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買房付首付時,首付比例多與少對貸款有何影響
我們現在的絕大部分年輕人對於買房這個問題都會以按揭貸款來付錢,因為房屋的總房款太貴,歸根結底還是房屋單價太高,在京上廣這些大都市來說,一套80平米的房屋最少也需要400萬以上的價格,所以買房的時候我們要明白一點,貸款越多在後期還貸款的數額上就會越大,也就是我們每個月償還的月供也會是非常多的。
如果我們後期有條件,也可以提前把貸款全部還上,因為房地產貸款利率太高,基本上貸款100萬,30年的時間總還款額就高達200萬,所以在我看來銀行真是一個非常暴力的行業。
Ⅱ 住房貸款,多交首付少貸款好,還是少交首付多貸款好
多貸或少貸好,是因人而異的。。如果你手裡有錢也沒有更好的投資渠道那還是少貸點好。。如果你有來錢快的穩的也可以拿錢生錢,多貸一點。不是說利息多高,人民幣也在貶值的,再過些年頭四十多萬還叫錢啊!
Ⅲ 住房貸款,多交首付少貸款好,還是少貸款,提前還貸好呢
根據個人的情況,如果目前多餘的錢既沒有特定用途,也不會用於投資,則應直接放在首付里,減少貸款總額,節省利息支出。
但如果是有投資的途徑,最好是加大貸款成數,用富餘的錢來投資的。具體情況看自己安排考慮。
Ⅳ 買房交首付後 還想再多加錢進去 以減少貸款金額
發票開了嗎?如果重開發票,需要補上稅錢
Ⅳ 付過首付以後為了減少貸款,還能加錢嗎
你買房總房款或者評估價的百分之四十作為首付。樓上的你你知道貸款政策嗎?
Ⅵ 住房貸款應該多交首付,少貸款好,還是多貸款,提前還款好。
根據你的情況,30萬既沒有特定用途,也不會用於投資,則應直接放在首付里,減少貸款總額,節省利息支出。
但如果是我個人來安排,一定是加大貸款成數,用富餘的錢來投資的。具體情況看自己安排考慮。
Ⅶ 為什麼買房子時大家都建議少付首付多貸款
這是一種片面的說法,雖然在外面很流行。
支持這種說法的理由大概有以下幾種。
1.房貸是普通人可以獲得的最便宜的杠桿。有成本如此之低的杠桿給你用不用白不用。
2.通脹是一定會出現的,而越晚還隨著通脹的不斷增加,錢是越來不越不值錢的。今天你欠10萬塊錢,如果今天還你會很痛苦,但是5年以後還因為錢已經通脹了,所以那個時候還款會覺得輕松。
3.銀行的便宜不佔白不佔,銀行放給你貸款,銀行是虧的。原因是因為通脹的存在,銀行的利息扣掉通脹剩不了什麼。
以上三條當然都是有道理,但是每個人在使用這些理論前,先要看看自己的實際情況。
財務杠桿之所以叫做杠桿,是因為它只具有放大效應而不具備方向能力,也就是你本身有收益,它會放大你的收益,你本身是虧損,它會放大你的虧損。所以無論杠桿多便宜,你使用杠桿的前提是你本身就能獲得比較高的收益。翻譯成白話,你把現金剩在自己手裡,能夠通過投資獲得比房貸利率高的收益,杠桿才有用。
簡單的說你有100萬現金,你剛好欠了100萬房貸。房貸利率假設4.8%。也就是第1年你要給銀行48,000的利息。如果100萬現金在你的手裡,你一年下來賺不夠4萬8,整個安排就是虧損的,這樣看的明白嗎?這里需要強調的是,收益要在同等風險條件下去比。有的人說外面有很多基金和理財產品,的確可以做到比這個高的收益,自己去炒股票,壓對了的話,一天賺的都比這個多。要注意這種情況,你不是在同等風險條件下去比。相對於有房屋抵押做保證的房貸,無論是理財產品還是你炒股票,你都冒著大的多的風險。而冒著風險的收益是沒有保障的。因此橫向比較時候必須在相同的風險水平下去比而很遺憾,普通人在和房貸相同級別的風險水平下是不可能獲得比房貸利率高的投資機會的。絕無例外。
其次再說通脹。隨著通脹錢越來不值錢,所以還房貸會更輕松,這個邏輯成立的前提是,你每年的收入增長都要高於通脹。只有那樣你的還貸痛苦指數才是下降的。如果你做不到,你每年的收入增長都跑贏通脹,那麼即便房貸是一個定數,越來越不值錢,但由於你用於其他生活開支。隨著通脹不斷漲價,你還貸的痛苦指數也是越來越高的。但真正連續5~10年甚至更長的工資上漲都跑贏通脹並不是大多數人都可以做到的。
所以你會看到最大力鼓吹多貸款的人,往往是理財顧問,銀行職員和房地產中介。為什麼?原因很簡單。
所以正確的方式應該是首先在自己身邊留夠足夠的應急現金,在此基礎上如果你有高過房貸收益的投資機會,配置一部分的投資理財,但不要壓的太多,畢竟有風險的考慮。其餘的部分可以提前還一些貸款。而在申請貸款的時候,也可以根據上述理論酌情調整首付比例,而不是盲目相信貸的越多越合算。
Ⅷ 房貸是不是首付越少越好
首套房首付一般是3成,二套房一般是5-6成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時具有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
4、具有銀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5、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所購住房價格基本符合銀行或銀行委託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的評估價值;
6、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