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滴滴代駕虛假交易怎麼判
如果行程過短,系統會判定有虛假交易嫌疑。如果是在平台給客戶打電話確認的時候,客戶說他沒有用過代駕,那就麻煩了。
Ⅱ 滴滴打車是非法的嗎
這個問題基本上算蓋棺定論了,專車不算違法,但前提是來自正規租賃公司或者是正規勞務派遣司機的正規操作,否則依然是違法。不過和專車違法相比,其實還有6個現實問題,擺在滴滴、快的們面前。
專車那些逃不掉的紅線
1.沒有發票。滴滴專車是不能直接提供發票的,如果乘客想要發票,滴滴打車所在的公司只能通過郵寄來快遞給客戶,而不能像計程車那樣下車打票,這對於普通用戶來說,乘坐專車將面臨更大的風險,比如外出公幹,不能提供報銷憑證,如果是在專車上丟失東西,也增加了找回的可能性。
2.用戶信息有泄露風險。滴滴專車的每一單生意,從預約開始,司機的信息和打車人的信息就在滴滴公司的系統上做了備份——專車是哪位司機接送客人在滴滴公司內部的系統上一目瞭然。這樣的好處是將用戶和司機的信息直接提供給對方,但作為提供信息的平台滴滴等公司,一旦遭遇黑客攻擊,或者安全漏洞,將會令所有的信息暴露,此前滴滴等公司並未對這些保護用戶信息的服務單獨做出表態。
3.專車司機無法被約束。雖然滴滴專車、一號專車等官方表示,與「專車」司機簽署了合作協議,但「專車」司機自己就承認,「專車」其實就是自己的私家車。一位「專車」司機甚至承認,他退休後比較清閑,就跟滴滴公司合作,簽一份合作協議後,就把自家奧迪車變成了「專車」。滴滴公司會從專車司機的訂單中抽取20%的提成。如果「專車」司機和乘客真遇到矛盾,乘客的利益並不能得到保障,此外專車司機因為大部分使用的是私家車,出現爽單等行為,滴滴專車們的約束力並不強。
4.「專車」安全性誰負責?如果專車如果遇到事故或者安全性問題,誰來負責?滴滴打車工作人員稱,由於專車一般都是租賃公司的車輛,出現事故應該首先聯系汽車租賃公司處理。但是另一方不這么看,多名專車司機稱只是與滴滴公司簽訂合同,對於可能出現的安全事故,專車司機表示,只能以「車」為單位來負責,專車一般也都有保險,負責賠償;而滴滴一般不會承擔安全責任。雙方的表示,又將問題推向了對方。
此外,私家車主開著自己的車兼職「專車」,也很普遍。滴滴等的專車培訓非常簡單,私家車主又不像計程車司機那麼專業,因此出現交通事故的可能性肯定會提高很多。
5.政策風險一直存在。滴滴打車、快的打車類應用軟體的最大的生存危機,是各地監管部門對電招平台的重重保護。曾經一度傳出,某個城市計劃要將滴滴打車等APP都接到當地監管部門的平台上去,現金流等也要都從該平台上走。而那樣的流程將徹底從技術上扼殺以雲計算為核心的滴滴打車模式,當然,也就此破壞了滴滴打車的商業模式。但這種政策性風險,一直伴隨著專車,國內也並未有相關法律和規定,能夠為專車服務的司機和用戶提供保障。
6.怎麼應對壟斷的計程車公司。專車服務的車輛需要是在正規計程車公司的汽車,但對於傳統計程車公司來說,帶來的沖擊相當大。以北京計程車司機為例,每位計程車司機每月的車份錢超過5000元,而「專車」司機顯然沒有這部分支出。因此對於提供汽車的正規計程車公司,必然不希望看到自己的那部分收入被取消,而一般私家車因為沒有運營資質問題,不能成為「專車」。這種供需雙方的矛盾,成為專車在應對壟斷和創新上必須要解決的問題。此前,交通運輸部頒布了《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4年第16號),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在管理規定里首次提出了鼓勵和發展預約出租汽車。該規定雖然明確了預約出租汽車屬於出租汽車范疇的定位,但還缺乏一些可操作的管理規定,因此這個過程任重道遠。
Ⅲ 滴滴打車,我開滴滴沒多久,前幾天判我作弊~
賬號因為違規被封禁,如有任何異議,請聯系客服進行申訴即可。
Ⅳ 滴滴打車裡面一天內取消2筆訂單有怎樣的處罰
客戶端投訴警告,司機端投訴警告,再有一次封號
Ⅳ 滴滴打車司機的車不過關一直用虛假的信息開,最近要查,被查出來會怎麼樣
不能用水虛假信息的,查出來你就不能做,滴滴司機,用你的真實信息,申請吧!現在做滴滴司機把關的可嚴,不是真實信息,你就不能做?一車人一致才能做滴滴司機
Ⅵ 滴滴打車顯示司機違規是什麼原因
滴滴打車顯示司機違規可能是系統誤判。
向滴滴公司申訴。
滴滴打車是根據系統判定是否刷單的。規則比較繁瑣,會出現誤判的情況。
要將你沒有刷單的證據留好,打客服電話申訴。
出現誤判刷單的情況有:
1、乘客發單,司機搶單後,乘客就在旁邊。也就是說,從發單到上車,用時很短。這種情況容易被判刷單。
2、在移動過程中發單搶單。乘客在車上發單,司機搶單。這種情況本身就是違規的,會被判刷單。
3、反復取消訂單,只為了讓某一個司機搶單。
目前遇到的情況大概就這么幾種。
Ⅶ 滴滴打車是否非法營運
滴滴屬於合法 ,但是最近的轉車行為有點鑽空子的行為,屬於違規。國家沒有出台相應的法律法規,監管部門不好做工作,所以鬧得糾紛較多。
一、二審法院認為對網約車界定為不合法營運並不準確,均斷定撤消市交委作出的行政處置。
滴滴順風車主被市交委斷定不合法營運行政處置3萬元。
近期,廣州鐵路運送中級法院關於該案作出終審宣判,斷定廣州市交委敗訴。斷定書指出,關於網約車等便民且無損害的新式工作應有適度寬恕和了解,並指出只是處置司機而不清查途徑職責有「挑選性規矩」之嫌等。
案情
網約車車主被行政處置3萬元
本年38歲的蔡某在廣州生活了10多年,網約車鼓起的時分,參與了滴滴順風車途徑。
2016年4月17日,一名乘客經過滴滴打車軟體與司機蔡某取得聯絡,約好蔡某駕車將該乘客從廣州市海珠區琶洲鄰近送至天河區棠下村,滴滴打車軟體途徑乘客端閃現的車費為16.7元。
這往後,蔡某駕御自己的車將該乘客搭至棠下村時,被廣州市交委規矩人員發現該車涉嫌違章,對其進行查詢。查詢時乘客正在下車,而蔡某無法出示該車的旅程運送運營容許證。
同年5月16日,廣州市交委作出《行政處置挑選書》斷定蔡某未取得旅程客運運營容許,私行從事旅程客運運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程運送規矩》第六十四條及《旅程旅客運送及客運站處置規矩》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矩,挑選給予蔡某責令連續運營、處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置。
一審
網約車屬預訂租賃車
處置定性有誤
蔡某不服,於上一年5月向廣州市政府央求復議,廣州市政府於同年7月作出《行政復議挑選書》挑選堅持廣州市交委作出的行政處置挑選書》蔡某不服,向廣州鐵路運送榜首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按照有關規矩,原告蔡某既未取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租賃轎車運營資格證、車輛運營證,也未取得駕御員客運資格證,其營運做法違反了上述規矩規矩,構成違法。
但法院認為,網路預訂租賃車是保存的租賃轎車工作與「互聯網+相融合的新的商業辦法,網路預訂租賃車運營做法是司機單個與網約車途徑一同施行的做法。蔡某以自己一切的私家車參與「滴滴打車」途徑,原告的運營做法由「滴滴打車」途徑和作為駕御員的原告兩個主體一同結束,滴滴打車」途徑是運送效能的供應者,應當承當承運人職責和相應的規矩職責。
因而,原告廣州市交委對「滴滴打車」途徑與原告一同施行和結束的違法運營做法進行查處時,徹底疏忽了對「滴滴打車」途徑的查詢和處理,將違法運營做法的職責和效果悉數歸咎於原告一方,既實習不清,又顯失公正。
法院一同指出,網路預訂車運營做法的定性疑問是本案的關鍵。法院指出,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造推進租賃轎車工作健康翻開的經歷定見》國辦發[2016]58號,以下簡稱「58號文」交通運送部等七部委聯合發布的網路預訂租賃轎車運營效能處置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網路預訂車運營歸於預訂租賃轎車營運。
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程運送規矩》第八十二條的規矩,租賃車客運處置不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旅程運送規矩》調整方案。原告認為原告蔡某的做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程運送規矩》等的規矩歸於定性差錯,由此作出的行政處置,歸於適用規矩差錯。
一審法院據此認為,原告廣州市交委所作的處置明顯不當,應予撤消。
給無損害新式工作適度寬恕和了解
一審法院一同認為,網路預訂租賃車是一種新的效能業態,保存的租賃轎車工作與「互聯網+相融合的新的商業辦法。一向以來,有關規矩對網約車的規矩不了解,網路預訂租賃車這種新的交通效能辦法在交通處理范疇處於一種含糊翻開情況,直至2016年「58號文」致力於生動安全地推進租賃轎車的工作改造,推進了急進巡遊租賃車和網路預訂租賃車運營兩種業態的融合翻開;隨後,交通運送部、工信部等七部委聯合發布的暫行辦法」解了網約車的翻開定位,斷定有序翻開網約車;交通監管部門對網路預訂租賃車的翻開一向持支持、煽動與引導的心境。
對這種隨同科技行進與商場經濟翻開而呈現的被寬廣老百姓廣泛承受且沒有社會損害性的新式工作,應當給予適度的解和寬恕。廣州市網路預訂租賃車的呈現,為廣州市民供應了安全、便利、酣暢、經濟的出行效能,較好處理了廣州市民出行難的疑問,也緩解了廣州市公共交通壓力。
規矩規矩不了解、監管標准不到位、社會負面影響不明顯的情況下,不宜從嚴定性、從重處置,將新生事物浪費在生長過程中有利於社會主義商場經濟的翻開和社會的行進。
二審
市交委上訴稱網約車有安全疑問
一審宣判後,廣州市交委不服上訴,認為本案案發時間為2016年4月17日,同年5月16日其作出處置挑選,而原審斷定引證的58號文」和「暫行辦法」印發時間均是2016年7月,施行時間均為同年11月1日,原審斷定引證上述文件及規章作為對過去做法的斷定依據並不恰當。
一同認為,依據有關規矩法規,其時租賃車客運僅有巡遊租賃轎車一種辦法,未將網約車歸入租賃轎車處置,因而原審斷定將本案發生時的網約車運營做法定性為租賃轎車客運做法依據缺少,其處置並無不當。
其他案發時,沒有有關規矩法規將網約車途徑界定為承運人,即使按照*的網約車規矩也是網約車途徑與駕御員各自承當規矩職責。並認為,網約車存在明顯安全疑問,其無序翻開增加村莊交通擁堵。上訴人作為交通工作主管部門,國家有關處置規矩未了解前對網約車加強監管,施行本身職責的表明。就此,央求二審法院撤消原審斷定,堅持其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置挑選。
二審法院斷定選用上訴堅持原判
二審法院認為,網路預訂租賃轎車是近年呈現的效能工作,必定對村莊客運租賃轎車商場發生各種影響。煽動和支持交通部門對網路預訂租賃轎車這一新生事物進行嚴重依法標准處置,但認為,網路預訂租賃轎車是互聯網+理念下構成的一種新式的同享經濟辦法,司機雖沒有取得相應的旅客運送行政容許,但與傳統的未取得旅客運送行政容許而從事旅客運送活動的單個不合法營運做法存在首要差異。
面臨尚無規矩、法規或許規章、文件標準的新生事物,作為行政機關的上訴人能夠從供應效能或許指引的角度,引導公民、法人或許其他安排有序運營。而上訴人直接將剛剛呈現,規矩性質並不了解的網路預訂租賃轎車這一新生事物定性為「不合法營運」並適用有關規矩將其混同為通常違法從事客運運營的做法作出處置,並不契合法治的基本原理和准則。
依據一樣理由,廣州市租賃轎車客運處置規矩》只是是標准急進巡遊租賃轎車運營做法的規矩依據,並無觸及網路預訂租賃轎車這一新生事物的內容,故原審斷定適用該規矩,斷定蔡某的載客做法違法亦屬不當,應予糾正。
網路途徑運營商、司機以及乘客是網路預訂租賃轎車這一新的同享經濟辦法的三方參與主體,僅對供應效能的司機作出處置,而至今未對網路途徑運營商作出處理,存在挑選性規矩的疑問。
遂斷定選用上訴,堅持原判。
(7)滴滴打車虛假交易擴展閱讀:
滴滴出行是涵蓋計程車、專車、滴滴快車、順風車、代駕及大巴等多項業務在內的一站式出行平台,2015年9月9日由「滴滴打車」更名而來。 2月1日起,滴滴出行正式在上海取消加價功能。
2018年1月17日,滴滴宣布共享單車平台(滴滴出行App內標簽為「單車」)將在北京、深圳上線,平台目前包括小藍單車和ofo小黃車,其中小藍單車免押金騎行。
2018年8月24日,溫州樂清發生滴滴順風車司機強奸殺人案件,現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 8月26日,滴滴就樂清順風車乘客遇害一事發表聲明,決定自8月27日零時起,在全國范圍內下線順風車業務,內部重新評估業務模式及產品邏輯,並免去黃潔莉的順風車事業部總經理職務,免去黃金紅的客服副總裁職務。
Ⅷ 垃圾滴滴司機不接單 還虛假交易讓我付錢,怎麼投訴
你可以去滴滴投訴他,上次我也遇到了,司機都來了,我讓他開進小區,就差50米不到的距離他說什麼都不進來,而且還發火,最後我就投訴了他,滴滴還給了5元車劵,其實真的不是為了什麼車劵,而是為了出一口氣,奇葩的司機,真沒見過這種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