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股市基金 > 轉讓價格範圍下限

轉讓價格範圍下限

發布時間:2021-08-20 00:09:03

Ⅰ 關於大股東減持有哪些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第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 6 個月的。

(二)大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 3 個月的。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監高不得減持股份:

(一)董監高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 6 個月的。

(二)董監高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 3 個月的。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 15 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

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

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第九條上市公司大股東在 3 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1%。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股東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屆滿後 12 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數量,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比例限制。適用前三款規定時,上市公司大股東與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股份應當合並計算。

(1)轉讓價格範圍下限擴展閱讀

操作流程

一、堅決迴避基金重倉的高價股。

股價越高,大小非減持慾望越強。譬如減持壓力較大的浦發等銀行股遭基金瘋狂「空襲」,中小散戶應躲進「防空洞」,買入一季報大幅預增的低價股。這類股票業績剛剛走出低谷,大小非不僅不會拋,可能還會逢低買入,所以有可能走出獨立行情。

二、買入已經全流通的股票。

譬如像股改第一批的三一重工等,全流通,大小非想減持的早已在6000點高位拋光了,更多的是考慮在低位回補。當然,前提是上市公司業績呈增長勢態。

三、買入脫胎換骨的重組股或更名摘帽的ST股

ST股沒有大小非減持之虞,一是重組時,股權剛剛經過了置換,大股東不會再去減持;二是ST公司股改較晚,離減持時日尚早;三是ST股價低,大多跌破了發行價、配股價和增發價,在大股東成本之下,大股東想減持都下不了手。

譬如像重組的ST天橋,想買都沒門,誰願減持呢?還有ST羅牛市盈率不到15倍,已申請摘帽,漲勢可期;ST科龍因外資並購縮量封漲停等等。

四、買入剛上市不久的新股。

新股沒有大小非減持之憂,大小非要減持也是三年後的事,特別是那些上市後跌破發行價或接近發行價且網下申購機構已解禁的新股可以作為首選,譬如中煤能源、中國太保等。

五、買入三無板塊。

不需過多解釋,三無板塊早已全流通,與大小非無任何瓜葛。然而,三無板塊因數量小且良莠不齊,難成氣候,因而要擇優介入。譬如像已控股煤礦的愛使股份反彈強勁且已步入上升通道、參股風電的申華控股等都有較大機會。

六、買入袖珍盤的中小板超跌股票。

中小板里總股本在一億股以下的袖珍股比比皆是,這些股票成長性好且無懼大小非減持,就是全流通了也還是小盤股,同樣擁有大比例送股優勢。這類股票隨大盤超跌嚴重,投資機會已凸顯。譬如方正電機,流通盤2000萬,總股本才7700萬,每股收益0.54元,股價從最高30元跌到14元。大小非若盲目減持定會是螳螂捕蟬,黃雀在後,連公司一起被收購。

以上針對大小非減持的六大操作策略,應靈活運用,切忌生搬硬套。應波段操作,大漲時賣,大跌時買。如此,才能在反彈中取得收益的最大化。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減持

Ⅱ 股權轉讓金額小於出資額

以14.5萬轉讓公司25%的股權,是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自己協議的事情,辦工商變更時還是按照37.5萬轉25%的股權。
就是說,在辦理變更時,實收資本150萬是不變的,新股東記載的股權還是37.5萬元、佔全部的25%。而實際交易價格是14.5萬。

Ⅲ 哪些屬於股權轉讓價格低於成本的合理情形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二)本條第一項所稱正當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 2.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 3.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4.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對於股權眾籌而言,更為本質的意義在於走出了單純的線上融資服務生態圈,而是以國務院提倡的「眾創空間」的方式,走入線下,將線上的企業融資服務展示、資金眾籌與線下的創業類企業氛圍的培育,輔導和支持結合起來,一邊注重線上的投資者眾籌股權,一邊注重線下的創業企業培育。接力國家政策,騰訊眾創空間成為常態。

Ⅳ 價格區間是什麼意思

價值區間就是指在某個時間段,由股票在市場上的流通量和資金的變化所決定的股票總價值的變動范圍。其變動范圍的上限為價值區間上邊界,變動范圍的下限為價值區間的下邊界。在價格——時間坐標系內的K線圖或三界圖中,上邊界值是價值區間的上限價格,下邊界值是價值區間的下限價格。

Ⅳ 股票大宗交易協議轉讓有禁售期嗎

股票大宗交易協議轉讓沒有禁售期,但有限制。
上交所發布「關於落實《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相關事項的通知」,對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進行了執行層面的細化:
1、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5%,轉讓價格範圍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2、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的,需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三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

Ⅵ 協議轉讓是否有價格限制

協議轉讓的申報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20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價格中的較高者,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5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低價格中的較低者。
無前收盤價、當日也無成交的股票,不能進行協議轉讓

Ⅶ 有限公司股份轉讓合理價是如何規定的

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通常有以下幾種方式:
(1) 以被收購股權持有人出資時的股權價值作為轉讓價格;
(2)以被收購股權對應的公司凈資產值為轉讓價格;
(3)以評估價格為轉讓價格。
(4)其他確定轉讓價格的方式。

股權轉讓價格由轉讓雙方協議決定,法律上並未對轉讓價格的標准設定強制性規范。但是,法律規定,凡涉及國有、集體資產的,應由國有、集體資產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單位確認,並應通過產權交易所進行產權(股權)交割。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Ⅷ 價格下限,名詞解釋

協商價格(Negotiated Price) 協商價格簡稱議價, 是指買賣雙方通過協商確定的一個雙方均願接受的價格, 彼此統一的價格是雙方在 會計 計算、 政治和妥協最後混合折衷下確定的。協商價格通常要低於市價, 原因是 內部結算價格 中不包含外部推銷、 管理費用 和 稅金 等; 內部轉移的中間產品數量較大, 單位成本 相應較低; 供應方大多擁有剩餘 生產能力 。在協商中, 如果雙方都有充分的信息(Adequate Information)了解各自分部的 成本 和收入, 那麼協商的過程將得到改進。如果有自由成本流和收入流信息, 對各方 管理者 來說會更容易確定提高利潤的機會, 以利於各方在轉讓過程中都獲益。 這種價格應能反映特殊情況或非常情況而為買賣雙方所同意。 在一般情況下,議價往往可以以市價為上限,以 變動成本 為下限, 在此范圍內確定協商價格。

閱讀全文

與轉讓價格範圍下限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9月8日人民幣匯率 瀏覽:346
為什麼b份額的杠桿要加a份額 瀏覽:241
p2p理財收益排行 瀏覽:409
bar指數期貨 瀏覽:820
烏魯木齊華融信託公司地址 瀏覽:673
南方稀貴金屬交易所董事長 瀏覽:79
境外對境內融資租賃 瀏覽:370
股票杠桿要找賽岳恆 瀏覽:12
捷匯俄羅斯匯率 瀏覽:157
渤海交易所騙局046在那 瀏覽:640
我國民間融資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瀏覽:823
最近5年丁二烯價格走勢圖 瀏覽:440
東證期貨合肥營業部 瀏覽:436
萬鑫金融是詐騙公司嗎 瀏覽:37
華誼集團燃料電池 瀏覽:313
金融機構與稅務檢查 瀏覽:303
增強金融機構吸引力 瀏覽:466
外匯管理局屬於哪個單位管理 瀏覽:350
2014年5月美元對港幣匯率 瀏覽:233
銀行卡有風險買理財產品 瀏覽: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