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債回購細節
國債回購交易是買賣雙方在成交的同時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行反向成交。亦即債券持有者(融資方)與融券方在簽訂的合約中規定,融資方在賣出該筆債券後須在雙方商定的時間,以商定的價格再買回該筆債券,並支付原商定的利率利息。(感受中國股市最具震撼力的攻擊型波段…)
上證所開辦的回購業務採用標准化國債(綜合債券)抵押方式,不分券種,統一按面值計算持券量進行融資、融券業務,即融入資金與抵押國債的面值比例為1:1。
交易過程(主力資金異動,同步跟蹤我的財富…)
1、回購競價交易由交易雙方按回購業務每百元資金應收(付)的年收益率報價,報價時,可省略百分號,直接輸入年收益率數值,並限於小數點後三位有效數字,最小報價變動為0.005或其整數倍。融資方申報「B」,融券方申報「S」,申報數量單位為「手」,並以面值10萬元,即100手標准券國債為最小交易單位。
2、回購交易毋須申報帳號,其成交後的資金結算和債券管理直接在其申報席位的自營帳戶內自動進行。在進行客戶代理時,可在帳號申報欄,輸入客戶股東帳號,作為券商與眾多客戶的資金清算的區分標志。
3、國債回購交易設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五個品種,各回購品種名稱及其相應代碼為:
品種名稱代碼
7天國債回購R007201001
14天國債回購R014201002
28天國債回購R028201003
91天國債回購R091201004
182天國債回購R182201005
綜合債券回購,分別開設28天、91天、182天,三個掛牌品種,各品種名稱代碼為:
注:回購交易的期限均以自然日計算)
品種名稱代碼
28天債券回購RC018201006
91天債券回購RC091201007
181天債券回購RC181201008
4、證券公司對客戶委託國債回購(綜合債券)交易的傭金的收取標准為:7天、14天、28天的回購品種成交,分別按最高不超過回購成交金額的0.25‰、0.5‰、1‰,28天以上回購期品種成交傭金收取標准統一為最高不超過1.5‰,券商應繳經手費,按回購業務傭金標準的5‰收取,傭金經手費兩項費用皆於回購成交發生當日一次性收取。
清算
資金
1、回購交易雙方實行一次成交、二次清算的方法,在成交當日對雙方進行融資、融券的成本清算,其成本統一按標准券的面值100元計算,雙方據此結算當日應收(付)的款項。
2、到期購回清算,由本所根據成交時的收益率計算出購回價,其計算公式為:100+年收益率×回購天數/360,如到期購回時恰逢節假日,則順延至到期後的第一個交易日。
3、回購期滿時,如融資方未按規定將資金劃撥到位,其抵押的標准國債(綜合債券)將用於交割。
債券:
1、用於國債回購的國債券必須是財政部已經發行,並在上證所可上市流通轉讓的國債券種。不可上市的國債一律不可用於國債回購交易,綜合債券回購券種限於在上證所上市的金融債券、建設債券、企業債券等各類債券回購。
2、回購交易過程中,債券清算不在成交雙方庫存帳戶內劃撥,其屬保證券性質,由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出入庫和買賣債券的變動情況核定該券商進行融資業務可供抵押的債券數量,用於融資方違規補償。
3、回購業務融資方,應確保在回購成交日至購回日其在中央登記結算公司保留存放的標准國債(綜合債券)的數量應等於回購抵押的債券量,否則將按賣空國債的規定予以處罰。若融資方在成交當日、無足夠的抵押債券,上證所將凍結其當天成交融入的資金,直至其將庫存補足,其間造成的損失由融資方負責。
⑵ 債券套利方法怎樣分析
對於套利,學者們基本上具有共識,以滋維·博迪在其《投資學》中的論述為代表,即「套利是指利用證券定價之間的不一致進行資金轉移,從中賺取無風險利潤的行為」。顯然,套利至少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第一,存在價差。套利交易之所以能夠實現是因為一項資產在不同的市場或相同的市場上與其相同資產或其衍生資產之間存在定價上的不一致,這是實施套利的先決條件,換句話說,當某項資產違反了一價原則時,就有了套利機會。第二,同時性和等額性。為了實現無風險利潤,套利操作需要實施反向操作,同時買賣等額的資產,從資產的差價中賺取利潤,這是套利操作的重要內容,也是區別於一般投資和其他無風險投資的重要特徵。
因此,當投資者可以構造一個能夠產生安全利潤的零投資證券組合時,套利機會就出現了。在國外的實際操作中往往表現為投資者賣空一項或多項資產的同時買入等額的相同資產,在我國由於禁止買空賣空交易,在進行套利操作之前投資者手中必須要有一部分啟動資金存在。從形式上看,套利有空間套利和交易品種套利兩種。前者往往被稱為跨市場套利,是當一項資產在兩個市場以不同的價格進行交易且差價超過了交易成本時,在相對價格低的市場買入資產,同時在相對價格高的市場賣出資產,獲取無風險利潤的行為。後者則被稱為跨品種套利交易。跨品種套利交易在實際操作中表現為兩種不同的形式:一種屬於一項資產與他的衍生證券之間的套利,如可轉債與其基礎股票之間的套利;另一種跨品種套利交易要通過構造投資組合來進行,即對表面上不存在明顯套利機會的不同資產作投資組合,再與其他證券產品或證券產品組合進行套利交易。本課題研究的國債套利問題研究主要屬於跨市場套利交易;而可轉債套利問題研究主要屬於後者。
1997年,我國債券市場被人為分割成銀行間國債市場和交易所國債市場兩個部分,其中交易所市場包括深圳國債市場和上海國債市場。由於各市場間沒有統一的託管機制,資產不能互相流動,而國家也對各市場的參與者做了限制導致不同市場上相同資產的流動性又不同,因此使得相同品種的國債現貨和國債回購產品在不同市場中價格存在顯著的差異,套利機會由之產生。對於相同品種的國債而言,當其在不同市場中價格存在差異且差價大於交易成本時,投資者可以在價格低的市場以低價買入國債,在價格高的市場以高價賣出國債,賺取無風險收益,實現套利。
⑶ 國債逆回購的交易特點
(一)交易的收益性
銀行活期存款,利率非常低,加之自21世紀後CPI遠高於活期利率。而國債逆回購收益率大大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水平。需要注意的是逆回購收益的計算,自然日是活期利息,3天及以下的品種按交易日計算,3天以上的品種按自然日計算。
(二)逆回購交易的安全性
與股票交易不同的是,逆回購在成交之後不再承擔價格波動的風險。逆回購交易在初始交易時收益的大小早即已確定,因此逆回購到期日之前市場利率水平的波動與其收益無關。從這種意義上說,逆回購交易類似於抵押貸款,它不承擔市場風險。
不考慮CPI的因素的話,國債是一種在一定時期內不斷增值的金融資產,而國債逆回購業務是能為投資者提高閑置資金增值能力的金融品種,它具有安全性高、流通性強、收益理想等特點,因此,對於資金充裕的機構來說,充分利用國債逆回購市場來管理閑置資金,以降低財務費用來獲取收益的最大化,又不影響經營之需,不失為上乘的投資選擇。 對於有大額閑散資金的投資者來說,國債逆回購也不失為一個好的理財工具。
⑷ 股市中有個國債回購 誰能介紹一下
在股票交易中認購購買國債回購步驟如下:
1、需要在證券帳戶里買。如果沒有賬戶的話,就到證券公司開一個。
2、有了賬戶後,就可以買了。在買之前先瀏覽下行情,看看買哪個合適。
3、以通達信行情軟體為例,點【分類】——【交易所債券】——【回購】,就全顯示出來了。
補充:
國債回購交易實質上是一種,以交易所掛牌國債,作為抵押,拆借資金的信用行為。具體是指交易所掛牌的國債現貨的持有方(融資者、資金需求方)以持有的證券作為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融券方、資金供應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融資方的證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證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的利息。
⑸ 什麼是國債回購
你好,回購就是贖回的意思,國債是央行的欠債憑證,當初國家用欠債憑證借錢,後國家要拿回欠債憑證,則需要用錢去贖回,故稱作回購。 這過程是一種借還、抵押的關系,不是買賣關系,所以不叫買賣。 正回購和逆回購有什麼區別: 正回購方就是抵押出債券,取得資金的融入方;而逆回購方就是接受債券質押,借出資金的融出方。
正回購是一方以一定規模債券作抵押融入資金,並承諾在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也是央行經常使用的公開市場操作手段之一,央行利用正回購操作可以達到從市場回籠資金的效果。較央行票據,正回購將減少運作成本,同時鎖定資金效果較強。 回購交易分正回購和逆回購,兩者是相對應和共存的。通俗來講,就是正回購為融資,以手中的國債為質押物通過回購交易借得資金;逆回購為融券,即將手中資金借出,獲得國債做為質押品。目前正回購只有合資格的金融機構能做,逆回購則機構和個人都能參與。
⑹ 誰能介紹下債券套利方面的基本知識
債券利差套利分析
來源:股票類 更新:2006-8-16
不同債券品種利差套利
任意年期債券間也可以進行利差套利,但由於債券久期不同,導致利差變化引起的價格改變程度也不同。這與相近年期債券利差套利不同。除了不同年期債券間可以套利,不同品種間也可以進行套利,如固息債和浮息債之間。
比如投資人預計未來會有通脹的壓力,市場利率很可能將上升,此時浮息債價格會上漲,而長期固息債下跌最大,則可以通過逆回購融入長期債在市場上拋出,再等額買入浮息債,再用浮息債做抵押券進行正回購取回資金。到回購期末,浮息債上漲,長期債下跌,投資人就可以通過拿回抵押的浮息券並賣出,再買入相對較低的長期債完成開放式回購交割來獲利。
此時投資人的獲利等於浮息債的上漲收益加上長期債的下跌價差收益。不考慮稅收、回購折算比率和交易成本等因素,投資人可以不出資金而套取收益。但是現實市場上流動性問題,機構操作資金規模等都會影響到實際套利的效果。
回購調期套利
在開放式回購下,資金融出方可以把券再進行抵押做正回購融資,因此投資人就可以進行回購的調期套利。具體操作思路是:
拿182天回購和91天回購為例說明。假設182天回購利率比91天回購利率高20個點。預計長期回購利率,即182天相對91天回購利率在半年中還將維持20個點的利差,投資人就可以使用起始資金先做182天的逆回購融出資金,得到債券,然後做91天的正回購,拿回資金。等到91天回購到期後,再重復一次91天正回購操作。
如果91天後的91天回購利率變化不大的話,投資人在半年後就可以鎖定其間的利差收益。相反,如果長期回購和短期回購得利率出現倒掛,投資人也可以採用相反的操作手法來獲利,即先做91天的逆回購,然後做182天的正回購,91天回購到期再重復91天逆回購操作。
如果不考慮交易成本和稅收影響,調期套利操作不需要佔用資金,但是需要承擔一定的操作風險,這種套利操作要求投資人對回購市場有深入了解和豐富經驗,能精確把握自身的投資成本,並有一套完善而有效的操作流程。
⑺ 國債回購是如何套利的
國債回購套利原理
1.國債回購套利是在國債現券市場的收益率水平與回購市場的利率水平存在差異時產生的,當這個利差足以彌補資金成本和交易費用時,就可以進行國債回購套利。
2.其投資收益可用以下公式表示:投資收益=國債現券差價(凈價)損益+國債現券利息收入-國債回購利息支出-國債現券、回購手續費支出
3.基本操作方法是:投入資金,買入國債———回購,借入資金———買入同品種國債———回購,借入資金———……,以此循環下去,最終投資者將持有比原始投入資金規模大得多的國債資產。理論上講,在市場能夠承受的前提下,只要能夠保證盈利, 國債回購套做可以任意放大,投資收益也可隨之擴大。
4.在闡述國債回購套利風險時,我們還須引入「久期」概念:它是指收益率單位變動帶來的債券全價變動百分比。回購放大套做對市場收益率變化的敏感度明顯加大。
5.總之,國債回購放大套利模型通過杠桿效應放大了投入資金.改變了國債投資低風險低收益的特徵.同時也增大了國債投資的風險。
⑻ 什麼是套利式回購
國債買斷式回購的特徵分析
買斷式回購正回購一方的債券所有權轉移給了逆回購一方,逆回購方在返還債券以前可以對債券進行自由支配與處置,這意味著逆回購方具有將融入的債券在債券現貨市場上賣空的權利。
逆回購方在拋出債券後可以用所得資金繼續買入債券,然後繼續拋空,這種操作重復使用,從而實現做空機制的放大效應。(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是指國債持有人在將一筆國債賣出的同時,與買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再由賣方以約定價格從買方購回該筆國債的交易行為。通過賣出一筆國債以獲得對應資金,並在約定期滿後以事先商定的價格從對方購回同筆國債的為融資方(申報時為買方);以一定數量的資金購得對應的國債,並在約定期滿後以事先商定的價格向對方賣出對應國債的為融券方(申報時為賣方)。
買斷式回購與封閉式回購一樣表現為一前一後兩筆事先約定的反向交易,但是,在兩筆交易期間,買斷式回購正回購一方的債券所有權轉移給了逆回購一方,逆回購方在返還債券以前可以對債券進行自由支配與處置,這意味著逆回購方具有將融入的債券在債券現貨市場上賣空的權利。這改變了以往債券市場只有做多才能盈利的傳統模式,在整個資本市場上首開先河,因此買斷式交易意味著債券做空機制的產生。
值得指出的是,逆回購方在拋出債券後可以用所得資金繼續買入債券,然後繼續拋空,這種操作重復使用,從而實現做空機制的放大效應。
交易所國債買斷式回購的套利模式
逆回購投資者可以通過回購放大套利。
正回購投資者同樣可以進行循環融資買多套利。
由於債券的剩餘期限不同,發行年份不同以及信用等級不同,因而還可以通過不同券種之間的利差進行套利。
理論上,不同國債品種之間由於存在利率變化引致價格差異,也可以進行套利。
投資者在以往的封閉式回購中,其正常的盈利方式往往是融資方通過回購融資獲取其它方向的投資收益,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風險;融券方則通過回購獲取相對應回購天數的利息。在封閉式回購的交易期間,作為回購標的的國債成為"標准券" 被凍結。但在買斷式回購中,回購交易的標的物國債,由於實質上實行了約定期限內的所有權轉移而可以存在不同的套利模式。
首先,逆回購投資者可以通過回購放大套利。
這樣的操作手法是利用杠桿效應,以少量的資金博取較高的收益。例如逆回購方在回購市場上融出資金,融入國債現券,由於國債的T+0交易制度,投資者可以立即在市場上賣出現券變現套利,如果套利機會存在,投資者還可以重復此次操作。當前的封閉式回購也可以進行此類的操作,有市場人士統計,通過封閉式回購進行杠桿操作的放大倍數,最大可以放大到50倍。如果逆回購方在這樣的操作過程中未遭遇到債券市場下跌的風險,則最終收益也將同倍數放大。
其次,正回購投資者同樣可以進行循環融資買多套利。
例如投資者可以用自有的國債在回購市場上獲取相應的資金,然後再購買債券,依此循環融資買券,反復操作。這樣的操作手段與逆回購放大融券套利有相似之處,但與封閉式回購的單邊助漲套利模式不同的是:在買斷式回購的操作方式下,在市場上進行買多比較容易找到交易對手,起碼從理論上而言,由於國債的所有權實現了轉移,市場的流動性增強,市場對於國債買多的供需可以獲得平衡。這種操作手法要套利的必要條件是:市場利率處於下跌的趨勢之中,國債價格有上升的可能性。
其三,還可以通過利差套利。
在債券市場上,由於債券的剩餘期限不同,發行年份不同以及信用等級不同,因而存在不同券種之間的利差。由於在這里我們討論的是國債買斷式回購的套利,因此不同信用等級的債券利差不在我們的考慮之列。
通過利差套利可以說是買斷式回購中無成本的套利模式,但這樣的操作方式首先對投資者的債券投資操作能力和投資技能要求較高,因為投資者必須熟悉各類不同國債品種的剩餘期限、票面利率、本期付息日期、到期收益率、走勢趨勢以及久期、凸性等債券的交易特徵。
此類投資套利的基本要求是:在同品種的國債之間,當投資者預期目標債券間的利差將縮小的時候,可以選擇利率較低的現券進行逆回購操作,融入現券後再賣空;同時選擇利率較高的國債現券進行正回購操作,融入資金後買多。通過這樣的對沖操作,博取利差的收益。但是同時還要扣除逆回購利率與正回購利率之間的價差,扣除利率成本。
另外,理論上不同國債品種之間也可以進行套利。
例如固息債和浮息債之間,由於投資者預計未來將有通貨膨脹的壓力,市場利率將上升,那麼,浮息債價格會因此上漲,而對利率最敏感、久期最大的長期固息債下跌幅度會最大。此時,可以通過逆回購融入長期債在市場上拋出,同時等額買入浮息債,再用浮息債為正回購標的而融入資金。到回購期末,浮息債上漲,長期債下跌,投資人就可以獲取不同券種之間的價格差異而套利。
但是,我們也要看到,由於國債市場上部分現券往往存在流動性不強的問題,此類操作就可能遇到有價無市的局面而難以成行。
交易所國債買斷式回購的風險
交易所國債買斷式回購存在一定的風險不對稱性。
另外,它還存在很明顯的操作性風險以及定價風險。
相對封閉式回購而言,交易所國債買斷式回購雖然採取按賬戶進行交易結算的方式,這就可以從交易制度上杜絕封閉式回購中債券挪用現象的發生;另外,買斷式回購實行履約金制度、不履約申報、投資者市場准入、持倉上限等四大風險措施,嚴格審查市場參與者,從監管者的角度上看,是更好地控制了交易風險。但是就投資的角度而言,買斷式回購也放大了投資風險。
首先,交易所國債買斷式回購存在一定的風險不對稱性。
出現風險不對稱性的根本原因在於:履約金制度的比例制定是否能夠沖抵不履約帶來的交易成本。目前,交易所規定:"履約金比率由本所根據控制風險和保證履約的原則,參照相同期限已上市國債的歷史價格波動情況確定。本所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履約金比率。"此次2004年第十期國債的買斷式回購中,7天、28天和91天的履約金比率分別為1.5%、3%和5%。這意味著,這只7年期的國債品種如果在7天、28天和91天內因利率上漲壓力導致債券價格下跌的風險分別小於1.5%、3%和5%的話。買斷式回購的正回購方將按合同執行完交易操作,否則,逆回購方除了要承擔回購交易期間的利息風險還要承擔因債券下跌帶來的風險。履約金比例的制訂的確存在一定的難度,因為根據歷史波動率制訂比率並不能完全說明未來的風險,特別是在當前利率上升的周期中,歷史對於未來的解釋性就更弱。但是如果履約金比率制訂過高又會影響到交易成員的現金流動性,進而影響回購市場的整體流動性。
其次,交易所國債買斷式回購存在很明顯的操作性風險。
由於買斷式回購在我國債券市場上尚屬創新品種,國內投資者對此了解還不夠,而買斷式回購在操作上要求投資者具備專業的投資知識與技能,任何因判斷失誤造成的買斷式回購的賣空和買多風險都將因杠桿效應被放大。
比如在前面我們提到,逆回購投資者可以通過回購放大套利,正回購投資者同樣可以進行循環融資買多套利。但如果對債券市場的未來走向判斷失誤,則風險就會成倍數放大。另外,通過利差套利的投資者也要對未來不同券種的利差走向作出較為准確的判斷,否則,對沖交易策略就無法起到預期的作用,相反還會造成現券與預期相背離的損失。
第三,買斷式回購還存在定價的風險。
由於買斷式回購會為債券市場注入新的定價因素,原有的債券定價模式與結構也將發生改變。但由於買斷式回購剛剛推出,許多定價導向還不能正確地反映市場的真實需求,這樣就往往易被某些機構所操縱,因此,對標的債券的定價就會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這樣的定價偏差可能會導致投資者不能正常地管理與對沖風險。
⑼ 國債回購業務的特點
經過近幾年的多次降息,銀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已降為1.98%(年利率)。而企事業單位將其閑置資金用於國債回購業務,收益率將大大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水平。
國債回購收益舉例:
由於國債回購每次交易最少需要10萬元資金,下面我們就以此來舉例比較。
如投資者有10萬元流動資金閑置,做182天回購,以3.2%的回購年利率計算,則收益為:(10萬×3.2%/360)×182-10萬×0.75‰=1542.78元。
一年可做兩次182天回購,即一年的總收益為3085.56元。
若把資金存入於銀行,年收益只有:10萬×1.98%×80%(利息稅)=1584.0元。
這樣,10萬元資金用於回購操作,回購收益要比一年定期存款利息高出1501.56元。
以券融資收益舉例:
針對有些投資者持有國債、銀行支票、大額存單等有價證券並且有短期資金需求,要通過以券融資來解決短期資金的需求。下面分別對各種以券融資業務的費用作以比較:
以券融資做10萬元資金的回購,由於銀行只有半年期的貸款業務,也選取182天回購與之對應,則融資成本為:(10萬×3.2%/360)×182+10萬×0.75‰=1692.78元。
到銀行用國債現券抵押,貸款10萬元,期限半年,貸款成本為:10萬×5.04%÷360×182=2548元。
以有價證券到銀行貼現(銀行的貼現率為3.0%-4.0%),以還有六個月到期,票息為5.0%的商業票據到銀行貼現10萬元資金為例投資人支付的貼現息為: 10萬×(1+5.0%×6÷12)=102500×4.0%×6÷12=2050元。
同樣是以券融資10萬元,以國債回購融資的成本比抵押貸款融資的成本低855.26元,比以票據貼現融資的成本低375.22元。
結論:經計算,同一筆資金,做國債回購的收益率在零風險的情況下相當於同期銀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的180%,相當於活期存款利率的350%,因此成為機構管理現金,提高收益的重要工具之一。 3、國債回購業務的開展對於利率市場化有積極的作用。回購利率對於籌資者是籌資成本,對於出資者則是收益率,它是雙方公開競價的結果,反映了市場資金的供需狀況。
4、國債回購業務的開展,為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提供了工具。
⑽ 國債回購交易的交易過程
1、回購競價交易由交易雙方按回購業務每百元資金應收(付)的年收益率報價,報價時,可省略百分號,直接輸入年收益率數值,並限於小數點後三位有效數字,最小報價變動為0.005或其整數倍。融資方申報「B」,融券方申報「S」,申報數量單位為「手」,並以面值10萬元,即100手標准券國債為最小交易單位。
2、回購交易毋須申報帳號,其成交後的資金結算和債券管理直接在其申報席位的自營帳戶內自動進行。在進行客戶代理時,可在帳號申報欄,輸入客戶股東帳號,作為券商與眾多客戶的資金清算的區分標志。
3、國債回購交易設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五個品種,各回購品種名稱及其相應代碼為:
品種名稱代碼
7天國債回購R007201001
14天國債回購R014201002
28天國債回購R028201003
91天國債回購R091201004
182天國債回購R182201005
綜合債券回購,分別開設28天、91天、182天,三個掛牌品種,各品種名稱代碼為:
註:回購交易的期限均以自然日計算)
品種名稱代碼
28天債券回購RC018201006
91天債券回購RC091201007
181天債券回購RC181201008
4、證券公司對客戶委託國債回購(綜合債券)交易的傭金的收取標准為:7天、14天、28天的回購品種成交,分別按最高不超過回購成交金額的0.25‰、0.5‰、1‰,28天以上回購期品種成交傭金收取標准統一為最高不超過1.5‰,券商應繳經手費,按回購業務傭金標準的5‰收取,傭金經手費兩項費用皆於回購成交發生當日一次性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