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每畝土地多少錢
看什麼地了,性質不同,價格不一樣,從幾萬到一千多萬每畝地都有,住宅地最貴
『貳』 深圳土地多少錢一畝
50000
『叄』 深圳市龍崗區坪地鎮中心村土地多少錢一畝
您好,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2010年1月1日發布的《安徽省征地補償標准公告》(皖征[2009]132號) ,安徽省按照新的征地補償標准徵收土地。根據調查,火龍崗鎮弋江區征地補償按統一的年產值和相關補償標准執行。統一的年產值是每畝1570元。農業用地徵用補償倍數為10倍,農業用地徵用安置補償倍數為16倍。即土地補償安置標准為每畝40820元。單是拆遷補助金就是1570 * 16 = 25120元/畝。被征地房屋及其他附著物、苗木的補償標准,由市政府另行規定。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收購與搬遷分部
『肆』 國家徵收土地價格每畝多少錢一畝
影響征地補償款的主要因素是區片綜合地價,因經濟發展水平不同,不同地區的區片綜合地價不同,所以征地補償標准也不同。
從2021年度沙旺庄村擬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來看,沙旺庄村擬徵收土地補償標准如下:
(一)徵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標准: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魯政字〔2020〕74號文件公布的征地綜合區片地價標准執行。
擬徵收土地位於第Ⅰ級區片,補償標准為99萬元/公頃;
按照上述標准,依據《土地現狀調查所有權補償登記表》確定的現狀地類,土地補償安置補助費總額為10.5237萬元。
(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准:本次徵收土地涉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准按照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青島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國土資字[2017]382號)文件公布的標准執行。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總額為0萬元,青苗補償費總額為0萬元。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合計為0萬元。
『伍』 農村土地價格一畝多少
不同地方,價格不同的,如果是緊鄰市區,而且要新建的話,會很貴大概一畝10w多,如果是大農村5w一畝,國家土地不允許買賣,可以租賃,但是有特別可以買賣
『陸』 徵收土地每畝價格是多少錢
每個地方有每個地方的標准,你可以去你們那個地方的政府的信息公開裡面找,縣級政府找不到就到市級政府的信息公開裡面找,有本地的徵收安置補償方案,一般在公示公開裡面尋找,因為徵收補償方案必須公開的,然後裡面你就會看到你那塊土地的補償多少了。
『柒』 深圳市土地徵用補償標准
一、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
地 類土地補償費(含土地補償農業稅) 安置補助費 合計(萬元/畝)
水田1.7萬元/畝0.7 2.4
旱地1.2萬元/畝 0.5 1.7
園地(平地)1.2萬元/畝0.5 1.7
園地(丘陵地)0.8萬元/畝 0.4 1.2
山林地0.6萬元/畝0.2 0.8
魚塘1.7萬元/畝 0.7 2.4
註:菜地補償同水田補償標准。
二、青苗及地上建築物、附著物補償標准
(一)果樹補償標准
1.荔枝、龍眼
每畝最高補償按表中所列棵數補償,超出的不予補償,不足的按實際棵數補償。
樹冠級別補償標准(元/棵)最高補償棵數
幼齡樹(樹冠直徑1米以下)20040
小[樹冠直徑1米以上(含1米)2米以下40040
中[樹冠直徑2米以上(含2米)3.5米以1000 40
大[樹冠直徑3.5米以上(含3.5米)5米以下2000 25
特大[樹冠直徑5米以上(含5米)] 3000 20
2.芒果、番石榴、番荔枝、柿子、沙梨、柚、橄欖、樹菠蘿、楊桃、枇杷
每畝最高補償按表中所列棵數補償,超出的不予補償,不足的按實際棵數補償。
樹冠級別補償標准(元/棵) 最高補償棵數
幼齡樹(樹冠直徑1米以下) 10055
小[樹冠直徑1米以上(含1米)2米以下]20055
中[樹冠直徑2米以上(含2米)3米以下]40055
大[樹冠直徑3米以上(含3米)5米以下]60025
特大[樹冠直徑5米以上(含5米)] 80020
3.橙、柑、桔、檸檬、黃皮、桃、梅、李、棗、石榴
每畝最高補償120棵,不足120棵按實際棵數補償,超過部分不予補償。
樹冠級別補償標准(元/棵)
小(樹冠直徑1米以上)50
中[樹冠直徑1米以上(含1米)2米以下] 100
大(樹冠直徑2米以上) 200
地類 土地補償費(含土地補償農業稅)(萬元/畝)安置補助費(萬元/畝)合計(萬元/畝)
水田1.7 0.7 2.4
旱地1.2 0.5 1.7
園地(平地)1.2 0.5 1.7
園地(丘陵地)0.80.4 1.2
山林地0.6 0.2 0.8
魚塘1.7 0.7 2.4
註:菜地補償同水田補償標准。
二、青苗及地上建築物、附著物補償標准
(一)果樹補償標准
1.荔枝、龍眼
每畝最高補償按表中所列棵數補償,超出的不予補償,不足的按實際棵數補償。
樹冠級別補償標准(元/棵)最高補償棵數
幼齡樹(樹冠直徑1米以下)200 40
小[樹冠直徑1米以上(含1米)2米以下]400 40
中[樹冠直徑2米以上(含2米)3.5米以下]100040
大[樹冠直徑3.5米以上(含3.5米)5米以下]200025
特大[樹冠直徑5米以上(含5米)]300020
2.芒果、番石榴、番荔枝、柿子、沙梨、柚、橄欖、樹菠蘿、楊桃、枇杷
每畝最高補償按表中所列棵數補償,超出的不予補償,不足的按實際棵數補償。
樹冠級別補償標准(元/棵) 最高補償棵數
幼齡樹(樹冠直徑1米以下)100 55
小[樹冠直徑1米以上(含1米)2米以下] 200 55
中[樹冠直徑2米以上(含2米)3米以下]400 55
大[樹冠直徑3米以上(含3米)5米以下]600 25
特大[樹冠直徑5米以上(含5米)]800 20
3.橙、柑、桔、檸檬、黃皮、桃、梅、李、棗、石榴
每畝最高補償120棵,不足120棵按實際棵數補償,超過部分不予補償。
樹冠級別補償標准(元/棵)
小(樹冠直徑1米以上) 50
中[樹冠直徑1米以上(含1米)2米以下] 100
大(樹冠直徑2米以上) 200
4.番木瓜、葡萄
每畝最高補償200棵,不足200棵按實際棵數補償,超過部分不予補償。每棵補償20元。
5.香蕉
每畝最高補償120墩,不足120墩按實際墩數補償,超過部分不予補償。
大:100元/墩 (每墩>6棵)
中:50元/墩 (每墩3-6棵)
小:15元/墩 (每墩<3棵)
6.菠蘿
每畝補償青苗費2000元。
(二)茶園補償標准
每畝補償3500-4000元。
(三)竹子補償標准
大墩:100元/墩 (每墩10枝以上)
中墩:70元/墩 (每墩5-10枝)
小墩:50元/墩 (每墩5枝以下)
(四)林木補償標准
每畝補償800-1000元,房前屋後零星栽種的參考《林木、苗木信息價》補償。
(五)耕地青苗補償標准
1.水田青苗:每畝500-708元。
2.旱地青苗:每畝400-600元。
3.菜地青苗:每畝1500-1800元。
(六)地上建築物及附著物補償標准
1.紅磚石棉瓦房: 150元/平方米。
2.紅磚鐵皮頂房: 180元/平方米。
3.紅磚瓦房: 240元/平方米。
4.簡易鐵皮棚: 70元/平方米。
5.簡易石棉瓦棚: 50元/平方米。
6.竹架油氈石棉瓦棚: 40元/平方米。
7.綠化蔭棚: 40元/平方米。
8.人工挖井: 200元/立方米。
9.手搖井: 300元/口。
10.水泥石灰池: 80元/立方米。
上述10項建築物及附著物的補償可參照上述標准,特殊情況應參考評估價格進行補償。評估方法按照重置價格並結合成新結算。
涉及搬遷的,徵用土地方應補償被征地單位因征地而發生的搬遷費用。搬遷費用由雙方協商或委託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涉及經營的,徵用土地方應適當補償被征地單位因征地而發生的直接經營損失。補償金額為協議簽訂之日起的前三年稅後利潤平均的三個月利潤。
墳墓的搬遷,只補償搬遷費。
(七)魚塘開發費及搬遷費補償標准
每畝補償2800元。
(八)苗圃、花木場、風景樹、古樹等的補償標准
苗圃、花木場、風景樹、古樹等,原則上參考評估價格補償搬遷費,特殊情況可考慮按評估價格補償。
『捌』 徵收土地每畝多少錢
各省具體規定不一樣:
土地管理法等有規定: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設徵用土地,建設單位應支付土地補償費、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安置補助 費,標准如下: 一、土地補償費 1.徵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 六倍計算; 2.徵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徵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徵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准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給予補償; 5.徵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二、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獲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 違章建築物和開始協商征地後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築物,不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 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三、安置補助費 1.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在一畝以上的被征地單位,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徵用 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三倍;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滿一畝的被征地單位,徵用每畝耕地安置 補助費以年產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零點一畝,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年產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過年產值的十倍; 2.徵用非耕地安置補助費,按該土地年產值和略低於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倍數計算; 3.徵用房屋和其他建築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四、按照本條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的,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最高不得超過土地 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 五、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支付的各項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除應當屬於個人的附屬物和青苗補償費 付給本人外,其他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鎮)村商定處理,用於組織被征地單位發展生 產、安排多餘勞動力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佔用。 六、大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徵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標准和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 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