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當前我國價格機制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什麼解決對策是什麼
我國價格機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過程中,由於市場本身不完善和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的各種法律制度、約束機制尚不健全,不正當價格行為還以各種各樣的形式表現出來,擾亂價格市場和市場經濟環境,甚至影響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一)對市場價格監控還沒形成共識
目前,社會各界存在兩種對立的認識。一種認為:市場調節價既然是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那麼就應該由經營者根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確定,政府沒有必要再進行任何形式的管理。另一種認為:國家不應該把餐館、住宿、旅遊、糧食、農資等行業的價格全部放開由市場調節,到頭來吃虧的、受騙的還是廣大消費者。這兩種把市場調節價與價格監控完全對立起來的認識,使價格監控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思想認識產生困惑,存在著「不敢管」或「不善管」的現象。
(二)市場價格監控的立法不完善
首先,在價格法律體系中,條文的規定過於原則,缺乏操作性,給價格檢查、執法帶來了很大難度。《價格法》第七條規定: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然而這個原則更多的是從道德的層面要求經營者誠實定價。法律雖然賦予了企業自主定價的權利,但僅依靠道德來約束其定價行為,如果企業唯利是圖,就很難做到誠實定價。現有法律對一些不當價格行為進行了具體界定,但對價格壟斷、價格歧視、價格暴利、隨意定價等,價格法律體繫上還未做出可操作性的明確規定,有法可依的問題尚未解決。其次,價格法的一些規定與市場狀況明顯脫節,致使法律滯後於現實需要(周吟吟,2007)。最後,現行法規、政策中有關政府對市場價格行為的干預措施,主要著重於監管,而對調控的強調不足(文武漢,2008)。
(三)價格主管部門既管理政府定價又監控市場價格且市場價格監控職能弱化
由於市場價格監控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鄒昭英,2006),對市場價格進行監控是一項全新的課題。傳統價格主管部門受長期計劃價格體制的影響,存在著習慣於對定價、定費部門及行業的監控,而輕視和不善於市場價格監控的現象。
(四)法律賦予價格部門的監控手段薄弱
《價格法》賦予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權力主要有:詢問當事人或有關人員的權力;責令改正、退款的權力;責令當事人暫停相關營業等。國家發改委2008年1月發布的《關於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也只是規定了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更強有力的監督手段則是缺失的。在查處價格違法案件時,價格監控機構缺乏像審計、稅務、工商等部門擁有的凍結賬戶、吊銷營業執照等強制性制裁手段,從而導致被查者藐視價格監控,對一些不當和違法的價格行為,價格監控部門心有餘而力不足。
解決對策:
針對我國市場價格監管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參考西方國家市場價格行為監管的經驗和我國各地價格部門的實踐探索,要加強市場價格的監控,完善立法、健全機制、創新手段等需多管齊下、協調發展。
(一)統一認識並轉變觀念
價格部門要真正樹立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與市場調節價監控並重的觀念,並在思想認識上完成由監控價格為主向監控價格行為為主的轉變,由治理亂收費、開展專項檢查為主向加強市場價格監督檢查轉變,解放思想、大膽創新、把工作重心轉移到規范市場價格行為上來,把開展市場價格監控工作作為價格工作的重點任務、重要內容和經常性工作。 (二)完善市場價格行為監控立法
首先,要在立法中明確政府對市場價格行為依法、適度監控的態度,以統一思想認識,摒棄市場價格監控可有可無的思想,消除價格部門監控的顧慮和畏難情緒。
其次,要抓緊對現有價格法規進行修正、充實,使經營者價格行為有章可循,價格監控部門監督有法可依。一方面要解決部分條款概念模糊、界定不準、約束力小、操作性差的問題,進一步明確各種不當價格行為的認定標准、程序和辦法,增強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使價格法規與生產力發展及社會實際狀況同步,既不應滯後,也不該超前。「既不能無視於市場經營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變化,也不能將規范標準定得過高無法實現」(郭紹英、韓蔚景,2007)。
最後,在法律上賦予價格部門,特別是市、縣價格部門行政執法中必要的強制手段。如在查處價格違法行為時凍結銀行帳戶和查封、扣押並依法變賣處理相關商品的權力,以切實增強價格行政執法的威懾性、有效性。
(三)開展價格公共服務並優化市場價格監控機制
首先,建立市場主體價格行為引導機制。生產經營成本和供求關系是經營者定價的基本依據。受信息、能力等方面的限制,部分經營者不能准確測算成本,分析供求關系的變化規律,從而使其價格行為表現出一定的盲目性。為此,一方面,國家和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建立有關資料庫,就一定時期內各行業的社會平均成本、利潤率和供求狀況進行測算統計,作為官方權威信息,定期公布,供經營者定價參考。另一方面,基層價格部門要加強對經營者的價格知識培訓,提高其以成本和供求關系為基礎科學、合理調定價格的能力。以此幫助和引導經營者摒棄不當價格行為,使調、定價更加科學合理、更能被市場接受,同時也更加有利於企業的長遠發展和佔領市場。
其次,建立經營者市場價格信用檔案和獎懲機制。通過合理的評比規則,規范評比行為,建立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的價格評比守信制度,對誠實守信單位掛牌表彰,並通過媒體廣泛宣傳,對失信者通過媒體曝光,並將經營者的價格信用狀況特別是不當價格行為登記在案。
最後,建立、完善市場供求關系和市場價格異動監測預警機制。一方面,要制定各地市場生產、生活重要商品監測目錄,建立常態化的市場供求關系和市場價格監測、調研製度,及時掌握市場供求關系和市場價格動態。另一方面,在重點分析研究市場供求關系和市場價格運行形勢的規律特點,抓好對其走勢的預測判斷的基礎上,制訂切實有效的監控措施。
(四)創新、豐富市場價格行為監控的方式和手段
在推進常規價格監督檢查、明碼標價、價格舉報等工作的基礎上,可採用以下方式。第一,公布生產經營成本與利潤。在市場價格出現過度上漲或異常波動時,價格主管部門在科學調查、測算的基礎上,公布商品(服務)價格成本和利潤,讓消費者充分了解商品(服務)的真實成本情況,貨比三家,理性選擇,通過社會輿論和消費者的理性消費阻擊不當價格行為。同時引導經營者尊重經濟規律,誠信合法經營。
第二,特殊時期重要市場價格商品(服務)價格承諾。在特殊時期,要求重要市場價格商品(服務)的經營者向社會和價格主管部門承諾:特殊時期,在保證商品(服務)質量不變或更優的前提下,維持正常時期的價格水平。
第三,爭取多方配合,形成多方聯動機制。在價格監控中首先要爭取工商、城管、衛生、技監、公安等部門的配合;其次是要爭取上級部門的支持和其他地域價格部門的配合;三是要爭取新聞媒體的配合,通過新聞媒體把老百姓的呼聲和價格部門的政策等結合起來,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四是要爭取行業組織的配合,發揮行業組織在經營者和政府價格部門之間的紐帶作用,通過引導行業組織,加強行業價格自律。
最後,積極運用召開新聞發布會、提醒會、告誡會,以及公告、提醒、告誡、警示、發倡議書、調查、曝光等方法,及時提醒經營者,提高監控效果。
㈡ 如何健全政府對葯品價格的調控機制
醫改幾十年了,戲子
㈢ 論述價格調節機制的不完善性,並舉例說明
我們從價格調節機制的功能來看:
第一,傳遞生產和消費等經濟信息。消息的傳遞都是有一定的時限性和延遲性的。所謂時限性,就是指在某一段時間內有效,舉例來說,農民種植大蒜,今年有1000戶種植了大蒜,大蒜價格大降,但是到了明年,農民都以為還有很多人種植大蒜,只有10戶種植了大蒜,那麼大蒜的價格就會很高。再說延遲性,還以種植大蒜為例,某地區的農民消息比較閉塞,外面許多地方種植了大蒜,他們也還種大蒜,這就是延遲性。
第二,調節經濟利益關系。合理的價格調整有利於使各種利益關系協調一致,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不合理的價格調整則會引發經濟利益的矛盾。比如說,某地區受氣象影響,大蒜收成大降,這個時候黃牛大量囤積大蒜,哄抬物價,導致價格偏離實際價值。
第三,核算和比較經濟效益。相比較於小作坊,規模化生產成本總是比較低的,這會使得資源優化配置,小作坊無法生存,但這其中又涉及到壟斷的問題,某廠家利用其低生產成本故意打壓同類產品,不正當的競爭會擾亂我們的市場。
總之,任何一個事物都有兩面性,不僅僅有正面,還會有負面的作用,這就需要我們的政府部門來進行監管。
以上,請採納。
㈣ 完善定價機制
要加強市場監管,積極培育市場,盡快完善天然氣定價機制,引導油氣資源合理使用,促進資源節約與開發。避免稀缺能源價格長期被扭曲,要逐步提高天然氣在我國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由目前的3%左右,爭取在2030年達到8%~10%,使天然氣在氣化城市和以氣代油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㈤ 在健全采購定價機制中,可採取的采購方式有哪些
1.公開招標
一般來說,如果你采購上得數量比較大的話,為了得到更多的市場信息,並且為了讓采購不容易滋生腐敗,這個時候建議你採用公開招標,因為這樣效果會好一些。2.邀請招標
如果你采購的東西,金額數量偏小,並且潛在供應商並不多的情況下,這個時候你就可以採用邀請招標,這樣又可以節約時間,又可以省錢。
3.詢價采購
詢價采購一般也是金額比較小的才採用的,一般我們至少要三家潛在供應商報價,然後我們從中進行比較的一種采購方式,4.訂單采購
如果你不想那麼麻煩,那就直接採用訂單采購,你就直接把采購東西的要求和自己談好的商家商量直接采購就行。
5.合同采購
如果你覺得他們的質量穩定,你直接可以採用合同式采購,合同采購又比較簡單,並且采購的價格不容易發生變化。
㈥ 如何健全農產品價格保護制度
目前我國政府在糧食主產區實施最低收購價格制度,即在市場價格低於最低收購價時,由國家指定的糧食企業按最低收購價收購,在市場價格高於最低收購價時,按實際市場價格收購。目前,我國只在糧食主產區實行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實行最低收購價的品種,主要是小麥和稻穀。
由於糧食生產的周期長,自然和市場風險比較大,其比較利益低,如果沒有政策支持,完全由市場調節,那麼糧食生產將必然滑坡。同時,僅僅依靠國家的糧食直補、種子補貼、機械補貼等,還不能很好地彌補糧食生產的低回報。為了確保糧食供給,在主產區實施最低收購價制度,成為簡便易行的一種措施。未來進一步完善糧食最低收購價格保護機制,關鍵是處理好主要農產品之間的比價關系、生產資料和糧食等農產品產出之間的比價關系,處理好國內農產品和國際農產品的比價關系。同時,要正確看待農產品價格的合理上漲和回歸,充分發揮市場價格對增產增收的促進作用。
㈦ 從經濟生活的角度分析化解產能過剩健全價格機制的原因
價值規律的基本內容之一,就是商品的價值量由生產這種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市場競爭機制的充分發揮作用,就是要健全價格與供求的相互影響機制,起到合理配置資源的效果,化解產能過剩。
這樣行業的企業,在無形的鞭子激烈下,不斷提高個別勞動生產率,降低個別勞動時間,以期個別勞動時間低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從而在競爭中處於有利的位置。
㈧ 怎樣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
市場配置資源,是通過價格這一隻看不見的手來實現的,價格機制調節著資源的分配。資源會從其價格(出價)低的產業、區域流向價格高的產業、區域。這種價格有時會表現為一種顯現或潛在的收益率。例如,資本從收益率較低的產業流向收益率較高的產業,勞動力有工資低的行業流向工資高的行業。資源在企業間的流動也是如此。
㈨ 4.健全市場體系,應逐步建立的價格形成機制是( )
健全市場體系,應逐步建立的價格形成機制是(A)
a市場形成價格為主
b國家制定價格為主
c計劃和市場共同形成價格
d供方自由定價
㈩ 完善促進綠色發展的價格機制的重要意義
意義:一有利於激發居民消費潛力,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二,有利於發揮消費對生產的導向作用,推動企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發展方式的轉變,推動高質量發展。三,有利於為消費者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更好地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四能夠更好的滿足人們多樣化,多層次的消費需求,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科學素養。
措施:一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順應居民消費提質轉型升級新趨勢,推進產品結構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二,完善市場法制,加強市場監管,規范市場秩序,全面營造良好的市場消費環境。三大力實施標准化戰略,優化質量標准,滿足消費結構的升級需求。是加強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健全消費者維權機制,強化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五,實施鼓勵和引導居民消費的政策,增強居民消費能力。
消費是中國經濟穩定運行的壓艙石,也是推動經濟增長的主力軍。2018年9月2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 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的若干意見》為促進消費提質升級,明確了主攻方向。專家認為,系列部署有利於激發消費潛力,為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勁動力。意見提出,加快建立健全高層次廣覆蓋,強約束的質量標准和價格後評價體系,強化消費領域企業和個人信譽體系建設,提高消費者主體意識和維權能力,創建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