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7年外匯管理有什麼新規定
最新的個人購匯說明書中,明確給出了境內個人在辦理個人購匯業務時的六項禁止行為,分別是:
1、不得虛假申報個人購匯信息
2、不得提供不實的證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額度協助他人購匯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分拆購匯
5、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6、不得參與洗錢、逃稅、地下錢庄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1)銀行外匯合規與審慎評估期擴展閱讀:
主要類型:
1、各國外匯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嚴格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都實行管制,實行這種外匯管制的國家通常經濟比較落後,外匯資金短缺,市場機制不發達,因而試圖通過集中分配和使用外匯以維持穩定的匯價、保障國際收支平衡、維護民族經濟的發展。
2、第二種是部分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的外匯交易原則上不加限制,但對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進行一定的限制。如日本、丹麥、挪威、法國、義大利等約20個國家。
3、第三種是完全自由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均不進行限制,外匯可自由兌換、自由流通、自由出入國境,實行金融自由化。這類國家有美國、英國、瑞士、荷蘭、新加坡和外匯儲備較多的石油輸出國(如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等)。
4、中國外匯管理體制基本上屬於部分型外匯管制,對經常項目實行可兌換;對資本項目實行一定的管制;對金融機構的外匯業務實行監管;禁止外幣境內計價結算流通;保稅區實行有區別的外匯管理等。這種外匯管理體系基本適應中國當前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也符合國際慣例。
㈡ 對於個人外匯業務的合規管理有哪些意見和建議
建議:
1、完善《銀行外匯業務監督考核辦法》進一步加強對銀行外匯業務合規性檢查和業務質量評級工作,將個人結售匯業務辦理的合規性和系統數據錄入的准確性納入對銀行的日常監管考核,督促銀行明確職責,減少乃至杜絕個人結售匯業務中違規行為,提高個人結售匯系統的數據質量。
2、銀行應加強和完善符合自身結售匯業務特點的風險監控制度,加強內控制度執行情況檢查,並與其目標績效工資掛鉤,從嚴考核相關人員的業務操作。
3、 建議總局盡快對「個人結售匯系統」進行升級。
一是將「個人結售匯系統」與銀行業務系統對接,這樣不僅可以減少銀行手工錄入的錯誤信息,杜絕漏錄人情況發生,還能實時監控個人結匯超限額情況,實現對資金流動的雙向監測。
二是在個人結售匯系統中增設報表統計分析功能,使之能夠根據不同的管理要求來進行查詢和匯總。
三是完善累計結匯金額預警和銀行結匯流水查詢監管功能,將非現場監管從單筆大額結匯監管擴大到對每筆超限額結匯業務的監管及對全部結匯流水的篩選、分析,確保非現場監管的有效性和及時性。
4、 進一步加強對銀行的政策宣傳和培訓力度,可採取電視電話視頻培訓方式,將視頻培訓輻射到基層網點,增強外匯指定銀行正確執行政策的自覺性,提高銀行代位監管的能力
㈢ 宏觀審慎評估體系對銀行業有何影響
背後原因在於國內金融市場正快速變化,混業經營成為趨勢,各類金融創新讓人眼花繚亂,當前建立在分業監管基礎之上的金融監管體系已明顯跟不上金融行業變化的節奏,出現了監管協調不夠與監管真空。例如,在資產多元化的大趨勢下,以前重點關注狹義貸款的差別准備金動態調整機制就顯得有點不合適,因為隨著社會融資渠道的增多,銀行貸款在整個社會融資規模中的佔比越來越小,僅管住信貸是控制不住M2的。
㈣ mpa銀行審慎評估如何做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構建了金融機構宏觀審慎評估體(MacroprudentialAssessment,MPA),並從2016年開始實施。
MPA並不是一個全新的工具,而是對原有差別准備金動態調整機制的進一步完善,是其「升級版」。MPA繼承了對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的核心關注,保持了逆周期調控的宏觀審慎政策理念,在此基礎上適應經濟金融形勢變化,借鑒國際經驗,將單一指標拓展為七個方面的十多項指標,將對狹義貸款的關注拓展為對廣義信貸的關注,兼顧量和價、兼顧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由事前引導轉為事中監測和事後評估,建立了更為全面、更有彈性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自我約束和自律管理。
MPA從七大方面對金融機構的行為進行多維度的引導。
一是資本和杠桿情況,主要通過資本約束金融機構的資產擴張行為,加強風險防範。重點關注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與杠桿率,其中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指標主要取決於廣義信貸增速和目標GDP、CPI增幅,體現了巴塞爾Ⅲ資本框架中逆周期資本緩沖、系統重要性機構附加資本等宏觀審慎要素,杠桿率指標參照監管要求不得低於4%。未來待相關管理標准明確後,還將考慮納入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等指標。
二是資產負債情況,適應金融發展和資產多元化的趨勢,從以往盯住狹義貸款轉為考察廣義信貸(包括貸款、證券及投資、回購等),既關注表內外資產的變化,也納入了對金融機構負債結構的穩健性要求。
三是流動性情況,鼓勵金融機構加強流動性管理,使用穩定的資金來源發展資產業務,提高准備金管理水平,並參照監管標准提出了流動性覆蓋率的要求。
四是定價行為,評估機構利率定價行為是否符合市場競爭秩序等要求,特別是對非理性利率定價行為作出甄別,體現了放開存款利率上限初期對利率市場競爭秩序和商業銀行定價行為的高度重視。
五是資產質量情況,鼓勵金融機構提升資產質量,加強風險防範。其中包括對同地區、同類型機構不良貸款率的考察。
六是跨境融資風險情況,從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跨境融資的幣種結構和期限結構等方面綜合評估,以適應資金跨境流動頻繁和跨境借貸增長的趨勢,未雨綢繆加強風險監測和防範。
七是信貸政策執行情況,堅持有扶有控的原則,鼓勵金融機構支持國民經濟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不斷優化信貸結構。根據宏觀調控需要和評估實施情況,中國人民銀行將對評估方法、指標體系等適時改進和完善,以更好地對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進行評估,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審慎經營。
㈤ 銀行外匯業務展業原則
一是理解展業三原則內涵。實施展業三原則,是賦予銀行更多的責任與權利,對外匯業務真實性的把握從形式延伸到內涵,銀行需要全方位了解客戶信息、交易背景,把它們與自身內控制度有機結合,做到事前了解客戶需求,事中了解客戶業務、有效防範個人外匯業務風險。
二是較全面掌握客戶信息。對客戶的自然情況和在本行的開戶情況有所了解,留存身份證件,聯系方式。有些銀行規定對在本行沒有開立帳戶的客戶,不能辦理外匯業務,這也是基於對客戶身份信息識別的需要。在首次辦理業務的時候,身份識別尤為重要。
三是詳細了解交易背景。基本方式有兩種:口頭交流和材料輔助。收結匯業務要看資金的來源:資金從哪裡來,為什麼來;購付匯業務要了解資金的去向:購付匯的目的是什麼,資金要往哪裡去?收付款人的性質和資金用途有沒有不符,再根據實際情況,要求提供相應材料,兩者完美結合,了解業務的過程就OK了。
四是做出正確判斷。通過上述基礎工作,做好分析判斷,得出結論:業務該不該辦理,怎麼辦理。對符合規定的個人外匯業務,要認真細致地審核客戶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下一步處理,對不符合條件的也能果斷地說不。
五是不能照本宣科。個人外匯業務展業三原則要真正做到位,經辦員對業務的理解和領悟能力很關鍵。既能滿足客戶的真實需求,又能有效甄別不合規交易。例如:等值五萬美元以下的購付匯交易,外匯管理政策規定可以憑客戶的身份證件直接辦理。但是,如果經辦員對某筆交易有疑問,那就可以自主決定要求客戶追加提供相關材料,在審核認為真實後再辦理業務
㈥ 人民銀行實施宏觀審慎評估為C級會有什麼影
宏觀審慎評估對法人金融機構的影響:
(一)資本約束進一步加強。MPA更加重視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原則上,法人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應不低於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而且這一項指標是7項評估內容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如果此項指標不達標,機構評級基本為C級。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主要取決於廣義信貸增速和目標GDP、CPI增幅,並體現了巴塞爾Ⅲ資本框架中逆周期資本緩沖、系統重要性機構附加資本等宏觀審慎要素。因此如果法人金融機構想實現廣義信貸的高增長,就需要有更高的資本充足率進行配套,這必將提升法人金融機構對資本充足率的重視程度。
(二)提升對利率定價能力重要性的認識。MPA非常重視法人金融機構利率定價機制建設,將利率定價與資本充足率提高到同等重要的地位,並實行「一票否決」,如果利率定價機制不達標將直接影響法人金融機構評級。在這種約束機製作用下,將促進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提高自主定價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約束非理性定價行為,避免惡性競爭,維護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降低融資成本。
(三)信貸與資產規模過快增長將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MPA對金融機構的信貸調控,不僅包括原來差別准備金動態調整中的人民幣貸款,還要包括廣義信貸(如貸款、證券及投資、回購等),所以,MPA是強化了對金融機構的信貸調控。此外,MPA關注點從狹義的貸款轉為廣義的信貸、同業負債、委託貸款等,這將在很大程度上堵住銀行將表內資產大量轉向表外的沖動,制約銀行表外資產的過快增長。
(四)促使建立多元化業務模式。按照宏觀審慎監管理念,法人金融機構的發展不僅面臨資本約束,還面臨著利率定價行為、信貸政策執行等方面約束,法人機構必須以有限的資本贏取更高的回報,而不是通過規模擴張的粗放經營模式簡單地「以規模換效益」。這將迫使中小銀行加快發展其他業務模式,建立多元業務模式,促使法人銀行機構向精細化經營轉變,細分客戶、精細定價。
㈦ 銀行審慎經營原則的內容是什麼
隨著當下社會經濟體系進一步融合,國務院機構改革中,將銀監會和保監會合並成銀保監會,主要原因也是隨著經濟合作的縱深發展,銀行業和保險業在業務上出現了諸多重合交叉覆蓋的地帶,為了更好地進行監管,填補監管的空白地帶,將兩者合並。
作為金融發展中至關重要的防線---銀行,審慎經營的基本規則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顯得尤為重要。銀行業金融機構屬於經營特殊商品的高風險企業,其經營過程必然包含內在的風險,這些風險不能根除,只能加以管理和控制。所以,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該審慎經營,使所從事業務的性質、規模及所承擔的風險水平與其風險管理能力相匹配,從而將業務活動所涉及的風險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圍內。而銀行監管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監督管理,就需要基於促使銀行審慎經營、控制風險的目的,制定和實施一系列的審慎經營規則。制定審慎經營規則,並據此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持續性監管,體現了監管機構的監管方式從合規性監管向風險監管的轉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也可以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製定。
前款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包括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准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包括,但是不限於:
1.風險管理。風險管理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所承擔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和聲譽風險等各類風險的全過程。
2.內部控制。內部控制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實現經營目標,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對風險進行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監督和糾正的動態過程和機制。
3.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持有的、符合監管機構規定的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間的比率,用以衡量其資本充足程度。
4.資產質量。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審慎經營和風險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資產分類政策和程序,對貸款和其他表內外資產定期進行查審,並進行分類,以揭示資產的實際價值和風險程度,真實、全面、動態地反映資產質量。
5.損失准備金。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審慎會計原則,合理估計資產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及時計提足額的損失准備,以提高抵禦風險的能力,真實核算經營損益,保持穩健經營和持續發展。
6.風險集中。銀行業金融機構若資產分散程度不足,可能會面臨較大的潛在風險,甚至產生巨額損失。因此,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限制對單一交易對手或一組關聯交易對手的風險暴露,並控制對某一行業或地域的風險暴露。
7.關聯交易。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關聯交易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其關聯方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包括授信、租賃、資產轉移、提供勞務、研究與開發項目技術和產品的轉移等。
8.資產流動性。流動性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為資產的增長籌集資金和履行合同承諾、支付到期債務的能力。
在全球金融風險不斷加劇的今天,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嚴格秉持著審慎經營的原則,將用戶利益和風險管控放在首位,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提供助力。
㈧ 個人外匯業務的合規管理哪些建議
建議:
1、完善《銀行外匯業務監督考核辦法》進一步加強對銀行外匯業務合規性檢查和業務質量評級工作,將個人結售匯業務辦理的合規性和系統數據錄入的准確性納入對銀行的日常監管考核,督促銀行明確職責,減少乃至杜絕個人結售匯業務中違規行為,提高個人結售匯系統的數據質量。
2、銀行應加強和完善符合自身結售匯業務特點的風險監控制度,加強內控制度執行情況檢查,並與其目標績效工資掛鉤,從嚴考核相關人員的業務操作。
3、 建議總局盡快對「個人結售匯系統」進行升級。
一是將「個人結售匯系統」與銀行業務系統對接,這樣不僅可以減少銀行手工錄入的錯誤信息,杜絕漏錄人情況發生,還能實時監控個人結匯超限額情況,實現對資金流動的雙向監測。
二是在個人結售匯系統中增設報表統計分析功能,使之能夠根據不同的管理要求來進行查詢和匯總。
三是完善累計結匯金額預警和銀行結匯流水查詢監管功能,將非現場監管從單筆大額結匯監管擴大到對每筆超限額結匯業務的監管及對全部結匯流水的篩選、分析,確保非現場監管的有效性和及時性。
4、 進一步加強對銀行的政策宣傳和培訓力度,可採取電視電話視頻培訓方式,將視頻培訓輻射到基層網點,增強外匯指定銀行正確執行政策的自覺性,提高銀行代位監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