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能要得回在非法期貨平台里輸的錢
非法期貨是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的非法交易,他跟受騙上當還不一樣,自主交易虧錢在哪裡什麼時候都要不回來的,打官司贏不了的;即使合法期貨交易平台虧損之後也沒地方去要的,何況是非法平台了,自認了吧?!
⑵ 關於網路詐騙,非法期貨
這是國際期貨吧,也屬於外盤,在國內本來就是違法經營!
很多人只聽信人家說賺錢,就去做投資,連國內哪些平台正規,哪些是沒監管不合法的平台都沒弄清楚,直到吃虧了才發現晚了。以下是證監會官網公示的國內正規149家期貨公司:
⑶ 深圳很多炒期貨的公司,開這樣的公司合法嗎
深圳很多炒期貨的公司的話,開這樣的公司的話,肯定是合法的,既然他們可以開出來的話,我們肯定是合法的,只不過期貨的話,一般人的話是不會玩的,因為而且這個風險性比較大的
⑷ 經偵如何認定個人非法經營期貨涉案金額
(一)經營活動性質。查證涉案公司或個人組織的交易活動是否屬於期貨交易,主要通過公司交易規則、交易軟體設置和客戶實際交易等情況進行分析。
(二)調取和分析交易數據。主要包括客戶數量、會員(加盟商、代理商)數量,以及客戶交易總量、交易保證金總量,交易傭金收取和分配等情況。
(三)交易資金情況。查證涉案公司或其會員(加盟商、代理商)收取的客戶交易保證金、傭金、點差情況,主要是客戶繳納交易保證金、交易傭金、點差標准,以及涉案公司及其會員(加盟商、代理商)的分成比例等。
(四)調查資金去向。及時掌握涉案公司用於收取客戶交易保證金和分配交易收入的賬戶,以及涉案公司用於轉移資金的公司和個人賬戶,調取有關銀行賬戶交易信息,並與獲取的期貨交易有關信息進行比對、印證。
( 五)主要證據和材料。犯罪嫌疑人有關公司設立、伺服器租用、網站建設、交易軟體購買和使用維護、交易規則制定、會員(加盟商、代理商)和客戶的發展、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交易費用收取和使用分配,以及對自身行為性質的認識等情況的供述;客戶有關如何被發展、出入金情況等證言;搜查筆錄及照片,扣押物品文件及清單;遠程勘查工作記錄及電子證物檢查工作記錄;司法審計報告;有關部門行政認定意見;涉案賬戶交易明細;客戶交易明細;涉案公司工商注冊登記資料;反映涉案公司經營狀況的內部賬本、會員返還傭金記錄;涉案公司與會員(加盟商、代理商)合作協議書、客戶交易協議書等證據和材料,等等。
(六)調取和分析伺服器數據。涉案公司通常會租用多個境內外伺服器。對於伺服器在境外的,需要利用技術手段遠程下載後台數據,並按照相關規定做好證據固定工作;對於伺服器在境內的,要派員實地調取伺服器數據信息,並就有關伺服器租用和維護等問題詢問相關人員。
(七)經營場所取證。涉案公司如有經營場所,對反映其經營情況的相關證據要及時收集,如財務報表、會員(或加盟商、代理商)聯系表和收入分成表;涉案公司與會員(加盟商、代理商)合作協議書、客戶交易協議書;《交易規則》、《結算細則》、《風控管理辦法》等書證;調取交易場所和商品交割倉庫實際運行情況有關書證,並訊問有關犯罪嫌疑人和詢問相關證人。
(八)互聯網取證。調取涉案公司網站信息,包括交易規則、交易行情、交易品種、各地會員(加盟商、代理商)等。對網站信息進行證據固定時,注意固定交易截屏信息。
(九)銀行取證。涉案銀行賬戶一般包括保證金結算賬戶、交易收入返還賬戶,形成了由「客戶個人銀行賬戶」到「保證金結算賬戶」到「交易平台客戶個人交易賬戶」的入金通道,以及收入分成通道。此外,一些案件中,還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進行資金匯轉。因此,取證工作主要圍繞查明經營狀況和收取客戶資金的去向開展,應調取結算賬戶開戶資料、協議、交易流水、交易憑證等,匯總賬戶交易總額,分析各交易客戶資金出入數額,形成資金流向圖,並製作相關筆錄,在證明犯罪的同時,為下步追贓挽損做好准備工作。
(十)其他。及時提取公司人員電子郵箱、即時通訊工具(如QQ、微信等)中的證據材料,特別是有關公司經營、客戶發展的郵件、音視頻聊天記錄等證據要及時固定。對存在通過網路發展客戶的,要分析明確相關人員的網路虛擬身份,並挖掘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嫌疑人。
⑸ 非法經營期貨巨額怎麼定罪
一、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劵、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⑹ 什麼是非法期貨類犯罪
今日深圳警方發布,深圳警方打擊非法期貨類犯罪刑拘167人,那麼到底什麼是非法期貨類犯罪呢?
⑺ 非法期貨,為什麼不禁止中國用戶交易
非法平台那麼多,國家也一直在宣傳,很多人明知道是非法的被錢迷了眼非要往裡跳,國家也沒辦法的。
⑻ 非法組織期貨交易到底是非法經營還是詐騙案件已經上了市檢察院
一 什麼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在現行成文的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的定義,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騙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按照《立法法》的規定,司法解釋不屬於法律)中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 ,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部委規章不得設定行政許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當經過批准或者取得行政許可的集資行為包括:金融機構吸收公眾存款業務;企業公開發行股票、債券;從事保險業務;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公開發行基金等。 二 什麼是集資詐騙罪?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騙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集資詐騙罪的詐騙方法是「行為人採用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 進行集資; 2、依據《關於詐騙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集資是指「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可以看出在非法集資罪中,行為人的行為要具有一定的「融資性」。 3、被害人要具有廣泛性,也就是說對象有不特定性,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以騙取一定數量的熟人或者只是騙取了個別單位的公私財物只能以詐騙罪定罪。 4、行為人在主觀上有非法佔有募集到的資金的目的,判斷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從以下行為進行判斷: (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三 非法集資與集資詐騙罪的關系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詐騙的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構成集資詐騙。
⑼ 什麼是期貨,央視新聞告訴您
視頻:什麼是期貨交易
在傳統的交易中,我們會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這叫做現貨交易。期貨則是現在簽訂交易合約,但是在將來進行交易。
舉個例子,三郎是個在江戶時代賣飯團的店家,但是近來戰爭的氣氛越來越濃,三郎擔心戰爭發生時會造成米價飆漲,最後會導致他不夠錢買米來做飯團。 所以三郎決定在下一季的白米收成前,先用現在價格,和米商把未來的這批米買下來!因此三郎付了訂金給米商,並簽訂了一張『買下未來白米』的契約,而這就是期貨的前身。
但是,三郎卻發現,自己的保證金已經為0,為了繼續履行合約,就得在明天之前補上合約金額10%的保證金,也就是900 x 10%=90。
當三郎交了保證金之後,如果明天米價繼續跌,村長又會重復上面的做法,確保雙方無法通過違約來規避損失。
在兩個月之後,三郎的飯團店由於經營不善而倒閉了,這個時候一噸米的價格仍為1050/噸。三郎心想:自己已經不再需要這一噸米了,沒有履行合約的理由,但是如果選擇違約,則會損失保證金100,這可如何是好?
正好,三郎的鄰居吉永開了一家飯店。吉永想預定一個月後的米,村長便撮合吉永和三郎簽訂了一份合約,規定一個月後吉永向三郎支付1050買下1噸米。
三郎通過簽訂一張賣出米的期貨合約,抵消了買入米的期貨合約,不用進行實物交割,還凈賺了50。
三郎發現自己只需要用10%的金額,就可以做上一筆買賣,這種杠桿操作令收益波動變得很大。三郎開始學著在低價買入米的期貨,在高價賣出米的期貨,變成了一個投機者,從此走上了人生巔峰。
原文:看「三郎買米」,知期貨運轉
總結:
三郎買了米的期貨→建倉
三郎持有米的期貨直到合約到期→持倉
合約到期的時候,三郎交錢換米→交割
在合約到期前,三郎把這張合約(米)賣給其他人→平倉
⑽ 被告以政府部門正在清理整頓為名對抗原告的起訴咋辦被告是非法期貨交易咋辦
如果對方或者是被告非法期貨交易你應該掌握好非法的證據這樣的話向政府部門進一步反應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