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票據貼現沒有真實貿易背景銀監會怎麼處罰
銀行會把利息費用以及時間成本跟你收的
dr:銀行存款
dr:財務費用
cr:應收票據
票據貼現業務是銀行以購買未到期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承兌匯票的方式向企業發放的貸款。
票據貼現是收款人或持票人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承兌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後將餘款支付給收款人的一項銀行授信業務。票據一經貼現便歸貼現銀行所有,貼現銀行到期可憑票直接向承兌人收取票款。
申辦條件
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和人民銀行的《支付結算辦法》規定簽發的有效匯票,基
本要素齊全。
2. 單張匯票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3. 匯票的簽發和取得必須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並以真實合法的交易關系和債務關系為基
礎。
盛付通提供資料
1. 未到期的承兌匯票,貼現申請人的企業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及有關法律文件。
2. 經年審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 企業法人代表證明書或授權委託書,董事會決議及公司章程。
4. 貼現申請人的近期財務報表。
5. 貼現申請書。
6. 貼現申請人與出票人之間的商品交易合同復印件及合同項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
申請程序
1. 持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承兌匯票到中國銀行各分支機構,填制《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書》或《商業承兌匯票貼現申請書》。
2. 向銀行提供上述材料。
3. 中國銀行按照規定的程序確認擬貼現匯票和貿易背景的真實性、合法性。
4. 計算票據貼現的利息和金額。
貼現利息=匯票面值╳實際貼現天數╳月貼現利率/30
實付貼現金額=匯票面額-貼現利息
5. 按照實付貼現金額發放貼現貸款
『貳』 票據無因性,為什麼要求貿易背景
票據的第一屬性是無因性。這就要求票據的基礎法律關系與票據法律關系相分離,而這種分離使得在票據流轉的過程中,票據權利人對基礎法律關系的審查大大減輕。
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促進了票據在經濟領域的大范圍流通,而在票據的流通過程中,有人把它作為支付手段,有人把它作為融資工具,還有的是為了從票據流通過程中牟利,更有通過票據進行惡意詐騙等犯罪行為發生。這些使用票據目的的復雜性,給商業銀行在票據貼現業務方面敲響了風險防範的警鍾。
因此,為防範風險,商業銀行應堅持做到,在接受票據時要認真審查,確保票據的真實性;嚴格審查票據的記載事項的完整性、連續性;要切實做好票據的真實性驗證,認真落實查詢查復和實地查詢制度規定;對於票據基礎交易關系,要按照內外部規定進行盡可能細致的審查,防止因「重大過失」影響銀行票據權利的實現。
『叄』 如何確認無真實貿易背景的承兌匯票
其實很簡單,提供不了和該銀行承兌匯票匹配的購銷合同和增稅發票原件的就是沒有真實貿易背景.
『肆』 銀行承兌匯票證明雙方有真實貿易背景的證明怎麼寫
你要是給銀行寫說明的話,直接說「此銀承確為我公司背書轉讓給某公司,貿易背景真實,由此造成的經濟糾紛由我公司承擔」就可以了
『伍』 票據電子化背書要不要提供真實貿易背景
嚴格來說需要,但是一般來說,你背書也不需要向銀行提供貿易合同
『陸』 如何識別銀行承兌匯票中的「無真實貿易背景」
關於我們看看你屬於貿易性質,針對不同的情況下,控制什麼情況下票據法法律責任屬於它!
第六章法律責任的欺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第102條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變造的票據;
(二)故意使用偽造,變造的票據的;本名
(三)簽發空頭支票或者故意預留的簽名式樣或者蓋章不符支票的問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
(4)簽發無可靠交換票據的資金來源,本票,騙取資金;
交換(5)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票時作虛假記載,以欺騙手段
的獲得財產;
>(6)模擬票據,或者故意使用過期或作廢的票據,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
(7)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惡意串通,在六一所列行為實施之前。
的上一篇文章,輔修所列行為之一的第103條,不構成犯罪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104條的工作人員在金融機構疏忽職守,違反本法規定,將承兌票據,付款或保證的,給予處分;造成顯著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至於因虧損前各方的行為導致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承擔該金融機構和直接責任人依法承擔的責任。
該匯票的付款人的即期或到期的第105條,故意壓票,拖延支付的財政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處罰。
匯票的付款人故意壓票,拖延支付,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持有人。
依照本法規定的賠償第106條的承諾的行為比這個法律責任的規定等,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柒』 為什麼央行規定票據貼現必須具有真實的貿易背景
防止變相融資
『捌』 「央行規定票據貼現必須具有真實的貿易背景」是什麼意思
是指票據產生本身是通過貿易產生,就是說這張票據是貿易結算的方式,也就是票據的約因(產生票據的原因)
『玖』 貼現銀行承兌匯票還需要審核真實貿易背景嗎
票據法》第10條規定:「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票據法》規定,簽發票據,應有真實交易背景,但是《票據法》並沒有規定,票據的簽發必須要有真實交易背景,當存在債權債務關系時,也可以簽發票據。「真實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二者的內涵和外延不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