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已經把合同簽了,又不想貸了,可以取消嗎
你可以聯系貸款銀行來咨詢你辦業務的客戶經理詢問她是否可以接受合同。因為每個銀行的規定不一樣。一般在三個月之後是可以結束的。
㈡ 有用分期貸款還沒下,可以取消合同嗎
可以打電話給客服··客服說已經成功·不能取消
你回答她如果不取消 錢到賬 就是不還!!!
她馬上給你取消·
㈢ 貸款還沒下可以取消合同嗎
貸款還沒下是否可以取消要看情況的。有的是可以的,有的不可以,不過大部分的應該是不可以的,要交違約金。因為你的貸款,有的公司可能給你跑了很多趟銀行了,或者是給你辦理了很多手續,那如果這樣的話,那他的成本怎麼辦?自己想想是不是這么回事?有的能退應該也要繳納部分違約金。
㈣ 你好,我想取消貸款合同怎麼取消
如果您已經簽訂了合同,那麼就只能履行合同所簽訂的事項了,但是您可以根據業務的不同選擇提前還款,希望可以幫的到您。
㈤ 怎樣才能解除貸款合同
借款合同終止的情形: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指債務人按照約定的標的、質量、數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全面履行。
2、合同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後,當具備法律規定的合同解除條件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關系歸於消滅的行為。
3、債務相互抵銷。指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又互享債權,以自己的債權充抵對方的債權,使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數額內消滅。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是指由於債權人的原因,債務人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合同項下債務的制度。
5、債權人免除債務。指債權人放棄自己的債權。債權人可以免除部分債務,也可以免除全部債務。
6、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指由於某種事實的發生,使一項合同中原本由一方當事人享有的債權和由另一方當事人承擔的債務,統歸於一方當事人,使得該當事人既是合同的債權人,又是合同的債務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㈥ 貸款合同已經簽了,但還沒放款,可以撤銷合同的嗎
完全可以。中國和墨西哥簽的高鐵合同,夠不夠大?不照樣取消了嗎?更何況你這小小的貸款合同,而且還沒有放款,根本不算事兒。不想做了就取消。
㈦ 貸款合同簽訂了可以取消嗎
可以取消,需按照合同內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按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總結:簽訂合同之後按照和銀行簽訂的合同協議執行。
備註:銀行都會有違約金,各家銀行都不一樣。
㈧ 房屋貸款審批慢可以解除合同嗎
市民李先生咨詢:2016年7月,我與賣方簽訂二手房交易合同,房屋坐落於天津市西青區,房產面積100平方米,價款150萬元。合同約定2016年8月1日雙方去房管局簽訂買賣協議,當天還要辦理貸款審批申請手續。我們雙方按日期簽訂了協議,我交付了首付款並申請辦理了貸款手續。2016年9月中旬,賣方說貸款審批手續太慢了,耽誤他買其他房屋,提出解除合同。我認為賣方應該繼續配合我辦理過戶手續,請問我應該怎麼辦?
擊水律師事務所安剛律師解答:根據天津市現行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審判實踐,您與賣方按照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簽訂《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以後,如果您已依約履行主要義務並主張繼續履行合同,而賣方拒絕履行產權過戶、交接房款、交付房屋等後續合同義務,除屬於《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情形以外,原則上法院可以支持。這些情形主要包括:1.法律上或事實上不能履行;2.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您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房屋買賣合同的主要義務,即交付房款和申請辦理貸款。對方僅以貸款審批手續過慢為由拒絕履行合同顯然依據不足。您可以與對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沒有上述除外情形,法院支持您的訴訟請求的可能性較大。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2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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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貸款批下來後還沒簽訂合同,我不想用這筆貸款了,能取消掉嗎
既然沒簽合同,你通知銀行一下,說你不需要這批貸款了就可以了。沒有合同,沒有法律約束力,所以你也沒有法律責任,但是你應該通知他們。這是人之常情,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