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內黃金外匯投資犯法嗎
現在外匯黃金這一項算是屬於灰色地帶,所以工商那邊審批不下來!但是並不違法,只要公司代理的平台不是黑平台就放心工作就行了!
2. 黃金外匯金融機構在中國都涉嫌什麼犯罪
主要現在國家還沒有發展到那個地步 不過在國外已經是很成熟的了 如果做黃金這類的投資 可以考慮銀行產品比較安全
3. 做外盤的黃金和外匯犯法嗎
現在國家已經出台規定,明令禁止炒外盤黃金外匯.
但是還沒有出台法律,目前還是屬於擦邊球.
國家主要是扶植國內黃金市場,但是目前個人黃金業務國內體制還不夠成熟,8.31號晚上9點就出現了被莊家控盤散戶虧損2000萬..
相關信息可以在我的空間查看
希望對你有幫助
4. 法律中對外匯黃金有規定嗎我學法律的,用戶名的群可以看看
外匯管理又稱外匯管制,一般是指一個國家為了維持國際收支平衡和匯價水平的穩定,對外匯買賣和國際結算實行限制性的政策。外匯管理法是調整外管理過程中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一直實行嚴格的外匯管理。改革開放以後,我國的外匯體制也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並於1980年12月18日由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以規范外匯管理。從1994年1月1日起,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我國又進行了匯率並軌、銀行結售匯、外匯市場等一系列改革。為鞏固改革成果,更好地使我國外匯管理適應對外開放的要求,國務院於1996年1月29日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外匯管理條例》),自同年4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了《外匯管理暫行條例》。 1997年1月,國務院又修訂發布了《外匯管理條例》。與此同時,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還先後發布了一系列外匯管理方面的法規、規章,如《境內居民因私兌換外匯辦法》和《境內居民外匯存款匯出境外的規定》(1996年5月13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結匯、售匯和付匯管理辦法》(1996年6月20日人民銀行發布)、《銀行間外匯市場管理暫行規定》(1996年11月29日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個人攜帶外匯進出國境的管理規定》(1996年12月31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聯合發布)、《銀行外匯業務管理規定》(1997年9月27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范圍》(1997年10月1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境內居民個人外匯管理暫行辦法》(1998年9月1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等。1998年下半年,為嚴厲打擊走私活動和制裁外匯違法犯罪行為,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於12月29日通過了《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經國務院12月16日批准,由監察部、人民銀行等五部委於1999年1月25日聯合發布了《關於騙購外匯、非法套匯、逃匯、非法買賣外匯等違反外匯管理行為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暫行規定》,從而形成了較為全面的外匯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逃匯行為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限期調回外匯,強制收兌,並處逃匯金融3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在境外的;?
(二)不按照國家規定將外匯賣給外匯指定銀行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將外匯匯出或者攜帶出境的;?
(四)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擅自將外幣存款憑證、外幣有價證券攜帶或者郵寄出境的;
(五)其他逃匯行為。?
第四十條
有下列非法套匯行為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強制收兌,並處非法套匯金額3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違反國家規定,以人民幣支付或者以實物償付應當以外匯支付的進口貨款或者其他類似支出的;?
(二)以人民幣為他人支付在境內的費用,由對方付給外匯的;?
(三)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或者境內所購物資在境內進行投資的;
(四)以虛假或者無效的憑證、合同、單據等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的;?
(五)非法套匯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一條
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擅自經營外匯業務的,由外匯管理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擅自超出批準的范圍經營外匯業務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整頓或者吊銷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外匯指定銀行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停止其辦理結匯、售匯業務。
第四十三條
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違反人民幣匯率管理、外匯存貸款利率管理或者外匯交易市場管理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整頓或者吊銷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
第四十四條
境內機構有下列違反外債管理行為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通報批評,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辦理對外借款的;?
(二)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在境外發行外幣債券的;?
(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提供對外擔保的;?
(四)有違反外債管理的其他行為的。?
第四十五條境內機構有下列非法使用外匯行為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強制收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外匯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的;?
(二)擅自以外匯作質押的;?
(三)私自改變外匯用途的;?
(四)非法使用外匯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六條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或者倒買倒賣外匯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強制收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外匯金額3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
境內機構違反外匯帳戶管理規定,擅自在境內、境外開立外匯帳戶的,出借、串用、轉讓外匯帳戶的,或者擅自改變外匯帳戶使用范圍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撤銷外匯帳戶,通報批評,並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
境內機構違反外匯核銷管理規定,偽造、塗改、出借、轉讓或者重復使用進出口核銷單證的,或者未按規定辦理核銷手續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
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並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外匯管理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外匯管理機關申請復議;上一級外匯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書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五十一條
境內機構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除依照本條例給予處罰外,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看有幫助嗎
5. 現在在國內做黃金外匯違法嗎
再過一兩年就正規了,現在什麼東西都需要大膽嘗試,所以也不存在違法不違法。中國有心在2020年把上海建成國際金融中心,這些黃金外匯最基本的金融衍生品肯定是要有的。
6. 倒賣外匯,黃金是什麼意思說是違法的,不大明白,請有知道的指教,謝謝
現在,哪裡還有什麼倒賣外匯、黃金的詞語喲。只有開戶買賣外匯、黃金的業務了。
7. 網上銷售外匯黃金違法嗎
屬於擦邊球.. 但是黃金TD就不一樣, 國務院批準的
8. 公司非法經營黃金外匯,被工商局和公安局調查了,後來我們都交了保證金,被取保候審出來
你們公司應該是做的外盤黃金或外匯的投資吧,現在國家正在嚴打這塊的黑平台,你最好選擇做國內TD或天通銀之類的公司,安全穩定有保障
現在你知道這種公司是黑平台你還去做的話,再被逮住就會有責任了。以前是你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