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南方基金已經有幾個丑聞門了
好像曾經有 分紅門
近期又爆出 高價幫機構接貨,幾天後低價拋售 的損害持有人利益的事情
好像是 南方300ETF這個基金, 永泰能源這只股票,媒體叫 換購門,還是 換股門。。。
多年前還有封閉基金 隆元,封轉開門
反正,臭名很多。
請採納!
② 基金交易與內幕交易在本質上有什麼不同
這是兩種不同的概念:基金交易是以基金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內幕交易是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因為概念和涉及的領域都不同,所以也就沒有本質上的不同。
③ 南方基金最近發生了什麼丑聞
永泰能源2013年2月20日公告永泰能源籌劃購買煤業資產,卻在19日遭到機構賣出,很顯然,機構已經提前得知了這一消息,導致當天跌停板。
永泰能源停牌前跌停,明顯機構都不看好。南方滬深300ETF在募集期間卻允許某機構以永泰能源換購基金份額,並且嚴重超出基金應該配置該股的比例。結果復牌後,連吃幾個跌停板,嚴重損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被捅出該問題後,南方基金辯稱看好此股價值,並且以未違反規則加以抵賴。這個南方基金雖然在基金業中名列前茅,但的確是個問題公司。
④ 基金公司會不會用我們基民的錢去亂投資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目前中國禁止基金財產從事的投資行為主要包括:
(一)承銷證券;
(二)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三)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四)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六)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七)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八)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⑤ 女基金經理3年非法獲利1.1億元,她是否有作案同夥
有的,其作案同夥就是她的家人,這位女基金經理通過內幕交易的方式,將一些未公開的信息告知其家人,其家人利用這些信息提前買進,用這種方式獲得非法收益。
但這損害的卻是投資人的利益,在行業里這種行為也可以叫做老鼠倉,大家有興趣的話可以搜索一下相關的關鍵詞。
對於這起事件,你如何看待?
⑥ 私募基金經理李旭利內幕交易案分析。300~400字。謝謝
一個月前突然辭職的公私募「雙棲」明星李旭利昨天再次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有消息稱,因為涉嫌內幕交易,他目前處於「被限制出境」的狀態。一位接近證監會的人士表示,李旭利辭職確實有更深的幕後原因,證監會正在對其進行調查,但取證與認定較為艱難。
「再等一等吧,也許再過一兩個月,旭利辭職的事件就會有說法。」昨天,李旭利昔日的東家——上海重陽投資管理公司總裁助理沈斌在接受北京晨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最近基金圈內傳聞事件太多,而重陽目前了解到的情況可能還沒有媒體多。重陽目前依然為李旭利的辭職惋惜。
有媒體報道稱,證監會內部人士已經證實,李旭利涉嫌內幕交易的案件目前正在「走程序」。有消息人士稱,證監會對李旭利進行的調查主要涉及他在南方基金、交銀施羅德和重陽投資任職期間的相關股票。該人士稱,調查主要針對李旭利在交銀施羅德時期發生的一些問題,還有在南方基金期間涉嫌幫其他基金「托盤」。
分析人士認為,如果上述嫌疑被查實,這位昔日市場領軍人物很可能成為近期中央政府五部門聯手打擊內幕交易的第一個典型,李旭利可能被判終身市場禁入。上周五,國務院要求證監會等五個部門聯手打擊內幕交易,抓緊開展一次依法打擊和防控內幕交易專項檢查,查辦一批典型案件並公開曝光,以此震懾犯罪分子。
今年10月22日,上海重陽投資突然對外公布,李旭利由於身體原因和自身安排於近期辭職。這時距他加入重陽投資僅15個月時間。此前,李旭利曾分別就職於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和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公司。在南方基金管理公司期間,他先後擔任基金天元和南方穩健的基金經理以及公司的投資總監。在2001年至2005年的熊市中,他管理的產品始終保持正收益。
2005年,李旭利加入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公司,先後擔任交銀穩健基金和交銀藍籌基金的基金經理,後出任公司的投資總監。在任職期間,他的業績突出,以擅長宏觀研究和大趨勢判斷著稱。去年7月,李旭利頂著公募明星的光環「華麗轉身」,加盟上海重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開始私募基金的運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規定: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是一個新罪名,將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納入刑法進行調整,屬於我國法律的首創。2009年10月16日,最高院和最高檢公布了《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四)》,追究基金「老鼠倉」的刑事責任從此有了法律依據,該罪名即被確定為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2011年5月,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經理韓剛,被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罰金31萬元。韓剛也是基金業被判「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第一人。
另據記者從其他渠道了解,李旭利涉案金額巨大,當時其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對象主要集中在金融股。
本報於去年11月曾獨家報道《李旭利辭職真相:涉嫌老鼠倉已被邊控》。李旭利當時即被邊境控制。就在上個月,還有傳言稱,李旭利已經潛逃,但實際上就在當月初,李旭利即被警方刑事拘留,近期被批准逮捕。
李旭利曾經是投資界的寵兒,也是基金業的明星人物。14年前才25歲的李旭利,從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研究生部畢業,加入了籌備中的南方基金。1998年至2005年間,李旭利曾歷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研究員、交易員、基金經理、投資總監等職務,先後擔任基金天元及南方穩健基金經理,這兩個產品在2001年~2005年的熊市中始終保持正收益。
2005年,李旭利加入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公司,先後擔任交銀穩健基金和交銀藍籌基金經理,後出任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
任職公募期間,李旭利曾多次獲得新財富、晨星、金牛基金經理等獎項,以擅長宏觀研究和大趨勢判斷著稱。
2009年7月,李旭利頂著公募明星的光環出任重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重陽投資」)首席投資官,私募界為之振奮。15個月後,2010年10月19日,李旭利突然宣布從重陽投資辭職。從此之後,李旭利參與老鼠倉的傳聞就不絕於耳。
2010年11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證監會、公安部等五部門《關於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的意見》,指出要充分認識內幕交易的危害性,加強內幕信息管理,對涉嫌內幕交易的行為,及時立案稽查,從快作出行政處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在監管層嚴打之下,今年已有光大保德信原基金經理許春茂、國海富蘭克林原基金經理黃林因涉嫌「老鼠倉」被依法查處,其中許春茂已被移送公安機關,黃林則被取消基金從業資格,並被處以30萬元罰款及市場禁入。
⑦ 什麼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如何量刑
刑法修正案七將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修改為: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
並增加一款規定: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定罪處罰。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追訴:1、買入或者賣出證券,或者泄露內幕信息使他人買入或者賣出證券,成交額累計在50萬元以上的;2、買入或者賣出期貨合約,或者泄露內幕消息使他人買入或者賣出期貨合約,佔用保證金數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的;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累計在15萬元以上的;4、多次進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的;5、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⑧ 為何中國慈善事業丑聞頻出
舉報人周筱贇貼出的中華兒慈會2011年財務報表,並標出可疑項目。網路截圖
昨晚,針對周筱贇的舉報,中華兒慈會發布聲明。網路截圖昨日,網路舉報人周筱贇微博舉報,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2011年的賬目上,一項「支付的其他與業務活動有關的現金」金額為48.4億元,遠遠高於當年接受捐贈收到的現金8000多萬元。周筱贇懷疑基金會可能存在洗錢行為。昨晚,中華兒慈會發文澄清,財務人員的重大失誤將賬目中一項本應為4.75億元的金額,寫成了47.5億元。收入支出均約48億名為「官方慈善基金兒慈會48億巨款神秘消失」的網帖中,周筱贇稱,通過合法渠道看到中華兒慈會的2011年度財務報表上,至少有48億巨款下落不明,還貼出中華兒慈會2011年財務報表中的部分內容,其中有關48億的部分做了重點標注。「讓人產生洗錢聯想」周筱贇表示,這份財務報表中48億的進賬和支出項目並無明細,而且是現金的流入流出,「不得不讓人產生洗錢的聯想」他說,因為沒有確鑿證據,還需要公檢法機構來認定。■ 回應兒慈會小數點寫錯致歉表示無洗錢行為針對周筱贇的舉報,中華兒慈會官網昨晚發布致歉,稱是由於基金會工作人員和領導審核的嚴重失誤,導致報告中「銀行短期理財」這一數據小數點錯位,將4.75億元,寫成了47.5億元,致使2011年度基金會《現金流量表》中的「收到的其他與業務活動有關的現金」達到年報上刊出的錯誤數字,即4,766,273,045.02元。補充知識為何中國慈善事業丑聞頻出?中國慈善事業的軟肋究竟在哪?法律與監管到底存在什麼問題?是什麼讓慈善組織,甚至慈善事業出現信任危機?一問: 「公益事業」、「非營利性」等概念如何界定?專家: 核心概念尚無明確界定 「營利性活動」不明確朱力教授介紹,針對慈善事業,中國有著一系列法律和法規,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基金會管理條例》等近十部法律法規。就此看來,中國的慈善事業似乎並不缺少配套的法律、法規。但中國慈善法律在很多問題上規定模糊、界定不明,問題比較突出,主要表現在三方面:首先,對具體問題、核心概念的界定抽象和空洞。例如,什麼是「公益事業」,我國法律法規對這一概念並沒有明確的界定,給予人們在從事慈善事業過程中很大的想像空間和運作空間,使得中國當前的慈善法律成為一個空架子,不能發揮實際作用。而且,這只是中國當前慈善立法中的滄海一粟。其次,我國雖然禁止慈善組織進行營業性活動,但並沒有對「營業性活動」進行明確說明。「營利性」、「非營利性」界定不清,使得一些慈善組織鑽了法律的漏洞,不斷從事著營利性活動。再次,非營利性組織享有國家稅收的優惠政策,但是中國慈善法律沒有就與自我交易等行為進行界定。因此導致某些人打著慈善的名義,暗中洗錢、逃稅等。二問:為何只見違法,不見處罰?專家:如何糾正和處罰,相關法條尚無詳細說明朱力教授表示,中國的慈善法律對慈善事業中人們所需要遵循的行為准則進行了正向的規定,可是,一旦人們違反了法律、法規所制定的准則,該如何對其進行糾正和處罰,在相關法條中並沒有詳細的說明。這一現狀客觀上造成了慈善法律在執行過程中大打折扣,為有法不依提供了相當大的空間。朱力教授認為,「中國慈善事業的面臨的現狀實際上是法律數量眾多,但法律缺陷同樣眾多的問題。」三問:為何慈善需求與日俱增,慈善供給卻日漸減少?專家:源於慈善組織定位不清、職能不分在現實生活中,我們不乏遇到這樣的現象,一些企業家一邊懷揣著回饋社會,履行社會責任的想法,一邊卻對慈善組織不信任,終於沒能實現慈善理想,正如一些企業家抱怨,我們有錢卻不知道如何幫助需要幫助的人。與此同時,我們還會遇到一些的現象。一些老弱病殘及受災嚴重的群眾,亟需獲得愛心人士、社會的幫扶,卻錯失機會,或者沒有機會。為什麼有「供」有「需」,二者卻不能有機結合?對此,朱力表示,中國法律對「慈善組織」界定的模糊、對私人基金會和公共慈善組織可操作性界定的缺失,直接造成目前中國慈善組織功能的混雜。例如,某些慈善組織,一方面向公眾募集資金,類似於公募基金的角色,一方面又承擔著提供慈善、運作慈善項目的職能,類似於慈善組織的角色。多項職能疊加,在日常運作中難免出現顧此失彼的現象。更何況,一些組織將善款用於商業領域,從而導致慈善需求與日俱增,慈善服務供給卻日漸減少現象出現。四問:為何慈善組織丑聞頻出?專家:政府監管過於被動對於慈善組織丑聞頻出,朱力指出,目前,政府對慈善事業和慈善組織監管的方式仍舊非常被動。沒投訴、不管理;有投訴,才管理。因此,雖然從制度設計上而言,目前中國的慈善組織受到嚴格的監管,但在制度實踐中,政府對慈善組織的監管力度相當弱。這是造成了慈善事業和慈善組織丑聞頻出的原因之一。五問:公眾能否監督善款流向?專家:政府單一監督模式產生諸多弊端有網友表示,既然政府精力有限,公眾是否可以進行監督,至少捐款者本人能夠知道,自己的善款到底何去何從。對此,朱力介紹,當前,對中國慈善事業、慈善組織的監管主要由政府來執行,監管主體過於單一,產生了諸多弊端。例如,政府責任增加,但是監管效率與成效卻降低了。再如,公眾希望政府更多履行監管的責任,但是政府缺乏足夠的資源與能力;政府希望公眾參與到監管中來,但是公眾缺乏有效的途徑,從而導致無法形成多方聯動的、有效的監管方式。
⑨ 私募基金未備案後果是怎麼樣的
私募基金在當下是非常的紅火的,而且很多企業都會公告私募基金。但私募基金和股份的設立是有所差別的,私募基金的相關法律規定在一定程度下最好的辦法。私募基金一旦不備案就會出現相關的後果。那麼私募基金不備案有什麼後果?下面就讓華律網小編為大家詳細的講解吧。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由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制定,該協會屬於社會團體組織,行業自律組織。雖非行政機關,但屬於受證監會委託行使行業自律管理行為的組織。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九條第二項,基金管理人有辦理基金備案手續的義務。若不備案,就是違法行為,會受到證監部門的行政處罰。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中國證監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國基金業協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進行登記,私募基金應當向基金業協會進行備案。私募新規中基協發〔2016〕4號文發布以來,基金業協會加強對私募基金的監管。筆者經常接到投資者咨詢,私募基金管理人未登記、私募基金未備案,會有什麼法律後果?結合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筆者對私募基金未經登記備案的法律後果略作總結如下,供投資者參考。
第一,證券投資禁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樣。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條的規定,未經登記,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樣或者近似名稱進行證券投資活動,包括買賣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
第二,面臨行政處罰的法律風險。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未登記、私募基金未備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如操作不規范甚至可能遭受刑事處罰(如非法集資罪)。
第三,不能開立證券賬戶,影響投資新三板企業及上市公司。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十四條規定,經備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請開立證券相關賬戶。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先後發布《關於私募投資基金開戶和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私募基金管理人開立證券賬戶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私募投資基金開立證券賬戶必須提供基金業協會出具的登記備案證明文件。因此,私募投資基金如未經登記備案,將無法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證券賬戶,進而影響其投資新三板掛牌企業以及創業板、中小企業板、主板市場的上市公司。
首先,新三板掛牌企業以及創業板、中小企業板、主板市場的上市公司的股東必須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證券賬戶。
私募基金背景
私募股權基金起源於美國。19世紀末20世紀初,有不少富有的私人銀行家通過律師、會計師的介紹和安排,將資金投資於風險較大的石油、鋼鐵、鐵路等新興產業,這類投資完全是由投資者個人決策,沒有專門的機構進行組織,這就是私募股權基金的雛形。
現代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 equity,簡稱「pe」)產業先後經歷了4個重要時期的發展。1946~1981年的初pe時期,一些小型的私人資產投資以及小型企業對私募的接觸使pe得到起步。1982~1993年的第一次經濟蕭條和繁榮的循環使pe發展到第二個時期,這一時期的特點是出現了一股大量以垃圾債券為資金杠桿的收購浪潮,並在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幾乎崩潰的杠桿收購產業環境下仍瘋狂購買著名的美國食品煙草公司雷諾納貝斯克(rjr nabisco)中達到高潮。pe在第二次經濟循環(1992~2002年)中得到洗滌並經歷了其第三個時期的進化。這一時期的初期也就是20世紀90年代初期逐漸浮現出一系列金融和經濟現象,比如儲蓄和貸款危機,內幕交易丑聞以及房地產業危機。這一時期出現了更多制度化的私募股權投資企業,並在1999~2000年的互聯網泡沫時期達到了發展的高潮。2003~2007年成為pe發展的第四個重要時期,全球經濟由之前的互聯網泡沫逐步走弱,杠桿收購也達到了空前的規模,從而使私募企業的制度化也得到了空前的發展。從2007年美國黑石集團(blackstone group)的ipo中我們可以得到充分的印證。
國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經過50多年的發展,成為僅次於銀行貸款和ipo的重要融資手段。國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規模龐大,投資領域廣闊,資金來源廣泛,參與機構多樣。西方國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占其gdp份額已達到4%~5%。迄今為止,全球已有數千家私募股權投資公司,黑石、kkr、凱雷、貝恩、阿波羅、德州太平洋、高盛、美林等機構是其中的佼佼者。
⑩ 一件金融大丑聞,中國人民到底損失多少錢
這不只是經濟, 是政治... 就象送紅包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