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幫客戶做期貨虧錢有法律責任嗎
幫客戶做期貨虧錢首先看期貨公司是否非法,是否具備資質,是否是證監會規定的不得接受期貨交易的單和個人,其次看合同,如果都是合法的,則沒有法律責任。
下列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期貨交易,期貨公司不得接受其委託為其進行期貨交易:
(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
(二)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期貨業協會的工作人員;
(三)證券、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四)未能提供開戶證明材料的單位和個人;
(五)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五十條:除《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下列人員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義從事期貨交易: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期貨公司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
(三)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中國期貨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
至於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的工作人員的家人(除配偶之外的家人),雖然條文沒有明確限制禁止參與期貨交易,但行業內默認的准則是受限的,不出問題則已,一旦出現問題,被牽扯到的工作人員難逃干係。
② 以別人的名義炒期貨 有無觸犯法律
這樣觸犯了法律。
①在法律上,期貨開戶是實名制,交易賬戶由合同上的開戶人承擔責任。
②在法律上,合同上的名義開戶人承擔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③如果這個交易賬戶或合同出了問題,開戶人必須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情節嚴重、數額較大時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③ 期貨上門開戶違法嗎
期貨上門開戶不違法,只要是開戶者符合開戶條件。一般上門開戶市期貨公司爭搶客戶或者為大客戶的特殊服務。
期貨開戶,即投資者開設期貨賬戶和資金賬戶的行為。證監會對於期貨投資者的開戶資金下限並沒有明文規定,開戶資金隨期貨公司規模的不同和交易方式的不同,各公司對開戶資金的要求都有一定的浮動空間。隨著銀期轉賬、期證轉賬業務的逐漸增多,客戶可以自由地在銀行賬戶、證券賬戶、期貨賬戶之間轉移資金。
④ 公司開期貨賬戶,委託員工作為開戶代理人,只是負責簽合同,請問員工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沒有什麼責任,只是一個職務行為。
⑤ 什麼是期貨居間人,期貨居間人違規操作的法律責任
期貨居間人,在法律上理解,就是為投資者或期貨公司介紹訂約或提供訂約機會的個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資者與期貨公司訂立經紀合同時起媒介作用。
自然人居間人
自然人居間人不隸屬於任何機構,應以自己的名義開展居間業務,向委託人如實報告,並獨立承擔基於居間等行為產生一切法律後果。
1、民事責任
(1)違約責任。自然人居間人違反其與期貨公司簽訂的居間合同中的有關內容,應當向期貨公司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公司由於其違約行為而遭受的損害。
(2)侵權責任。當自然人居間人從事以下違規行為時,應承擔侵權責任:
①客戶由於自然人居間人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者做出虛假陳述而形成錯誤判斷,並基於該錯誤判斷從事開戶或交易等行為並遭受損失的,自然人居間人應應承擔賠償責任。
②自然人居間人從事除單純居間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代理等),應取得相應的資格。超越資格限定業務范圍執業給客戶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③具有代理交易資格的居間人,在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時,違反誠信、謹慎、勤奮、為客戶利益等原則,而給客戶利益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行政責任
自然人居間人若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中對其資格管理、監管要求及執業准則等方面的規定,在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的情況下,證監會應對自然人居間人進行行政處罰。
3、刑事責任
若自然人居間人的違法行為已觸犯到刑法有關規定,則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機構居間人
機構居間人法律責任可參考自然人居間人,但應存在如下區別:
1、在民事責任方面。須明確機構居間人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在何種情況下可歸責於機構,以及賠償與追償方面的細節問題。
2、在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方面,應根據機構居間人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明確何時採取單罰(只追究機構或工作人員的責任),何時應採取雙罰(同時追究機構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⑥ 原油期貨開戶後不做會不會承擔法律責任
不會承擔法律責任的,就像在銀行開了一個銀行卡一樣,你不存取錢,也不會怎麼樣的,放心吧,但我在這還是建議你選正規交易平台來開戶做,以免做投資時發生資金安全沒保障的情況,推薦——凱福德,其經營業務受紐西蘭【FSP】監管。擁有紐西蘭證監會頒發的合法金融牌照
⑦ 期貨開戶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期貨開戶有銀行三方掛鉤,一般是不會有什麼風險的,錢是安全的,可以相信。
⑧ 期貨開戶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所述事實、概念均不明,無以給出判斷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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