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小額貸款公司出資人關聯關系指的是什麼關系
出資人關聯關系,就是指的幾個出資人之間相互關系,是否是夫妻、父子、父女、兄弟姊妹、七大姑八大姨、大舅子叔叔侄子等等。
② 以自然人身份投資入股小額貸款公司,需承擔哪些責任
搜一下:以自然人身份投資入股小額貸款公司,需承擔哪些責任?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
③ 小額貸款公司出資人為什麼不可以有關聯關系
小額貸款公司出資人不可以有關聯關系,因為國家法律規定不允許。
主要依據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
3.財政部《企業會計准則(2006)第36號-關聯方披露》(財會【2006】3號)等其他有關法律、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④ 成立小額貸款公司需要多少注冊資本 發起人要
一、小額貸款公司注冊條件
1.注冊資金:
①有限責任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②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上限不得超過2億元人民幣(注冊資本來源必須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一次足額繳納,不得以借貸資金和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2.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章程。
3.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和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及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其中需具備注冊會計師、風險控制人員、有金融行業相關資格證人員、律師等各兩名)
4.有健全的組織機構、業務操作規則和風險控制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必要設施。
6.其他審慎性條(公司法人需具有本科或以上學歷)
二、小額貸款公司注冊准入資格
1.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為企業法人,注冊地且住所在試點區(縣),管理規范、信用良好、實力雄厚。且法人公司的法人需具有本科或以上學歷
2.凈資產不低於5000萬元、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連續三年贏利且利潤總額在1500萬元以上(在崇明縣,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的要求可適當降低)
3.其他股東原則上為所在試點區(縣)的投資人
三、小額貸款公司應具有合理的股權結構
1.主要發起人及其關聯方合計持股不得超過70%,但不低於1%。
2.副發起人及其關聯方合計持股各不得超過20%,但不低於1%。
3.其他單個股東及其關聯方合計持股不得超過10%,單個股東持股不得低於1%。
4.主要發起人股權3年內不得轉讓、質押;其他股東一年內不得轉讓、質押。
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不得超過50人
望採納!!!
⑤ 成立小額貸款公司需要多少注冊資本 發起人要什麼條件
核心提示:申請成立小額公司需要有公司章程、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組織機構、營業場所等。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於小額公司的成立條件。 小額公司是以經營小額,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成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它秉承逗小額速貸、有償使用、持續發展地的基本策略,遵循逗安全性、流動性、效益型地的經營理念。 小額公司申請成立條件 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章程; 2.小額公司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2000萬元;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3000萬元。小額公司注冊資本上限為2億元; 3.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和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及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4.有健全的組織機構、業務操作規則和風險控制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必要設施; 6.其他審慎性條件 成立小額公司必須滿足以上條件,而且小額公司只能在縣級以及各市的涉農區設立,非涉農區不得成立。
⑥ 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發起人條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企業法人資歷; (2)凈資產3000萬元以上(國家級、省級扶貧工作重點縣不低於1000萬元),資產負債率不高於60%;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權益性投資余額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由主發起人(第1大股東)為主協商選擇其他股東,其他股東應在誠信記錄、經營管理上符合相應的條件;主發起人(第1大股東)持股不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20%,其他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超過10%,但不得低於1%。 (3)企業法定代表人無犯法記錄; (4)有良好的社會名譽、誠信記錄,企業無不良信譽記錄; (5)財務狀態良好,入股前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且利潤總額在900萬元(國家級、省級扶貧工作重點縣300萬元)以上; (6)經營管理良好,近3年無重大背法背規經營記錄。 其他社會組織作為小額貸款公司出資人,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⑦ 作為成立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發起人需提交哪些資料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企業法人資歷;
(2)凈資產3000萬元以上(國家級、省級扶貧工作重點縣不低於1000萬元),資產負債率不高於60%;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權益性投資余額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由主發起人(第1大股東)為主協商選擇其他股東,其他股東應在誠信記錄、經營管理上符合相應的條件;主發起人(第1大股東)持股不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20%,其他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超過10%,但不得低於1%。
(3)企業法定代表人無犯法記錄;
(4)有良好的社會名譽、誠信記錄,企業無不良信譽記錄;
(5)財務狀態良好,入股前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且利潤總額在900萬元(國家級、省級扶貧工作重點縣300萬元)以上;
(6)經營管理良好,近3年無重大背法背規經營記錄。 其他社會組織作為小額貸款公司出資人,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