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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房地產貸款佔比

發布時間:2021-05-06 04:38:57

Ⅰ 首套認定標准以及對應貸款比例

首套房認定標准
1、貸款買過一套房,商業貸款已結清,再貸款買房——算首套。
2、貸款買過一套房,後來賣掉,通過房屋登記系統查詢不到房產,但在銀行徵信系統里能查到貸款記錄,再貸款買房——算首套。
3、已經全款買過一套房,再貸款買房——算首套。
4、全款買過一套房,後來賣掉了,房屋登記系統查不到房產,再貸款買房——算首套。
5、 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商業貸款記錄,全都已還清且出售,同時能夠提供兩套住房出售的證明,這種情況下再貸款時——算首套。
6、個人名下有一套房商業貸款已還清,另一套是公積金貸款已出售,同時能夠提供住房出售的證明,申請商業貸款再買房——算首套。
7、夫妻兩人,一方婚前買房使用商業貸款,另一方婚前購房用的是公積金貸款,婚後兩人想要以夫妻名義共同貸款。若貸款已還清,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具體因素靈活把握貸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8、夫妻兩人,一方婚前有房但無貸款記錄,另一方婚前有貸款記錄但名下無房產,婚後買房申請貸款——算首套。
但是,這里需要額外指出的是,目前在貸款買房時,有些銀行還會嚴格區分「首次購房」與「首套房」,相對於首套房,首次購房標准更為嚴格,也就是說,此前既沒買過房也沒貸過款的,是標準的「首次購房」,購房的首付比例也會低於已有過購房經歷的人。
比如,在實際操作中,個別銀行出現對「首次」和「首套」不做具體審查的情況,均按首次購房執行20%的首付比例。但從嚴格意義上講,「首次」房貸並不等於「首套」房貸。鑒於「首次」房貸條件略優於「首套」,因此對於符合「首次」購房條件的,應不折不扣按「首次」政策發放貸款,以確保「首次」購房人群在購房時,能得到住房信貸政策的優先支持。
二套房認定標准
由於「認貸不認房」政策的出台,二套房的界定要簡單些,情況也沒有首套房那麼復雜。
1、貸款買過一套房,商業貸款已結清,再貸款買房——算首套;若貸款未結清——算二套
2、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商業貸款記錄,一套已還清,另一套未還清,此時再貸款認定為二套房以上。
3、夫妻兩人,一方婚前買房使用商業貸款,另一方婚前購房用的是公積金貸款,婚後兩人想要以夫妻名義共同貸款。
若貸款已還清,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具體因素靈活把握貸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貸款未還清——算二套房以上
4、准備結婚兩人,還沒有領取結婚證,一方名下有房產和房貸未還清,另一方沒有任何房產和房貸記錄,現在兩人一起購買新房,登記兩個人名字,沒有貸款記錄的人申請貸款,二人因共為產權人,從銀行按揭貸款買房算二套。
中國央行自2016年2月2日發文稱,在不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則上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5%,各地可向下浮動5個百分點。
一、在不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則上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5%,各地可向下浮動5個百分點;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30%。
對於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按原規定執行。
二、在此基礎上,人民銀行、銀監會各派出機構應按照「分類指導,因地施策」的原則,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指導各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結合當地不同城市實際情況自主確定轄區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結合各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確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以及本機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投放政策、風險防控等因素,並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具體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四、一般個人首套房的最低首付可以20%;二套房最低首付為40%,貸款利率上浮比例依據購房者個人徵信情況及銀行自行調整的政策為准。

Ⅱ 現在很多銀行說房地產開發企業不能申請經營性物業貸款(固定資產支持融資),想請問銀監會哪好文的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2003年要求,商業銀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的貸款,只能通過房地產開發貸款科目發放,嚴禁以房地產開發流動資金貸款及其他形勢貸款科目發放。

Ⅲ 住房抵押貸款違約率占總不良率多少

、我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發展現狀
在個人消費信貸中,由於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占據了重要地位,近年來,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已成為我國商業銀行具有強勁發展勢頭的「零售業務」,被視為拓展信貸營銷業務、優化信貸資產結構的主要手段,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自然成為商業銀行重點拓展的貸款投向。在表1中,2000—2005年間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余額佔全國消費信貸余額比重均在74%以上,2004年、2005年則到達80%左右。2005年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余額為18400億元,是2000年的5.45倍,1998年的43.19倍,與2004年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余額相比,增長16.07%,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無論是在增長速度上還是在總量上每年均發展迅速。
表1 1998—2005年全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單位:億)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全國消費信貸余額 472 1097 4235 6990 10669 15736 20063 22150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余額 426 770 3377 5598 8258 11782 15853 18400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比重 90.25% 70.19% 79.74% 80.09% 77.40% 74.87% 79.02% 83.37%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增長比例 80.75% 338.57% 65.77% 47.52% 42.67% 34.55% 16.07%

資料來源:統計公報(2000—2005)
商業銀行之所以爭先發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近些年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繁榮以及國家信貸政策的支持;二是商業銀行普遍認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是優質資產,不良貸款率極低,比批發類貸款風險小得多。事實上,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不良貸款率低、風險相對小並非必然的,它是同經濟環境等因素密切相關的,上世紀80年代美國住房抵押公司風波和1995年日本住房金融案件,均與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相關。隨著我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余額快速增加,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不良率也開始不斷上升,2002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平均不良率在1%左右[1],到2004年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不良貸款率達到1.5%左右,其中農行高於2%。在我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較發達地區上海,2004年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平均不良率只有0.1%左右,到2006年9月末,平均不良率上升到0.86%,兩年多時間上升7倍多。
我國市場經濟處於發展初期,法律制度欠缺,個人信用徵信體系不健全,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水平低,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存在很大風險,實際的貸款違約率高,特定條件下(如貸款高速增長),用於風險分析的不良貸款率指標滯後性非常明顯,掩蓋了實際風險狀況。房地產市場具有周期性,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期限長,每筆貸款數額小,一旦房地產市場出現調整或振盪,貸款違約等風險就會顯現,我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業務還沒有遇到真正考驗,因此加強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防範,完善風險管理機制是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走向良性發展的一條必經之路。
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分析
在目前我國的經濟體制環境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發生有其可能性和必然性,這主要是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自身的特性和市場環境等諸多內、外部因素決定,具體而言,我國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主要面臨以下幾個方面風險:
1.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中最基本最直接的風險。一般有下面幾種形式:
一是被迫違約。被迫違約是借款人的被動行為,是指借款人在購買房產後,因實際支付能力下降或突發事件的發生,無法繼續正常向商業銀行按照規定還本付息。我國市場競爭異常激烈,就業條件嚴峻,教育、醫療等支出急劇增加,都會使借款人的支付能力下降甚至惡化,使借款人無力繼續償還貸款本息。
二是理性違約。理性違約是借款人的主動行為,是指借款人主觀上認為放棄繼續還款能帶來更大的收益而產生的違約行為。當房價迅速下跌或利率上升幅度較大,繼續還款的成本大於放棄還款的收益,借款人會理性違約。主動違約最有可能發生在貸款合同簽訂後的頭二年,因為此時違約的機會成本相對較低,損失的僅僅是首付款、交易費用和一部分貸款本息[2]。
三是提前還款。提前還款是借款人主動違約行為,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額度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的行為。當市場利率低於合同利率時,提前償還貸行為就有可能發生,提前還貸一方面使商業銀行損失原合同利率帶來的利息收入,另一方面商業銀行還得遭受為還貸資金尋找合適投資渠道的損失[3]。
四是惡意騙貸。惡意騙貸一般稱為「假按揭」,是一種欺騙行為,主要特徵是實際借款人將套取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資金用於風險更高的投資,如挪用到房地開發,或者進入資本市場,導致商業銀行信貸風險大幅上升。2007年1月底銀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證券公司業務往來相關風險的通知》,住房按揭貸款成為被挪用入市檢查重點。
2.抵押風險
貸款抵押物是商業銀行第二還款來源,但是商業銀行也常面臨如下抵押風險:
一是抵押處置風險。當抵押物變現渠道窄、成本高,商業銀行不能順利、足額、合法變現,就會遭受抵押處置風險。我國住房二級市場處於起步階段,交易法規不完善,手續煩瑣,交易費用高,導致銀行的抵押物變現困難。
二是抵押物價格風險。抵押物價格風險包括抵押物價格市場風險和抵押物價格人為風險。前者是指抵押物因房地產市場的變化和房屋自然磨損而導致抵押房屋價格下跌的風險。當房地產市場處於調整或不景氣時,價格下跌有可能導致抵押房屋價格不能夠覆蓋銀行本金和利息。後者是抵押人在其抵押期限內對房屋的損壞造成抵押物價值下降,或者由於估價人員因其過失或故意過高估價抵押物而產生的風險。
3.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金融市場利率波動導致存貸款利差縮小,甚至出現貸款利率低於存款利率,導致銀行收不抵支的風險。一般來說,商業銀行所面臨的利率風險有:一是「不匹配」風險,抵押貸款的長期性和存款利率與貸款利率調整的不同步,如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是固定利率,如果存款利率上調,銀行的資金成本就會上升;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是浮動利率且下浮時,如果銀行資金成本不變,銀行的利差也會縮小。二是由利率風險引發的提前還貸信用風險。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商業銀行持有的住房貸款債權不能及時足額變現遭受的利益損失。引起流動性風險原因在於商業銀行經營特徵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特徵,商業銀行資金主要來源於企業存款、居民儲蓄存款等短期資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期限長、回收慢,資金的來源和運用在時間上明顯不匹配,存在「短存長貸」的問題。我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變現性比較差,一是因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是零售性業務,每筆貸款的貸款利率、到期日、貸款成數以及貸款期限等都不同,商業銀行無法實現標准化管理;二是信貸市場信息不對稱導致貸款的投資者無法逐筆估計每筆貸款的違約風險成本,投資者望而卻步;三是住房等消費品二級市場尚未形成,抵押物變現難影響住房抵押貸款變現性。
5.法律制度風險
法律制度風險是指法律制度不健全,對失信、違約行為懲罰辦法不具體,執行力度不強,使商業銀行面臨損失。良好的社會法律環境是發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基礎條件,如美國1968年頒布了《統一消費信貸法典》、《消費信貸保護法》,1974年又頒布了新的《統一消費信貸法典》。我國還沒有針對消費信貸的專項法律、法規,《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擔保法》、《票據法》、《合同法》等法規都是為生產信貸而建立的,與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特點不相符。
6.市場政策風險
市場政策風險包含兩個方面,一是指國民經濟在整體發展過程中存在由繁榮到蕭條周而復始周期性波動,影響房地產業的市場風險。與其他行業相比,房地產業對於經濟周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經濟高漲時,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市場對房地產的需求增加,貸款數量急劇擴大,經濟蕭條時,失業率上升,居民收入急劇下降,房價下跌,商業銀行勢必會面臨大量的「呆壞賬」損失。二是政府經濟政策的調整引起房地產市場變化給商業銀行帶來損失。我國整個經濟處於轉軌時期,市場機制不健全,政府的定位不明確,由於住房消費是居民的大額消費,投資乘數大,房地產業對經濟增長具有較強的拉動作用,從而成為政府調控經濟拉動消費,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行業。當房地產市場發展脫離個人消費能力,出現泡沫和經濟過熱,與調控宏觀目標相違背,政府會採取房地產調整政策,隨著房地產業的調整和收縮,商業銀行也將面臨政策風險。
7.管理風險
管理風險是指商業銀行內部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管理出現問題,導致的信貸風險。從貸款政策、管理流程、組織結構、技術基礎等方面看,我國商業銀行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管理基本上處於一個比較低的水平。如商業銀行在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上存在重業務拓展、輕業務管理的沖動,不計風險代價搶占市場份額;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業務運作中隨意性較大,尚未形成合理評價標准和業務流程;熟悉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專家人才匱乏,管理經驗和人員的培訓跟不上業務的快速發展;個人信用信息基本屬於封閉狀態,銀行之間缺乏溝通,個人的信用信息資源無法共享,缺乏統一信息資料庫和個人信用評估體系等等。這些管理因素均導致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增大。
8.操作風險
違規操作是銀行內部形成資產風險最主要原因之一,是經營機構在制度管理上放寬貸款要求而造成的業務風險。主要表現為:一是在業務導向激勵約束機制下,經營機構重業務輕管理,甚至違規經營,未經批准擅自或變相降低貸款標准和擔保條件,借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為名違規開辦個人股票質押貸款等高風險業務;二是部分工作人員自身業務素質或思想素質不高,工作不負責任,違反操作規程,有的甚至與借款人串通,逃避制度約束。
三、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的防範
針對上述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八大風險,商業銀行可以採取如下措施予以化解和防範。
1.開發和建立內部評級體系和內部評級模型
我國商業銀行目前信貸管理主要圍繞單一借款人風險展開,根據巴塞爾新資本協議關於風險管理精神,現代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不僅僅包含單一借款人風險管理,更加重要的是,應當以優化配置風險資本和配置信貸資產組合為風險管理模式,對銀行面臨的整體風險進行測量、監控和主動管理,因此要求商業銀行對整體信貸業務開發和建立內部評級體系,採用內部評級法,用統計模型測算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違約概率(PD)、違約損失率(LGD)、風險暴露(EAD)和期限(M)指標,全面准確把握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狀況,對未來整體風險做出合理預測。在此基礎上,充分考慮借款人個人資料和歷史信用信息,建立科學的償債能力和資信評估模型,逐步完善單一借款人信用評級體系,對借款人進行市場細分,以此作為開展業務的重要依據。
2.完善銀行內部信貸管理機制,防範管理和操作風險
商業銀行應制定一套嚴密、詳細、操作性強的規章制度和流程,逐步提高信貸管理水平。
第一,根據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內部評級模型的相關數據制定貸款風險資本配置和信貸組合計劃,確定業務發展方向、比重以及發展節奏和進程,避免貸款政策管理失誤帶來損失。
第二,加強貸款流程全過程管理,從貸前調查、貸款審批和貸後檢查等環節分析相關風險點,落實管理職責,規范操作流程;建立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促使業務人員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解決重業務拓展輕風險管理的導向機制;強化損失責任追究制度,根據資產的實際損失追究相應責任。
第三,在組織結構上,可以逐步實行審批官和風險控制官派駐制,實現審貸分離和風險監管分離,保證貸款審批和風險控制的獨立性;成立專門審查審批中心,實行集約化經營,逐步培養優秀的專業化審批官和風險管理官,提高管理專業水平。
第四,加強借款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信息收集量越大,信息質量可能就越高,信息分析結果可能越准確,為較好預防和控制信用風險評價提供客觀依據[4]。
3.建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預警系統,防範市場和政策風險
房地產業是一個與宏觀經濟高度相關性的行業,受宏觀經濟的影響並反過來給宏觀經濟以強烈的作用,建立風險預警系統主要是為了防範市場系統性和政策風險,建立預警模型對宏觀經濟指標、產業經濟指標以及國家相關政策分析,對房地產市場及整個社會經濟環境進行預測,及早做出反應,避免由此帶來的損失。預警系統構建完善是一項龐大的工程,一是建立風險預警的資料庫,從各個方面取得數據,不斷積累和完善數據的收集整理,為模型開發打下堅實的基礎;二是開發合適的風險預警模型,針對我國實際情況,對預警區間、警戒線以及指標權重、概率密度函數等設置合理參數;三是建立快速反應和預控機制,對風險預警系統顯示的潛在風險進行及時處理和化解。
4.加強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利率風險管理和流動性管理
隨著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不斷推進,利率風險會逐步顯現,商業銀行在防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利率風險上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第一,開發可調整利率抵押貸款,其利率根據市場利率的不斷變化而作周期性調整,利率調整周期可以是1個月、1季度、半年或者1年。與我國現行的浮動利率相比,它的不同之處在於這種周期性的利率調整將有助於改善商業銀行存貸款期限的匹配狀況,把由商業銀行承擔的利率上升的風險轉移給借款人,同時也把由借款人承擔的利率下降的風險轉移給商業銀行。
第二,開發固定利率抵押貸款,固定利率抵押貸款是指在抵押貸款合同所規定的還貸期限內,貸款利率固定不變的抵押貸款方式。在固定利率抵押貸款模式下,商業銀行承擔了大部分的利率風險,如果商業銀行能夠通過獲得固定利率資金來源與貸款相匹配,如發行固定利率債券,利率互換等,可以避免相應的利率錯配和流動性風險。
第三,套期保值,我國金融期貨市場正逐步開放,商業銀行可以運用金融衍生工具實行套期保值進行利率風險管理,通過市場交易抵補資產負債由於利率變化導致的價值變化,如可用遠期利率協議、利率期貨和交易所期權進行短期利率風險管理,用銀行間期權(上限期權、下限期權和雙限期權)、互換和互換期權進行長期利率風險管理。
第四,大力發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交易的二級市場,通過該市場商業銀行可將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形成債權出售,換取貸款資金或流動性高的短期債權,提高流動性。
5.發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轉移機制
第一,建立和完善抵押貸款保險機制。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險的目的在於規避或分散三類風險,一是房屋毀損的風險,二是貸款的信用風險,三是借款人的人身風險。我國目前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機構層次和險種均較單一,銀行信貸風險和保險機構承保的信用風險、人身風險沒能合理劃分,亟待通過建立和完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機制來解決,在保險品種上,可以開發與消費信貸相關的財產險、失業險、人壽保險、履約保證保險等保險品種,在保險機構上,可以為中低收入借款人建立政策性保險機制的抵押貸款保險,為高收入借款人和中、高檔住房提供商業性專業保險公司抵押貸款保險業務。
第二,推進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存短貸長」的矛盾使商業銀行面臨著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等多種風險,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能從根本上解決商業銀行「存短貸長」的矛盾[5]。我國2005年12月開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工作,隨著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的推廣和資產證券化業務品種的豐富,可以適時推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有效降低商業銀行在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上所承受的風險。
6.完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法律制度環境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涉及到社會經濟的方方面面,有效降低商業銀行所面臨的風險需要有良好的法律環境和立法支持。我國應盡快制定和頒布《消費信貸法》,明確消費信貸活動中相關主體的職責,合理分散信貸風險;建立個人破產制度,使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相關環節均有法可依,通過立法強制推行個人信用制度,充分借鑒發達國家個人信用管理的經驗,如美國的消費信用方面法律就有:《公平信用報告法》、《誠實信貸法》、《誠實借貸法》、《公平信用結賬法》、《信用卡發行法》、《平等信用機會法》、《公平債務催收法》等[6];同時改善法律執行環境,建立處置銀行抵押資產的小額債權速審法庭,減少繁雜手續和環節,增加公正性和透明度,降低抵押物處置成本,提高處置的效率。

Ⅳ 項目貸款中資本金比例是多少

《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對土地儲備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商業用房貸款等風險控製作了詳盡的指導,將引導商業銀行充分理解和有效控制房地產貸款風險。

2月26日,中國銀監會就《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由此引發了業界對房地產貸款的廣泛關注和熱烈討論。9月2日,經過廣泛徵求意見修改完稿的《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終於出台。《指引》對土地儲備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商業用房貸款等風險控製作了詳盡的指導,將引導商業銀行充分理解和有效控制房地產貸款風險。
國土資源部71號令設下的「8·31」「土地大限」剛過,銀監會又出《指引》,房地產業由此再次掀起「金融巨浪」。《指引》的出台是銀監會自成立以來第一次正式向房地產業「開刀」,將對房地產和金融業產生深遠的影響。

房地產業熱度逼人
近幾年,我國房地產業發展速度較快,房地產金融業務也相應快速發展。1997~2002年,房地產開發貸款余額保持了年均增長25.3%的高速度,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更是維持了年均增長113%的「神速」。從2003年到2004年上半年,商業銀行房地產開發貸款余額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仍然保持了較快的增長勢頭。
房地產業快速增長的背後,也暗存著泡沫的風險。國家統計局8月19日公布的數據顯示,今年1~7月,我國商品房平均銷售價格為每平方米2724元,同比上升12.9%,為1996年以來同期的最高增幅。
房地產業的過熱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隨著房地產開發投資的不斷增長而空置率不斷上升;二是房地產消費領域的投資性購房比例不斷上升導致房價虛高而使大部分消費階層承受不起。
許多開發商認為,國內房地產業的投資增長,是以消費的增長為支撐的,因此這種增長是良性增長。當然,如果投資的增長是以自住性房屋消費的增長為支撐的,這種增長是不存在什麼問題的,但我們應該看到,現實的增長卻是投資性購房消費和自住性購房消費共同在支撐,而且投資性購房消費炒高了房價,抑制了自住性消費的釋放,從而導致大量房屋空置。
上海市政府去年底曾公布,上海的投資性購房比例已達16%,接近20%的國際公認警戒線。但這僅僅是政府的數據,真實情況估計要嚴峻得多。而且,最要命的是,大量空置所帶來的風險,風險的大頭並不在於開發商,而在於銀行,其背後是國家財政。
因此有業內專家指出,鑒於目前行業與過去相比並沒有多大改觀的現狀,銀監會的《指引》是遲早會發布的。而且,今後可能還會有控制風險和規范行業的新措施出台。

Ⅳ 房地產開發貸款開發商要有二級資質是銀監哪條規定的

銀監局沒有這個硬性規定,只規定了一個貸款風險指引。由各銀行自己制定實施細則。從目前的銀行規定來看,幾乎都要求是二級資質以上,這個是從風險控制上考慮。
《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第三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房地產貸款的風險政策及其不同類型貸款的操作審核標准,明確不同類型貸款的審批標准、操作程序、風險控制、貸後管理以及中介機構的選擇等內容。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對申請貸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深入調查審核:包括企業的性質、股東構成、資質信用等級等基本背景,近三年的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以往的開發經驗和開發項目情況,與關聯企業的業務往來等。對資質較差或以往開發經驗較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貸款應審慎發放;對經營管理存在問題、不具備相應資金實力或有不良經營記錄的,貸款發放應嚴格限制。對於依據項目而成立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司,應根據其自身特點對其業務范圍、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以及股東及關聯公司的上述情況以及彼此間的法律關系等進行深入調查審核。

Ⅵ 房地產項目開發貸款要求資本金比例不低於35%,請問現在銀行實際能貸總投資多少比例

土地貸款抵押率一般不超過評估金額的70%。
是按照土地評估機構評估報告載明的評估價值為依據,不是土地總投入。
SZ00V

Ⅶ 你對銀監會的貸款新規如何理解

「三個辦法一個指引」是貫徹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重要舉措,它強化了貸款的全流程管理,以資金直接向交易對象支付的「受益人原則」為抓手,推行實貸實付,彌補了貸款環節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有助於遏制挪用貸款和超量放貸現象。貸款新規的推行,不僅有利於金融機構提升風險管理水平,促進其發展方式的根本轉變;也有利於促進貸款資金真正流向實體經濟,充分發揮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作用;還有利於金融機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節約財務成本,保護廣大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Ⅷ 房地產信貸業務分析報告

首先要配合有關部門進一步規范發展商品房金融市場;其次還要加大對住房保障體系的金融支持。

9月26日,上證地產綜指下跌303.25點,下跌幅度達3.97%,在上證各類綜指中跌幅居前。在地產、公用等板塊領跌下,上證綜指跌破15日均線,收於5338.82點。

房地產板塊股價的深度調整,與市場傳聞監管部門將出台新的調控政策有關。對此,《財經》記者了解到,為貫徹全國住房工作會議精神,央行、銀監會擬於近日聯合發出通知,對房地產信貸領域提出新的政策要求。

據悉,新的信貸政策框架主要包括兩個方面,首先是配合有關部門進一步規范發展商品房金融市場;其次,還要加大對住房保障體系的金融支持。

規范商品房金融市場的核心政策在於,一方面規范和控制投機性需求,將第二套房的房貸首付比例從30%提高到40%以上,多套房比例在此基礎上由各商業銀行掌握;同時,第二套房的貸款利率亦可能在標准利率基礎上,調升10%左右的幅度。另一方面,從控制供給角度,進一步治理違規房地產開發貸款,規范開發商信貸行為,對查明囤積房源、囤積土地的開發商,將提高信貸標准或貸款利率,甚或不能予以貸款;同時,還可能提高預售房的房貸標准。

在住房保障體系的金融支持方面,央行、銀監會正和財政部、建設部等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具體辦法,擬就利率、期限、資本金要求等方面,對廉租房提供政策支持。

8月24日到25日召開的全國住房工作會議要求加快房地產的金融創新,目前央行、銀監會、證監會等多家部門,還在積極准備和研究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的試點方案。

該此會議強調,要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增加有效供給,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會議要求,省級政府對轄區內住房保障、住房供應和房價穩定工作負總責,市縣政府是責任主體。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搞好組織協調,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的政策體系,各項配套措施要盡快出台。此次將要推出的房地產金融政策當為相關政策的序幕,其它新政措施亦將陸續出台。

業內人士普遍分析,在頻繁加息和房價快速上漲的背景下,現在房地產類貸款的風險已有抬頭趨勢。很多銀行對個人房貸的貸前審查並不嚴密,存在一定范圍的虛假個貸、低資信個貸。這些貸款客戶可能隨著貸款成本的不斷拉升,而逐步暴露償還風險。

一家股份制銀行研究人員認為,即使現在房貸按揭比例提高到四成,對整體的風險控制來說,意義也不是很大。因為房地產市場如果出問題,也是存量房貸問題最多。據稱,該銀行新增房貸增速已經在下降。

高盛高華在不久前的一份分析報告中針對房地產業的不同調控措施所產生的影響進行了預測。報告認為,對房地產開發商的信貸緊縮整體影響不大;但是,40%的首付比例卻是保持需求基本完好的最高水平。如果將房貸首付比例提高到40%,則將對投機行為和過剩的投資需求起到抑制左右。

第二套房貸利率增10% 第3套考慮不予貸款支持

記者昨天從接近政策制定者的知情人士處獲悉,為抑制房地產市場的投機行為,銀監會將在近期提高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至40%以上,同時將住房貸款利率提高至基準利率的1.1倍。該政策的出台時間尚未確定,「監管層也在觀察市場面的反應,昨天房地產股大跌讓監管層有些意外,但是不會影響到政策的出台。」上述知情人士說。

第三套房考慮不予貸款支持

目前我國房地產市場上最大的問題是投機行為嚴重,這是房價居高不下的一個重要原因,新建商品房吸引了很多投機者,真正需要住房的人卻買不起房。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目前監管層的調控思路就是區分一般性住房需求和投資性住房需求,嚴厲打擊投機行為,同時保障普通老百姓的住房需求,因此這次政策的調整主要是針對多套房的購房者,要提高其購房成本。

按照監管層的思路,第一套住房貸款是居民的保障性住房需求,按揭貸款的首付比例應維持在20%-30%,第二套住房貸款是居民有支付能力的有一定合理性的住房需求,按揭貸款的首付比例可以在40%—50%,對於純粹商業用途的第二套購房者,房貸首付比例則要求達到50%以上。

同時記者了解到,對於購買第三套以及更多套住房的純粹投機行為,監管層房貸首付的比例可能會要求調到50%以上甚至是不予貸款支持。

此外,對於目前普遍存在的開發商囤積土地、囤積房源的投機行為,監管層也會重拳出擊。「諸如嚴格銀行土地貸款規則等系列調控政策會陸續出台。」該知情人士說。

另據媒體報道,新的房貸規定還要加大對住房保障體系的金融支持。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具體辦法,擬就利率、期限、資本金要求等方面,對廉租房提供政策支持。

銀行稱將嚴格執行新規

對於提高第二套首付的門檻以及提高放貸基準利率的政策調整,到昨天為止銀行方面都還未接到通知,不過銀行都表示對業務不會有太大影響。

工行北京地區房貸負責人表示,最近確實聽到了風聲,但還沒有這方面的正式文件,但他透露:「明天我們會被集中到北京銀監局開會,討論如何控制房貸風險方面的問題。」

該負責人表示,從銀行角度來說,如果制定了統一的標准,銀行方面不會有太大意見,因為競爭是平等的。同時由於進入下半年,各家銀行當年度的房貸任務額大多已經提前完成,銀行以及其基層工作人員的壓力都不是很大,因此他預測至少在初期,相關這方面的規定如果出來後,將會被嚴格的執行。

「我們也在等監管層的消息。」深發展房貸部負責人昨天在接受采訪時說:「只要政策是統一執行就沒有問題。相對於利率上調,提高首付對消費者的影響更大。畢竟上調利率就是一個月多了幾十塊錢,提高首付則是一下子多付了幾萬甚至十幾萬,兩者齊發將會大大影響消費者購房慾望,銀行的放貸規模肯定受到影響,估計會降低20%—30%。」

不過,對於第二套住房的屆定問題,則被多位業內人士公認為一個難點。

工行該負責人表示,第二套住房確實比較難界定,一般都是以一個家庭以及配偶來界定,如果投資買房人利用他人身份證的話,會面臨比較大的法律風險。

將有助提高銀行抵禦風險能力

從防範可能的房地產風險波及到銀行資產這一角度來說,提高房貸首付成數以及相應地提高利率從嚴把握被認為是頗為有效的措施,前不久美國房地產市場滑坡所引發的次級信貸市場的危機無疑給國內銀行上了一課。

北京師范大學教授鍾偉認為,房地產信貸的風險固然存在,而房產市場的崩盤也可能給銀行的利潤帶來巨大的影響,但從目前來看,房產信貸———尤其是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是頗為優良的資產,壞賬率極低,也在近幾年成為各家銀行發放貸款的主力。「這一措施會一定程度上打擊房產投機行為,也會提高銀行抵禦房產市場風險的能力,但總體上來說,個人住房按揭貸款仍然是銀行最優質的資產,因此這一政策未來可能出現一定反復。」

他將銀行信貸風險直接指向各地方政府的儲備用地貸款,他認為這其中蘊涵著相當高的風險,在未來房產市場調整之後,銀行信貸在這一塊可能會出現比較大的壞賬。

深發展銀行負責人表示,由於目前資本市場的火爆,投資者手中的資產開始膨脹,很多投資者將賺來的錢投資房產,但是資本市場的漲跌總是有周期性的,隨著股市逐步走入調整期,之前瘋狂投資房市的投資者風險壓力加大,也增加了銀行風險,現在調控有利於銀行降低風險。

目前,建行廣東、重慶等地分行已經將第二套住房的按揭首付由以前的三成提高至四成。建設銀行寧波分行昨日也承認,本周已經對於按揭第二套住房的人開始實施首付四成。此政策覆蓋購買第一套房時未在建行按揭的客戶。建設銀行總行昨日表示將就此在網站上發布聲明。建行一名工作人員也表示,建行作為房貸市場規模最大的銀行,在給客戶提供金融服務的同時,也日益注重規避風險。

Ⅸ 急!!房地產信貸風險的調查報告

在這次房貸新政中,就是通過對第二套住房的信貸管理辦法來區別房地產投資與房地產消費。比如,在房貸新政的規定中,凡是購買第一套住房的居民,如果購買者資金不足需要向銀行貸款時,商業銀行就得以利率優惠等信貸優惠的方式幫助與鼓勵他們進入房地產。如果住房的購買者是進行房地產投資,如購買第二套住房,那麼就得提高住房投資者進入銀行信貸的准入門檻,如提高首付比例及利率水平。如果說,國內房地產市場能夠把住房的投資與住房消費作一定區分,並對這種區分制定不同的政策,那麼房地產市場的投資就會大大減少,房地產市場就會成為一個自住消費為主的市場。如果是這樣,不僅房地產市場發展模式會發生根本性轉變,而且房地產市場的價格也會回歸理性。

不過,目前市場上對房貸新政的理解上,往往只是在第二套住房的界定規則來討論,而不是放在整個銀行信貸政策理解上。因為,就這次房貸新政來說,它針對的是房地產銀行信貸的每一個環節。比如,對於個人住房消費信貸,不僅對第二套住房的銀行信貸要進行全面風險管理,而且對第一套住房的銀行信貸也得進行有效風險管理。比如說,早些時候對第二套住房的爭論,是以個人來界定還是以家庭來界定。其實,這種爭論意義並不是太大。因為,因為,無論是在121號文件還是359號文件中,都清楚表明,任何購買住房的銀行信貸者,其借款每個月按揭金額都不得超過個人或家庭月可支配收入50%。

也就是說,如果按照這樣一條個人住房消費信貸市場准入標准,個人或家庭要從銀行獲得住房信貸資金,就得向商業銀行提供個人信用、財務、收入、工作及納稅等狀況的真實信息。商業銀行根據個人信用等情況來確定是否向申請者貸款。如果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月供款不得超過其月可支配收入的50%,那麼以個人計,那麼商業銀行向其貸款的額度就會減少。如果有人另外藉助於小孩及退休人員的名字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那麼這些小孩及退休人員的收入從何而來。按照現有的標准,這些是根本就無法滿足商業銀行住房信貸的市場准入,因此,以他們的名字來向銀行申請貸款是根本就不可能。如果連申請貸款資格都不存在,那麼對第二套住房界定爭論就沒有多少意義了。

也就是說,按照最初始的個人住房貸款的申請標准,房地產市場許多個人住房消費貸款申請者或是不能夠進入這個市場,或是進入這個市場申請的貸款的額度也是較少的。但是,就目前中國的情況來看,早幾年,任何進入房地產市場購買的人,很少不能夠從銀行獲得貸款的。一些商業銀行為了讓這些從銀行獲得貸款,甚至與律師事務所一起合謀給借款人製造各種假證明或假文件。可以說,在房價上漲或是房價快速上漲時,這些違法違規的現象都會完全的掩蓋下來。但是,如果房地產市場的價格一旦出現逆轉,相關的問題與風險也就全部暴露出來了。

所以,在這些452號文件中,不僅是對第二套住房界定給出補充規定,更為重要的是對個人住房消費信貸信息的真實性給出嚴格的規定。該文件指出,商業銀行應切實履行告知義務,要求借款人按誠信原則提交真實的房產、收入、戶籍、稅收等證明材料。凡發現填報虛假信息、提供虛假證明的,所有商業銀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貸申請。對於出具虛假收入證明並已被查實的單位,所有商業銀行不得再採信其證明。對發生上述情況的借款人和單位,商業銀行應及時向其所在地銀行業協會報告,由銀行業協會負責收集上述信息並予以通報,監管部門列入重點檢查內容。

針對目前房地產市場個人住房消費信貸信息的真實性,給出嚴格的規定。該規定不僅對借款人有嚴格的誠信原則要求,而且也要求各商業銀行持有的誠信原則及告之義務,並對違背誠原則者(無論是借款人、商業銀行還是相關的出具證明機構)進行懲罰性處理。可以說,這一條對個人住房消費信貸市場的意義十分深遠。就目前中國的個人住房信貸市場來說,如果按照最為基本的誠信原則,按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月供款不得超過其(個人或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50%,那麼,國內房地產市場許多購買者是沒有資格進入房地產信貸市場的。當然,要強化這一原則效果及重要性,還得制定更為嚴厲的規則對違法或違背誠者進行更重的處罰,否則國內個人住房消費信貸市場的基本信用無法確立。

在452號文件通過統一以家庭為單位(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第二套以上房貸的認定標准後,市場上仍然認為,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此次「第二套房新界定」能否真正落實仍存在不少質疑。比如,借款人與貸款人信息不對稱和信息甄別問題;信息真偽的責任認定問題;商業銀行的房貸風險管理與控制問題等。其實,對於這些問題,正如我上面所指出的一樣,這些都是技術層面上的問題。對於這些問題,只要基本原則確定,這些技術上的問題都容易解決。

可以說,房貸新政的「新」,就在於改變國內房地產市場發展模式上,就在於從根本上以第二套住房的標准來區分房地產市場的投資與消費。住房的自住消費,政府採取鼓勵幫助的辦法,但對房地產市場的投資則採取市場的辦法,按照市場價格機制來做。如果這樣,房地產市場的投資不僅增加其投資融資之成本,而且會改變房地產市場基本預期。因為,當國內房地產市場的投資者(無論是已經進入者還是准備進入者)預期到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投資採取市場價格機制來調節時,他們也就會意識到房地產投資的風險增加,收益而減少。後來進入投資就會受到嚴格限制。在這種情況下,整個房地產市場的基本格局就會發生根本性變化。如果中國的房地產市場是一個消費者為主導的市場,那麼這個市場的價格也要回歸理性了!這就是目前房貸新政的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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