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於股份質押的法律問題
股份質押,對於質押權人來說享有的是該股權的優先受償權,一般是通過起訴,經法院判決後申請執行,優先受償質押股權拍賣後的款項。
雙方也可以協商,對質押股權作價抵債,最好先評估股權的價值。如果債務人還有其他債務,相關債權人可能會提出異議。
❷ 工商局不接受股權質押登記,從何時開始的
我是工商局負責企業登門的,哪裡的工商局不接受股權質押登記?我這還在辦哪!
❸ 內資公司可以把股權質押給外資企業嗎
只要國家沒有明令禁止,內資公司可以把股權質押給外資企業。
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向企業登記機構提出申請,提交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需加蓋公司印章),質權合同,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以及國家工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❹ 現行法律法規對於「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有何規定
財政部2001年有個文件,專門針對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做了具體規定,主要條款:一是用於質押股權不得超過股東持有的股權總額50%;二是須經董事會批准;三是報上級主管財政(現為國資)部門備案;四是辦理質押登記。
另外,公司法、擔保法對股權質押亦有所規定,但相對寬泛,對於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質押按照上面財政部的文件辦理,就不會違規。
❺ 股權質押的法律規定
中國《公司法》對股權質押缺乏規定。真正確立了中國的質押擔保制度的是1995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擔保法》,其中包括關於股權質押的內容。200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物權法》再次明確股權可以質押。
《擔保法》第七十五條(二)項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可以質押。《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可以轉讓的股權可以出質。另外,1997年5月28日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布了《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經其他各方投資者同意將其股權質押給債權人」予以特別確認。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以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物權法》關於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質登記程序的規定與《擔保法》不一致。因《物權法》頒布在後,股權質押的法律實踐操作以《物權法》為准。
根據《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經審批機關批准和登記機關變更登記。未經審批機關批準的股權變更無效。未經登記機關登記的則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予以處罰。
綜上可見,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質押應在證券登記機構辦理質押登記,未上市的內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質押應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質押登記,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質押應向審批機關辦理審批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
❻ 什麼是股權質押,我國法律對股權質押有哪些規定
股權質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中國《公司法》對股權質押缺乏規定。真正確立了中國的質押擔保制度的是1995年10月1日 開始實施的《擔保股權質押《擔保法》法》,其中包括關於股權質押的內容。200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物權法》再次明確股權可以質押。
《擔保法》第七十五條(二)項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可以質押。《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可以轉讓的股權可以出質。另外,1997年5月28日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布了《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經其他各方投資者同意將其股權質押給債權人」予以特別確認。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以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物權法》關於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質登記程序的規定與《擔保法》不一致。因《物權法》頒布在後,股權質押的法律實踐操作以《物權法》為准。
根據《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經審批機關批准和登記機關變更登記。未經審批機關批準的股權變更無效。未經登記機關登記的則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予以處罰。
綜上可見,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質押應在證券登記機構辦理質押登記,未上市的內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質押應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質押登記,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質押應向審批機關辦理審批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
❼ 境內機構股權出質給境外機構,如何到外匯局辦理外匯擔保登記
.【人民銀行】金融機構對外擔保定期登記
項目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1996第193號令);2、《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銀發【1996】302號);3、《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實施細則》(【97】匯政發字第10號)。
辦理對象及范圍:
金融機構
辦理條件:
1、對外擔保登記情況表;2、對外擔保變動反饋情況表;3、針對上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材料。
辦理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
辦理程序:
1.經辦人員為企業辦理相關的登記備案手續;2.復核人員進行業務復核;3.按照審批許可權經領導逐級簽字批准。
費用情況:
不收費
辦理結果狀態:
按許可權逐級批准
辦理部門名稱:
外匯管理科
對外擔保登記業務:
(一)對外擔保逐筆登記需提供的資料:
1、書面申請(電腦列印,加蓋公章)。
2、《對外擔保登記表》(向外匯局領取)。
3、為需外匯局辦理登記的外債出具的擔保應提供外債登記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4、對外擔保項下主債務合同正本(外文合同應提交主要條款中文譯本,並加蓋申請人公章)及復印件。
5、如須經外匯局批準的對外擔保,應提交外匯局批準的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6、對外擔保合同正本及復印件(外文合同還應提交主要條款的中文譯件,並加蓋申請人公章)。
7、經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擔保人、被擔保人上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擔保人上年度外匯收入證明(集團性公司須提供合並報表和本部報表)。
8、擔保人、被擔保人的工商營業執照。
9、被擔保人為境外中資企業時應提供外匯局出具的《境外投資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
10、擔保人和被擔保人為外商投資企業,需提供外經貿部門的批文、企業的合同章程和批准證書。
11、擔保人和被擔保人驗資報告。
12、擔保人和被擔保人組織機構代碼證。
13、擔保人和被擔保人外匯登記證。
14、國內作價評估機構的抵押物現值評估書或質押財產的價值材料。
15、抵押物所有權證明及抵押登記記錄文件(進行再次抵押的財產)。
16、國家有限制質押法規的,需有關部門批准文件。
17、股權質押登記,外商投資企業須提供董事會授權證明,其中外商獨資企業還須提供原審批機關批準的文件。
18、針對上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二)對外擔保定期登記需提供的資料:
1、《對外擔保登記情況表》。
2、《對外擔保變動反饋情況表》。
3、初次辦理對外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應提供金融業務許可證。
4、若擔保人為金融機構的分支行機構時,還應提供總行的授權文件。
5、針對上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❽ 請問向非金融機構借款時以「股權出質」抵押的,工商局是否給予登記呢有沒有相關規定呀!
我國物權法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為非上市公司股權出質登記機關。
股權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自身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某公司(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為質物向銀行申請的貸款,它是在融資擔保方式上的一種創新。
股權質押貸款的基本條件:1、申請質押的股權依法可以流通,即上市公司章程等內部規章、法律文件對公司股權的質押、轉讓未做出限制或禁止性規定。2、申請質押的股權在此次質押之前必須是未設立質押或有效質押已解除,即借款人對所質押的股權必須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與處分權。3、上市公司股票未被實行特別處理、限制轉讓或暫停上市。
我國《擔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以公司股權進行質押區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規定,即: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責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法律專家對後者作出修改如下: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者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被質押股份所在公司的工商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200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股權質押貸款優勢表現在:第一,企業貸款成本低、時間快。以武漢某公司為例,公司若使用抵押房地產的方法貸款2500萬,房地產評估費、權證費及保險費用保守估計要花30萬以上,且需要2-3個月時間。而該公司此次股權質押貸款只花了數千元評估費用,登記和審批完全免費。算上前後籌備時間也只花了一個月時間。第二,銀行風險降低。從前基本沒有銀行會接受股權質押貸款,因為風險太大。企業還可以在抵押期間將股權轉讓,銀行如果找不到股東,將承受很大損失。而根據新《規定》,企業股權在質押期間,將被工商部門鎖定,無法進行轉讓,風險大大降低。
不過,單純股權質押貸款的風險也不容忽視。這主要是因為股權價值很難評估,且無法預料其保值性如何。一般來講,金融機構主要是根據企業的凈資產以及每股凈資產來確認企業股份的價值,然後按照一定的折扣率給予授信。所以銀行在開展業務的時候,仍需要選擇現金流充足、貸款期限較短、企業實力雄厚、信譽良好的企業。商業銀行在開展股權質押貸款業務時,應注意兩點:首先要清醒認識到股權質押存在的風險。股權質押屬於權利質押,相對於實物質押,股權質押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股權變現時,其價值的實現取決於該權利對應的財產價值。股權質押的風險在於股權的價格很有可能因公司經營不善而下跌。當股權價格下跌後,轉讓股權所得的價款,有可能不足以清償債務。雖然《擔保法》規定變價收入不足抵償債務時,債務人需要就不足部分繼續進行償還。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債務人時常因缺少能力而使進一步償還成為泡影。因此,商業銀行在接受股權質押時,還要對企業資產加以鎖定,即限制企業某些經營行為,以免股權價值被掏空。其次在接受股權質押時,須對該股權質押情況及質押成立條件進行充分了解。《擔保法》對股份和股票設定質權採取不同的生效條件:以股份質押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以股票質押的,質押合同以出質人和質權人向證券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因此,接受股權質押時,商業銀行一定要實際查看股東名冊或向證券登記機構查詢股權質押情況。
❾ 擬上市公司已向證監局報輔還可以辦理股權質押登記嗎
擬上市公司已向證監局報輔導,從理論上講,還是可以辦理股權質押登記的。
但是,上市審核過程中,證監會要求擬上市公司股權穩定,不存在股權變動風險,如果你是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並且質押了大比例股權,到期後無力償還,那擬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就會發生變更,影響上市審核。
其次,如果你是小股東,證監會無要求,但是如果你質押以後無力償還,同樣涉及到報告期內進入了新股東,需要增加非常多的盡調工作。
因此,如果盡調初期,公司股權無質押,則券商、律師會要求股權不能質押,如果盡調初期股權有質押,則券商、律師會要求企業盡快解質押。
整個上市過程,擬上市公司越干凈越好。
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