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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關聯交易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2021-10-24 03:18:26

① 關聯方交易是什麼意思呢

關聯方交易是指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
關聯方交易是一種獨特的交易形式,具有兩面性的特徵,具體表現在:從制度經濟學角度看,與遵循市場競爭原則的獨立交易相比較,關聯方之間進行交易的信息成本、監督成本和管理成本要少,交易成本可得到節約,故關聯方交易可作為公司集團實現利潤最大化的基本手段;從法律角度看,關聯方交易的雙方盡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實上卻不平等,關聯人在利己動機的誘導下,往往濫用對公司的控制權,使關聯方交易違背了等價有償的商業條款,導致不公平、不公正的關聯方交易的發生,進而損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

② 什麼是關聯交易,對股票有何影響

關聯交易(Connected
transaction)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主為存在,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並可
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從不利的方面講,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也易導致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
關聯交易會損害債權人、中小股東的利益,主要看關聯交易對公司是利好還是利空,利好的的話,股價看漲,對所有股東都有利,也有例外情況(比如大股東賤賣資產,不多,但也有)這對所有股東是利空。

③ 什麼是股市裡的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是指在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1年修訂本)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1年修訂本)規定,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與關聯人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

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一)購買或銷售商品;
(二)購買或銷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
(三)提供或接受勞務;
(四)代理;
(五)租賃;
(六)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式);
(七)擔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
(十)許可協議;
(十一)贈與;
(十二)債務重組;
(十三)非貨幣性交易;
(十四)關聯雙方共同投資;
(十五)交易所認為應當屬於關聯交易的其他事項。

http://www.8nn8.com/lzjj/0046.htm

④ 非公開股票涉及關聯交易是什麼意思

非公開股票涉及關聯交易:指屬於不是公開發行的股票涉及到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Connected transaction)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

⑤ 關聯交易異常是什麼意思

關聯交易要如何理解
關聯交易是指公司或是附屬公司與在本公司直接或間接佔有權益、存在利害關系的關聯方之間所進行的交易。那關聯交易要如何理解呢?
一、關聯交易的概念和種類
1、概念
關聯交易是指公司或是附屬公司與在本公司直接或間接佔有權益、存在利害關系的關聯方之間所進行的交易。關聯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上市公司的發起人、主要股東、董事、監事、高級行政管理人員、以及其家屬和上述各方所控股的公司。關聯交易在公司的經營活動特別是公司購並行動中,是一個極為重要的法律概念,涉及到財務監督、信息披露、少數股東權益保護等一系列法律環境方面的問題。1992年4月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深圳市上市公司監管暫行辦法》,將關聯交易稱為關連人士交易,將其列為重大交易,規定按必須披露交易的程序辦理,同時規定了幾種關聯人士交易可獲豁免。1997年5月22日,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披露》中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視其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更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將視其為關聯方。這里的控制是指有決定某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決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得利益;所謂重大影響,則是指對某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利,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
2、種類
《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第 8條按交易的內容不同列舉了11種關聯交易:(1)購買或銷售產品;(2)購買或銷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3)提供或接受勞務;(4)代理;(5)租賃;(6)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成的貸款或權益性資金;(7)擔保和抵押;(8)管理方面的合同;(9)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10)許可協議;(11)關鍵管理人員的報酬。
此外,還可從以下不同角度對關聯交易予以分類:根據交易對公司及股東權益影響的大小,可將關聯交易分為輕微關聯交易,普通關聯交易,重要關聯交易;根據交易對象的不同,可將關聯交易分為企業與企業之間的交易,企業與關鍵人員之間的交易等;按交易的計價原則,可將關聯交易分為市場價交易、協議價交易、優惠價交易;按交易是否合法,可將關聯交易分為合法交易和非法交易。
二、不公平關聯交易侵害少數股東權益
由於關聯交易是發生在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關聯交易雙方相互了解,彼此信任,出現問題易於協調解決,交易能高效、有序地的進行,對於優化企業資本結構,提高資產盈利能力,及時籌措資金,降低投資機會成本,提高營運資金效率,保證企業生產經營快速發展,無疑是具有相當積極作用。但與此同時,關聯交易也存在不少問題,我們應看到,在關聯交易中,存在著不少不等價交易及虛假交易,損害了少數股東權益甚至出現一些上市公司利用不等價的關聯交易,蓄意操縱公司業績,配合非法分子進行內幕交易及操縱股價的證券欺詐行為。這種違背誠信原則的關聯交易就是不公平的關聯交易。不公平關聯交易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公司與關聯方進行不公平的資產買賣。在全球興起的兼並風潮中,不公平的資產買賣大量存在,這種不公平的關聯交易已屢屢成為購並方掠奪、鯨吞少數股東利益的一種隱蔽手段,即使在證券法律較為健全的西方國家,人們也驚嘆兼並風潮使人類似乎又回到了洪荒年代。
2、在多數股東(控股股東)的支配下,公司違背其自身的真實意願為其關聯方提供擔保。這種擔保不是以相互間存在互惠條件為前提,而是由處於控股地位的多數股東利用其表決權優勢而取得的,它不僅使公司徒增經營風險,也使少數股東的權益存在受損之虞。深滬兩地上市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顯示,存在部分上市公司為關聯方提供擔保。
3、多數股東挪用上市公司配股得來的資金,或無償拖欠公司的貨款。上市公司配股得來的資金,應按配股說明書予以使用,但有的卻被其控股公司挪作他用。在公司與其母公司的關聯交易中,也存在母公司拖欠公司貨款而不計付逾期違約金的情況,該貨款在公司的帳簿中長期體現為應收款項。這些不公平的關聯交易,必然損害少數股東的利益。
4、以公司債權抵充多數股東的債務。在民法理論上,債的混同是指債權人與債務人合為一體時,引起的債的消滅。而上述行為將多數股東與公司混為一體,明顯違背了股東與公司相互獨立的原則,它必定侵害了少數股東在公司內的應得收益。
5、多數股東利用不公平關聯交易掠奪公司利潤。由於許多公司與對其控股的多數股東存在行業上的依存關系,多數股東可能利用其表決權的優勢,向其控股的公司高價出售原材料或低價購買產成品,甚至搶占公司投資前景較好的項目,從而掠奪了公司的利潤,這種不公平的關聯交易給多數股東帶來了額外利潤,而損害了少數股東的利益。
6、利用不公平關聯交易,進行內幕交易等證券欺詐行為。所謂內幕交易,是指公司董事、監事、經理、職員或主要股東、證券市場內部人員及市場管理人員,利用其地位、職務等便利,獲得尚未公開的、可以影響證券價格的重要信息,進行有價證券交易,或者泄露信息,以獲取利益或減少經濟損失的行為。在公司的經營中,關聯交易必定會對公司的業績產生影響,多數股東處於優先獲得信息的有利地位,知道關聯交易何時發生及會產生何種後果,有可能產生內幕交易的非法行為,甚至出現少數股東利用不公平的關聯交易,蓄意操縱公司利潤,使公司業績出現令人意外的變化,以達到進行內幕交易的證券欺詐活動。
法律的價值目標,應當是正義和效益兼顧,兩者不能偏廢。在不公平的關聯交易中,絕對的公司人格獨立原則和股東有限責任原則,成為多數股東濫用支配權的保護傘,按效益價值觀衡量,資本多數決制度無疑是富有效益,濫用這一制度而引起的某些不公平關聯交易甚至在經濟上存在效益,但股東平等應同時體現股份平等及實質性平等,股東平等原則雖不禁止因股份數額不同而引起股東間的不平等結果,但基於正義之理念及實質性平等之追求,它禁止那些不具備正當理由的不平等待遇,不公平的關聯交易使少數股東承受不應當有的不平等。故基於正義價值觀,法律應不允許在關聯交易中濫用資本多數決制度而導致不公平,而應予以規范。
三、建立和完善相應預防措施,規范關聯交易
對關聯交易可在事前採取各種積極措施,防止因資本多數決制度的濫用而導致不公平關聯交易的產生。這些預防措施大致有以下幾種:
1、披露制度。關聯交易應有足夠的透明度,使少數股東能予以監督。在立法上應明確關聯交易哪些是必須披露,哪些無須披露,哪些須經股東大會批准,哪些無須經批准。對於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監管,根據國家證券監管部門的要求,上市公司需就關聯方關系、關聯方交易在招股說明書、上市公證書、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中披露,根據《企業會計准則-上市公司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中國債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編制1997年度中期報告的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必須在年度會計報表及中期報告中披露關聯交易及關聯方關系。在存在控制關系的情況下,不論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有無交易,都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如下事項:(1)企業經營性質或類型、名稱、法定代表、注冊地、注冊資本及其變化;(2)企業主營業務;(3)所持股份或權益及其變化。在發生關聯交易的情況下,上市公司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關聯方關系的性質、交易類型及其交易要素,這些要素一般包括:(1)交易金額或相應比例;(2)未結算項目的金額或相應比例;(3)定價政策。對於關聯交易的披露制度,目前我國已有相當的法律規定,是否適合國情需經實踐進一步檢驗,但對於披露的范圍及交易的審批程序,仍須進一步明確。這方面香港聯交所的規定具有一定的參考意義。按照香港聯交所的上市規則,關聯交易分為三類,其披露要求各不相同,較微的關聯交易可獲免向股東分布或披露普通關聯交易須依有關關聯交易規定披露,披露的方式是盡快在報章上刊登一份載有交易摘要的新聞通告及在其下一次刊發的周年報告或在帳目內加入關聯交易的評細資料,較重要的關聯交易,需經股東大會批准,上市公司在就關聯交易條款達成協議後,應盡快通知聯交所,並在21日內向股東發送關於關聯交易的通告文件。
2、股東表決權排除制度。指當某股東與股東大會討論的決議事項在存在特別的利害關系時,該股東或其代理人不得就該決議事項行使表決權的制度。這一制度有助於事先堵住多數股東濫用表決權的漏洞,從而預防損害少數股東權益的不公平關聯交易的產生。歐共體1983年《關於公司法的第五號指令草案》、義大利《民法典》第2373條中均規定了這一制度,我國香港也規定了這一制度。1992年4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出台《深圳市上市公司監管暫行辦法》第46條規定:凡需經股東大會通過的關連人士交易或與該項交易的利益存在關系的人士,必須放棄在該次股東大會的股票權。這一規定確立了股東表決權排除制度,但我國關於上海的上市公司缺乏這方面的相應法律規定,在《公司法》中也沒有設立這一制度。從我國公司制度的實踐已呈現出由人大立法確立這一制度的緊迫性。例如 1995年末,在上海股市中發生了一起具有代表意義的恆通集團關聯交易案,在這起關聯交易中,上海棱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 1.6 億元收購擁有其35.5%股權的第一大股東珠海恆通集團屬下的恆通電表公司全部產權,在對關聯交易進行表決時,恆通集團作為關聯方,沒有迴避投票。這一關聯交易是否侵害少數股東的權益,尚無明顯跡象,但隨著股份經濟的發展,關聯交易會越來越多,難免會出現多數股東利用其表決權的優勢而通過不公平的關聯交易,故我國應以法律形式設立股東表決權排除制度。
3、評估制度。所謂資產評估,是指由中介機構專業人員根據有關數據資料,模擬市場對在一定時點上的資產價格所進行的估價和判斷,並通過資產評估報告表現出來。

⑥ 關聯方交易是什麼意思

1. 先知道什麼叫"關聯方"
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本准則將其視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則也將其視為關聯方。」這一判斷標准給出了各方在橫向和縱向之間存在關聯方關系的主要形式。從縱向看,關聯方主要存在於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從橫向看,當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則該兩方或多方之間視為關聯方。
2. 關聯方交易是什麼.他們之間的交易性質是什麼
關聯方交易是指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關聯方交易是一種獨特的交易形式,具有兩面性的特徵,具體表現在:從制度經濟學角度看,與遵循市場競爭原則的獨立交易相比較,關聯方之間進行交易的信息成本、監督成本和管理成本要少,交易成本可得到節約,故關聯方交易可作為公司集團實現利潤最大化的基本手段;從法律角度看,關聯方交易的雙方盡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實上卻不平等,關聯人在利己動機的誘導下,往往濫用對公司的控制權,使關聯方交易違背了等價有償的商業條款,導致不公平、不公正的關聯方交易的發生,進而損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
在我國,關聯方交易廣泛地存在於上市公司的日常業務經營活動中,而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進行的關聯交易更有其深刻的根源。我國的股票市場是因經濟體制改革而設立,因國企改革而得到發展。它的設計和組建並不是按照歐美國家那樣完全以市場化的方式進行,而是帶有明顯的計劃經濟和行政控制的色彩,融資是企業改制上市的主要目的。這就導致原有企業單純為了上市融資而實行股份制,制度改造和機制轉換不徹底,僅僅停留在表面和形式上,造成了大量的控股股東和上市公司之間不公平的關聯方交易的產生。這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國有股」一股獨大」的現象相當普遍。並且,國有股和法人股均為非流通股,造成非流通股本比重過大,使得國有資產大量沉澱。同時,國有股股權行使的固化,使得國有產權配置難以變動,違背了「同股同權」的原則。而股權行使的主要途徑不外乎兩種方式:一是直接介入公司內部,參與運作;二是在股票市場中出售股票,」用腳投票」,從外部影響公司的決策和運轉。對於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來說,國有股的非流通性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他們獲取與社會公眾股股東相同的收益機會。因此,這些控股股東行使股權的途徑主要集中到對上市公司事務的介入和干預上來,並通過不公平的關聯方交易獲取收益。
第二,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很不完善,股東大會實際操縱在大股東手中,中小股東的利益難以在公司的決策和實際運作中體現。董事會由大股東和內部人控制的現象較為嚴重,監事會實際上只是一個受到董事會控制的議事機構,獨立董事數量很少,難以對董事會進行約束。在這種情況下,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有可能利用手中的控制權為自身謀取最大化的利益,使得企業經營行為更多地呈現非市場化。
第三,在這種不徹底的改制下形成的上市公司,從嚴格意義上來說並不是真正具有獨立人格的法人實體。由於在改組上市過程中大量採用了「剝離」和「分立」的形式,導致一些上市公司對控股股東存在著較大的經濟依賴性,他們之間進行的關聯方交易是難以避免的。以濟南輕騎為例,它是由輕騎集團的三個產品生產車間改組上市的,自1993年底改制上市後直到2000年的7年裡,上市公司都沒有嘗試建立獨立的材料供應與產品銷售網路,而一直依賴集團公司,並且沒有獨立的研發能力,實質上仍然是一個摩托車和發動機生產車間。加之在「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和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的作用下,上市公司的經營活動完全控制在控股股東手中,也喪失了公司的獨立人格。
根據以上分析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由於我國股票市場中股權融資制度、融資機制、融資程序的錯位而導致的上市公司制度改造和機制轉換的不徹底,是引發控股股東與上市公司之間不公平的關聯方交易產生的根源。

⑦ 什麼是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就是關聯方之間進行的交易,因此要了解關聯交易首先得知道關聯關系是什麼。
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從公司法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我國對關聯關系的立法精神是「實質重於形式」。
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主為存在,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並可 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從不利的方面講,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也易導致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
如果關聯交易各方能夠公平公允的進行交易,那麼對股價沒有明顯得影響。但是如果關聯各方利用關聯關系進行利益輸送或者進行有損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交易,甚至利用關聯關系進行虛假交易。那麼對股價將會產生明顯的利空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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