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的第四章 編制和披露
第二十二條 期貨公司應當報送月度和年度風險監管報表。期貨公司應當於月度終了後的7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月度風險監管報表,在年度終了後的4個月內報送經具備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風險監管報表。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可以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要求期貨公司不定期編制並報送風險監管報表。第二十三條 期貨公司應當指定專人負責風險監管報表的編制和報送工作。第二十四條 期貨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首席風險官、財務負責人、結算負責人、製表人應當在風險監管報表上簽字確認,並應當保證其真實、准確、完整。上述人員對風險監管報表內容持有異議的,應當書面說明意見和理由,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第二十五條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方式報送風險監管報表。期貨公司應當保留書面風險監管報表,相應責任人員應當在書面報表上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該報表的保存期限應當不少於5年。第二十六條 期貨公司應當每半年向公司董事會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凈資本等各項風險監管指標的具體情況,該書面報告應當經期貨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該報告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應當向公司全體股東提交或進行信息披露。第二十七條 凈資本與風險資本准備的比例與上月相比變動超過20%的,期貨公司應當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原因,並在5個工作日內向全體董事提交書面報告。第二十八條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達到預警標準的,期貨公司應當於當日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書面報告,詳細說明原因、對公司的影響、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和期限,還應當向公司全體董事提交書面報告。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期貨公司除履行上述程序外,還應當於當日向全體股東報告或進行信息披露。
2. 期貨公司和期貨交易所的首席風險官的任免都是有哪些機構或組織任免的呢
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的任免由董事會來任免,但要通知證監會派出機構;交易所沒有首席風險官。
3. 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的《法律法規》該如何做准備工作
期貨從業資格考試復習資料:《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用書》《期貨法律法規匯編(第十版修訂)》《期貨及衍生品分析與應用(第三版)》。
「期貨基礎知識」及「期貨法律法規」所用教材分別為《期貨市場教程》(中國期貨業協會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和《期貨法律法規匯編》。兩教材具體說明及購買辦法見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資格考試」欄目。每年,中國期貨業協會根據市場發展狀況,組織有關專家對教材進行修訂。
根據《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修訂)和《中國期貨業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現就《期貨從業資人員格證書》(以下簡稱「從業證書」)申請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請者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具有高中(含高中、中專)以上學歷;
(四)最近三年無違法犯罪記錄;
(五)已參加全國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兩門成績均合格且成績在有效期內。
4. 期貨從業人員父母親屬能否從事國內期貨交易
上面這些回答純屬扯蛋。
沒有任何禁止。就是說近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從事期貨。
沒有明確的法律禁止這些人參與期貨交易。
但是對期貨從業人員近親屬從事期貨交易有一些零散的限制性規定。
1.對期貨公司近親屬的持倉報告制度。(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第二十條)
就是說近親屬的持倉額是需要報告給公司的(當然,實際操作中這些根本沒人去遵守,即使你違反了也沒有任何處罰你的法律條文)
2。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上述人員的近親屬委託期貨交易時上述人員需要迴避。
就是說當然可以從事。
5. 並重點檢查期貨公司是否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
《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二十條規定,首席風險官應當對期貨公司經營管理中可能發生的違規事項和可能存在的風險隱患進行質詢和調查,並重點檢查期貨公司是否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執行以下制度:(一)期貨公司客戶保證金安全存管制度;(二)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制度;(三)期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四)期貨公司經紀業務規則、結算業務規則、客戶風險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制度;(五)期貨公司員工近親屬持倉報告制度;(六)其他對客戶資產安全、交易安全等期貨公司持續穩健經營有重要影響的制度。
6. 中國期貨適用什麼法律,謝謝!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
期貨公司管理辦法
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
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
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
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
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
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准則(修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
如上,我國還沒有完整的期貨法律,但各方面的規定基本上到位了,期貨法制定應該不遠了。
7. 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的第十二條
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日前2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規定的標准。
(二)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並有效執行。
(三)符合中國證監會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的規定。
(四)具有從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的詳細計劃。
(五)業務設施和技術系統符合相關技術規范且運行狀況良好。
(六)高級管理人員近2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過行政處罰,無不良信用記錄,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正在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情形。
(七)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採取《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第六十條規定的監管措施的情形。
(八)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正在被行政、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情形。
(九)近2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但期貨公司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變更,高級管理人員變更比例超過50%,對出現上述情形負有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負責人已不在公司任職,且已整改完成並經期貨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驗收合格的,可不受此限制。
(十)控股股東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
(十一)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近2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過行政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正在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的情形。
(十二)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8. 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的任期是多久
- 當前,大西洋兩岸的金融監管改革正開出「葯方」,人們希望看到主要發達經濟體承擔起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實施有利於本國和世界經濟、金融穩定的政策,積極穩定自身和國際金融市場,維護投資者利益,同時加強國際金融監管合作。只有如此,開出的「猛葯」才會發揮效用。明確責任、加強監管、防患未然,是這次金融監管改革「新政」的方向。根據改革方案,美國將把監管觸角延伸至金融市場的各個角落,清除導致當前危機的「系統性風險」。 美聯儲將成「金融監管超級警察」改革方案從金融機構監管、金融市場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危機處置和國際合作5個方面構築監管安全防線。不過,綜觀改革措施,最核心部分為兩項,一是將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打造成「超級監管者」,全面加強對大金融機構的監管;二是設立新的消費者金融保護署,賦予其超越目前監管機構的權力。 在這次金融危機中,一個最富有爭議性的問題是,政府斥巨資救助美國國際集團、房利美、房地美等「大得不能倒」的金融巨頭。因為,這些企業一旦倒閉,會影響整個美國經濟,但政府救助也帶來道德風險和隱患。 為解決這一難題,改革方案要求賦予美聯儲更大的權力,使其能對所有大金融機構進行「更嚴格、更持續」的監管,美聯儲將完成由中央銀行到「金融監管超級警察」的跨越,成為美國金融監管的最主要防線。另外,根據方案,美國將成立金融服務監管委員會,以監視系統性風險,促進跨部門合作。 作為其他防線,在對市場監管方面,「新政」將加強對對沖基金、金融衍生品、私人金融合約等的監管,增加市場透明度;在危機應對方面,「新政」將賦予政府處置今後危機的新工具,如接管金融巨頭的權力等。正如美國財政部長蓋特納所言,政府將不必再為是否應救助這些企業或讓其破產而左右為難。
9. 期貨營業部管理規定(試行)的第二章
經營條件
第三條 營業部應當具備滿足期貨業務需要的營業場所,且營業場所符合以下條件:
(一)營業場所屬於產權清晰、使用權穩定的經營性房產,且期貨公司擁有該房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二)營業場所具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保持安全出口和應急通道順暢,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營業部變更營業場所的,擬遷入營業場所應當符合上述條件,並經營業部所在地派出機構批准。
第四條 營業部應當具備滿足期貨業務需要的辦公、通訊、交易等設施,且設施符合以下條件:
(一)營業部應當配備2條以上網路通訊線路,保證營業部的正常交易;
(二)營業部應當配備2條以上具有錄音功能的電話線路;
(三)營業部應當採取雙路供電,或者在單路供電情況下,備用供電措施能夠提供正常業務運行4小時的供電時間;
(四)營業部信息技術系統應當符合有關監管要求,保證運行安全和穩定;
(五)營業部應當設立投資者教育園地、現場開戶場地以及專門的財務和檔案室(櫃室);
(六)營業部應當配備滿足開戶管理要求的相關影像採集設備;
(七)營業部應當配備防火、外圍隔離以及防盜設施;
(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營業部應當設立信息公示欄,且按照相關規定公示下列事項:
(一)中國期貨業協會網址及期貨公司網址;
(二)期貨公司及營業部的投訴和服務電話;
(三)營業部從業人員的姓名、照片、崗位、任職時間、從業資格號等信息;
(四)提示投資者可以通過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期貨公司及營業部從業人員資格公示信息,通過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查詢服務系統查詢期貨交易結算結果和期貨交易相關的其他信息;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上述信息發生變化的,營業部應當於變化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營業場所公示信息進行變更。
第六條 營業部負責人在任職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取得任職資格。
期貨公司按照相關規定為取得任職資格的擬任營業部負責人辦理任職手續並報告相關派出機構。
營業部負責人變更的,擬任負責人應當具備任職資格,期貨公司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七條 營業部負責人應當在營業部所在地實地履行職責,全面負責營業部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營業部負責人不得兼任其他營業部負責人,且不得在期貨公司總部兼任除董事以外的職務。
營業部負責人擬連續離崗10個工作日以上的,期貨公司應當臨時指定1名符合營業部負責人任職條件的人員代為履行職責,並提前5個工作日向營業部所在地派出機構報告。營業部負責人1年內累計離崗時間超過3個月的,期貨公司應當更換營業部負責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期貨公司指定的代為履職人員不符合任職條件的,派出機構可以要求期貨公司更換代為履職人員。
代為履職人員應當實地履行職責,履職期間暫停管理公司的其他事務。
第八條 營業部負責人擬自行離職的,應當在離職前1個月向期貨公司提出申請。期貨公司在接到營業部負責人離職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營業部所在地派出機構報告,並在3個月內完成營業部負責人變更。
擬離職營業部負責人應當切實履行職責直至營業部負責人變更手續完成。擬離職營業部負責人在完成變更手續前離職的,期貨公司應當指定期貨公司經理層人員代為履行職責,並在5個工作日內報告營業部所在地派出機構。
第九條 營業部負責人離任的,期貨公司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向營業部所在地派出機構報告。期貨公司應當對離任營業部負責人任職期間的合規經營情況進行離任審計,公司總經理、首席風險官對離任審計報告簽字確認。期貨公司應當在營業部負責人離任之日起3個月內將離任審計報告報送營業部所在地派出機構。
第十條 期貨公司應當建立營業部負責人強制休假與定期審計制度或者輪崗制度。
第十一條 營業部業務崗位應當分工合理、職責明確,且崗位分工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營業部應當設立市場開發、開戶與合同管理、交易、信息技術管理、財務等業務崗位,確保前、中、後台業務分開;
(二)營業部業務崗位應當有專職的工作人員;
(三)營業部工作人員素質和從業經歷等能夠滿足相關業務崗位的需要;
(四)營業部財務崗位工作人員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二條 除營業部負責人外,營業部工作人員不得少於5人;營業部從事期貨業務活動的工作人員應當取得期貨從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