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公司准備貸款,但是要求把財務報表調為有利潤,應該如何調整呢謝謝
加大收入或減少成本費用
㈡ 什麼是以貸收貸
以貸收貸是指借款人在尚未還清金融機構前期貸款情況下,又與該金融機構簽訂借款合同,將新貸款用於歸還前期到期貸款的合同,俗稱,「借新債還舊債」。一般做法是,借款人貸款到期,或者無償還能力,或者借款人資金緊張不願還本,借款人與金融機構雙方協商,先還清利息,再簽一份借款合同,以新貸款償還前筆貸款。 產生根源:
一是由於金融機構監管部門的監管及金融機構上級行對下級行的考核都有年度經營管理業績要求,而最關鍵的是「一票否決制指標」中有新增不良貸款。使金融機構敢於鋌而走險,採取以貸收貸的手段虛降即將到期貸款,達到逃避承擔不良貸款產生的信貸風險目的。
二是信貸管理人員只顧眼前利益,或個別單位及個人為創表面業績,搞虛假盤活或借新還舊,或延期收貸,或以貸收息,從而使大量不良貸款轉為賬面正常貸款。
三是由於各金融機構在商業化經營過程中,加大了對利息收回率、利潤率等經營指標的考核力度,並同職工的工資、獎金掛鉤,所以一些金融機構為完成上級下達的經營指標,在對貸款企業收息難的情況下,就採取了以貸收息的辦法,用企業貸款收取貸款的利息,形成虛假收入。
四是個別金融機構把以貸收貸作為消化不良貸款的手段之一,造成信貸資金的虛假循環,嚴重掩蓋了不良貸款的真實情況,加大了貸款風險隱患。同時以貸還貸在無形中也加重了擔保人的責任風險。
五是金融機構流動資金貸款期限安排往往並不以生產周期為依據,而是從貸款管理方便出發,一般為12個月。現實經濟生活中客戶生產經營周期往往與流動資金貸款期限不對稱,企業的批量生產及流程是連續不斷,在資金安排上無法一一對應,出現短期借款長期使用情況。客戶產品在沒有轉化為回籠資金前,客戶只有從其他企業或金融機構借款歸還原金融機構貸款和利息。 危害:
一是掩蓋了信貸資產的風險。有很多貸款因各種原因已經成為不良貸款,有些貸款甚至成了「損失」貸款,但是我們通過「以貸還貸」來改頭換面又使之成為「正常貸款」,這樣對貸款風險的反應失真,既對經營決策提供了錯誤的信息,又為會計核算部門提供了虛假的數據。
二是信貸資產不斷惡化。由於長期的「以貸收息」,使不良貸款呈「滾雪球」式增長,信貸資產風險不斷加劇,最終使金融機構經營之路越走越難,這無疑是自取滅亡。
三是增大貸戶債務負擔,滋長一些賴債戶的產生。一些貸款戶,因為一時較為困難,並錯誤地認為,每到該還款付息的時候,只要以貸收息、以貸還貸就沒事了,這樣年復一年地壘下去,越壘越多,越多越不想還,最後成了無力償還的賴債戶。
四是對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由於「以貸收息」使營業收入和利潤虛增,但金融機構的各項稅收及上繳管理費等又必須按帳面收入及利潤如實上繳,從而造成損失。
五是在當前金融危機對實體經濟影響不斷加大,市場風險的不斷積累,企業經營風險不斷增加的現實背景下,不能及時識別和控制以貸收貸、以貸收息現象,潛在的信貸風險必然不斷積聚,直至企業資金鏈斷接,面臨破產或轉移資產時,信貸風險方予暴露。
應對措施:
一是實行「實收限貸」措施。「實收限貸」作法是指在收貸旺季期間,在規定的貸款條件下從嚴控制信貸投放,在回收貸款時必須收回實錢。「實收限貸」的積極作用就在於可以揭示信貸資產隱形風險,徹底解決以貸收貸、以貸收息兩大陋習,優化信貸資產質量,確保信貸資產安全。
二是金融機構應主動配合地方政府,力爭把新增貸款用在「刀刃」
上,使之既能起到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又有利於化解和防範金融風險。其次是各金融機構應強化內部控制,實事求是地對下級機構確定利息收回率、貸款盤活率等經營指標。同時各級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應結合統計執法大檢查,強化金融監管,防止各地在新增貸款中摻雜使假。
三是要強化金融機構部門內部管理,依法規范信貸活動。一要嚴格貸前審查。要按照《商業銀行法》和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認真審查借款人的信用狀況、還貸能力和擔保人的實際擔保能力等,嚴格審批手續,提高貸款質量,確保貸款的安全性。對確無還貸能力的借款人,決不能盲目採取「以貸還貸」的轉貸方法解決還貸問題。借款調查評估人負責借款調查評估,應承擔調查失誤(職)和評估失實的責任。借款審查人負責借款風險的審查,承擔審查失誤的責任。二要加強貸後監督。金融機構發放貸款後,對貸款用途和使用情況要加強監督,防止借款移作他用或用於不正當活動,以保證貸款的使用效益;借款發放人員負責借款的檢查和清收,承擔檢查失誤,清收不力的責任。
四是改革金融機構信貸管理體制。在制定貸款管理辦法和確定授權授信時,應從實際出發,充分考慮區域經濟特點,適當下放貸款許可權,允許基層行在核定的貸款額度內自主審查發放貸款,努力滿足企業正常資金需求,同時規范基層金融機構的信貸管理行為,實事求事地根據貸款項目的資金使用期限,合理確定貸款期限,杜絕短貸長用的做法。
五是加大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力度。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應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各項工作實施監管。嚴禁違法違規貸款,保證貨幣經營的良好運轉,以防止金融風險,同時發現問題要嚴肅處理,並堅決予以制止。
㈢ 貸款的用途如何規定
借款人應該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能用於非法目的。貸款合同載明的借款用途不得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明令禁止經營的規定。
明確此項條款,對借款人而言,可以維護自己使用資金的權利;對貸款人而言,可以監督資金的流向,確保資金回籠,控制風險。
對貸款用途加以限制的原因是:首先,如果借款人將貸款用於非法用途,如果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范,將導致貸款合同無效。即使貸款人在貸款的使用時對此非法目的尚不知情,一旦貸款人知悉此非法目的後,必須阻止借款人繼續提款。其次,限制貸款用途是為了保證還款資金的來源。如果貸款不按協議的用途加以運用,借款人可能因經營不當導致喪失還款能力。再者,貸款行內部經營方針可能對發放貸款的行業或部門有限制,政府規則、法令有時也有類似規定。最後,限制貸款的用途還可能因為是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在出口信貸項目中,貸款用途就僅限於特定的支付對象。
㈣ 貸款用途一般怎麼說比較好
就是貸款的錢的用途。
比如裝修,消費,結婚,購買重金屬等。
貸款需要准備的資料:
夫妻雙方身份證;
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
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
收入證明;
學歷證;
銀行流水;
其他房產;
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大額存單等;
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
㈤ 銀監2017關於信貸資金用途規定
信貸資金用途的合法性是個嚴肅的問題。
2017年監管沒有新的特別規定,但參照六部委50號文,銀監下發了87號文,規定貸款不得用於土地儲備等用途,主要是為了規范政府平台貸款。
㈥ 個人經營貸款用途是怎樣規定的
若通過招行申請小微企業貸款(生意貸),是指授信金額500萬元(含)以內的小微企業對公貸款和授信金額1000萬元(含)以內個人經營貸款。其中小微企業對公貸款是指向小型、微型企業(具體指符合國家工信部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中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發放的對公貸款業務;個人經營貸款是指向從事合法生產經營的自然人發放的用於解決經營資金需求的貸款。
「借款企業」指小微企業對公貸款借款企業;「借款人」指個人經營貸款借款人(含個體工商戶);「借款人經營實體」指向我行申請個人經營貸款的借款人的用款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所經營字型大小商戶。
㈦ 貸款資金可用於哪些用途
可用於采購原材料、進貨、付鋪面租金等經營性用途;或者購車、裝修、旅遊、婚慶、醫療、購車位、購高爾夫球會籍等各種合法的個人消費性用途。不可以用於購房、本人出國留學、進入證券市場或其它不符合監管規定的情況。
目前銀行貸款可用於購房、購車、裝修、教育學資、大宗消費購物、旅遊等個人或家庭合法消費用途的消費性貸款以及生意方面周轉的貸款,貸款用途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不得用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關禁止銀行貸款進入的領域,如股票、債券等投資。由於各貸款項目所需條件及申請材料有所不同,請您在8:30-18:00致電95555選擇3個人客戶服務-3-3-8進入人工服務提供貸款用途及城市詳細了解所需資料。貸款申請是否通過,請以經辦行個貸部門的綜合審核結果為准。
㈧ 貸款用途
貸款用途,一般是在做用房屋或者是車抵押,向銀行貸款時用的,
就是你貸款出來錢之後要干什麼,例如:購房,開公司,購物等
貸款用途直接決定你的利率是多少,記得問清楚啊
㈨ 貸款用途為繳納個人所得稅合法合規嗎
估計沒有銀行肯貸給你。因為不符合邏輯。
個稅繳納金額一定小於個人收入,這是1000%的,既然你繳納不起個稅,何來收入呢?如果沒有收入,何來個稅呢?
所以,你的貸款理由根本就不成立。如果你需要用貸款償還個稅,說明你有足夠的收入自己繳納個稅。否則也就沒喲這么多個稅了。
再說,銀行放貸需要抵押,你可以辦理抵押貸款,比如把房子、車子抵押給銀行,邏輯上說,你可以取得貸款,實際上銀行審核還是會因為上述邏輯性不符合規則為理由,不給你貸款。
㈩ 貸款用途可以是入股嗎
正規來說,不可以,銀監局的《三個辦法一個指引》中明確指出「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如果你的貸款是受託支付,那作為驗資用絕對行不通。如果你有別的辦法監視不到,那是你自己水平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