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問一下即期外匯交易是什麼交易方式呢求科普,謝謝
其實我們通常所說的現期交易就是你說的即期外匯交易,具體來說,這種交易就是指是指外匯買賣成交後,交易雙方於當天或兩個交易日內辦理交割手續的一種交易行為。
必須指出的是因為外匯交易總額的大部分是即期外匯交易,所以理解這種交易方式還是比較重要的。對了,炒外匯交易商你選好了嗎?給你說一個平台,是福亞,公司注冊在國外,平台正規,這個交易商最近發展很快,你能關注一下
⑵ 銀行間的即期外匯交易的詳細過程
1.即期外匯交易,也稱現匯交易,是指在外匯市場上交易雙方當即成交,原則於當日或兩個營業日內辦理交割的外匯交易。
2.大多數的外匯交易都是即時完成交易,即在2個營業日後完成交割。這是給予交易雙方最短的時間,可以讓完成交割細節的准備,以及因應時差問題等等;但大多數交易的交割日仍在2個營業日之後。
例:周一成交的交易其交割日在周三。 如果交易貨幣之一方或兩者所屬的國家碰到假日,則交割日往後延一天,在本例就是延至星期四。
3.銀行間的即期外匯交易 根據報價,確定交易金額後進行即期同時進行賬戶劃撥(交割),如果交割有時間差,一般是小銀行(或信譽相對差一些的銀行)先劃出貨幣。
⑶ 簡述有關即期外匯交易市場的法律規制
近年來,國際金融市場最顯著的特徵就是金融衍生產品及其交易的迅猛發展。金融衍生產品作為金融創新的核心,在國際金融市場上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並成為金融全球化重要推動力量。金融衍生市場出現主要是用來化解金融風險的,但是其本身也蘊涵著很大的風險。它這種「雙刃劍」作用使得與金融衍生產品相關的法律糾紛和金融事件在國際金融市場上時有發生。但究竟是產品本身固有的問題還是使用不當的問題,國際上目前還沒有定論。而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與國際化步伐的加快,我國必然會逐步開放並創建自己的金融衍生市場。根據國際金融衍生市場的發展經驗,在目前我國基礎金融市場並不成熟,法律法規並不健全的條件下開展金融衍生交易也必然會引致諸多的法律問題。這樣,如何對我國的金融及相關法律制度進行調整,如何建立與完善我國的金融衍生交易法律規制體系,用法制來推進我國金融衍生市場的重興與發展,就成為一項重要的法律課題。
本文以現代經濟法理論為基礎,以場外金融衍生交易為研究重點,從法律的視野對金融衍生產品的特殊性質進行剖析,並圍繞金融衍生市場創建的制度需求重新審視整個金融及其相關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和缺陷。並在借鑒國外立法與學者們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從「市場秩序規制」 和「金融監管」兩個層面,對構建我國的金融衍生交易法律規制體系提出了建議,以期對我國未來的金融衍生交易立法有所裨益。對全球化背景下從法學角度研究金融衍生交易的意義、研究背景和文獻綜述,在本文第一章緒論中有進一步的論述。本文其它部分的內容體系與章節安排如下:
第二章從金融衍生產品的相關概念、類型與法律特徵入手,介紹了這一領域的總體狀況,並對場內與場外金融衍生市場從不同側面做了比較。在此基礎上,該部分闡述了對金融衍生市場進行法律規制的經濟法理論基礎和現實意義。
第三章是本文的研究重點,這一部分主要分析了金融衍生產品的廣泛運用所引致法律問題的多重性與復雜性,並以英、美等國的法律體系受到的沖擊與應對為研究中心。該部分研究的法律問題主要包括:市場參與主體的交易權能、交易合約的合法性、交易商對最終用戶承擔何種義務、凈額結算和信用支持安排的效力等方面。
第四章考察了英美兩國對場外金融衍生市場立法與監管和各國及國際組織對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監管的國際協調與合作,特別是ISDA組織在場外金融衍生交易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並研究了金融衍生交易市場的發展趨勢及其對監管的挑戰。
本文的最後一章介紹了我國金融衍生交易法律規制的歷程,分析了我國金融衍生市場創建面臨的法律問題與挑戰,對如何建立、完善與修改我國現有的金融法體系與相關法律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並建議我國要盡快對金融衍生交易進行專門立法,構建起合理與完善的金融衍生市場監管體系,從而從制度上推動我國金融衍生交易市場的後起勃發。本文最後一部分是結論與展望,介紹了本文的主要論點和創新之處,以及以後有待研究的方向。
⑷ 即期外匯交易的買賣的方式
順匯(favourable exchange)是一種匯款方式,是指匯款人委託銀行以某種信用工具(如匯票),通過其國外分行或代理行將款項付給收款人的一種支付方式。
其過程是銀行在國內收進本幣,在國外付出外匯。因其匯兌方向與資金流向一致,稱為順匯。在順匯方式下,客戶用本國貨幣向外匯銀行購買匯票,等於該銀行賣出外匯。 ①匯款人(remitter),通常為債務人或付款人;
②收款人(payee),是指債權人或受益人;
③匯出行(remitting bank),是受匯款人委託向收款人匯款的銀行;
④解付行(paying bank),是受匯出行委託,接收匯出行的匯款並向收款人解付款項的銀行,也稱匯入行。
匯出行與解付行的關系,是委託代理關系。銀行收妥本幣,賣出外匯後,按照客戶的要求採用電匯、信匯和票匯方式通知債權人或收款人所在國的分支行或其代理行,按當天匯率將其外幣存款賬戶上的一定金額的外匯支付給收款人。這樣,該外匯銀行在自己賬戶上增加了客戶支付的本國貨幣,而在國外的外幣賬戶存款卻減少了相應的外幣額。 根據交割方式不同,可將即期外匯交易分為三種。
電匯交割方式,簡稱電匯(TelegraphicTransfer,T/T)。銀行賣出電匯是匯款人的申請,直接用電報、電傳通知國外的匯入銀行,委託其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方式。電匯交割方式就是用電報、電傳通知外匯買賣雙方開戶銀行(或委託行)將交易金額收付記賬。電匯的憑證就是匯款銀行或交易中心的電報或電傳匯款委託書。
票匯交割方式,簡稱票匯(Demand DRAFT,D/D)。銀行賣出匯票是指匯款銀行應匯款人的申請,開立以國外匯入銀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交由匯款人自行寄給收款人或親自攜帶前往,憑票向付款行取款的一種匯款方式。票匯交割是指通過開立匯票、本票、支票的方式進行匯付和收帳。這些票據即為匯票的憑證。
信匯交割方式,簡稱信匯(Mail Transfer)。銀行賣出信匯是匯款銀行應匯款人的申請,直接用信函通知國外的匯入銀行委託其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方式。信匯交割方式是指用信函方式通知外匯買賣雙方開戶行或委託行將交易金額收付記賬。信匯的憑證就是匯款行或交易中心的信匯付款委託書。 對外匯銀行來說,在逆匯方式下,客戶向銀行賣出匯票,等於銀行付出本幣,買進外匯。外匯銀行接受收款人的托收委託後,就應通知其國外分支行或代理行,按照當日匯率向付款人收取一定金額的外幣並歸入其開在國外銀行的外匯賬產上。其結果,該銀行國內本幣存款賬戶余額減少了,而在其外幣存款賬戶上卻增加了相應的外幣金額。
⑸ 即期外匯的買賣方式
順匯(favourable exchange)是一種匯款方式,是指匯款人委託銀行以某種信用工具(如匯票),通過其國外分行或代理行將款項付給收款人的一種支付方式。其過程是銀行在國內收進本幣,在國外付出外匯。因其匯兌方向與資金流向一致,稱為順匯。在順匯方式下,客戶用該國貨幣向外匯銀行購買匯票,等於該銀行賣出外匯。
順匯涉及的當事者:
(1)匯款人(remitter),通常為債務人或付款人;
(2)收款人(payee),是指債權人或受益人,
(3)匯出行(remitting bank),是受匯款人委託向收款人匯款的銀行;
(4)解付行(paying bank),是受匯出行委託,接收匯出行的匯款並向收款人解付款項的銀行,也稱匯入行。
匯出行與解付行的關系,是委託代理關系。銀行收妥本幣,賣出外匯後,按照客戶的要求採用電匯、信匯和票匯方式通知債權人或收款人所在國的分支行或其代理行,按當天匯率將其外幣存款賬戶上的一定金額的外匯支付給收款人。這樣,該外匯銀行在自己賬戶上增加了客戶支付的該國貨幣,而在國外的外幣賬戶存款卻減少了相應的外幣額。
順匯的三種具體形式:
據交割方式不同,可將即期外匯交易分為三種。
電匯交割方式,簡稱電匯(TelegraphicTransfer,T/T)。銀行賣出電匯是匯款人的申請,直接用電報、電傳通知國外的匯入銀行,委託其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方式。電匯交割方式就是用電報、電傳通知外匯買賣雙方開戶銀行(或委託行)將交易金額收付記帳。電匯的憑證就是匯款銀行或交易中心的電報或電傳匯款委託書。
票匯交割方式,簡稱標匯(Demand DRAFT,D/D)。銀行賣出匯標是指匯款銀行應匯款人的申請,開立以國外匯入銀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交由匯款人自行寄給收款人或親自攜帶前往,憑票向付款行取款的一種匯款方式。票匯交割是指通過開立匯票、本票、支票的方式進行匯付和收帳。這些票據即為匯票的憑證。
信匯交割方式,簡稱信匯(Mail Transfer)。銀行賣出信匯是匯款銀行應匯款人伯申請,直接用信函通知國外的匯入銀行委託其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方式。信匯交割方式是指用信函方式通知外匯買賣雙方開戶行或委託行將交易金額收付記帳。信匯的憑證就是江款行或交易中心的信匯付款委託書。
上述三種匯款方式的成本與效益是不同的。在匯款收付過程中,收入本幣與付出外幣之間因匯款方式的不同存在著時差,從而決定不同匯款方式的不同匯率,而匯率高低又取決於時差的長短。匯款在途時間長,銀行可利用這筆資金的時間就多,收益就大,但費用會變小,因此銀行報價也較低,反之,時間短,銀行可利用這筆資金的時間就短,收益就小,但費用會變大,這就是銀行報價較高的原因。一般來說,電匯在途時間最短(1~2天),銀行無法利用這筆資金,因而電匯匯率較高。信匯與票匯主要是靠郵寄,傳遞時間較長,銀行有機會利用這部分匯款來獲利,其匯率要比電匯匯率為低。實際上,這之間的差額,相當於郵寄期間的利息收入。現階段匯率一般都是以電匯匯率為基礎來計算的,電匯匯率成了即期交易的基礎匯率。隨著電子計算機的廣泛應用和國際通信日益電腦化,郵期也就大為縮短,因此幾種匯款形式之間的差別正在逐漸縮少。 逆匯(adverse exchange)即托收方式,指由收款人(債權人)出票,通過銀行委託其國外分支行或代理行向付款人收取匯票上所列款項的一種支付方式。由於這種方式的資金流向與信用工具的傳遞方向相反,就稱之為「逆匯」。對外匯銀行來說,在逆匯方式下,客戶向銀行賣出匯票,等於銀行付出本幣,買進外匯。外匯銀行接受收款人的托收委託後,就應通知其國外分支行或代理行,按照當日匯率向付款人收取一定金額的外幣並歸入其開在國外銀行的外匯賬產上。其結果,該銀行國內本幣存款賬戶余額減少了,而在其外幣存款賬戶上卻增加了相應的外幣金額。
⑹ 即期外匯交易的基本交易方式
即期外匯交易是外匯市場上最常用的一種交易方式,即期外匯交易占外匯交易總額的大部分回。主要是因為答即期外匯買賣不但可以滿足買方臨時性的付款需要,也可以幫助買賣雙方調整外匯頭寸的貨幣比例,以避免外匯匯率風險。企業通過進行與現有敞口頭寸(外匯資產與負債的差額而暴露於外匯風險之中的那一部分資產或負債)數量相等,方向相反的即期外匯交易,可以消除兩日內匯率波動給企業帶來的損失。
由於即期外匯交易只是將第三天交割的匯率提前固定下來,它的避險作用十分有限。
是以雙方約定的匯率交換兩種不同的貨幣,並在一到兩個營業日後進行清算的外匯交易。
⑺ 什麼是即期外匯交易
也被稱為現期交易,是指外匯買賣成交後,交易雙方於當天或兩個交易日內辦理交割手續的一種交易行為。
⑻ 外匯中即期交易是什麼意思
即期外匯交易:又稱現匯交易,「遠期外匯交易」 的對稱。是交易雙方約定於成交後的兩個營業日內內辦理交割的容外匯交易方式.
外匯市場上買賣雙方成交後,在當天或第二個營業日辦理交割的外匯交易形式。即期外匯交易是國際外匯市場上最普遍的一種交易形式,其基本功能是完成貨幣的調換。
即期外匯交易的作用: 滿足臨時性的付款需要,實現貨幣購買力國際轉移; 通過即期外匯交易調整多種外匯的頭寸比例,保持外匯頭寸平衡,以避免經濟波動的風險;
利用即期外匯交易與遠期交易的配合,進行外匯投機,謀取投機利潤。
各主要市場交易時間(北京時間):
悉尼:06:00---15:00
東京:08:00---15:30
香港:09:00---16:00
法蘭克福:15:00---23:00
倫敦:15:30---23:30(冬令時間16:30---00:30)
紐約:20:20---03:00(冬令時間21:20---04:00)
⑼ .即期外匯交易是什麼交易方式
即期抄外匯交易又稱為現期襲交易,是指外匯買賣成交後,交易雙方於當天或兩個交易日內辦理交割手續的一種交易行為。
即期外匯交易是外匯市場上最常用的一種交易方式,即期外匯交易占外匯交易總額的大部分。主要是因為即期外匯買賣不但可以滿足買方臨時性的付款需要,也可以幫助買賣雙方調整外匯頭寸的貨幣比例,以避免外匯匯率風險。企業通過進行與現有敞口頭寸(外匯資產與負債的差額而暴露於外匯風險之中的那一部分資產或負債)數量相等,方向相反的即期外匯交易,可以消除兩日內匯率波動給企業帶來的損失。
由於即期外匯交易只是將第三天交割的匯率提前固定下來,它的避險作用十分有限。
它是以雙方約定的匯率交換兩種不同的貨幣,並在一到兩個營業日後進行清算的外匯交易
⑽ 即期外匯交易怎麼看盤
這樣顯示的是 銀行買入美元是按照1.0500買入,按1.0530賣出美元,也就是說你買入時按照1.0530買入美元的,因為銀行要收取點差來索取手續費,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