制流動性風險,保持充足的流動性。流動性管理的關鍵因素是具備良好的管理信息系統、集中的流動性控制、對不同情況下凈融資需求的分析、多樣性的融資渠道和應急方案。
7. 銀行業審慎經營原則
隨著當下社會經濟體系進一步融合,國務院機構改革中,將銀監會和保監會合並成銀保監會,主要原因也是隨著經濟合作的縱深發展,銀行業和保險業在業務上出現了諸多重合交叉覆蓋的地帶,為了更好地進行監管,填補監管的空白地帶,將兩者合並。
作為金融發展中至關重要的防線---銀行,審慎經營的基本規則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顯得尤為重要。銀行業金融機構屬於經營特殊商品的高風險企業,其經營過程必然包含內在的風險,這些風險不能根除,只能加以管理和控制。所以,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該審慎經營,使所從事業務的性質、規模及所承擔的風險水平與其風險管理能力相匹配,從而將業務活動所涉及的風險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圍內。而銀行監管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監督管理,就需要基於促使銀行審慎經營、控制風險的目的,制定和實施一系列的審慎經營規則。制定審慎經營規則,並據此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持續性監管,體現了監管機構的監管方式從合規性監管向風險監管的轉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也可以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製定。
前款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包括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准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