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業用地的投資強度的規定是多少
關於發布和實施《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通知
國土資發〔2008〕24號
Ⅱ 工業用地在用地審批過程中有個規劃控制指標是說建築面積不能超過總面積的15%,這個東西的依據在哪裡有
規劃局的測算,加上出圖公司的規定。但是不是小於15,是大於吧。
Ⅲ 什麼是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
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是對一個工業項目(或單項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進行控制的標准,是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建設用地預審和審批階段核定工業項目用地規模的重要標准,是工業企業和設計單位編制工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的重要依據。
Ⅳ 工業用地控制指標有哪些適用性和分類
本控制指標適用於新建工業項目,改建、擴建工業項目可參照執行。為認真貫徹落實節約資源的基本國策,促進建設用地的集約利用和優化配置,提高工業項目建設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以下簡稱」控制指標「)。
本控制指標是對一個工業項目(或單項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進行控制的標准。本控制指標適用於新建工業項目,改建、擴建工業項目可參照執行。
本控制指標是核定工業項目用地規模的重要標准,是編制工業項目用地有關法律文書、工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的重要依據,是對工業項目建設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和違約責任追究的重要尺度。工業項目所屬行業已有國家頒布的有關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應同時滿足本控制指標和有關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要求。
本控制指標由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築系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佔比重、綠地率五項指標構成。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五項指標:1、工業項目投資強度控制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
2、容積率控制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3、工業項目的建築系數應不低於30%;
4、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5、工業企業內部一般不得安排綠地。但因生產工藝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綠地的,綠地率不得超過20%.
工業項目建設應採用先進的生產工藝、生產設備,縮短工藝流程,節約使用土地。對適合多層標准廠房生產的工業項目,應建設或進入多層標准廠房。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沒有達到本控制指標要求的,應依照合同約定及有關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本控制指標由正文、控制指標應用說明(附件1)、土地等別劃分(附件2)、《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附件3)共四部分組成。土地等別劃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發生調整的,按調整後的執行。
Ⅳ 工業用地的投資強度的規定是多少
1、根據《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通知,工業用地的投資強度的規定要根據各個行業的規定而定,每個行業都會有一個具體的投資強度標準的,很難一概而言。
2、投資強度:項目用地范圍內單位面積固定資產投資額。計算公式:投資強度=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項目總用地面積。其中: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包括廠房、設備和地價款。
3、工業項目建設應採用先進的生產工藝、生產設備,縮短工藝流程,節約使用土地。對適合多層標准廠房生產的工業項目,應進入多層標准廠房,原則上不單獨供地。控制指標由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築系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佔比重四項指標構成。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必須同時符合四項指標。具體如下:
(一)工業項目投資強度控制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
(二)容積率控制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三)工業項目的建築系數應不得低於30%;
(四)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Ⅵ 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哪些指標
工業項目用地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五項指標:
(1)工業項目投資強度控制指標應符合《投資強度控制指標表》規定的指標;
(2)容積率控制指標應符合《容積率控制指標表》規定的指標;
(3)工業項目的建築系數應不得低於30%;
(4)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5)工業企業內部一般不得安排綠地,但因生產工藝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綠地的,綠地率不得超過20%。
Ⅶ 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是對一個工業項目(或單項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進行控制的標准。2008年,國土資源部發布修訂後的《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試行)》,明確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下稱新指標)由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築系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佔比重、綠地率5項指標構成。具體如下:
按照以指標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的政策導向,新指標提高了工業用地准入門檻。具體包括:工業項目的建築系數應不低於30%;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工業企業內部一般不得安排綠地,但因生產工藝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綠地的,綠地率不得超過20%。新指標還對不同地區、不同城市等別、不同行業的工業項目投資強度控制指標、容積率控制指標進行了限定。
新建工業項目必須符合新指標,改建、擴建工業項目要參照新指標執行。對於不符合新指標要求的工業項目,不予供地或對項目用地面積予以核減。對因生產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確需突破新指標的,要根據有關規定,結合項目實際進行充分論證,確屬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並將項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關法律文書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各地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符合新指標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調整本地區的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Ⅷ 工業用地標准
Ⅸ 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分類
為認真貫徹落實節約資源的基本國策,促進建設用地的集約利用和優化配置,提高工業項目建設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以下簡稱「控制指標」)。
本控制指標是對一個工業項目(或單項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進行控制的標准。本控制指標適用於新建工業項目,改建、擴建工業項目可參照執行。
本控制指標是核定工業項目用地規模的重要標准,是編制工業項目用地有關法律文書、工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的重要依據,是對工業項目建設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和違約責任追究的重要尺度。工業項目所屬行業已有國家頒布的有關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應同時滿足本控制指標和有關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要求。
本控制指標由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築系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佔比重、綠地率五項指標構成。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五項指標:(一)工業項目投資強度控制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二)容積率控制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三)工業項目的建築系數應不低於30%;(四)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五)工業企業內部一般不得安排綠地。但因生產工藝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綠地的,綠地率不得超過20%。
工業項目建設應採用先進的生產工藝、生產設備,縮短工藝流程,節約使用土地。對適合多層標准廠房生產的工業項目,應建設或進入多層標准廠房。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沒有達到本控制指標要求的,應依照合同約定及有關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本控制指標由正文、控制指標應用說明(附件1)、土地等別劃分(附件2)、《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附件3)共四部分組成。土地等別劃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發生調整的,按調整後的執行。
附件:1?控制指標應用說明
2?城市等別劃分
3?《國民經濟行業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