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行受託支付到底需不需要通過借款人的帳戶來支付給其交易對象
受託支付需要通過借款人賬戶來支付給交易對手。
委託支付必須通過單位的賬戶劃轉資金,應該是和對方簽訂一份委託付款的協議,上面約定同意支付什麼款項還有單位的賬戶名稱、帳號,銀行是依據這份委託協議書從單位的賬戶劃轉自己的,比如說委託支付水電費。
受託支付是貸款資金的一種支付方式,指貸款人(依法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目的是為了減小貸款被挪用的風險。
受託支付目前適用的情況是:貸款資金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1)借款人的交易對手主要包括擴展閱讀: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五條 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的行業特徵、經營規模、管理水平、信用狀況等因素和貸款業務品種,合理約定貸款資金支付方式及貸款人受託支付的金額標准。
第二十六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動資金貸款,原則上應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
(一)與借款人新建立信貸業務關系且借款人信用狀況一般;
(二)支付對象明確且單筆支付金額較大;
(三)貸款人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的,貸款人應根據約定的貸款用途,審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請所列支付對象、支付金額等信息是否與相應的商務合同等證明材料相符。審核同意後,貸款人應將貸款資金通過借款人賬戶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象。
Ⅱ 如何理解貸款新規七大要義和三大精髓
七大要義:1、全流程管理原則;2、誠信申貸原則;3、協議承諾原則;4、貸放分控原則;5、實貸實付原則;6、貸後管理原則;7、罰則約束原則;
三大精髓:1、全流程管理原則;2、協議承諾原則;3、實貸實付原則;
三大精髓:《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流貸辦法》和《個貸辦法》)《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並稱「三個辦法一個指引」貸款新規的出台,對從根本上規范信貸資金使用、確保信貸資金進入實體經濟、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具有標志性意義。
三大精髓(三個辦法一個指引)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按需放貸原則,就是借款人要跟銀行申請貸款的話,貸款人要根據借款人的實際需求發放貸款,不能超過借款人的需求超額放貸,就是他需要多少資金銀行借給他多少資金,既不能少於他的需求,也不能超過他的實際需求。
第二,實貸實付原則。指的就是借款人跟銀行借錢的時候,「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原則上要求貸款人不直接把錢交給借款人,而是由貸款人直接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
第三,貸用一致原則。借款人跟銀行借了這筆錢之後,要在借款合同當中明確借款用途,在實際使用過程中,要保證這筆資金是用於合同約定的用途上面。如果借款人違反借款協議的約定,改變了用途,或者說把這筆資金挪用了,借款人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是貸款人對借款人違反借款協議的行為應發現未發現或者發現未採取相應措施的,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貸款新規的出台有三個方面的重大意義:
一是有利於銀行貸款風險監管制度的系統化調整與完善,促進貸款業務的健康規范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銀行業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了信貸風險管理制度,一些較好的經驗和做法需要通過立法形式予以明確和提升。同時,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管理模式在經濟市場化轉型的過程中還存在一些相對粗放的地方,信貸文化還不夠健全,尤其是貸款支付管理較為薄弱,在實際貸款活動中存在貸款資金不按照約定用途使用的情況,不僅直接影響借款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可能誘發系統性風險,影響到我國銀行體系的穩定與安全,需要進行立法加以引導和改善。
面對近年我國金融資產顯著增長,信貸資產規模迅速擴張的狀況,如何保障貸款資金的安全,有效防範信用風險,已經成為銀行日常經營和銀行監管的重要責任。為履行好這些責任,銀監會自成立以來就以系統化、規范化為指導致力於逐步建立健全各類風險監管制度規章,貸款新規是一攬子貸款業務監管法規修訂與完善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是有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實現貸款的精細化管理,促進公平競爭和科學發展。
貸款新規借鑒了境外銀行貸款業務的通行做法,從加強貸款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發,要求將貸款管理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並建立貸款各操作環節的考核和問責機制,實現貸款經營的規范化和管理的精細化。
同時,以貸款資金向交易對象支付的「受益人原則」為抓手,重點強調貸款資金交易的真實性,防範和杜絕貸款用途的虛構和欺詐。
此外,貸款新規力求適應我國基本國情、市場特點、法律環境和交易習慣等,在充分考慮公眾接受和公眾利益的基礎上,盡量兼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管理差異和經營實際,鼓勵和尊重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創新和科學發展。
三是有利於規范和強化貸款風險管控,保護廣大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支持實體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銀監會成立以來,倡導以風險為本的監管理念,明確監管工作的目的就是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保護廣大存款人和消費者的利益,增進市場信心。貸款新規的出台,將有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更新風險管理理念,應用先進風險管理技術,逐步建立和完善信貸風險管理架構體系,進一步提升貸款風險管理水平,優化信貸結構,提高信貸管理質量,保障貸款業務安全運行和長遠發展。
同時,貸款新規通過必要的操作流程及內部控制等手段,規范商業銀行貸款支付行為,確保貸款資金按借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防止借款人資金被挪用,有效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貸款資金真正流向實體經濟,發揮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作用。此外,新辦法在廣大生產者和消費者獲得快捷、方便的銀行金融服務方面也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問:《流貸辦法》有哪些主要內容?
答:《流貸辦法》共分八章四十二條,包括總則、受理與調查、風險評價與審批、合同簽訂、發放和支付、貸後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主要從貸款業務流程規范的角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監管要求,是對現行流動資金貸款監管法規的系統性修訂和完善。《流貸辦法》的核心內容,一方面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測算借款人的營運資金需求,審慎確定借款人的流動資金貸款的授信總額及具體貸款的額度,並據此發放流動資金貸款,不得超過借款人的實際需求超額放貸。另一方面,強調對流動資金的支付和貸後管理,加強對回籠資金的管控,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借款人所屬行業及經營特點,通過定期與不定期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測,分析借款人經營、財務、信用、支付、擔保及融資數量和渠道變化等狀況,掌握各種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風險因素等。
問:是不是可以這么認為,流動資金貸款需求測算是《流貸辦法》的要義和精髓,能不能談一談起草思路、主要規定和測算方法?
答:是的,對流動資金貸款進行需求測算是《流貸辦法》的核心指導思想。這主要是考慮流動資金貸款支付頻繁,周轉速度快,支付管理控制的成本較高,但影響企業流動資金佔用的因素相對較為明確,流動資金需求可進行合理測算等因素,同時實踐中流動資金貸款挪用也多是源於貸款人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金額超出借款人實際流動資金需求。所以,《流貸辦法》的規范重點之一定位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貼近借款人實際,合理測算借款人的流動資金需求,進而確定流動資金貸款的額度和期限,防止超額授信。《流貸辦法》希望通過對流動資金貸款的合理測算,做到既有效滿足企業正常經營對流動資金貸款的需求,同時又有效防止因超過實際需求發放貸款而導致的貸款資金被挪用。
基於以上考慮,《流貸辦法》主要從以下方面對流動資金貸款資金需求測算提出要求:一是要求貸款人應合理測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審慎確定借款人流動資金貸款的授信總額及具體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借款人的實際需求發放流動資金貸款;二是在盡職調查環節上,要求貸款人應調查借款人營運資金總需求和現有融資性負債情況,以及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存貨等真實財務狀況等要素;三是在貸款風險評價與審批環節上,要求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經營規模、業務特徵及應收賬款、存貨、應付賬款、資金循環周期等要素測算其營運資金需求,綜合考慮借款人現金流、負債、還款能力、擔保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結構,包括金額、期限、利率、擔保和還款方式等;四是在貸後管理上,要求貸款人應評估貸款品種、額度、期限與借款人經營狀況、還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為與借款人後續合作的依據,必要時及時調整與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內容。
為了進一步明確流動資金貸款需求的測算方法,《流貸辦法》附有《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的測算參考》,明確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主要是基於借款人日常生產經營所需營運資金與現有流動資金的差額確定。在實際估算過程中,總的思路是首先考慮借款人用於日常經營的營運資金需求量,再扣除其現有融資和能夠投入到日常經營的自有資金,缺口即為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在估算營運資金需求量過程中,還要結合借款人實際情況和未來發展狀況,合理預測各項資金佔用;同時考慮小企業融資、季節性生產、訂單融資等情況。總之,充分體現了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客戶實際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和控制金融風險的要求。
Ⅲ 銀行交易對手包括哪些
你想要什麼業務的交易對手?
一般銀行的交易對手主要是銀行,還有些資產處置公司啊,證券公司啊,擔保公司啊之類的,主要是樓主我沒看明白你主要問什麼業務,不同的業務有不同的交易對手
Ⅳ 交易對手風險(Counterparty Risk)和信用風險(Credit Risk)有什麼區別
先說一下【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又稱違約風險,是指借款人、證券發行人或交易對方因種種原因,不願或無力履行合同條件而構成違約,致使銀行、投資者或交易對方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再說一下【交易對手風險】
交易對手不履約的風險,因為交易對手風險的存在,使得信用衍生產品並不能完全消除信用風險。
看到兩者大概的定義了吧,個人理解「信用風險」比「交易對手風險」的范圍大,
共同點就是你說的 -----> 都是指不履行合約的風險
Ⅳ 交易對手什麼意思
交易對手一般指對手交易,對手交易是銀行業業務,經常發生於銀行間債券市場,指的是先去找交易對手,然後談好價格後,再在交易市場裡面完成的交易業務。
銀行間債券市場里的交易都是對手交易,也就是融資方。
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以詢價方式與自己選定的交易對手逐筆達成交易,這與我國滬深交易所的交易方式不同。交易所進行的債券交易與股票交易一樣,是由眾多投資者共同競價並經精算機構配合磋商成交的。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規定,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回購的債券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債券和金融債券等記賬式債券。
(5)借款人的交易對手主要包括擴展閱讀: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據銀保監會5月7日消息,為增強銀行保險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有效防範和化解風險,銀保監會研究制定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問題解答第2號: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
銀保監會表示,保險公司投資銀行發行的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應當按照《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8號:信用風險最低資本》,計量交易對手違約風險的最低資本。
其中,風險暴露為其賬面價值;政策性銀行和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的基礎風險因子為0.20,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基礎風險因子為0.23。
Ⅵ 什麼是交易對手
交易對手比較常見與期貨和外匯市場交易中,因為交易單筆數額巨大,因此每次交易時都會將單筆成交的對方成為交易對手,並對其進行跟蹤分析,以做到知己知彼,降低風險。
Ⅶ 《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所稱「單筆金額」是指支付給借款人某一交易對手單筆款項的金額。
《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所稱「單筆金額」是指支付給借款人某一交易對手單筆款項的金額。同時,第二十五條規定: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資金支付,應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
Ⅷ 交易對手方
交易對手方是指"這股票交易的買賣行為人"
,一般的交易是都OK的,深交所是不會去干涉的
而這里所追查的是涉嫌內線交易的問題,是十分嚴重的金融問題,所以必須追查到底
至於,方清與霍廣是哪一家公司,至今仍未清楚
Ⅸ 交易對手風險(Counterparty Risk) 和信用風險(Credit Risk)有什麼區別是一樣的嗎
交易對手風險:它是指交易對手不履約的風險。因為交易對手風險的存在,使得信用衍生產品並不能完全消除信用風險。但是同一般的信用風險相比,信用衍生產品本身的交易對手風險是較小的。這是因為信用衍生產品的交易對手或為一流的商業銀行,或為信用等級為AAA級的投資銀行。(信用等級分AAA級(信用等級優秀企業)、AA級(信用等級良好企業)、A級(信用等級較好企業)、B級(信用等級一般企業)、C級(信用等級較差企業)等五個等級。)這兩類機構必定是資本充足並且違約概率較小。
信用風險又稱違約風險,是指借款人、證券發行人或交易對方因種種原因,不願或無力履行合同條件而構成違約,致使銀行、投資者或交易對方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信用風險是借款人因各種原因未能及時、足額償還債務或銀行貸款而違基金業信用風險約的可能性。發生違約時,債權人或銀行必將因為未能得到預期的收益而承擔財務上的損失。信用風險是由兩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Ⅹ 銀行未將貸款發放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直接發放給借款人怎麼辦,擔保人承擔責任嗎
擔保人會負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