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哪些是外匯交易主要貨幣對
外匯交易主要是國際之間的貨幣交易,比較通用的是美元,另外有歐元、英鎊、法郎。
2. 中國外匯市場交易中心的交易制度是什麼
中國外匯市場交易中心的交易制度如下:
第一條為維護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的正常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特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以下簡稱交易市場)指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會員之間進行外匯交易所提供的交易和清算系統。
第三條按本規則辦理的外匯交易限於人民幣與外匯之間的即期買賣。
第四條交易市場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成交方式取分別報價、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的運行方法。
第五條會員的交易行為除遵照有關法規的規定外,依本規則辦理。
第六條本規則所稱會員指經本中心核定,准許其在交易系統內從事外匯交易的金融機構。
第七條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國家外匯管理局准許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均可向本中心提出會員資格申請,經本中心審核批准後,可成尉中心會員中央銀行作尉中心會員參加市場交易。本中心會員應按規定繳納席位費。
第八條會員根據《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章程》中的有關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第九條會員分為自營會員和代理會員兩類。自營會員均可兼營代理業務,代理會員只能從事代理業務,不得從事自營業務。
第十條自營業務指會員為其自身外匯業務的正常進行而從事的外匯交易。
第十一條會員應指派經本中心認可的交易員代表其從事交易活動,並對其在交易市場內的交易行為負責。會員指派或更換的交易員應經本中心培訓並獲由本中心頒發的交易員證書。交易員應對其交易代碼保密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交易市場每周一至周五開市,國內法定節假日不開市。涉及交易幣種的國家或地區節假日時,則該交易幣種只進行交易,交割日順延至下一營業日。
第十三條本中心認為確有必要,可變更開市或閉市時間,並報交易市場主管機關備案。
第十四條如遇不可抗力或其它偶發事故,本中心可以宣布全部或部分暫停交易。上述因素消除後,本中心應立即恢復交易。
第十五條當交易市場發生異常情況時,按照《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市場運行應急方案》處理。
第十六條本中心交易方式有:1現場交易:交易員進入本中心固定的交易場所進行交易。2遠程交易:經本中心批准,交易員在會員自行選定的場所進行交易。
第十七條交易員應該遵守交易市場的有關規定,自覺維護市場秩序。對違反規定的交易員,依其情節不同,本中心有權給予口頭警告、書面通報、直至取消其交易員資格的處分。
第十八條交易市場實行分別報價、撮合成交的競價交易方式。
第十九條交易員報價後,由計算機系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對外匯買入報價和賣出報價的順序進行組合,然後按照最低賣出價和最高買入價的順序撮合成交。
第二十條當買入報價和賣出報價相同時,報價即為成交價;當買入報價高於賣出報價時,成交價為買入報價與賣出報價的算術平均數。
第二十一條報價尚未成交前,交易員有權對其原報價進行變更或撤銷。交易員變更報價後,其原報價的時間順序自動撤銷,依變更後報價時間排列。
第二十二條交易員應在規定的交易時間和價格浮動范圍內進行報價。
第二十三條交易市場的外匯價格採用直接標價法,即每一單位外幣等於若干元人民幣,人民幣以後保留四位小數。
第二十四條交易市場實行價格公開,公布當日交易開盤價、收盤價、最高成交價、最低成交價、最新成交價等必要的市場信息。開盤價為當日第一筆成交價。
第二十五條交易市場實行本外幣集中清算的辦法,會員進行的外匯交易通過本中心統一清算。
第二十六條用於清算的外匯和人民幣資金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交割入帳。
第二十七條會員間的外匯資金清算通過本中心在境外開立的外匯帳戶辦理,人民幣資金清算通過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的人民幣帳戶辦理。
第二十八條會員在辦理清算手續的同時,應按規定的比例繳納手續費。
第二十九條凡清算資金遲延到帳的,本中心有權提出警告、通報、直至暫停交易。同時要求清算資金到帳並繳足罰息。
第三十條交易市場實行清算基金制度。會員應根據本中心規定繳納清算基金。
第三十一條清算基金由本中心實行專項管理,用於資金清算發生差額時的墊付和出現風險時的支付。
第三十二條本規則的解釋權及修訂權屬於中國外匯交易中心。
第三十三條本規則自下發之日起暫行。
3. 我國目前即期外匯交易的外幣幣種和兌換人民幣的相關規定
即期外匯交易(Spot Exchange Transactions):又稱為現貨交易或現期交易,是指外匯買賣成交後,交易雙方於當天或兩個交易日內辦理交割手續的一種交易行為。
主要貨幣交易特性:
美元
美國經濟實力為世界之最,國內生產總值世界最高。90%的外匯交易貨幣對都有美元。所有新興市場都將它們的貨幣和美元聯系起來,美元對美國股市和債券市場的變動相當敏感,因此從美國自身利益角度考量美國對美元匯率的態度對把握匯率走勢就非常重要。
例如,1985年「廣場協議」,當時美國面臨過高美元匯率導致的創歷史記錄的巨額貿易赤字,而日本投資持有大量的美元資產。1985年9月,美國施壓,同日、德、法、英達成五國聯合干預市場的協議,各國拋售美元,使美元有序下跌,以解決美國巨額貿易赤字。最終美元持續大幅貶值,美元對日元在此後不到三年時間,貶值50%。持有美元資產的日本投資者損失慘重,日元匯率的大幅上漲也最終促使日本經濟陷入長達十餘年的衰退,日本對美國世界經濟霸主地位的挑戰也一敗塗地。
此外,2004年10月後美元一波大幅下跌,歐元創造了歷史新高1.3670。其間歐洲方面一再呼籲干預美國干預匯率,以避免歐元匯率過高導致歐元區經濟增長受挫。但美國方面只是口頭申明堅持強勢美元政策,但不願聯合入市干預,因為美元貶值對美國緩解貿易赤字有利。結果市場更添做空美元信心,年底前美元一路大跌不回頭。 從以上兩個例子可以看出,了解美國方面對匯率走勢的真正意圖對於投資者是何等重要。
美國國內金融資本市場發達,與同全球各地市場關系緊密,且國內各市場也密切相關。因為資金隨時能在逐利目的下,在匯市、股市、債市間流動,也能隨時從國內流向國外,這種資金的流動對匯市影響的重大影響不言而喻。比如,美國國債的收益率的漲跌,對美元匯率就有很大的影響,特別是在匯市關注點在美國利率前景時。因國債對利率的變化敏感,投資者對利率前景的預期的變化,敏銳地反應在債市。如果國債收益率上漲,將吸引資金流入,而資金的流入,將支撐匯率的上漲,反之亦然。因此,投資者可以從國債收益率的漲跌來判斷市場對利率前景的預期,以決策匯市投資。
歐元
歐元佔美元指數的權重為57.6%,比重最大,因此,歐元基本上可以看做美元的對手貨幣,投資者可參照歐元來判斷美元強弱。歐元的比重也體現在其貨幣特性和走勢上,因為比重和交易量大,歐元是主要非美幣種里最為穩健的貨幣,如同股票市場里的大盤股,常常帶動歐系貨幣和其他非美貨幣,起著領頭羊的作用,因此,新手入市,選擇歐元做為主要操作幣種,頗為有利。
同時,因為歐元面市僅數年,歷史走勢頗為符合技術分析,且走勢平穩,交易量大,不易被操縱,人為因素較少,因此,僅從技術分析角度而言,對其較長趨勢的把握更具有效性。除一些特殊市場狀況和交易時段,如04年底,歐元在聖誕和元旦的節假日氣氛和交易清淡狀況下,對歷史新高做出突破,後續行情表明此為假突破,是部分市場主力出貨的狡猾手段。一般而言,對重要點位和趨勢線以及形態的突破,可靠性都是相對較強的。
一國政府和央行對貨幣都會進行符合其利益和意圖的干預,區別在於各自的能力不同。上面提到美國方面,因其國家實力和影響力,以及政治結構帶來政府對貨幣的干預能力頗強,可以說,基本上,美元的長期走勢可以按照美國的意圖,而歐元區的政治結構相對分散,利益分歧較多,意見分歧相應也多。因此,歐盟方面影響歐元匯率的能力也大打折扣,根本不能與美國方面同日而語。當歐美方面因利益分歧在匯率上出現博弈時,美國方面占上風是毋庸質疑的。正如前面所說,04年歐元上漲過程中,歐盟方面的口頭干預只能對歐元短線的走勢產生影響,沒有實際入市干預,也是因為歐洲方面明了,如無美國方面的配合,效果也是不如人意的。
澳元
澳元是典型的商品貨幣,商品貨幣的特徵主要有高利率、出口占據國民生產總值比例較高、某種重要的初級產品的主要生產和出口國、貨幣匯率與某種商品(或者黃金價格)同向變動等等,澳大利亞在煤炭、鐵礦石、銅、鋁、羊毛等工業品和棉紡品的國際貿易中占絕對優勢,因此這些商品價格的上漲,對於澳元的正面影響是很大的,另外,盡管澳洲不是黃金的重要生產和出口國,但是澳元和黃金價格正相關的特徵比較明顯,還有石油價格。例如,近幾年來代表世界主要商品價格的國際商品期價指數一路攀升,特別是04年黃金、石油的價格大漲,一路推升了澳元的匯價。
此外,澳元是高息貨幣,美國方面利率前景和體現利率前景的國債收益率的變動對其影響較大。
英鎊
英鎊是曾經的世界貨幣,目前則是最值錢的貨幣,因其對美元的匯率較高,因而每日的波動也較大,特別是其交易量遠遜歐元,因此其貨幣特性就體現為波動性較強,而倫敦做為最早的外匯交易中心,其交易員的技巧和經驗都是頂級的,而這些交易技巧在英鎊的走勢上得到了很好的體現,因此,英鎊相對歐元來說,人為因素較多,特別是短線的波動,那些交易員對經驗較少的投資者的「欺騙」可謂屢試不爽。因而,短線操作英鎊是考驗投資者功力的試金石,而那些經驗和技巧欠缺的投資者,對英鎊最好敬而遠之。
英鎊屬於歐系貨幣,與歐元聯系緊密。因英國與歐元區經濟政治密切相關,且英國為歐盟重要成員之一。因此,歐盟方面的經濟政治變動,對英鎊的影響頗大。例如,法國和荷蘭的公投反對通過歐盟憲法,造成的政治動盪,歐元大幅下跌,就拖累了英鎊跟隨下跌。
此外,英國發現北海石油,使其成為G7里少數能石油自給的國家,油價的上漲在一定程度上還利好英鎊,相對日元,那英鎊對日元的交叉就有較好的表現。
日元
因為日本國內市場狹小,為出口導向型經濟,特別是近十餘年經濟衰退,出口成為國內經濟增長的救生稻草,因此,經常性地干預匯市,使日元匯率不至於過強,保持出口產品競爭力成為日本習慣的外匯政策。日本央行是世界上最經常干預匯率的央行,且日本外匯儲備巨大,干預匯市的能力較強,因此,對於匯市投資者來說,對日本央行的關注當然是必須的。日本方面干預匯市的手段主要是口頭干預和直接入市。因此,日本央行和財政部官員經常性的言論對日元短線波動影響頗大,是短線投資者需要重點關注的,也是短線操作日元的難點所在。
也正因為日本經濟與世界經濟緊密聯系,特別是與主要貿易夥伴,如美國、中國、東南亞地區密切相關。因此日元匯率也較易受外界因素影響。例如,中國經濟的增長對日本經濟的復甦日益重要,因而中國方面經濟增長放緩的消息對日元匯率的負面影響也愈來愈大。
日本雖是經濟大國,但卻是政治傀儡,可以說是美國的小伙計,唯美國馬首是瞻。因此,從匯率政策上來說,基本上需要符合美國方面的意願和利益。如1985年的「廣場協議」正是政治上軟弱,受制於人的結果。因此,上面所提到的干預匯率,也只能是在美國人「限定」的框架內折騰了。
石油價格的上漲對日元是負面的,雖然日本對石油的依賴日益減少,但心理上依舊。
加元
加元也屬於商品貨幣,是西方七國里最依賴出口的國家,其出口占其GDP的四成,而出口產品主要是農產品和海產品。同時,加元是非常典型的美元集團貨幣(美元集團是指同美國經濟具有十分密切關系的國家,這主要包括了同美國實行自由貿易區或者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以加拿大、拉美國家和澳洲為主要代表),其出口的80%是美國,與美國的經濟依存度極高。
表現在匯率上,就是加元對主要貨幣和美元對主要貨幣走勢基本一致,例如,歐元對加元和歐元對美元在圖形上保持良好的同向性,只是在近年美元普遍下跌中,此種聯系才慢慢減弱。
另外,加拿大是西方七國里唯一一個石油出口的國家,因此石油價格的上漲對加元是大利好,使其在對日元的交叉盤中表現良好。
紐西蘭元
紐西蘭從1840年開始為英國的殖民地,最終宣布獨立,其建國歷史不超過兩百年,這個位於南太平洋的國家面積大約二十七萬平方公里,人口約有三百六十六萬,具備天然環境良好、氣候適宜、農業發達、資源豐富以及政治局勢穩定等優越條件,使紐西蘭享有南太平洋樂園的美譽。
過去二十年紐西蘭成功轉型,由一個以農業經濟為主的國家變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工業經濟體系。該國經濟仍然以出口農牧和旅遊業為主,而貨品和服務出口占國民生產總值30%。紐元和澳元一樣屬於高利率貨幣。 紐西蘭中央銀行是紐西蘭儲備銀行(Reserve Bank of New Zealand),成立於1934年,並在1936年收歸紐西蘭儲備銀行獨立制定貨幣政策的權力,並每半年發布一次貨幣政策報告。
瑞士法郎
瑞士是傳統的中立國,瑞士法郎也是傳統的避險貨幣,政治動盪期能吸引避險資金流入。另外,瑞士憲法曾規定,每一瑞士法郎必須有40%的黃金儲備支撐,雖然這一規定已經失效,但瑞士法郎同黃金價格仍具有一定心理上的聯系。黃金價格的上漲,能帶動瑞郎一定程度的上漲。
瑞士是一小國,因此,決定瑞郎匯率的,更多的是外部因素,主要的是美元的匯率,另外,因其也屬於歐系貨幣,因此,平時基本上跟隨歐元的走勢。
瑞士法郎貨幣量小,在特殊時期,特別是政治動盪引發對其大量的需求時,能很快推升其匯率,且容易使其幣值高估。
4. 外匯交易中的主要貨幣對有哪些
外匯交易中的主要貨幣有人民幣、美元、日元、歐元等。5. 外匯管製法律法規都有哪些
金融機構的外匯業務管理
(一)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我國對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進行如下管理,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必須報經國家外匯管理機構批准,並領取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應按規定為客戶開立帳戶,辦理有關外匯業務;應按規定繳存外匯存款准備金,遵守外匯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並建立呆帳准備金;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業務所需的人民幣資金,應當使用自有資金。
(二)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的監督管理
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應接受外匯管理機關的檢查、監督,同時,應當向外匯管理機關報送外匯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以及其它財務會計報表和資料。
四、人民幣匯率和外匯市場管理
(一)人民幣匯率管理
匯率是指一國貨幣與另一國貨幣相互折算的比率,匯率的高低由外匯市場供求關系和其它有關政治經濟因素所決定,同時又對一國的國際收支和經濟發展起著重要的反作用。
我國過去一直實行單一的匯率制度。1979年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後,我國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形成官方匯率和調劑市場匯率並存的雙重匯率局面。自1994年1月1日起,我國取消外匯留成,將兩種匯率並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二)外匯市場管理
外匯交易市場是指進行外匯買賣的場所,在外匯市場進行交易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在我國,外匯市場交易的幣種和形式由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規定和調整。目前允許交易的幣種有人民幣對美元、港元、日元、歐元等。交易的形式包括即期交易和遠期交易;對銀行間的外匯市場只允許進行即期交易,對銀行與客戶之間則允許進行遠期外匯交易。
五、違反外匯管理的法律責任
違反外匯管理的各種行為,一般包括逃匯行為、套匯行為、擾亂金融行為、違反外債管理行為、違反外匯帳戶管理行為、違反外匯核銷管理行為以及違反外匯經營管理行為等,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都對這些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予以了定義,並規定了相應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
6. 外匯市場都交易哪些幣種
1、加元,新加坡元,港元http://hi..com/%D6%D0%B9%FA%CD%E2%BB%E3%BF%AA%BB%A7%CD%F8/blog/item/03d094578dc044ceb645aeac.htm
2日元、奧元http://hi..com/%D6%D0%B9%FA%CD%E2%BB%E3%BF%AA%BB%A7%CD%F8/blog/item/aa4392f6847f64e57709d7a5.html
3英鎊、歐元、瑞郎http://hi..com/%D6%D0%B9%FA%CD%E2%BB%E3%BF%AA%BB%A7%CD%F8/blog/item/ac694a3d945b0bc87c1e71d9.html
4美元http://hi..com/%D6%D0%B9%FA%CD%E2%BB%E3%BF%AA%BB%A7%CD%F8/blog/item/aa4392f6846664e57709d7d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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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國際外匯市場上交易的幣種具有什麼性
國際外匯市場上的匯率一般有兩種表示方式:直接標價法和間接標價法。即以一定單位(如個、百、萬、十萬等)的外國貨幣為標准,來折算成若干數額的本國貨幣。大多數國家的貨幣是採用直接標價法.
8. 外匯交易的主要規則
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在任何的一個證券交易中,都是有一定的規則,這樣才能保證投資者的利益不受到破壞。在外匯交易中,有很多的外匯知識需要投資朋友了解。外匯交易紀律,可能一些投資者對此還陌生。今天我們就了解外匯交易中的交易規則及建倉原則。
外匯交易規則就是控制風險的宏觀規定,是為了規避人的心理弱點和心態變化的規則,幫助控制心態變化後的交易頻率等等都是交易系統的第一個構成部分。外匯市場中的交易規則包括:宏觀規則、入場前紀律和入場後規則。
首先,宏觀規則主要是:出現連續3次虧損,則應強制自己休息下,不能盲目交易,分析下自己發生虧損的原因,調整好心態在尋找機會入場;聯系交易獲利超過50%,則強制休息下;上每日交易不要過於頻繁;易止損後,不在3小時內進行逆向交易。
其次,入場前規則主要是:寂靜的時候不進場;做趨勢明朗的幣種,不做趨勢不明朗的幣種;有的時候,指做強勢幣種,不做弱勢幣種,做空的時候,只做弱勢幣種,不做強勢幣種;交易,都至少包含入場價、止損價、目標價、倉位控制4個基本要素。
最後,入場後規則:短線頭寸盈利超過30點,則第一時間將止損提到成本價附近;在執行同一時間級別的交易計劃,如依據小時圖所做的操作,不單獨因為30 分鍾圖出現的短線不良跡象而貿然改變計劃,主動離場的必須有明確的規則,也就是明確的平倉規則;逆勢單入場後,如果出現虧損,不因任何信號變更為中線頭寸。短線逆勢交易頭寸,盡量不要持倉過夜。
外匯交易的減倉原則主要包括:順勢建倉原則、逆勢建倉原則、平倉原則等原則。
首先,順勢建倉原則:任何時候都要謹慎入場,即便是順勢操作同樣要有依據地交易,且都要嚴格地控制風險;持倉,趨勢沒有改變信號,堅持有信心;跟隨趨勢,不斷提高止損,不預判高點,才能把握到趨勢的延續性。
其次,逆勢建倉原則:控制是逆勢交易第一要務,防止出現難以彌補的損失;反彈機會也總會出現,但很多反彈是不適合交易的,小級別反彈、無力度反彈、第一波反彈。這些機會都是顯著的大風險機會;趨勢確認發生扭轉之前,逆勢交易一定要快進快出,不可戀戰。
平倉原則:作為順勢交易的平倉信號,主要採用道氏理論、通道、波浪分析、K線、K線組合、均線、MACD等指標信號。誰是交易的離場信號,也要求有多個信號驗證,才作為離場信號;而逆勢交易中,一個可靠的信號發出就可作為離場信號。分析方法產生的離場信號,最好是同級別的信號。在順勢持倉的過程中,如果出現了同級別的逆勢建倉的規則信號,則需要對順勢倉位進行離場或者減倉操作,或者將止損進一步跟進到很近的支撐位子。也可在中線交易中,將止損按照短線來設置,達到盡量保護頭寸的目的。當逆勢交易中,如果已經發出了順勢交易信號,則逆勢單必須離場,此時的離場信號等同於順勢交易的入場規則。
以上內容,希望能夠投資外匯交易的朋友帶到用途。作為投資者要經常分析自身錯誤才能不斷提高,從失敗中分析原因,吸取教訓,採取措施,避免再次發生錯誤。
9. 外匯市場中主要交易的貨幣對有哪些
主要有六大貨幣對
1、EURUSD歐美
2、USDJPY美日
3、USDCAD美加
4、USDAUD美澳
5、USDCHF美元瑞郎
6、GBPUSD鎊美
10. 我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外匯主要有哪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外匯管理,保持國際收支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及其分支機構 (以下統構外匯管理機關 ),依法履行外匯管理職責,負責本條例的實施。
第三條本條例所構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 (一 )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 (二 )外幣支付憑證,包括標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三 )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 (四 )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 (五 )其他外匯資產。
第四條境內機構、個人、駐華機構、來華人員的外匯收支或者經營活動,這用本條例。
第五條國家實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凡有國際收支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第六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外幣流通,並不得以外幣計價結算。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揭發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和活動。對檢舉、揭發或者協助查處違反外匯管理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獎勵,並負責保密。
第二章 經常項目外匯
第八條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必須調回境內,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外匯擅自存放在境外。
第九條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應當按照國務院關於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的規定賣給外匯指定銀行,或者經批准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帳戶。
第十條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用匯,應當按照國務院關於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的規定,持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支付。
第十一條境內機構的出口收匯和進口付匯,應當按照國家關於出口收匯核銷管理和進口付匯核銷管理的規定辦理核銷手續。
第十二條屬於個人所有的外匯,可以自行持有,也可以存入銀行或者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個人的外匯儲蓄存款,實行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原則。
第十三條個人因私出境用匯,在規定限額內購匯;超過規定限額的,可以向外匯管理機關申請。個人攜帶外匯進出境,應當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攜帶外匯出境,超過規定限額的,遠應當向海關出具有效憑證。
第十四條居住在境內的中國公民持有的外幣支付憑證、外幣有價證券等形式的外匯資產,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不得攜帶或者郵寄出境。
第十五條外國駐華外交機構、領事機構收取的以人民幣支付的答證費、認證費等,需要匯出境外的,可以持有關證明材料向外匯指定銀行兌付。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駐華機構的合法人民幣收入,需要匯出境外的,應當持有關證明材料向外匯管理機關申請,憑外匯管理機構機關的售匯通知單到外匯指定銀行兌付。
第十六條應聘在境內機構工作的外籍專家的人民幣工資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除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依法納稅後,可以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匯出或者攜帶出境。應聘在外商投資企業工作的外籍人員的工資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是外匯的,依法納稅後,可以直接按匯出或者攜帶出境;是人民幣的,依法納稅後,可以持外匯管理機關規定的有效憑證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匯出或者攜帶出境。
第十七條駐華機構和來華人員由境外匯入或者攜帶入境的外匯,可以自行保存,可以存入銀行或者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也可以持有效憑證匯出或者攜帶出境。
第三章 資本項目外匯
第十八條境內機構的資本項目外匯收入,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應當調回境內。
第十九條境內機構的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帳戶;賣給外匯指定銀行的,須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
第二十條境內機構向境外投資,在向審批主管部門申請前,由外匯管理機關審查其外匯資金來源;經批准後,按照國務院關於境外投資外匯管理的規定辦理有關資金匯出手續。
第二十一條借用國外貸款,由國務院確定的政府部門、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批準的金融機構和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借用國外貸款,應當報外匯管理機關備案。
第二十二條金融機構在境外發行外幣債券,須經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批准,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提供對外投保,只能由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金融機構和企業輸,並須經外匯管理機構批准。
第二十四條國家對外債實行登記制度。境內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關於外債統計監測的規定辦理外債登記。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的外債統計與監測,並定期公布外債情況。
第二十五條依法終止的外商投資企業,按照國家關規定進行清算、納稅後,屬於外方投資者所有人人民幣,可以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匯出或者攜帶出境;屬於中方投資者所有的外匯,應當全部賣給外匯指定銀行。
第四章 金融機構外匯業務
第二十六條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須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領取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外匯業務。經批准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不得超出批準的范圍。
第二十七條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額戶開立外匯帳戶,辦理有關外匯業務。
第二十八條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應當按照國家關規定交存外匯存款准備金,遵守外匯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並建立呆帳准備金。
第二十九條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業務所需的人民幣資金,應當使用自有資金。外匯指定銀行的結算周轉外匯,實行比例幅度管理,具體幅度由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實際情況核定。
第三十條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應當接受外匯管理機關的檢查、監督。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處外匯管理機關報送外匯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以及其他財務會計報表和資料。
第三十一條金融機構終止經營外匯業務,應當向外匯管理機關提出申請,金融機構經批准終止經營外匯業務的,應當依法進行外匯債權、債務的清算,並繳銷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
第三十二條人民幣匯率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中國人民銀行根據銀行間外匯市場形成的價格,公布人民幣對主要外幣的匯率。
第三十三條外匯市場交易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三十四條外匯市場交易的幣種和形式由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規定和調整。
第三十五條外匯指定銀行和經營外匯業務的其他金融機構是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交易者。外匯指定銀行和經營外匯業務的其他金遭遇機構,應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和規定遙浮動范圍,確定對客戶的外匯買賣價格,辦理匯買賣業務。
第三十六條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依法監督管理全國的外匯市場。
第三十七條中國人民銀行根據貨幣政策的要求和外匯市場的變化,依法對外匯市場進行調控。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逃匯行為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限期調回外匯,強制收兌,並處理逃匯金額 30%以上 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型事責任: (一 )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在境外的; (二 )不按照國家規定將外匯賣給外匯指定銀行的; (三 )違反國家規定將外匯匯出或者攜帶出境的; (四 )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擅自將外幣存款憑證、外幣有價證券攜帶或者郵寄出境的; (五 )其他盜竊匯行為。
第三十九條有下列非法套匯行為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強制收兌,並處非法套匯金額 30%以上 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違反國家規定,以人民幣或者以實物償付應當以外匯支付的進口貨款或者其他類似支出的; (二 )以人民幣為他人支付在境內的費用,由對方付給外匯的; (三 )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或者境內所購物資在境內進行投資的; (四 )以虛假或者無效的憑證、合同、單據等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的; (五 )非法套匯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條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擅自經營外匯業務的,由外匯管理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擅自超出批準的范圍經營外匯業務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 1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 10萬以上 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整頓或者吊銷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擅自超出批準的范圍經營外匯業務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 1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 10萬以上 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整頓或者吊銷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外匯指定銀行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結區、售匯業務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沒收遠法所得,並外 10萬元以上 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停止其辦理結匯、售匯業務。
第四十二條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違反人民幣匯率管理、外匯存貨款利率管理或者外匯交易市場管理的,由外匯管理機匯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 1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 10萬元以上 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整頓或者吊銷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
第四十三條境內機械有下列違反外債管理行為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通報批評,並處理 10萬以上 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擅自辦理對外借款的; (二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在境外發行外幣債券的; (三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提供對外擔保的; (四 )有違反外債管理的其他行為的。
第四十四條境內機構有下列非法列非使用外匯行為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強制收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外匯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以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的; (二 )擅自以外匯作質押的; (三 )私自改變外匯用途的; (四 )非法使用外匯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五條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或者倒買倒賣外匯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強制收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外匯金額 30%以上 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境內機構違反外匯帳戶管理規定,擅自在境內、境外開立外匯帳戶,通報批評,並處 5萬元以上 3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境內機構違反外匯核銷管理規定,偽造、塗改、出借、轉讓或者重復使用進出口核銷單證的,或者未按規定辦理核銷手續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 5萬元以上 3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規定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並處 5萬元以上 3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對外匯管理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處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 15日內向上一級外匯管理機關申請復義;上一級外匯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復義申請書之日起 2個月內作出復決定。當事人對復義決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境內機構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除依照本條例給予處罰外,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 )「境內機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部隊等,包括外商投資企業。 (二 )「外匯指定銀行」是指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經營結匯和售匯業務的銀行。 (三 )「個人」是指中國公民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滿 1年的外國人。 (四 )「駐華機構」是指外國駐華外交機構、領事機構、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外國駐華商務機構和國外民間組織駐華業務機構等。 (五 )「來華人員」是指駐華機構的常駐人員、短期入境的外國人、應聘在境內機構工作的外國人以及外國留學生等。 (六 )「經常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經常發生的交易項目,包括貿易收支、勞務收支、單方面轉移等。 (七 )「資本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因資本輸入和輸入而產生的資產與負債的增減項目,包括直接投資、各類貸款、證券投資等。
第五十二條保稅區的外匯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五十三條邊境貿易和邊民互市的外匯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根據本條例規定的原則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條本條例自 1996年 4月 1日起施行。 1980年 12月 1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及其配套的細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