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外幣業務的記賬方法有哪些
1.外匯分賬制
外匯分賬制又稱分幣記賬制,就是在外幣經濟業務發生時直接按外幣記賬,期末再將各種外幣賬戶的余額和發生額摺合成本國貨幣,然後編制會計報表。
2.外匯統賬制
外匯統賬制又稱統一貨幣記賬制,分為兩種,一種是本國貨幣統賬制,一種是外國貨幣統賬制。在我國會計上對外匯的核算主要採用本國貨幣統賬制,也就是以人民幣為記賬單位記錄所發生的外匯交易業務,發生多種貨幣的經濟業務,均摺合為人民幣加以反映,外幣在賬面上只作輔助記錄。
『貳』 金蝶財務軟體中,憑證分賬制是什麼意思
按照財政部的規定,有外匯業務的金融企業(包括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等),可以採用外匯分賬制的核算方法,也可以採用外匯統賬制的核算方法。目前我國的證券公司和商業銀行及企業財務公司對外匯業務普遍採用外匯分賬制進行核算。 在外匯分賬制下,各種外幣業務均以原幣填制記賬憑證、登記賬簿、編制報表。對涉及不同貨幣的業務則通過設置一個過渡科目(如「貨幣兌換」或「外匯」科目)進行處理,各種貨幣之間的兌換及賬務之間的聯系均通過該過渡科目。在會計期末各外幣賬戶及上述過渡科目的余額均按國家規定的會計期末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貨幣兌換」或「外匯」科目中由於匯率變動所產生的余額則轉作為匯兌損益並計入當期損益。 在實際操作當中一般僅對大幣種如美元、港幣等單獨建立賬簿核算,對於一些小幣種,如泰國銖,就不另設賬簿反映了,而是作為外幣錄入到某一大幣種賬中。 因此金融企業除了人民幣賬簿外,還需要為主要外匯大幣種設置不同的賬簿進行核算並編制會計報表。所有賬簿必須按照金融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核算。這些不同的賬簿不分主從,相互獨立。 本書中對外幣分賬制模式主要分析證券公司和財務公司兩種模型。
『叄』 採用外匯分賬制核算時銀行匯兌損益的形成過程
匯兌損益帳務處理方法
不同性質的匯兌損益,應當計入不同的會計報表,影響財務報表上的不同內容。
對於交易損益來說,由於它是隨著外幣業務的產生而產生的,而外幣業務由通常對應著一定的貨幣兌換行為,所以交易損益會真正發生,即交易損益的產生會最終影響企業的現金流入流出量。因此,交易損益應當計入企業的損益表,影響企業的應稅收益。
對於換算損益來說,它只是換算外幣財務報表的過程中,由於使用的匯率不一致而產生的一個差額數字,它是永遠不會真正產生的,即換算損益的產生不會直接影響企業的現金流入、流出量。因此,換算損益不應當計入公司的損益表而對企業的應稅收益產生影響,它應當在資產負債表的「股東權益」項目下,單獨列示「換算損益」進行反映。
從處理的時間來看,可以分為兩種方法:一種是把匯兌損益計入當期會計報表,進行立即認定,一種是根據各種不同的規則進行遞延處理。
對於「已清算交易的匯兌損益」,應當計入清算當期的損益表,影響當期的損益;而「未清算交易的匯兌損益」項目,則應遞延至其發生,即遞延至交易實際清算時,再列入損益表。
總之,對於交易損益而言,只有當其實際發生時,才會對企業的應稅收益產生影響,應當計入損益表。此外,某些與取得長期資產或產生長期負債有關的匯兌損益,如果數額較大,則應當在長期資產的使用期或長期債務的有效期內進行攤銷。
換算損益由於不涉及不同的會計期間,所以不存在遞延與否的問題。
匯兌收益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肆』 什麼是外匯分賬制簡述外匯分賬制的具體做法
外匯分賬制也稱為原幣賬法,是指在外匯交易發生時直接用原幣記賬,平時不進行匯率折算,也不反映記賬本位幣金額,如果涉及兩種貨幣的交易,則用「貨幣兌換」賬戶作為兩種貨幣賬務之間的橋梁,分別與原幣的有關賬戶對轉,期末,應將所有以外幣記賬的各賬戶全部按期末市場匯率折算成記賬本位幣金額,並匯總確認匯兌損益。有外幣業務的金融企業採用這種方法。在分賬制記賬方法下,為保持不同幣種借貸方金額合計相等,需要設置「貨幣兌換」賬戶進行核算。實務中又可採取兩種方法核算:
1. 所有外幣交易均通過「貨幣兌換」賬戶處理
在這種方法下,會計處理包括以下內容:
(1) 企業發生的外幣交易同時涉及貨幣性項目和非貨幣性項目的,按相同外幣金額同時記入貨幣性項目和「貨幣兌換(外幣)」賬戶,同時,按以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的金額,記入非貨幣性項目和「貨幣兌換(記賬本位幣)」賬戶。
(2) 企業發生的交易僅涉及本位幣以外的一種貨幣反映的貨幣性項目的,按相同幣種金額入賬,不需要通過「貨幣兌換」賬戶核算;如果涉及兩種以上貨幣,按相同幣種金額記入相應貨幣性項目和「貨幣兌換(外幣)」賬戶。
(3) 期末,應將所有以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反映的「貨幣兌換」賬戶余額按期末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並與「貨幣兌換(記賬本位幣)」賬戶余額相比較,其差額轉入「匯兌損益」賬戶:如為借方余額,借記「匯兌損益」賬戶,貸記「貨幣兌換(記賬本位幣)」賬戶;如為貸方余額,借記「貨幣兌換(記賬本位幣)」賬戶,貸記「匯兌損益」賬戶。
(4) 結算外幣貨幣性項目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匯兌損益」。
2. 外幣交易的日常核算不通過「貨幣兌換」賬戶,僅在資產負債表日結轉匯兌損益時通過「貨幣兌換」賬戶處理
採用這種方法,在外幣交易發生時直接以發生的幣種進行賬務處理,期末,由於所有賬戶均需要折算為記賬本位幣列報,因此,所有以外幣反映的賬戶余額均需要折算為記賬本位幣余額,其中,貨幣性項目以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算,非貨幣性項目以交易日即期匯率折算。折算後,所有賬戶借方余額之和與所有賬戶余額之和的差額即為當期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外匯分賬制核算外匯分賬制又稱原幣記賬法。它是指商業銀行處理外匯業務所採用的一種專門記賬方法。它是在外匯業務發生時,對有關外幣的賬務,從填制憑證,登記賬簿到編制報表,都直接以外幣核算,各種外幣都自成一套獨立的賬務系統,互不混淆。外幣分賬制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按照各種外幣分別設賬。
在外匯資金核算中,銀行應當將本幣和外幣嚴格分開設置賬戶。一般按照經營的主要外匯幣種分別設置外匯賬戶,填制外幣憑證、登記賬薄、編制報表形成獨立的外幣賬務體系。以反映各種外幣情況。
(2)劃分現匯和記賬外匯。
按照銀行與國外銀行清算方式劃分,商業銀行要將外匯進一步劃分為現匯賬務體系和記賬外匯賬務體系。
(3)設置「外匯買賣」科目。
在外匯核算過程中,當涉及到兩種不同種類貨幣交易時,必須通過「外匯買賣」賬戶核算,使其各自保持賬務系統的完整性和獨立性。
(4)年終編制各種貨幣合並的決算報表。
年終決算時,為了全面反映本幣和外幣的資產負債情況,各商業銀行應將按照原幣反映的各種分賬貨幣按照年終決算日匯價摺合為本幣,與本幣核算的決算報表的相同科目對口合並,匯總編制各類貨幣合並的本幣決算報表,匯總反映本行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伍』 保險公司的基本會計處理方法
保險公司的會計處理基本方法和一般的工商業會計處理相同,科目與業務處理如下:
保險公司基本會計處理:
一、保險業務核算分類及損益結算辦法
1.公司應對保險業務按險種進行分類核算。
(1)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等。
(2)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普通人壽保險、年金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等。
(3)再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分入保險業務和分出保險業務。
二、保費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1.保費收入,應在下列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
(1)保險合同成立並承擔相應保險責任;
(2)與保險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公司;
(3)與保險合同相關的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2.保費收入按保險合同規定應向投保人收取的金額確定。
三、保險准備金的核算
1.未決賠款准備金,是指公司由於已經發生保險事故並已提出保險賠款以及已經發生保險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險賠款而按規定對未決賠案提存的准備金。
未決賠款准備金期末提存,同時轉回上期提存數,計入當期損益。尚未轉回的未決賠款准備金應作為流動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2.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是指公司對一年期以內(含一年)的財產險、意外傷害險和健康險業務在會計期末,按規定從本期保費收入中未到期責任部分提存的、以備下年度發生賠款的准備金。
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期末提存,同時轉回上年同期提存數,計入當期損益。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應作為流動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四、外幣業務核算
1.有外幣業務的公司,可採用外匯分賬制的核算方法,也可採用外匯統賬制的核算方法。
2.採用外匯分賬制的公司,應設置「貨幣兌換」科目。各種貨幣之間的兌換及有關外幣賬戶的聯系均通過「貨幣兌換」科目核算。
3.採用外匯統賬制的公司,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摺合為人民幣記賬。
月份終了,各種外幣賬戶(包括外幣現金以及以外幣結算的債權和債務)的外幣月末余額,應當按照月末匯率摺合為人民幣。
按照月末匯率摺合的人民幣金額與原賬面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分別情況處理:
(1)籌建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計入開辦費;
(2)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借款產生的匯兌損益,在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前計入該項在建固定資產成本;
(3)除上述情況外,均計入當期損益。
會計處理方法(Accounting treatment),一般也稱會計核算方法,包括會計確認方法,會計計量方法,會計記錄方法,會計報告方法。
會計分錄亦稱「記帳公式」。簡稱「分錄」。它根據復式記帳原理的要求,對每筆經濟業務列出相對應的雙方帳戶及其金額的一種記錄。
保險公司是指依保險法和公司法設立的公司法人。保險公司收取保費,將保費所得資本投資於債券、股票、貸款等資產,運用這些資產所得收入支付保單所確定的保險賠償。保險公司通過上述業務,能夠在投資中獲得高額回報並以較低的保費向客戶提供適當的保險服務,從而盈利。
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兩類:
(1) 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
(2) 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我國的保險公司一般不得兼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
保險公司(insurance company),是採用公司組織形式的保險人,經營保險業務。 保險關系中的保險人,享有收取保險費、建立保險費基金的權利。同時,當保險事故發生時,有義務賠償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
保險公司是銷售保險合約、提供風險保障的公司。保險公司是指經營保險業的經濟組織。保險公司,是指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並依法登記注冊的商業保險公司,包括直接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
『陸』 外匯業務的記賬方法
一、記賬本位幣及記賬匯率
(一)記賬本位幣
記賬本位幣是指企業經營所處的主要經濟環境中的貨幣,即用於日常登記賬簿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時用以表示計量的貨幣。《會計法》規定,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在一般情況下,企業採用的記賬本位幣都是企業所在國使用的貨幣,記賬本位幣是與外幣相對而言的,凡是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都是外幣。
(二)計賬匯率
記賬匯率亦稱現行匯率是指企業發生外幣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賬務處理所採用的匯率。
匯率是指兩種貨幣相兌換的比率,是一種貨幣單位用另一種貨幣單位所表示的價格。我們通常在銀行見到的匯率有三種表示方式:買入價、賣出價和中間價。買入價指銀行買入其他貨幣的價格,賣出價指銀行出售其他貨幣的價格,中間價是銀行買入價與賣出價的平均,銀行的賣出價一般高於買入價,以獲取其中的差價。
1.即期匯率及即期匯率的選擇
無論是買入價,還是賣出價均是立即交付的結算價格,都是即期匯率。即期匯率是相對於遠期匯率而言的。遠期匯率是在未來某一日交付時的結算價格。為了方便核算,准則中企業用於記賬的即期匯率一般指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匯率的中間價。但是,在企業發生單純的貨幣交換交易或涉及貨幣交換的交易時,僅用中間價不能反映貨幣買賣的損益,需要使用買入價或賣出價折算。
企業發生的外幣交易只涉及人民幣與美元、歐元、日元、港元之間折算的,可直接採用中國人民銀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幣匯率的中間價作為及其匯率進行折算;企業發生的外幣交易只涉及人民幣與其他貨幣之間折算的,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各種貨幣對美元折算率採用套算的方法進行折算,發生的外幣交易涉及人民幣以外的貨幣之間折算的,可直接採用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各種貨幣對美元折算率進行折算。
2.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
當匯率變動不大時,為簡化核算,企業在外幣交易日或對外報表的某些項目進行折算時,也可選擇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折算。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是「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於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通常是指當期平均匯率或加權平均匯率等。加權平均匯率需要採用外幣交易的外幣金額作為權重進行計算。
確定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的方法應在前後各期保持一致。如果匯率波動使得採用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折算不適當時,應當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至於何時不適當,需要企業根據匯率變動情況及計算近似匯率的方法等進行判斷。
二、外幣業務的記賬方法
外幣業務的記賬方法是指企業登記外幣業務賬戶的方法。在我國會計實務中,主要有兩種方法,各單位可根據外幣業務的繁簡選用其中一種方法。
(一)外匯統賬制
又稱本幣記賬法,即企業在發生外幣交易時,即折算為記賬本位幣入賬。
採用外匯統賬制記賬,在會計賬簿上雖然也反映外幣,但僅作為補充資料加以記錄。無論外匯現金、銀行存款,還是債權債務等外匯賬戶,在賬上均以人民幣金額為准。這種方法適合於涉及外幣幣種較少、外匯業務不多的單位。(現行地勘單位會計制度規定,地勘單位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發生外幣業務時,應將其外幣金額摺合為記賬本位幣(即人民幣)金額記賬,這說明地勘單位外幣業務是採用統賬制記賬法進行外幣業務核算。)
(二)外匯分賬制
亦稱原幣記賬法或分別記賬法。是指企業在日常核算時分別幣種記賬,資產負債日,分別貨幣性項目和非貨幣性資產項目進行調整:貨幣性項目按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算,非貨幣比項目按交易日即期匯率折算;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從我國目前情況看,絕大多數企業採用外幣統賬制,只有銀行等少數金融企業由於外幣交易頻繁,涉及外幣幣種較多,可以採用分賬制記賬方法進行日常核算。無論是採用分賬制記賬方法,還是採用通脹制記賬方法,只是賬務處理的程序不同,但產生的結果應當相同,即計算出的匯兌差額相同,相應的會計處理也相同,即均計入當期損益。
『柒』 外匯統賬制和外匯分賬制各有何特點
一、外匯統賬制的特點是記賬簡單,所有幣種都以即期或當期匯率折算,便於加總核算,適合普通企業採用。
以人民幣為記賬單位來記錄所發生的外匯交易業務,將發生的多種貨幣的經濟業務,摺合成人民幣加以反映,外幣在賬上僅作輔助記錄。
二、外匯分賬制的特點是記賬復雜,所有幣種都以原幣核算、數據准確,便於分類核算,適合有多種外匯業務的金融企業。
在外匯交易發生時直接用原幣記賬,平時不進行匯率折算,也不反映記賬本位幣金額,如果涉及兩種貨幣的交易,則用「貨幣兌換」賬戶作為兩種貨幣賬務之間的橋梁,分別與原幣的有關賬戶對轉。
(7)外匯分賬制英文擴展閱讀:
採用外幣統賬法對企業外幣業務進行會計處理時,由於將外幣換算成記賬本位幣 的摺合率,即其入賬時的記賬匯率,可以是外幣業務發生當日的匯率,也可以是外幣業務發生當月一日的匯率。因此,外幣統賬法又可以分為「逐日折演算法」和「月終調整法」兩種方法。
逐日折演算法,對每一筆外幣業務在發生時均按當日匯率換算成記賬本位幣入賬。由於此法平時要採用每日匯率入賬,故入賬匯率變動頻繁,增加了會計核算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