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求2013年山東省一號文件全文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 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堅定不移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奮斗,必須固本強基,始終把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把城鄉發展一體化作為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必須統籌協調,促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著力強化現代農業基礎支撐,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們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推進「三農」實踐創新、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全面確立重中之重、統籌城鄉、「四化同步」等戰略思想,全面制定一系列多予少取放活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重大政策,全面構建農業生產經營、農業支持保護、農村社會保障、城鄉協調發展的制度框架,農業生產得到很大發展、農村面貌得到很大改善、農民群眾得到很大實惠,農業農村發展實現了歷史性跨越,迎來了又一個黃金期,初步探索出一條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糧食產量實現「九連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邁上新台階。農民增收實現「九連快」,農村貧困人口生存和溫飽問題基本解決。農村民生加速改善,辦了許多深得民心的大事好事。農村綜合改革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取得重大進展,城鄉分割的體制障礙加快破除。農村黨群干群關系明顯改善,農村社會保持和諧穩定。農業農村形勢好,為我國綜合國力在國際風雲變幻中大幅提升,為現代化建設在重重風險挑戰中昂首邁進,為黨和國家事業在各種困難考驗中興旺發達,注入了強勁動力,增添了應對底氣,贏得了戰略主動。實踐證明,中央推動農村改革發展的大政方針完全正確,出台的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卓有成效。
伴隨工業化、城鎮化深入推進,我國農業農村發展正在進入新的階段,呈現出農業綜合生產成本上升、農產品供求結構性矛盾突出、農村社會結構加速轉型、城鄉發展加快融合的態勢。人多地少水缺的矛盾加劇,農產品需求總量剛性增長、消費結構快速升級,農業對外依存度明顯提高,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任務艱巨;農村勞動力大量流動,農戶兼業化、村莊空心化、人口老齡化趨勢明顯,農民利益訴求多元,加強和創新農村社會管理勢在必行;國民經濟與農村發展的關聯度顯著增強,農業資源要素流失加快,建立城鄉要素平等交換機制的要求更為迫切,縮小城鄉區域發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任重道遠。我們必須順應階段變化,遵循發展規律,增強憂患意識,舉全黨全國之力持之以恆強化農業、惠及農村、富裕農民。
2013年農業農村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落實「四化同步」的戰略部署,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創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標,加大農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驅動力度,圍繞現代農業建設,充分發揮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優越性,著力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社會生產力,鞏固和發展農業農村大好形勢。
一、建立重要農產品供給保障機制,努力夯實現代農業物質基礎
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保障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始終是發展現代農業的首要任務。必須毫不放鬆糧食生產,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著力強化農業物質技術支撐。
1.穩定發展農業生產。糧食生產要堅持穩定面積、優化結構、主攻單產的總要求,確保豐產豐收。繼續開展糧食穩定增產行動,著力加強800個產糧大縣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東北四省區節水增糧行動、糧食豐產科技工程。支持優勢產區棉花、油料、糖料生產基地建設。擴大糧棉油糖高產創建規模,在重點產區實行整建制推進,集成推廣區域性、標准化高產高效模式。深入實施測土配方施肥,加強重大病蟲害監測預警與聯防聯控能力建設。加大新一輪「菜籃子」工程實施力度,擴大園藝作物標准園和畜禽水產品標准化養殖示範場創建規模。以獎代補支持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試點。推進種養業良種工程,加快農作物制種基地和新品種引進示範場建設。加強漁船升級改造、漁政執法船艇建造和避風港建設,支持發展遠洋漁業。
2.強化農業物質技術裝備。落實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加大力度推進高標准農田建設。加快大中型灌區配套改造、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治理,擴大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覆蓋范圍,大力發展高效節水灌溉,加大雨水集蓄利用、堰塘整治等工程建設力度,提高防汛抗旱減災能力。加大財政對小型水庫建設和除險加固支持力度。及時足額計提並管好用好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加快落實農業灌排工程運行管理費用由財政適當補助的政策。加強農業科技創新能力條件建設和知識產權保護,繼續實施種業發展等重點科技專項,加快糧棉油糖等農機裝備、高效安全肥料農葯獸葯研發。推進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和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建設。
3.提高農產品流通效率。統籌規劃農產品市場流通網路布局,重點支持重要農產品集散地、優勢農產品產地市場建設,加強農產品期貨市場建設,適時增加新的農產品期貨品種,培育具有國內外影響力的農產品價格形成和交易中心。加快推進以城市標准化菜市場、生鮮超市、城鄉集貿市場為主體的農產品零售市場建設。加強糧油倉儲物流設施建設,發展農產品冷凍貯藏、分級包裝、電子結算。健全覆蓋農產品收集、加工、運輸、銷售各環節的冷鏈物流體系。大力培育現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業態,發展農產品網上交易、連鎖分銷和農民網店。繼續實施「北糧南運」、「南菜北運」、「西果東送」、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新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啟動農產品現代流通綜合示範區創建。支持供銷合作社、大型商貿集團、郵政系統開展農產品流通。深入實施商標富農工程,強化農產品地理標志和商標保護。
4.完善農產品市場調控。充分發揮價格對農業生產和農民增收的激勵作用,按照生產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原則,繼續提高小麥、稻穀最低收購價,適時啟動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食糖等農產品臨時收儲。優化糧食等大宗農產品儲備品種結構和區域布局,完善糧棉油糖進口轉儲制度。健全重要農產品市場監測預警機制,認真執行生豬市場價格調控預案,改善鮮活農產品調控辦法。完善農產品進出口稅收調控政策,加強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健全大宗品種進口報告制度,強化敏感品種進口監測。推動進口來源多元化,規范進出口秩序,打擊走私行為。加強和完善農產品信息統計發布制度,建立市場調控效果評估制度。擴大農資產品儲備品種。
5.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改革和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加強綜合協調聯動,落實從田頭到餐桌的全程監管責任,加快形成符合國情、科學完善的食品安全體系。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強化農業生產過程環境監測,嚴格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使用管理,積極開展農業面源污染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支持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檢測室(站)建設,補助檢驗檢測費用。健全基層食品安全工作體系,加大監管機構建設投入,全面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農業支持保護制度,不斷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
適應農業進入高投入、高成本、高風險發展時期的客觀要求,必須更加自覺、更加堅定地加強對農業的支持保護。要在穩定完善強化行之有效政策基礎上,著力構建「三農」投入穩定增長長效機制,確保總量持續增加、比例穩步提高。
1.加大農業補貼力度。按照增加總量、優化存量、用好增量、加強監管的要求,不斷強化農業補貼政策,完善主產區利益補償、耕地保護補償、生態補償辦法,加快讓農業獲得合理利潤、讓主產區財力逐步達到全國或全省平均水平。繼續增加農業補貼資金規模,新增補貼向主產區和優勢產區集中,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生產經營主體傾斜。落實好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良種補貼政策,擴大農機具購置補貼規模,推進農機以舊換新試點。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逐步擴大種糧大戶補貼試點范圍。繼續實施農業防災減災穩產增產關鍵技術補助和土壤有機質提升補助,支持開展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啟動低毒低殘留農葯和高效緩釋肥料使用補助試點。完善畜牧業生產扶持政策,支持發展肉牛肉羊,落實遠洋漁業補貼及稅收減免政策。增加產糧(油)大縣獎勵資金,實施生豬調出大縣獎勵政策,研究制定糧食作物制種大縣獎勵政策。增加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投入。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重點支持糧食及地方優勢特色產業加快發展。
2.改善農村金融服務。加強國家對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扶持和引導,切實加大商業性金融支農力度,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確保持續加大涉農信貸投放。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優先滿足農戶信貸需求,加大新型生產經營主體信貸支持力度。加強財稅杠桿與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落實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農戶貸款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貼息等政策。穩定縣(市)農村信用社法人地位,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探索農業銀行服務「三農」新模式,強化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職能定位,鼓勵國家開發銀行推動現代農業和新農村建設。支持社會資本參與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改善農村支付服務條件,暢通支付結算渠道。加強涉農信貸與保險協作配合,創新符合農村特點的抵(質)押擔保方式和融資工具,建立多層次、多形式的農業信用擔保體系。擴大林權抵押貸款規模,完善林業貸款貼息政策。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完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生產大縣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力度,適當提高部分險種的保費補貼比例。開展農作物制種、漁業、農機、農房保險和重點國有林區森林保險保費補貼試點。推進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各類農業相關企業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籌集發展資金。
3.鼓勵社會資本投向新農村建設。各行各業制定發展規劃、安排項目、增加投資要主動向農村傾斜。引導國有企業參與和支持農業農村發展。鼓勵企業和社會組織採取投資籌資、捐款捐助、人才和技術支持等方式在農村興辦醫療衛生、教育培訓、社會福利、社會服務、文化旅遊體育等各類事業,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管護費用補助等政策。落實公益性捐贈農村公益事業項目支出所得稅前扣除政策。鼓勵企業以多種投資方式建設農村生產生活基礎設施。
三、創新農業生產經營體制,穩步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
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創新是推進現代農業建設的核心和基礎。要尊重和保障農戶生產經營的主體地位,培育和壯大新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充分激發農村生產要素潛能。
1.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抓緊研究現有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的具體實現形式,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堅持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結合農田基本建設,鼓勵農民採取互利互換方式,解決承包地塊細碎化問題。土地流轉不得搞強迫命令,確保不損害農民權益、不改變土地用途、不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探索建立嚴格的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監管制度。規范土地流轉程序,逐步健全縣鄉村三級服務網路,強化信息溝通、政策咨詢、合同簽訂、價格評估等流轉服務。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建設。深化國有農墾管理體制改革,擴大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試點。穩步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示範試點。
2.努力提高農戶集約經營水平。按照規模化、專業化、標准化發展要求,引導農戶採用先進適用技術和現代生產要素,加快轉變農業生產經營方式。創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環境,採取獎勵補助等多種辦法,扶持聯戶經營、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大力培育新型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著力加強農業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充分利用各類培訓資源,加大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經營者培訓力度,提高他們的生產技能和經營管理水平。制定專門計劃,對符合條件的中高等學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返鄉農民工務農創業給予補助和貸款支持。
3.大力支持發展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民合作組織。農民合作社是帶動農戶進入市場的基本主體,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新型實體,是創新農村社會管理的有效載體。按照積極發展、逐步規范、強化扶持、提升素質的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步伐發展農民合作社,切實提高引領帶動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鼓勵農民興辦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類型合作社。實行部門聯合評定示範社機制,分級建立示範社名錄,把示範社作為政策扶持重點。安排部分財政投資項目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引導國家補助項目形成的資產移交合作社管護,指導合作社建立健全項目資產管護機制。增加農民合作社發展資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產經營條件、增強發展能力。逐步擴大農村土地整理、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建設、農技推廣等涉農項目由合作社承擔的規模。對示範社建設鮮活農產品倉儲物流設施、興辦農產品加工業給予補助。在信用評定基礎上對示範社開展聯合授信,有條件的地方予以貸款貼息,規范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完善合作社稅收優惠政策,把合作社納入國民經濟統計並作為單獨納稅主體列入稅務登記,做好合作社發票領用等工作。創新適合合作社生產經營特點的保險產品和服務。建立合作社帶頭人人才庫和培訓基地,廣泛開展合作社帶頭人、經營管理人員和輔導員培訓,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合作社工作。落實設施農用地政策,合作社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按農用地管理。引導農民合作社以產品和產業為紐帶開展合作與聯合,積極探索合作社聯社登記管理辦法。抓緊研究修訂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4.培育壯大龍頭企業。支持龍頭企業通過兼並、重組、收購、控股等方式組建大型企業集團。創建農業產業化示範基地,促進龍頭企業集群發展。推動龍頭企業與農戶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採取保底收購、股份分紅、利潤返還等方式,讓農戶更多分享加工銷售收益。鼓勵和引導城市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種養業。增加扶持農業產業化資金,支持龍頭企業建設原料基地、節能減排、培育品牌。逐步擴大農產品加工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適當擴大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項目試點范圍。(剩下的寫不開了)
㈡ 財政部門對縣域金融機構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是什麼意思
不可能的事
㈢ 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是不征稅收入嗎
根據《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一條規定: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而根據財政部《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09]30號)第七條規定,獎勵資金納入縣域金融機構當年收入核算。不符合不征稅收入。
一雖有資金撥付文件但沒有規定資金專項用途,且明確作為當期收入處理;二是企業也未能確定資金的具體用途;三是企業未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㈣ 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可根據當地情況制定獎勵資金管理細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表一: 省(自治區、直轄市)涉農貸款發放及獎勵資金情況表
表二: 縣(市)涉農貸款發放及獎勵資金情況表
㈤ 保監會農村金融政策
近年來,國務院多次研究部署普惠金融領域的政策措施,推動出台一系列貨幣信貸、差異化監管和財稅政策,不斷強化正面引導和負面約束,激勵各類金融機構和市場主體加大普惠金融服務力度。
貨幣政策方面。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准,繼續落實並完善對各類普惠金融服務機構的優惠存款准備金率政策,發揮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對資金投向、利率的傳導功能,創設扶貧再貸款,同時發揮宏觀審慎工具的激勵引導作用。
差異化監管政策方面。強化監管考核,在前期小微企業貸款、涉農貸款增速、戶數等監管考核目標的基礎上,原銀監會於2018年重點針對單戶授信1000萬元以下(含)的小微企業貸款提出「兩增兩控」的新目標,針對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含)普惠型農戶經營性貸款和1000萬元以下(含)普惠型涉農小微企業貸款、扶貧小額信貸和精準產業扶貧貸款等提出增速等新目標。建立差別化的監管指標體系,小微企業貸款適用優惠風險權重,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小微企業、三農、扶貧等普惠金融服務情況納入監管評價體系,適當提高小微企業、三農等貸款不良容忍度。支持銀行發行小微、三農專項金融債,拓寬普惠金融信貸資金來源。穩步推進小微企業貸款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流轉和收益權轉讓等業務創新,加速資金流轉。拓寬不良資產處置渠道,鼓勵試點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不良貸款資產支持證券,鼓勵通過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合規開展小微企業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試點。
財稅政策方面,對銀行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貸款利息免徵增值稅、對貸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准予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延續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有關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擴大自主核銷權。整合設立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包括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等4個資金使用方向。
答案由關數e海關數據科技服務平台整理自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首次發布普惠金融白皮書答記者問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㈥ 針對縣域以下涉農貸款的財政補貼有哪些
財金[2010]116號
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雲南、山西、新疆、甘肅省(自治區)財政廳,財政部駐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雲南、山西、新疆、甘肅省(自治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號)精神,我們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積極完善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試點政策,相應修訂了資金管理辦法。現將《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以下簡稱獎勵資金)管理,建立和完善財政促進金融支農長效機制,支持「三農」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是指財政部門對年度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增長幅度超過一定比例,且貸款質量符合規定條件的縣域金融機構,對余額超增的部分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
本辦法所稱縣域金融機構,是指縣(含縣級市,不含縣級區,下同)轄區域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法人金融機構)和其他金融機構(不含農業發展銀行,下同)在縣及縣以下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金融分支機構)。
本辦法所稱涉農貸款,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建立〈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的通知》(銀發[2007]246號)中「涉農貸款匯總情況統計表」(銀統379表)中的「農戶農林牧漁業貸款」、「農戶消費和其他生產經營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農林牧漁業貸款」和「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支農貸款」等4類貸款。
本辦法所稱涉農貸款平均余額,是指縣域金融機構該年度每季度末貸款余額的平均值,即每季度末貸款余額之和除以季度數。如果金融機構(網點)為當年新設,則貸款平均余額為其設立之日起的每季度末貸款余額的平均值。
第三條 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是指財政部門建立獎勵機制,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引導和激勵縣域金融機構加大涉農信貸投放,支持農業發展。
市場運作,是指涉農貸款發放工作遵循市場規律,金融機構自主決策,自擔風險。
風險可控,是指縣域金融機構在增加涉農貸款投放的同時,應當加強風險管理,降低不良貸款率,有效控制風險。
管理到位,是指財政部門規范獎勵資金的預決算管理,嚴格審核,及時撥付,加強監督檢查,保證資金安全和政策實施效果。
第二章 獎勵條件和比例
第四條
財政部門對縣域金融機構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年末不良貸款率高於3%且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
第五條
獎勵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分擔。東、中、西部地區,中央與地方財政分擔比例分別為3:7、5:5、7:3。東、中、西部地區劃分標准按照《關於明確東中西部地區劃分的意見》(財辦預[2005]5號)規定執行。地方財政分擔的獎勵資金,由省級財政部門統籌確定地方各級財政分擔比例。
第六條 財政部可以根據獎勵政策實施效果和中央地方財力情況,適時調整實施獎勵政策的地區范圍、獎勵標准、獎勵比例和中央與地方分擔獎勵資金的比例。
第七條 獎勵資金於下一年度撥付,納入縣域金融機構收入核算。
第三章 獎勵資金的預算管理
第八條 中央和地方財政部門根據縣域金融機構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增量預測和規定的獎勵標准,安排專項獎勵資金,分別列入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
第九條 財政部每年向省級財政部門撥付獎勵資金,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規定轉撥,由縣級財政部門向縣域金融機構據實撥付。
第十條 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國家關於財政資金管理的規定,做好獎勵資金的決算。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於撥付獎勵資金後,及時編制獎勵資金的審核、撥付和使用報告,經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審核後,於財政部撥付獎勵資金後3個月內報財政部。
第四章 獎勵資金申請、審核和撥付
第十一條 縣域金融機構按年向縣級財政部門申請獎勵資金。
第十二條
縣域金融機構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涉農貸款統計口徑和財政部規定的獎勵比例,計算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增量和相應的獎勵資金,向縣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三條 獎勵資金申請、審核和撥付,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縣域金融機構應當於年度結束2個月內,向縣級財政部門報送當年獎勵資金申請書及相關材料。獎勵資金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應當反映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幅、年末不良貸款率及變動情況、可予獎勵貸款增量、申請獎勵資金金額等信息。金融分支機構以縣級分支機構為單位匯總報送。不符合獎勵條件的縣域金融機構,也應向縣級財政部門報送當年涉農貸款情況表,反映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幅、年末不良貸款率及變動情況等數據。
(二)縣級財政部門收到縣域金融機構的獎勵資金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後,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
(三)縣級財政部門向省級財政部門報送獎勵資金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包括縣域金融機構的獎勵資金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涉農貸款發放和獎勵資金情況表(表2)和縣級財政部門審核意見等。
(四)省級財政部門對獎勵資金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後,送專員辦審核。
(五)專員辦收到省級財政部門的獎勵資金申請材料後,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並送省級財政部門。
(六)省級財政部門在4月30日之前向財政部報送獎勵資金申請材料,包括本省和各縣涉農貸款發放和獎勵資金情況表(表1及表2),並附專員辦審核意見。
(七)財政部審核後,據實向省級財政部門撥付獎勵資金。
(八)省級財政部門收到財政部撥付的獎勵資金後,在10個工作日內轉撥資金。
(九)縣級財政部門收到獎勵資金後,在10個工作日內將獎勵資金撥付給縣域金融機構。
(十)對法人金融機構,縣級財政部門直接將獎勵資金撥付給該機構;對金融分支機構,縣級財政部門將獎勵資金撥付給該機構的縣級分支機構。
第五章 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法人金融機構應當如實統計和上報涉農貸款發放情況。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加強對所屬分支機構的監管,縣級分支機構應當如實統計和匯總上報縣級及以下分支機構涉農貸款發放情況。每季度終了後10個工作日內,金融機構應當向縣級財政部門報送本機構該季度涉農貸款發放額和季度末余額等數據,作為財政部門審核撥付獎勵資金的依據。
第十五條
法人金融機構應當如實統計和上報涉農貸款發放情況。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加強對所屬分支機構的監管,縣級分支機構應當如實統計和匯總上報縣級及以下分支機構涉農貸款發放情況。每季度終了後10個工作日內,金融機構應當向縣級財政部門報送本機構該季度涉農貸款發放額和季度末余額等數據,作為財政部門審核撥付獎勵資金的依據。
第十五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對行政區域內縣域金融機構的獎勵資金申請工作進行指導,做好獎勵資金審核撥付的組織和協調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工作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和反映,保證財政獎勵政策落到實處。
第十六條 專員辦對轄區內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情況認真審核,出具意見作為中央和省級財政部門審核撥付獎勵資金的依據。
專員辦應當加強對獎勵資金撥付和使用的檢查監督,規范審核撥付程序,確保獎勵資金專項使用。
第十七條 財政部不定期對獎勵資金審核撥付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獎勵資金的使用情況和效果進行評價。
第十八條 金融機構不執行國家金融企業財務制度和不按時報送相關數據的,地方財政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拒絕出具補貼資金審核意見。
第十九條
縣域金融機構虛報材料,騙取獎勵資金的,財政部門應當追回獎勵資金,取消縣域金融機構獲得獎勵的資格,並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和專員辦未認真履行審核職責,導致金融機構虛報材料騙取獎勵資金,或者挪用獎勵資金的,上級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追回已撥資金,並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可根據當地情況制定獎勵資金管理細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㈦ 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什麼時候執行
辦法自印發之日(2016年9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財金〔2010〕116號)、《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辦法》(財金〔2014〕12號)、《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財金〔2008〕100號)同時廢止。
㈧ 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征所得稅么
以,你有車有房有抵押最好!不過不要去找網上的貸款什麼的!那都是騙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