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證券的自營業務部門是可以用自己公司的自有資金買賣股票的。這次自營部門的電腦系統出錯了,不停的以最高價格下單,最後成交了70多億,導致A股異常波動。本來烏龍指是小錯,但是,光大第一時間隱瞞了真相,同時通過期貨市場做空A股,對沖減少損失,這就形成了內幕交易。
光大第一時間應該做的是向社會公告,而不是對沖減少損失。因為當烏龍指發生之後,只有光大自己知道導致A股異常上漲的原因,它也知道A股肯定會馬上狂跌,它沒有告知大眾,反而自己套利,造成內幕交易的事實成立,必須受到處罰。
16日下午,光大證券公告稱,公司策略投資部門自營業務在使用其獨立的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似乎表明套利交易烏龍為系統問題所致,不存在人為過失。
知情人士則透露,把買入股票數量由萬股誤操作成萬手,只是導致市場異動的表面原因,其實背後還有更大烏龍,這筆套利交易並不是光大證券的真心操作。
真實的情況是,8月16日上午11時許,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對其內部台灣團隊開發的投資模型進行測試。由於忽視了測試環境為實盤交易系統,加之測試時,把擬買入3000萬股誤搞成3000萬手。
「該部門的交易團隊成員由來自台灣的人士組成。由於大陸股市和台灣市場每筆股票交易數量單位差異,光大證券原本模擬測試交易變成實盤買賣,實際交易數量被無形放大100倍。」知情人士如此描述烏龍產生的真實原因。
具體情況為,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擬購買3000萬股50ETF,每份約1.64元,錯下單為3000萬手,此舉引發ETF基金自動購買成分藍籌股及其他程序化交易的資金迅速跟進,銀行石油等大藍籌瞬時漲停,指數旋即大漲。
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模擬交易測試下單金額230億,實際成交72億。涉及股票150多隻。這一結論已被公司寫進上報證監會的自查報告。
⑵ 光大烏龍指事件讓公司罰了多少錢
光大證券(601788)因8·16事件被處罰5.23億元
光大證券11月14日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因"8·16事件"涉嫌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共計被處罰5.23億元。相關4位責任人每人罰款60萬元,並予以市場禁入,董秘則被處罰20萬元。
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對公司內幕交易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光大證券、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均提交了書面陳述、申辯材料,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經查明,根據《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八)項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第(十一)項的規定,"光大證券在進行ETF套利交易時,因程序錯誤,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統以234億元的巨量資金申購180ETF成份股,實際成交72.7億元"為內幕信息。光大證券2013年8月16日下午將所持股票轉換為180ETF和50ETF並賣出的行為和2013年8月16日下午賣出股指期貨空頭合約IF1309、IF1312共計6,240張的行為,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徐浩明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1、沒收光大證券ETF內幕交易違法所得13,070,806.63元,並處以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沒收光大證券股指期貨內幕交易違法所得74,143,471.45元,並處以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
上述兩項罰沒款共計523,285,668.48元。
對光大證券ETF內幕交易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徐浩明、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給予警告,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光大證券股指期貨內幕交易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徐浩明、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給予警告,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上述兩項罰款每人合計60萬元。
另外,中國證監會下發《市場禁入決定書》,決定內幕交易行為相關責任人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為終身證券市場禁入者、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中國證監會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對時任董事會秘書梅鍵的信息誤導行為,責令改正,並處以20萬元罰款。
⑶ 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是怎麼回事,我不懂股票,看不懂
8月16日滬指盤中驚天逆轉,權重股瞬間暴漲,多隻股票漲停。盤中滬指一度飆漲愈5%逼近2200點,史上未見,這些都源於光大證券自營盤70億的烏龍指。上交所確認是光大系統問題,駁回光大交易作廢申請。
【烏龍指是什麼?】
股票中的「烏龍指」是指股票交易員、操盤手、股民等在交易的時候,不小心敲錯了價格、數量、買賣方向等事件的統稱。
【「烏龍指」是否可以撤銷?】
上海證券交易所官方微博「上交所發布」發出重要公告:「本所今日交易系統運行正常,已達成的交易將進入正常交收環節。」
上交所發布的今日交易正常交收公告,意味著即使光大證券存在「烏龍」操作,但交易的盈虧結果已具有不可逆傳的有效性。
民事行為的有效與否主要是考察的是行為的行為後果(除了法律規定的無效或者可撤銷),比如買賣行為指令是否發出;不像刑法有時候打擊的思想活動,比如盜竊,可能盜竊前的准備工作也是刑法打擊一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二十條也有相關規定。第一百二十條: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規則進行的交易,不得改變其交易結果。對交易中違規交易者應負的民事責任不得免除;在違規交易中所獲利益,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因此,光大證券的烏龍指是不可以撤銷的。
⑷ 光大證券「烏龍指」的事情有結果了嗎怎麼判決的
對於光大證券公司來說,接受了中國證監會做出的罰款、暫停業務等處罰措施,沒有發生訴訟。
對於事件涉及的楊劍波個人,他起訴了證監會,但是目前尚未判決。供參考
⑸ 烏龍指 是什麼
股票中的「烏龍指」是指股票交易員、操盤手、股民等在交易的時候,不小心敲錯了價格、數量、買賣方向等事件的統稱。
「烏龍指」和「老鼠倉」都會引起股價的瞬間急劇波動,所不同的是「烏龍指」是無意識的錯誤交易行為,而「老鼠倉」則是有意識的利益輸送行為,比如:招商地產在2007年8月14日和15日大單突然下砸,又迅速拉回。
2010年9月28日,場內基金市場出現2010年以來最大一單疑似烏龍指事件,涉及成交量達5990手,成交額超過50萬元,對應損失超過5萬元。
2010年9月28日上午9點30分,國投瑞銀金融地產(LOF)突然大漲9.95%,當日第一筆成交3997手,第二筆成交1993手,合計在漲停價0.884元價位成交5990手,成交金額達到52.95萬元。
⑹ 烏龍指是一次買入失誤,但如何觸發那麼多股票漲停呢
當然不是一次買入的,機構操作都是使用專門的程序,分析後下指令,按照自己的要求的定價區間分批、分量、分時買進的。大機構都是專用電腦、專用程序、專門的人操作的股票、期貨、債券交易。舉例說比如買某股票,是先設定價格從多少開始買,每分鍾買多少筆,每筆多少手,到什麼價格停買,設定程序電腦自動交易的。光大烏龍不是只買一種股票,同時買多種而且數額巨大並引起跟風效應才導致這樣的。
⑺ 股指期貨 停了 怎麼還有烏龍指
股指期貨沒有停,只是限制倉交易.那天的跌停價中金所已經發布通告了,是某個大戶的平倉所致,因為股指的交易量小,所有大單平倉,又引起一些止損單,所以直接打到跌停了
⑻ 這次所謂的烏龍指,光大證券做空期指大約能賺多少錢
前天下午,光大證券開發布會,官方的回答是證券市場虧損3億,期貨市場盈利1億。這些數據應該是真實的,另外,昨天股指上漲,如果他沒有平倉,利潤會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