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證券分析師培訓
股票、期貨市場蘊藏無限機會,同時也伴隨著巨大的風險,如何在瞬息萬變的金融市場穩定生存並獲取巨大的財富,是每一位投資者終生追求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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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課程內容
(一)、理論課
1、股票與股指期貨投資必備技巧;
2、短線交易快速盈利秘訣;
「一買即漲法、一賣即跌法」
3、如何追隨趨勢,波段操作;
4、短線獵殺兵法「123買賣法」及「2B」法則;
5、李揚三步交易法;
6、如何在「創業板」中發掘未來的超級大黑馬;
7、怎樣准確把握莊家和散戶的短線投機心理;
8、解析2009至2010年跨年度行情及黑馬股推薦;
(二)、實習課
1、股票期貨模擬交易:
(1)股票、期貨網上交易功能介紹;
(2)股指、期貨模擬交易演練;
2、股票期貨實戰操作
(1)如何快速捕捉股票、期貨的啟動買點;
(2)股票、期貨短線交易策略和技巧;
(3)怎樣准確把握股票、期貨短線交易「買點」與「賣點」;
(4)股票、期貨短線交易理念及原則;
(5)投資創業板的選股要領;
(6)創業板投資的策略技巧;
二、培訓時間
1、理論課時間
晚 班:周一至周五19:00-21:00
周末班:周日全天上課
2、實習課時間
周一至周五交易時間(上午9:30-12:30、下午2:00-4:00)
三、主講老師介紹
1、李揚:香港華富嘉洛證券公司高級交易員、著名基金經理,十幾年股票、外匯和股指期貨投資實戰操作經驗,操作業績顯著,尤其擅長日內短線交易。其獨創的「李揚三步交易法」能夠快速准確地捉到市場盈利機會。經典操作案例是2007年8月用8000元兩年內賺了200萬(詳見《深圳商報》2009.08.14A10版)。
2、成綱:大型投資機構首席操盤手,具有十幾年A股、H股、外匯、指數期貨投資經驗。尤其擅長短線交易,結合十幾年交易經驗獨創一套「短線交易秘訣一買即漲法、一賣即跌法」,曾創下1個月獲利200%的交易記錄,2008年管理的資金獲得300%的收益。
四、培訓費用:學費6800元/人;報名費:30元/人;考務費550。
2. 安徽合肥天森集團 這個公司怎麼樣
他們公司應該是個科技公司
了解了一下 應該是個還不錯的公司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3. 珠海期貨開戶哪家好
珠海當地總共有復3家期制貨公司,分別是廣發期貨、華泰長城期貨和盛達期貨,其中廣發和華泰長城都是券商系的期貨公司,在全國分別排第七名和第十二名,公司的實力和信譽都是不錯的。你可以選擇一家期貨公司後直接到營業部去辦理,一般第一天辦第二天就可以交易,非常方便。
你選擇期貨公司的時候,還需要注意下面幾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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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最好選擇研發實力強一點的公司,在你對市場把握不準的時候也可以有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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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證券交易論文
證券交易信息產權的法律性質
摘要:證券交易行情信息是經過證券交易所整理、編排的信息集合體,本質上是資料庫。我國著作權法和證券法都沒有明確證券交易所交易信息產權的法律性質和權利內容,無法提供充分的法律保護。證券交易信息產權本質上是一種新型的財產權利,法律應當給予「特殊權利」保護,資料庫製作人證券交易所享有復制權和再利用權。
關鍵詞:證券交易信息行情信息資料庫特殊權利
一、啟發性案例[1]
2006年8月以來,一個關於證券交易信息的案件引起了證券市場的軒然大波,並在法學界引發了熱烈討論。2006年8月底,上證所信息網路有限公司(簡稱「上證所信息公司」)向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解除原告與被告新華富時指數有限公司(簡稱「新華富時公司」)簽訂的《證券信息許可使用合同》及其附件,並追究新華富時公司的違約責任。
上證所信息公司是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信息的獨家全權經營機構,代表上海證券交易所與使用、發布、傳播上海證券交易所行情信息的單位簽訂有關合同,收取相應的授權費用。2005年12月,上證所信息公司與新華富時公司簽訂了《證券信息許可使用合同》。根據許可合的相關規定,原告許可被告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實時股票行情編制指數。但是,許可合同第五條同時約定,被告未經原告許可,不得將全部或部分上證所證券信息傳播到許可證指定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及用於許可證指定以外的任何地方和用途,不得許可他人使用和開發衍生產品。
上證所信息公司訴稱,新華富時公司在未獲得上證所信息公司書面許可的情況下,擅自許可第三方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以基於原告提供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實時行情編制的中國A 50指數開發中國A50股指期貨金融衍生產品,並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這一行為違反了許可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已經構成違約。
2006年10月11日,該案正式開庭審理。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之中。本案引起了法學界的廣泛關注,已經從普通的商業合同糾紛變成了金融信息維權討論。對於本案,由於上證所信息公司與新華富時公司之間簽訂有信息許可使用合同,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規定來處理。但是,如果與證券交易所沒有訂立許可使用合同的其他人未經交易所許可對證券交易行情信息進行復制、摘錄、改編或者再利用,證券交易所能否追究其侵權責任?換句話說,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侵犯的是證券交易所的何種權利?答案尚不清楚。在實踐中,恰恰是這類行為最令證券交易所頭疼,交易所會員公司和信息經營商在獲得交易信息後轉發給其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信息是目前交易信息侵權的主要方式[2]
因此,不管這個案件的結果如何,有一個問題依然需要我們探討: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信息享有的權利是一種什麼樣的權利,它的法律性質如何?應當怎樣加強對證券交易信息產權的法律保護?
二、證券交易信息的概念
首先讓我們來了解一下什麼是證券交易信息。證券交易信息是指有價證券在證券交易所市場集中交易產生的、經過證券交易所整理、編排的市場交易數據、行情及因之而產生的其他相關信息,如證券的價格、報價及交易量、股價指數等等[3]。無論是對於證券交易所還是對於會員公司、信息運營商和投資者來說,證券交易的即時行情信息都具有重要的商業價值,而延時行情信息則由於其時間上的滯後性商業價值衰減。在實踐中,證券市場的參與者恰恰對於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信息的產權歸屬和產權性質爭議最大。因此,本文主要討論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信息產權的法律性質。根據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5.2.2條的規定,在交易日連續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格、最新成交價格、當日最高成交價格、當日最低成交價格、當日累計成交數量、當日累計成交金額、實時最高五個買入申報價格和數量、實時最低五個賣出申報價格和數量。[4]
為了進一步說明證券交易行情信息的范圍,筆者從新浪網上隨機下載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浦發銀行(股票代碼600000)2006年11月1日的實時交易行情。
在證券市場上,單個的交易指令或交易信息對投資者是沒有意義的,投資者無法根據孤立的信息來做出理智的、合乎邏輯的投資判斷[5]。所以,本文所指的證券交易行情信息事實上是指交易信息的集合體,而且是經過特殊程序編輯(比如集合競價規則)過後產生的不問斷的數據流。因此,從證券交易信息的產生過程、存在形態上看,證券交易行情信息事實上是一種資料庫。
證券市場的有效性依賴於及時、准確且完整的交易信息,如何發布和管理證券市場中產生的交易信息關繫到市場的發展[6]。證券交易信息是由證券交易所收集、編排和公布的,從經濟學和組織理論的角度分析,證券交易所的根本在於證券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交易信息[7]。因此,證券交易信息的財產權對證券交易所的存在和發展不可或缺,這也是2005年新修訂的《證券法》明確證券交易所對交易信息的專有權的意義所在。
三、現行法律對證券交易信息
保護的不足
(一)著作權法保護的不足
我國著作權相關立法並沒有關於資料庫法律保護的明確規定,但是2001年修訂的《著作權法》第十四條對「匯編作品」提供了法律保護: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斷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根據該條規定,對於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其他材料進行匯編所形成的成果也可以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但是前提條件是數據匯編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應當體現獨創性。同時,需要明確的是,《著作權法》對於數據匯編的保護只及於數據的選擇和編排,不及於其中的數據本身。因此,數據匯編的構成成分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其他人可以自由使用數據匯編中的數據或事實,只要他沒有使用受到保護的選擇和編排。
但是,隨著數字技術和網路傳播技術的發展,作品傳播和利用的方式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信息的復制、傳播的成本越來越低,速度越來越快,操作越來越方便,對於數據匯編的使用也越來越頻繁。在信息經濟時代,不構成作品的信息也會有財產性價值;並且,當信息量非常大時,很難判定對於局部信息的使用是否侵犯了著作權。但是,著作權法依然固守作品的「獨創性」原則,沒有考慮到數據匯編所包含的商業價值,並提供相應的保護。
證券交易所可以援引《著作權法》第十四條關於「匯編作品」的規定來保護行情信息,這是因為,證券交易行情信息是在證券交易所市場集中交易產生的,並且經過了證券交易所的整理和編排。但是,《著作權法》提供的保護依然不足,因為只有證券交易所在行情信息數據的選擇和編排上體現了獨創性才能被認定為匯編作品,即便是證券交易所即時行情信息可以認定為《著作權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匯編作品」,《著作權法》也不會保護行情信息中的數據和信息本身。事實上,行情信息資料庫的獨創性也很難得到認定。因為資料庫的核心價值在於所採集的信息內容,其採集的內容越全面價值就越高,但內容越全面就必然使編輯者對信息的選擇餘地越少,最終導致獨創性越低,這種有別於普通作品的特點造成了現實需要與法律規定的直接沖突,就是信息量越大、越全面的資料庫就越可能得不到著作權保護。[8] (二)證券法保護的不足
由於著作權法對證券交易行情信息保護不足,證券交易所不斷尋求其他法律保護方式。2005年10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通過的《證券法》加強了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信息的保護。該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證券監管機關、證券交易所認為,該條確立了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即時行情的信息專有權,有利於維護證券市場交易秩序,也利於證券交易所開拓信息產品服務。[9]
但是,該條對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信息所提供的保護仍然是不足的。首先,這個條文應聯繫上下文來理解,該條第一款規定:「證券交易所應當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並按交易日製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在這個語言環境下,第二款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
因此,該條授予證券交易所的只是獨家發布證券交易行情信息的權利,並沒有明確賦予交易所對於行情信息的所有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所主張的信息所有權缺乏法律依據[l0]。其次,證券交易信息產權法律制度的核心價值目標是明確證券交易信息產權的歸屬和法律性質,雖然該條明確了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信息享有一定的權利,但是《證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這種權利的法律性質和權利的內容。《證券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二款在賦予證券交易所「發布」交易信息的權利,但是對於這項權利的內涵沒有做界定,例如,證券交易所是否有權禁止他人提取行情信息的部分或全部內容或者進行再利用,證券法對此沒有明確規定。
在這種情況下,對於與證券交易所及其所授權經營證券信息的公司締結合同的當事人,證券
交易所可以依照合同來主張違約責任。可是,如果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侵犯了證券交易所的信息專有權,證券交易所能夠主張何種侵權責任?換句話說,第三人侵犯的是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信息享有的何種權利,著作權還是其他種類權利?對此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這也是上證所信息公司訴新華富時公司一案引發熱烈討論的原因所在。
四、新型的財產權利一一資料庫「特殊權利」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無論是著作權法還是證券法都沒有清晰界定證券交易行情信息產權的法律性質,對證券交易所交易信息產權提供充分的法律保護。在現代社會,信息作為無形財產的一種形式已被廣泛接受,信息的生產、收集和編輯包含了信息產品製作人的「勞動」,具有重要的商業價值,但是,信息產品可能不具有著作權法所要求的「獨創性」。本文認為,證券交易行情信息產權是一種新型的財產權利,它既不同於傳統意義上的所有權,也無法納入著作權或知識產權的范疇,而應當作為資料庫受到法律的特別保護。需要指出的是,證券交易所主張其對交易信息享有所有權,這種認識容易產生混亂。事實上,證券交易所享有的應當是信息財產專有權,而不是信息所有權,因為有形財產所有權和信息財產專有權的具體內容有很大的不同,產權是不能等同於所有權的。
資料庫是指由有序排列的作品、數據或其他材料組成的,並且能以電子或非電子方式單獨訪問的集合體[11]。資料庫與匯編作品有一定的關聯性,它不僅包括匯編作品,還包括不構成匯編作品的數據匯編。由於資料庫具有巨大的經濟價值,其開發、製作和維護必須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而其復制和侵權又十分簡便,因此,法律應當對資料庫製作人提供必要的保護。
目前國際上對資料庫的保護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對具有獨創性的資料庫提供著作權保護,但是,正如前面所分析的,著作權法所提供的保護不及於其中的內容。另一種是對資料庫給予「特殊權利」(Sui Generis)保護,目前這種保護方式已經在歐盟變成了法律實踐。1996年,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制定了《關於資料庫法律保護的指令》(96/9/EC),對資料庫提供全面保護。該指令最為引入注目的是給資料庫提供了「特殊權利」保護。「特殊權利」是指一個資料庫如果表明在其內容的獲得、驗證或顯示中具有質量或數量上的實質性投資,其製作人就有權禁止他人摘錄和(或)再利用資料庫的全部或實質性部分。這里所說的投資並不僅指金錢投資,還包括時間、勞動、物力等方面的投入。
依據歐盟《關於資料庫法律保護的指令》,資料庫製作人享有的特殊權利包括提取權和再利用權。資料庫製作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永久或暫時地將資料庫全部內容或者在數量上以及(或者)質量上的實質性內容轉移到另一種介質上的行為;資料庫製作人還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以發行、出租、在線傳輸或者其他方式傳輸等方式向公眾提供資料庫全部內容或者在數量上以及(或者)質量上的實質性內容。除此之外,資料庫製作人還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重復地和系統地提取以及(或)再利用資料庫的非實質性內容,但是與資料庫的正常利用相沖突或者不合理地損害資料庫製作人的合法利益的行為。[12]
「Sui Generis」是拉丁文,其基本含義是「獨特的、特殊的、自成一類的」,它意味著這是一種不同於著作權的保護,或者是另一種權利的保護。相對於著作權,資料庫特殊權利保護資料庫中的內容,而著作權只保護獨創性的表達形式,不保護思想內容;而相對於保護思想內容的專利來說,它對思想內容又沒有獨占權,它不能禁止他人利用同樣的思想內容製作同樣的資料庫進行產業上的競爭[13]。因此,對資料庫給予「特殊權利」保護的實質是在現有法律保護模式之外創設一種新的權利,以保護資料庫製作人對其資料庫內容應當享有的權益。
如前文所述,從證券交易行情信息的產生過程、存在形態上看,證券交易行情信息實際上是一種資料庫。證券交易行情信息資料庫的製作人是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行情信息產生於證券交易的過程中,證券交易所為證券交易提供平台,制定交易規則,將零散的、單個的數據匯編成具有實際市場價值的數據產品。證券交易所為行情信息的生產、收集和編輯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進行了實質性投資,所以,證券交易所應當享有資料庫製作人的「特殊權利」。因此,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信息產權的性質應當是資料庫「特殊權利」,它的內容包括禁止他人未經許可提取或者再利用行情信息的全部或實質性部分的行為。
注釋:
[1]案件情況來自《金融時報》等媒體的報道。
[2]北京大學法學院金融法研究中心課題組:「證券交易所交易信息產權運作與法律保護研究」,載上海證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編《上證研究(2005法制專輯)》,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245頁。
[3]北京大學法學院金融法研究中心課題組:「證券交易所交易信息產權運作與法律保護研究」,第240頁。
[4]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第5.2.2條。
[5]復旦大學一上海理工大學(聯合)課題組:「證券交易所交易信息產權運作與法律保護研究」,載上海證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編《上證研究(2005法制專輯)》,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275頁。
[6]同上注,第239—240頁。
[7]關於證券交易信息與證券交易所的關系的具體分析可參閱北京大學法學院金融法研究中心課題組完成的「證券交易所交易信息產權運作與法律保護研究」課題,第248— 249頁。
[8]復旦大學一上海理工大學(聯合)課題組:「證券交易所交易信息產權運作與法律保護研究」,第288頁。
[9]桂敏傑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新舊條文對照簡明解讀》,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03—104頁。、
[10]2006年7月1日起實施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5.1.3條都規定:「本所市場產生的交易信息歸本所所有。未經本所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使用和傳播。經本所許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機構和個人,未經本所同意,不得將本所交易信息提供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使用或予以傳播。」
[11]李揚:《資料庫法律保護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頁。
[12]李揚:《資料庫法律保護研究》,第174—175頁。
[13]李揚:《資料庫法律保護研究》,第205頁。
5. 金融危機是怎麼引起的
最近的金融危機爆發的原因是美國的次貸危機,這就牽扯到美國的銀行了。。。什麼是次貸危機呢?
總的來說,就是美國銀行自己倒騰出的問題。
當時有很多收入低下甚至沒什麼收入的人想買房子卻沒錢,一般銀行也不肯向他們放貸,後來一些銀行為了賺錢,向這些窮人發放買房貸款,也就是次級貸款——大白話這些申請貸款的人信用度比較次,O(∩_∩)O
別看這些窮人平時沒錢還房貸,但是有個條件是——當時的房價一直漲(咱國金融危機前就是這情況),這些買房子人能夠用房子增值的收益去還銀行貸款,銀行賺了錢,按揭的人也有房子可買,所謂皆大歡喜,發展到最後,次貸形成的規模越來越大。
但是,問題出現了,美國的銀行為了多賺錢,拚命的提高還款利率,不僅如此,當房價漲幅下降時,這些銀行甚至推波助瀾,他們的目的很簡單——房子便宜的話,貸款買房的人也多了。。。。
等房子開始降價後,銀行才發現,一切都失去了控制,買房的人沒增值的錢還款了,銀行就收回房子准備拍賣,但是那麼多房子很難一下子變成流動資金,即使賣出去一兩個,但是因為降價使得房價又太低,賣一個賠一個。銀行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他們最後搞的資金周轉不靈,怎麼辦?向其他金融機構借啊。。。
借款時候得有抵押的東西,這些美國銀行就用自己的債權做抵押去借錢,也就是以債抵債。說白了就是拖別人下水。
結果,當一家銀行因為持續虧損倒閉後,其他有牽連的紛紛落水,慢慢演變成次貸危機乃至金融危機。這個事實也教訓了我們虛擬經濟不能脫離實體太遠。
6. 尼克森貝利 模型
參考文獻
第一章 金融市場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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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外匯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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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衍生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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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美]約翰·赫爾著,張陶偉譯,《期權、期貨和衍生證券》,華夏出版社,1997
4.葉永剛主編,《金融工程學》,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
5.[美]茲維·博迪,亞歷克斯·凱恩,艾倫·馬庫斯,《投資學》,機械工業出版社,2002年
6.葉永剛主編,《衍生金融工具概論》,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0
7.胡奕明,金融期權衍生技術的新發展,金融研究, 2001年 04期
8.楊峰,海外股指期貨市場比較研究,金融研究, 2002年 07期
9.王晉忠、王濱,金融工程與現代投資銀行的發展,財經科學, 2004年 第1期
10.陳國輝、李守鐸,衍生金融工具對資產本質及其確認的沖擊,財經問題研究, 2005年 02期
第六章 利率機制
1. [美]米什金著,李楊譯,《貨幣金融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8
2. 胡慶康編著,《現代貨幣銀行學教程》,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
3. 姜波克,《國際金融學》,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4. 博迪,莫頓:《金融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
5. 陳學彬等編,《金融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
6. [美]詹姆斯·托賓,斯蒂芬·戈盧布,《貨幣、信貸與資本》,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0年
7. 陳雨露,趙錫軍,《金融投資學》,中國人民出版社,1996年
8. 任兆璋、彭化非,我國同業拆借利率期限結構研究,金融研究, 2005年 03期
9. 沙振林,對股份制商業銀行利率管理模式的探討,金融研究, 2005年 06期
10. 王一鳴、李敏波,非正規金融市場借貸利率決定行為:一個新分析框架,金融研究, 2005年 07期
11. 李揚、彭興韻,解析美聯儲的利率政策及其貨幣政策理念,國際金融研究, 2005年 02期
第七章 風險機制
1. [美]約翰·馬歇爾、維普爾·班塞爾著,宋逢明、朱寶憲、張陶偉譯,《金融工程》,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1998
2. 葉永剛主編,《金融工程學》,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
3. 王春峰著,金融市場風險管理,天津:天津大學出版社,2001
4. [美]威廉·F·夏普 , 《投資學 第五版》 , 1998年8月第1版
5. [美]威廉·F·夏普,《投資組合理論與資本市場》,機械工業出版社,2001年
6. [美]茲維·博迪,亞歷克斯·凱恩,艾倫·馬庫斯,《投資學》,機械工業出版社,2002年
7. 博迪,莫頓:金融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
8. 馮燮剛、楊文化,風險、風險資本與風險偏好,國際金融研究, 2005年 02期
9. 鄧可斌 何問陶,個體理性、風險偏好、社會地位與我國消費增長——基於跨期替代資產選擇理論模型的研究,財經研究, 2005年 05期
10. 高全勝,金融風險計量理論前沿與應用,國際金融研究, 2004年 09期
11. 胡志強,中國金融系統風險配置的實證研究,金融研究, 2004年 10期
第八章 風險資產定價
1. [美]威廉·F·夏普 , 《投資學 第五版》 , 1998年8月第1版
2. [美]茲維·博迪,亞歷克斯·凱恩,艾倫·馬庫斯,《投資學》,機械工業出版社,2002年
3. 宋逢明著,《金融工程原理——無套利均衡分析》,清華大學出版社, 1999 年出版
4. [美]Stephen A.Ross,Randolph W.Westerfield,Jeffrey F.Jaffe著,吳世農、沈藝峰等譯,《公司理財(第5版)》(MBA教材精品譯叢),機械工業出版社2000年8月
5. 博迪,莫頓:金融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
6. [美]小詹姆斯 L.法雷爾,沃爾特 J. 雷哈特著,齊寅峰等譯,《投資組合管理,理論與應用》,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0年
7. 靳雲匯、劉霖,中國股票市場CAPM的實證研究,金融研究, 2001年 07期
8. 韓高龍、李勁松、陳彥斌,基於貨幣和財富的資本資產定價模型,證券市場導報, 2004年 04期
9. 段續源,CAPM股票定價理論的延展,南開經濟研究, 2004年 02期
10. 蘇萍,套利定價理論在深圳股市的實證檢驗,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學報, 2005年 03期
11. 劉霖、秦宛順,中國股票市場套利定價模型研究,金融研究, 2004年 06期
12. 張淑英、張世英,CAPM和APT模型的比較研究,河北經貿大學學報, 1998年 02期
第九章 效率市場假說
1. 饒育蕾,劉達鋒,《行為金融學》,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3
2. 宋軍,吳沖鋒,從有效市場假設到行為金融理論,世界經濟,2001(10):74-80
3. 韓海平,陶燕紅,方兆本,行為金融學綜述,經濟研究,2002(1):3-10
4. 劉志陽,國外行為金融學理論述評,經濟學動態,2002(3):71-75
5. 張亦春主編,《現代金融市場學》,中國金融出版社,2002年
6. 宋逢明著,《金融工程原理——無套利均衡分析》,清華大學出版社, 1999 年出版
7. 李興緒,上海證券市場有效性的實證分析,統計與決策, 2004年 08期
8. 曲盛恩,我國投資基金市場效率的理論與實證分析,中國軟科學, 2004年 07期
9. 趙冬梅、陳柳欽,市場有效性及其檢驗方法,管理科學, 2003年 03期
10. 管征、譚克、陶欣,股票市場有效性的橫截面檢驗:文獻綜述,現代管理科學, 2003年 08期
第十章 債券價值分析
1. 威廉·F·夏普 , 《投資學 第五版》 , 1998年8月第1版
2. 管志強,附認股權公司債價值分析,數學理論與應用,2004.6
3. 蔣殿春,張新,可轉換公司債券定價問題研究,證券市場導報,2001年12月
4. [美]茲維·博迪,亞歷克斯·凱恩,艾倫·馬庫斯,《投資學》,機械工業出版社,2002年
5. 林清泉主編,《固定收益證券》,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5
6. 類承曜 ,《固定收益證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5
7. 王一鳴 李劍峰,我國債券市場收益率曲線影響因素的實證分析,金融研究, 2005年 01期
8. 賴其男、姚長輝、王志誠,關於我國可轉換債券定價的實證研究,金融研究, 2005年 09期
9. 謝海玉,我國債券收益率變動分析 ,國際金融研究, 2004年 07期
10. 宋永明,指數化債券的理論與實踐,金融研究, 2003年 09期
11. 鮑建平、楊建明,利率期貨交易對債券現貨市場價格發現的影響分析,金融研究, 2004年 02期
第十一章 普通股定價
1. 布瑞德福特·康納爾著,張志強,王春香譯,公司價值評估——有效評估與決策的工具,2001,華夏出版社
2. 湯姆·科普蘭,蒂姆·科勒,傑克·默林著,賈輝然等譯,價值評估——公司價值的衡量和管理,1998,中國大網路全書出版社
3. Aswath Damodaran 著,朱武祥,鄧海峰等譯,投資估價——評估如何資產價值的工具和方法,1999,清華大學出版社
4. [美]威廉·F·夏普,《投資組合理論與資本市場》,機械工業出版社,2001年
5. [美]Stephen A.Ross,Randolph W.Westerfield,Jeffrey F.Jaffe著,吳世農、沈藝峰等譯,《公司理財(第5版)》(MBA教材精品譯叢),機械工業出版社2000年8月
6. (美)A.A.格羅佩利、埃森.尼克巴克特.《公司財務》.申海波、魯昌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7. 牛凱龍、李永軍,我國IPO定價的實證分析,農村金融研究, 2003年 07期
8. 段進東、陳海明,我國新股發行定價的信息效率實證研究,金融研究, 2004年 02期
9. 於增彪、梁文濤,股票發行定價體制與新上市A股初始投資收益,金融研究, 2004年 08期
10. 宋逢明、梁洪昀,發行市盈率放開後的A股市場初始回報研究,金融研究, 2001年 02期
第十二章 遠期與期貨的定價
1. [美]約翰·赫爾著,張陶偉譯,《期權、期貨和衍生證券》,華夏出版社,1997
2. [美]約翰·馬歇爾、維普爾·班塞爾著,宋逢明、朱寶憲、張陶偉譯,《金融工程》,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1998
3. [英]洛倫茲·格利茨著,唐旭等譯,《金融工程學》,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8
4. 葉永剛主編,《金融工程學》,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
5. [美]茲維·博迪,亞歷克斯·凱恩,艾倫·馬庫斯,《投資學》,機械工業出版社,2002年
6. [美]小詹姆斯 L.法雷爾,沃爾特 J. 雷哈特著,齊寅峰等譯,《投資組合管理,理論與應用》,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0年
7. 華仁海、陳百助,我國期貨市場期貨價格收益及波動方差的長記憶性研究,金融研究, 2004年 02期
8. 鮑建平、楊建明,利率期貨交易對債券現貨市場價格發現的影響分析,金融研究, 2004年 02期
9. 楊星,股指期貨合約設計的國際比較與借鑒——適度保證金的確立,國際金融研究, 2001年 09期
10. 張晉生,股票和期貨價格的比較分析,國際金融研究, 1996年 03期
第十三章 期權的定價
1. [美]約翰·赫爾著,張陶偉譯,《期權、期貨和衍生證券》,華夏出版社,1997
2. [美]約翰·馬歇爾、維普爾·班塞爾著,宋逢明、朱寶憲、張陶偉譯,《金融工程》,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1998
3. [英]洛倫茲·格利茨著,唐旭等譯,《金融工程學》,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8
4. 葉永剛主編,《金融工程學》,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
5. 宋逢明著,《金融工程原理——無套利均衡分析》,清華大學出版社, 1999 年出版
6. [美]茲維·博迪,亞歷克斯·凱恩,艾倫·馬庫斯,《投資學》,機械工業出版社,2002年
7. 胡奕明,金融期權衍生技術的新發展,金融研究, 2001年 04期
8. 解利艷、曹穎,期權定價Black-Scholes模型評述,東北林業大學學報, 2005年 03期
9. 鄭振龍、林海,銀行資產負債中隱含期權的定價,金融研究, 2004年 07期
10. 丹·拉提莫,實物期權如何幫助確定投資價值,國際金融研究, 2002年 03期
第十四章 投資管理
1. [美]威廉·F·夏普,《投資組合理論與資本市場》,機械工業出版社,2001年
2. [美]小詹姆斯 L.法雷爾,沃爾特 J. 雷哈特著,齊寅峰等譯,《投資組合管理,理論與應用》,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0年
3. [美]茲維·博迪,亞歷克斯·凱恩,艾倫·馬庫斯,《投資學》,機械工業出版社,2002年
4. (美)威廉·F·夏普、戈登·J·亞歷山大、傑佛里·V·貝利,《投資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6。
5. 博迪,莫頓:金融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
6. 王樹娟,中國證券基金最優投資組合,系統工程, 2005年 01期
7. 唐欲靜,投資組合業績評價理論、發展及在中國的應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 2005年 03期
8. 肖奎喜、楊義群,基於風險調整收益的開放式基金業績評價,山西財經大學學報, 2005年 01期
9. 王驥濤、歐陽丹,現代投資組合理論綜述,甘肅金融, 2005年 10期
10. 李銳,投資組合保險策略的運作原理,證券市場導報, 2004年 02期
11. 徐少君,投資組合理論發展綜述,浙江社會科學, 2004年 04期
第十五章 金融市場監管
1. 史福厚,《金融監管導論》,北京:中國商務出版社,2004
2. 楊德勇,賈奇珍著,《金融監管倫》,內蒙古人民出版社,1999
3. 蔡浩議著,《抉擇:金融混業經營與監管》,雲南人民出版社,2002
4. 周英著,《金融監管論》中國金融出版社,2002
5. 謝伏瞻主編,《金融監管與金融改革》,中國發展出版社,2002
6. 趙錫軍著,《論證券監管》,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
7. 尹龍,金融創新理論的發展與金融監管體制演進,金融研究, 2005年 03期
8. 江春、許立成,金融監管與金融發展:理論框架與實證檢驗,金融研究, 2005年 04期
9. 王志軍,歐盟金融監管的新發展 ,國際金融研究, 2004年 02期
10. 劉夏、蒲勇健、陳斌,混業經營模式下的有效金融監管組織體系研究,金融研究, 2005年 09期
11. 尹灼,英國新金融監管體系述評,農村金融研究, 2004年 01期
12. 徐進前,現代金融法律制度變革的潮流——新法案下的美國金融監管制度及其啟示,金融研究, 2003年 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