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匯交易是怎麼回事
若通過招行操作,目前有外匯實盤買賣,期權買賣供您選擇,期權風險會比回較大,您投資期權答損失最大時,會虧蝕為購買期權合約支付的全部期權費。
個人外匯實盤的交易起點金額為:日元1000元,港幣78元,美元等其他幣種均為10元(原幣種)。單筆賣出委託金額上限為日元4000萬元,港幣400萬元,美元等其它幣種均為50萬元。委託在成交折算時,除日元保留整數位外,其餘幣種均保留兩位小數。【人民幣無法操作此業務】開通登錄手機銀行,選擇「我的→全部→跨境金融→外匯買賣→功能管理」,根據系統提示完成操作。實盤會有點差,需要進行查詢後判斷。
招行個人外匯期權合約買賣每筆交易委託的起點份數為1份,單筆委託最多可買入10000美元。個人外匯期權交易,銀行不收取手續費,每份合約會包含0.12美金的點差。若您需要進一步了解外匯期權相關業務,可撥打95555咨詢。
㈡ 國家禁止外匯交易為什麼還有這么多人炒外匯
今年國家開放了外匯市場了。
㈢ 在外匯交易過程中提示交易禁止是怎麼回事
1、賬戶未激活,需要你和交易商確認;
2、賬戶登錄使用的投資密碼,並不是交易密碼,是沒有交易許可權,一般提示交易禁止;
3、品種休盤,黃金所謂的24小時交易其實並真正連續,有部分交易商中間有1個小時的交易休整;
4、周末休盤;等· 可以直接聯系交易商客服,提供交易賬號查詢
㈣ 漫富外匯為什麼顯示交易禁止
2個原因,第一個是因為你的賬戶被禁止交易了,還有一個就是因為你交易的品種還沒有開盤,就是說還沒有到交易時間
㈤ 外匯交易市場為什麼關閉了
外匯市場和股票市場的不同了。比如國內股市,說15:30閉市,到了那個時候,整個系統都會關閉,價格自然不動了。但是,外匯市場根本就不存在類似證券交易所這種可以集中報價的機制和系統,大家所看到的價格變動,是交易者向信息公司提供的,這僅僅代表該交易者的意願,在絕大多數交易者都停止交易的時候,沒有任何法規要求其它交易者必須也來陪者他交易,所以,價格的變動,不代表主流市場依然在交易。
假如是賣菜的,大年初一,想在家休息,就可以休息,想賺錢,就去照常買菜,沒有權利要求別的商販來陪一起賣,再去告其它人在過年期間罷工罷市就顯得更可笑了。
㈥ 傳統外匯禁止交易什麼原因
這位說的對 平台原因吧
你要找一個好的平台
現在外匯假平台挺多的! 要注意了
㈦ 外匯模擬操作碰到的問題,不能平倉,禁止交易
外匯電子盤交易是周一到周五連續24小時交易,今天周六市場休市了,所以是不能交易的。
㈧ 外匯交易商為什麼禁止盧布交易了
原因是:盧布大幅貶值及波動范圍已威脅到外匯交易商。全球第三大面向散戶的外匯經紀公司、總部設在紐約的福匯將停止提供盧布兌美元交易,並已開始對客戶平倉。同時禁止客戶建立新頭寸和已停止了所有的盧布交易。暫停盧布的交易是為了保護客戶利益,很難預料到會有什麼嚴重事情發生。
㈨ 非法外匯交易如何處罰
境內機構非法使用外匯行為包括:
(1)以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
(2)擅自經外幣作質押;
(3)私自改變外匯用途;
(4)非法使用外匯的其他行為。
境內機構有上述非法使用外匯行為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強制收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外匯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實行嚴格的外匯管制,法律禁止在銀行和指定的外匯調劑市場以外從事私下外匯交易。對於申購的外匯如果暫時不用,可以存入銀行或者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但是曾某擅自到黑市上拋售,擾亂了金融管理秩序,應當予以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買賣外匯罪的構成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外匯的正常管理活動
非法買賣外匯行為直接侵犯了國家對外匯的正常管理活動。行為人私自買賣外匯,而不是按規定賣給中國銀行,必然減少國家的外匯儲備,影響了國家對外匯的宏觀管理,也破壞了人民幣在國內市場上的唯一合法地位。同時,當前我國各大中城市普遍存在有外匯「黑市」,一些外幣持有人在「黑市」上進行交易,以高於國家牌價的價格兌換外匯,也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減少了國家的外匯收入,極大地干擾了外匯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匯率的穩定性。
(二)本罪的客觀方面主要是表現為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
非法買賣外匯的形式多種多樣,歸納起來,大體有以下幾種:
1.不通過外匯指定銀行、外匯調劑中心而私自買賣外匯,根據我國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一切中外機構或者個人的外匯收入,都必須賣給中國銀行,買賣外匯必須通過指定銀行或外匯調劑中心進行。
2.私自買賣外匯額度。我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擁有一定的外匯使用額度,但必須在有關規定的范圍內使用。但是,一些單位,置國家、法律法規於不顧,私自非法買賣所擁有的外匯使用額度,從中牟取非法利潤,此種行為亦屬於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
3.其他一些以合法形式作掩護而實質上是以人民幣或實物非法交換外匯的變相買賣外匯行為。
(三)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
非法買賣外匯罪是一種直接故意犯罪,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非法買賣外匯,而故意實施,以實現其謀取非法利益之犯罪目的。本罪的主觀方面不包括間接故意與過失在內。
(四)本罪的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具體來講,包括我國的機構、單位和個人,外國駐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來華的外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