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想注冊個金融服務公司,有什麼要求嗎
目前國家對於金融服務公司控製得很嚴格,銀監局審批就要花費很長的時間,並且要求你必須要有巨額資金做後盾,完善的機製做支撐,豐富的人才做前提,嚴密的監管做條件,你可以到銀監局去索要前置審批清單。
⑵ 金融中介服務要許可嗎
需要許可證。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來,各類咨詢企業不斷增加,有些企業在名稱中含有「金融咨詢」或者「借貸咨詢」等字樣;有些企業以從事金融資詢業務名義非法從事金融業務,並收取高額中介費用,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
為加強金融監管,防止咨詢企業以金融咨詢等名義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維護金融秩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核準的各類咨詢企業以及其他非金融性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類似「金融」、「借貸」等字樣。
二、對咨詢企業以及其他非金融性企業,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得在其經營范圍中核定類似借貸、結算、見證等金融業務,不予核准金融咨詢、借貸咨詢業務。防止企業以金融資詢等名義非法從事金融業務。
三、對已經登記注冊含有「金融」、「借貸」等字樣的名稱和經營范圍中有上述金融業務的咨詢企業以及其他非金融性企業,登記主管機關應在1999年度年檢時責令其辦理變更登記。
(2)金融服務需要審批嗎擴展閱讀:
金融中介發展推動了企業組織的合理發展
首先,各種金融介質的存在為資源存量調整提供了條件,使得企業間的兼並,包括縱向一體化,橫向兼並和混合兼並能夠因成本下降而成為可行。
重組不僅能實現生產要素存量的重新配置,而且可實現企業經濟規模的迅速擴大和促進企業規模結構的合理化。
此外,金融中介還推動了與社會生產力相適應的企業組織結構的形成和發展.如控股公司的多級控股導致企業集團的出現。
其次,金融中介使篩選企業經營者的機制社會化。在小商品經濟即高利貸時代,企業經營者一般是企業的直接所有者,在這種情況下,社會對企業經營者篩選功能的基本上談不上。
貨幣銀行金融機制產生後,社會對企業經營者的篩選功能開始加強,即缺乏專門知識和管理經驗的人一般難以取得銀行貸款證券。
證券市場,投資銀行等新型金融中介的活動,把對企業經營者的監督機制從單一銀行體系擴展到了社會的方方面面,使企業的經營機制獲得了極大改善,使企業的行為和決策更加合理化。
⑶ 設立非貨幣銀行服務需要審批嗎
"Money,banking and financial markets." Stephen G.Cecchetti著,北京大學。我們的貨幣銀行學教材,寫得不錯,很實用,還穿插了"in the news","your financial world"等板塊。
中文的就看人大版的黃達編的《貨幣銀行學》,不過新版改版後叫《金融學》了,內容幾乎一樣的。總共出了四版了,第三四版開始都叫《金融學》了,今年出的第四版。
⑷ 現在注冊金融服務外包公司需要審批嗎
這種公司現在不好注冊
⑸ 金融公司注冊需要什麼審批嗎
現在金融公司很多都不能注冊,現在比較好注冊的是商業保理和融資租賃,一般直接申請都會被駁回,要找有關系的代理去辦理才好辦下來
⑹ 金融投資咨詢是否需要審批
如果是加盟會員可以不用審批,會員會給一些手續和授權
⑺ 申辦互聯網金融服務需要哪些條件
互聯網金融是指依託互聯網、移動通信和大數據處理等技術手段,提供第三方支付結算、移動支付、網路信貸、眾籌融資(股權)、金融產品銷售、電商金融、要素平台等金融中介服務的法人企業;以及傳統銀行、證券基金期貨、保險等金融機構設立的創新型網路金融機構、電商機構、專營機構和研發中心等。
申辦互聯網金融服務需要條件 :
第一,必須按業務分類取得批復文件:銀行牌照歸銀監會批,第三方支付平台歸人民銀行批,基金、券商、期貨歸證監會批、保險歸保監會批、融資租賃典當歸商務部批、小貸、融資擔保歸省金融辦批;
第二,不同業務有不同的注冊資金要求;
第三、對高管人員有相關從業資格要求;
第四、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要求;
第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
第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第七,有權審批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⑻ 注冊金融服務外包公司需要哪些審批流程
每個地方不一樣,在北京可以正常注冊 沒什麼特別的要求 就是注冊地址要提供產證原件
⑼ 金融信息服務許可證是怎麼辦下來的,以及金融軟體的技術開發和技術咨詢需要什麼前置審批條件.
很多城市的金融行業都是不審批了,可以問當地的代辦機構,他們比較清楚
⑽ 金融服務公司審批條件
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專」字屬樣。
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