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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歷史

發布時間:2021-08-27 07:11:18

1.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

中國銀行外匯交易牌價也是按國際報價的,另外如果是買賣炒外匯交易投資,建議銀行不好做,點差20多個點,

2. 外匯的發展歷史,你知道多少

古代的外匯交易 外匯最早的交易出現在古時候。在《猶太教法典》時期,就已經出現「兌換商」,他們主要幫助別人兌換貨幣,然後收取傭金或者費用。

這些人在城市佔據一個小角落,或者在外邦人常出入的寺廟外設攤。

在公元4世紀左右,拜占庭政府控制了一家壟斷外匯交易的公司。

1472年,義大利創辦了一家當鋪,出現了世界上第一家真正形式上的「銀行」——邦卡蒙台達電子錫耶納牧山銀行(BMPS)——現存世界上最古老的銀行,直到現在仍在運營。

邦卡蒙台達電子錫耶納牧山銀行

在15世紀,為了滿足紡織商人的貨幣兌換需求,美第奇家族(Medici)在國外開設了銀行,並開始啟用「往來賬賬本」處理交易。

這類賬本可以顯示外匯賬戶、以及與國外銀行有往來的本國貨幣賬戶。

美第奇家族與達芬奇

17和18世紀,阿姆斯特丹的外匯市場保持活躍。英國和荷蘭的代理人和商人有著非常頻繁的外匯兌換往來。

現代外匯的起源

1850年代的美國,一家名為Alexander Brown & Sons的公司開始交易外匯,它被視為領先的市場參與者。

美國歷史上的外匯交易先鋒,還包括1880年代獲得允許而進行外匯交易的J.M. Do Espirito Santo de Silva。

1880年,以黃金為本位幣的貨幣制度形成,也因此,我們很多人認為這一年是現代外匯的起始年;

從1899年至1913年,外匯儲備增長了10.8%,而黃金儲備只增長6.3%,這象徵著新興外匯市場逐漸受到重視;

1902年,就在這一年,倫敦共出現了2家外匯經紀商;

1913年,全球外匯交易幾乎一半都是以英鎊進行的,這對英國資本市場的形成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英國的外匯銀行數量從1860年的3家上漲到1913年的71家。

盡管當時的英鎊幾乎統治了外匯交易,但是英國本身在20世紀初的幾年裡卻是缺席狀態。

外匯交易最活躍的中心卻是巴黎、紐約和柏林。

倫敦及整個大英帝國在1914年前都相對沉默。直到1914年美國聯邦儲備系統成立,美國銀行系統開始印刷自己的貨幣—美元。1920年代,一些家族開始成長為外匯行業的重要人物。

1930年。在瑞士巴塞爾市成立了國際清算銀行,建立該銀行的目的在於為那些新獨立的國家和面臨收支暫時性逆差的國家提供財政支持。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布雷頓森林協議簽署。根據協議,各國貨幣對美元的匯率只能在法定匯率上下波動1%以內。

之後,尼克松總統廢除了布雷頓森林協議,固定兌換匯率失效。 此後開始迎來浮動匯率系統。

布雷頓森林會議

1972年至1973年3月,由於布雷頓森林協議以及歐洲聯合浮動協議的影響,外匯市場被關閉。

1973年是現代外匯市場真正的歷史轉折點。

在這一年,國家之間的匯率約束、銀行交易及受限制的外匯交易時代結束,市場開始進入全面的浮動匯率時代。

現代外匯

1980年代中期,在網路出現之前,一種電子外匯交易形式就開始流行,即由路透開發的「Reuters Dealing」。

從現如今的標准來看,這個系統非常落後,但是在當時,它非常先進,它更像是實時可關閉網路溝通系統。

如果網路沒有被發明出來,那麼這套系統可能至今還在使用當中。

中國外匯發展史

中國於1994年成立官方外匯市場,此後人民幣呈現逐步升值的態勢,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中國政府仍強調整保持人民幣的穩定;但在市場建設方面有了進展,將於4月1日將推出新的交易品種--歐元。

以下是中國外匯市場發展過程中主要事件簡述:

1994年以前,人民幣兌美元一直趨於貶值:1979年1美元兌1.5元人民幣,到1986年為1美元兌3.5。

1994年,實行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將人民幣官方匯率和外匯調劑市場匯率並軌,初步形成了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管理浮動匯率制度。

1994年4/4,在上海建立了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當年人民幣兌美元匯率約為8.6。

1996年12月,人民幣實現了經常項目下的可自由兌換,但資本項下依然實行嚴格管制。

1997-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期間,泰銖等亞洲貨幣競相貶值,日元兌美元一度創下七年以來的低點至147日元水準,但中國政府自始至終恪守人民幣保持穩定,並採取多項配套措施。

當時人民幣兌美元波動區間為8.2800-8.2770元,而8.2800元被看作是人民幣貶值與否的重要關口,央行進場護衛頻繁。 *1998年7月開始,央行進行外匯大檢查,審核企業超過一定限額的購付匯的貿易真實性。

1998/9/1,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司法解釋,以走私、逃匯、洗錢與騙稅等為目的向銀行騙購外匯的,分別按走私犯罪以及逃匯罪,洗錢罪,騙取出口退稅罪定罪處罰。

1998/9/29,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要求國內企業將在境外資本項下的外匯於10月1日前調回國內,未經特別批准,不允許在境外資本帳戶下保留外匯。

2000年,人民幣兌美元波動區間一度擴大,市場揣測央行意欲放寬人民幣波幅。

2000/4/12,人民幣兌美元收市跌破8.2800元關口至8.2830元。

2000/5/25,人民幣匯價連續兩日升破8.2770元關口,分別收報於8.2764元和8.2768元。

2001年,中國加入WTO關鍵一年,人民幣兌美元進一步走升,運行區間移至8.2760-8.2800。

2000/12/1,人行允許居民個人與其直系親屬在境內外幣賬戶的資金劃轉;上調了自費出國(境)留學供匯額度,以更好的滿足居民的用匯需求。

2000/12/11,中國正式成為WTO成員,但並未承諾完全開放資本市場。

2000/12/24,人行行長戴相龍發表署名文章指出,雖然中國加入WTO影響人民幣匯率的因素將增多,但預計今後五年外匯儲備穩步上升,人民幣匯率可保持長期穩定和堅挺。

2002年 1/15,戴相龍稱,歐元目前為中國外匯儲備中第二重要貨幣。他同時指出,日元貶值對人民幣匯率會產生壓力,但人民幣仍將保持穩定;1月31日日元兌美元跌至135水準,成為39個月以來新低。

2002/2/4,中國銀行副行長李早航撰文指出,在日元持續貶值的背景下,中國在必要時應當對人民幣實行適度貶值。這與97年亞洲金融危機期間,中國官員與主要媒體對人民幣貶值避而不談形成鮮明對比。

2002/3/11,九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期間,戴相龍再次表示,日元貶值對中國構成一定的壓力,但人民幣可保持穩定,不會貶值,亦不會大幅升值;人民幣自由兌換條件不成熟,應循序漸進推進人民幣實現自由兌換。

2002/4/1,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開通歐元兌人民幣的交易。

2002/6/1,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將推出外幣拆借。

2005年7月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根據《關於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公告》,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2015年8月,中國央行啟動新一輪匯率改革。8月11日,中國央行宣布,即日起將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報價,中間價將參考上日銀行間外匯市場收盤匯率。這意味著人民幣匯率將相當程度上與美元脫鉤,匯率決定的市場化程度提高

2016年10月1日,人民幣正式加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特別提款權(SDR)貨幣籃子,成為繼美元、歐元、日元和英鎊之後的又一個國際儲備貨幣,並成為其中唯一的新興經濟體貨幣。人民幣正式入籃也被各方視為中國資本賬戶開放和金融改革的新起點。

根據2015年上半年的交易數據,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即期交易主要集中在美元對人民幣交易,佔比93.71%;在非美元交易中,主要是歐元、日元、新加坡元和港幣,佔比分別為1.79%、1.35%、1.55%和0.65%。在遠期和掉期市場,絕大部分均是人民幣美元交易。在外幣對交易中,USD/HKD以及EUR/USD佔比最多,分別佔比56%以及30%。目前,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已推出九個貨幣對的直接交易,但受客盤需求和銀行內部風險管理等因素的影響,市場上的交易幣種集中度仍較高。

雖然現在中國大陸還沒有真正放開外匯交易市場,但是這些年隨著國內投資者對外匯投資的關注度越來越高以及人民幣國際化進程加快,一旦中國外匯市場開放。中國的百姓或許很快就會看到全民炒外匯的盛況。相信那一天的到來,不會太晚。

3. 中國外匯市場交易中心的交易制度是什麼

中國外匯市場交易中心的交易制度如下:

第一條為維護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的正常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特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以下簡稱交易市場)指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會員之間進行外匯交易所提供的交易和清算系統。
第三條按本規則辦理的外匯交易限於人民幣與外匯之間的即期買賣。
第四條交易市場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成交方式取分別報價、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的運行方法。
第五條會員的交易行為除遵照有關法規的規定外,依本規則辦理。
第六條本規則所稱會員指經本中心核定,准許其在交易系統內從事外匯交易的金融機構
第七條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國家外匯管理局准許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均可向本中心提出會員資格申請,經本中心審核批准後,可成尉中心會員中央銀行作尉中心會員參加市場交易。本中心會員應按規定繳納席位費。
第八條會員根據《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章程》中的有關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第九條會員分為自營會員和代理會員兩類。自營會員均可兼營代理業務,代理會員只能從事代理業務,不得從事自營業務。
第十條自營業務指會員為其自身外匯業務的正常進行而從事的外匯交易。
第十一條會員應指派經本中心認可的交易員代表其從事交易活動,並對其在交易市場內的交易行為負責。會員指派或更換的交易員應經本中心培訓並獲由本中心頒發的交易員證書。交易員應對其交易代碼保密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交易市場每周一至周五開市,國內法定節假日不開市。涉及交易幣種的國家或地區節假日時,則該交易幣種只進行交易,交割日順延至下一營業日。
第十三條本中心認為確有必要,可變更開市或閉市時間,並報交易市場主管機關備案。
第十四條如遇不可抗力或其它偶發事故,本中心可以宣布全部或部分暫停交易。上述因素消除後,本中心應立即恢復交易。
第十五條當交易市場發生異常情況時,按照《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市場運行應急方案》處理。
第十六條本中心交易方式有:1現場交易:交易員進入本中心固定的交易場所進行交易。2遠程交易:經本中心批准,交易員在會員自行選定的場所進行交易。
第十七條交易員應該遵守交易市場的有關規定,自覺維護市場秩序。對違反規定的交易員,依其情節不同,本中心有權給予口頭警告、書面通報、直至取消其交易員資格的處分。
第十八條交易市場實行分別報價、撮合成交的競價交易方式。
第十九條交易員報價後,由計算機系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對外匯買入報價和賣出報價的順序進行組合,然後按照最低賣出價和最高買入價的順序撮合成交。
第二十條當買入報價和賣出報價相同時,報價即為成交價;當買入報價高於賣出報價時,成交價為買入報價與賣出報價的算術平均數。
第二十一條報價尚未成交前,交易員有權對其原報價進行變更或撤銷。交易員變更報價後,其原報價的時間順序自動撤銷,依變更後報價時間排列。
第二十二條交易員應在規定的交易時間和價格浮動范圍內進行報價。
第二十三條交易市場的外匯價格採用直接標價法,即每一單位外幣等於若干元人民幣,人民幣以後保留四位小數。
第二十四條交易市場實行價格公開,公布當日交易開盤價、收盤價、最高成交價、最低成交價、最新成交價等必要的市場信息。開盤價為當日第一筆成交價。
第二十五條交易市場實行本外幣集中清算的辦法,會員進行的外匯交易通過本中心統一清算。
第二十六條用於清算的外匯和人民幣資金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交割入帳。
第二十七條會員間的外匯資金清算通過本中心在境外開立的外匯帳戶辦理,人民幣資金清算通過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的人民幣帳戶辦理。
第二十八條會員在辦理清算手續的同時,應按規定的比例繳納手續費。
第二十九條凡清算資金遲延到帳的,本中心有權提出警告、通報、直至暫停交易。同時要求清算資金到帳並繳足罰息。
第三十條交易市場實行清算基金制度。會員應根據本中心規定繳納清算基金。
第三十一條清算基金由本中心實行專項管理,用於資金清算發生差額時的墊付和出現風險時的支付。
第三十二條本規則的解釋權及修訂權屬於中國外匯交易中心。
第三十三條本規則自下發之日起暫行。

4. 查詢歷史匯率

您可以參考招商銀行外匯「實時匯率」,請進入招行主頁,點擊右側的「外匯專實時匯屬率」網頁鏈接查看,具體匯率請以實際操作時匯率為准。查詢歷史匯率,在對應匯率後點擊"查看歷史"。匯率實時波動,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19年11月18日,最新業務變動請以招行官網公布為准)

5.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在哪個地方,它是哪一年成立的

央行下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
1994年4月18日成立,總部在上海浦東

6.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的機構簡介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於1994年4月18日成立,是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直屬事業單位。作為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貨幣市場、債券市場以及匯率和利率衍生品市場的具體組織者和運行者,交易中心在人民銀行、外匯局的直接領導下,緊緊圍繞人民幣匯率、利率改革和金融市場發展,致力於銀行間本外幣市場基礎設施建設、產品和機制創新。銀行間本外幣市場交易量屢創新高,交易機制不斷創新,原生、衍生產品序列逐漸豐富,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交易平台成功上線,人民幣基準匯率和利率引人矚目,市場主體數量和類型不斷增加,清算、信息、監管服務功能日益完善。銀行間市場已經成為我國金融市場中交易量最大的一個市場,涵蓋外匯市場、貨幣、債券、衍生品市場。2008年本幣市場交易總量超過110萬億人民幣,2009年交易總量達138萬億人民幣。

7. 外匯的歷史,起源。

外匯市場作為全球最大、最公平的投資市場,以前只面對銀行和金融公司的投資領域開放,而隨著外匯市場的發展,現在向全球的個人投資者開放,使個人得到與銀行和大金融集團平等的獲利機會。
1980年3月
隨著計算機及相關技術的問世,跨國資本流動加速,將亞、歐、美等洲時區連成一片,外匯交易量從80年代中期的每天約700億美元飆升至亞洲第一的外匯市場。
1990年5月
日本的外匯保證金交易更是在1990年股市泡沫破滅後迅速成長,並很快超越股票投資成為本國最大的金融投資產品,日本並晉升為全球第二,亞洲第一的外匯市場
2005年7月
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美元,形成更富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居民年度購匯額達2萬美金
2006年10月
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建行、中國工商銀行陸續推行外匯保證金業務,隨著中國加入WTO,金融行業全面對外開放,外資銀行可經營人民幣業務居民年度購匯額由2萬美金提高到5萬美金
2007年9月
中國正式成立國務院直屬外匯投資管理工商,對中國的外匯儲備進行全球投資
2008年8月
國務院發布了修訂版《中國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央行調整政策取向,推行「藏匯於民」,逐步放寬企業和個人持有外匯的自由度,鼓勵境內主體對境外證券投資和衍生產品交易
2009年5月
據不完全統計,外匯日交易額達到3.2萬億美元,英國、美國、日本、新加坡、香港已經是全球外匯交易的主要交易市場,中國大陸的外匯市場也在崛起壯大,已經成為亞洲市場乃至全球市場的耀眼明星,成為全球外匯市場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8. 我國外匯市場的交易機制發展歷程

2005年,人民幣匯率機制改革邁出重要步伐,外匯市場建設加快。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近一年來一系列改革措施相繼推出,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不斷完善,外匯市場得到長足。匯率機制改革後,人民幣匯率總體保持平穩波動、略有升值的態勢,彈性逐漸增強。外匯市場參與主體不斷擴大,新產品相繼推出,交易量有所放大。
一、外匯市場制度設計和改革思路
匯改後,外匯市場制度設計著眼於提高市場公平和效率,為尋找人民幣均衡匯率構建了一個有彈性、有深度和廣度的平台。匯率機制和外匯市場改革突出表現出如下思路:
(一)進一步凸顯市場化取向
匯率機制和外匯市場改革,充分體現了市場化的改革方向。首先,人民幣匯率不再單一盯住美元,改為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匯率有升有貶,雙向浮動,減少了套利機會,維護了多邊匯率的穩定,有利於保持國際競爭力。人民幣匯率隨市場供求關系總體呈現升值趨勢,更加真實地反映了市場供求格局、中外利差和市場預期,逐步恢復彈性,提高了匯率形成的市場化程度。
其次,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匯價和銀行美元現鈔、現匯買賣價差幅度的放寬以及非美元貨幣買賣價格限制的取消,增強了銀行定價自主權,為增強匯率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匯改後,各銀行匯率定價機制趨於理性,掛牌匯價同步變動、但都根據自身資金頭寸情況實行差異化報價。
再次,遠期和掉期業務的價格沒有管制,央行也不入市干預,完全由市場根據本外幣供求關系決定,減少了市場扭曲。各行人民幣對外匯遠期和掉期業務逐漸以利率平價作為定價依據,各行遠期與掉期價格趨勢及水平逐漸趨於一致。這說明,隨著市場配套措施的不斷完善以及銀行的日趨成熟,人民幣外匯即期、遠期、掉期價格形成的市場化程度逐漸增強。
第四,提高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上限後,對銀行的本外幣轉換的數量管製得以放鬆,賦予了銀行調度本外幣資金的更大自主權和靈活性。
(二)著眼於擴大外匯市場規模和提高運作效率
降低外匯交易手續費,活躍外匯市場交投。將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對做市商競價交易徵收的手續費從原來的萬分之三降低到萬分之一,對詢價交易徵收的手續費更是大幅降低到十萬分之一,大大降低了外匯交易的成本和和風險,降低做市商在競價市場和詢價市場的做市成本,有利於市場會員利用價格波動進行高拋低吸,平滑匯率走勢,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單邊市格局。
在銀行間市場引入外幣對外幣交易,提供一個公共產品,通過招標引入境內外大型外匯交易商充當做市商,為境內中小銀行提供一個進入國際外匯市場的直接通道。
將即期外匯交易的標准交割時間改為T+2。改革前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交割時間為T+1,但是國際上外匯交易的交割時間是T+2(除加拿大元外)。因此,T+1清算的人民幣匯率並不能與國際匯率直接比較和套算。而且銀行在銀行間市場買賣非美元貨幣後,往往通過在國際市場平盤,因而形成T+2的頭寸。這就需要進行掉期交易將T+2美元頭寸調度為T+1的美元頭寸。因此,為了提高市場效率,從2006年1月 4日開始,參照國際慣例,將T+2的清算速度統一為一個行業慣例,作為競價市場的指定交割時間和詢價系統的默認交割時間。但同時允許交易方在詢價方式下採取靈活方式,根據雙方約定,將清算交割速度改為T+0或T+1。
適當延長交易時間,開市日期與國際接軌。將詢價系統交易時間延長到17:30,以便會員之間在競價市場15:30閉市後仍能進行櫃台頭寸平補,避免隔日匯率風險。明確所有周六、周日,包括「黃金周」前後調為工作日的周六、周日,銀行間外匯市場閉市。這是因為境外外匯市場和銀行不營業,資金無法平補和交割。
為了規范交易秩序,外匯局確定了將所有的銀行間外匯衍生產品交易歸由一個主協議管轄的思路,以便統一交易慣例,減少銀行的風險暴露。為此,外匯局牽頭組織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和所有銀行間遠期會員制定了銀行間人民幣外匯遠期交易主協議。同時,針對掉期和遠期同屬一類外匯衍生產品,銀行間市場掉期交易不再進行准入備案,並將對遠期交易主協議適當修改後擴大到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以便銀行自由地在即期、遠期和掉期三者之間自由組合和套利,提高效率和規模。
(三)追求外匯市場公平原則
匯率機制和外匯市場改革始終貫徹非歧視原則。例如,取消了遠期結售匯業務試點階段規定的申請銀行年度即期結售匯業務量須達到 200億美元的准入標准,將遠期結售匯業務資格從七家銀行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銀行,不論是中資還是外資銀行,不論銀行規模大小,只要具有結售匯業務資格和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符合遠期結售匯風險管理和內控制度的基本條件,就可以向外匯局申請備案辦理此項業務。這一市場准入原則同樣適用於銀行申辦對客戶的人民幣與外幣掉期資格,以及銀行間外匯市場遠期和掉期交易資格。上述舉措使內外資銀行、不同規模的銀行在外匯衍生產品服務上站到了同一起跑線上。又如,從9月22日起,實施結售匯綜合頭寸改革,對中外資銀行統一管理政策和限額核定標准,實現了市場主體之間的公平競爭。
(四)推進外匯市場多元化發展格局
首先,建立多層次市場主體。匯改前批發市場以銀行為主體。匯改後,銀行間外匯市場會員擴大到非銀行機構和大型非金融,擴展了市場主體,增強了外匯市場的競爭性。
其次,提高交易靈活性。國際上外匯市場主要有三種交易方式:指令驅動、價格驅動和經紀中介。競價市場屬於指令驅動,價格由交易規則決定,過去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各銀行通過銀行間外匯市場競價系統集中撮合的競價交易,並通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集中清算,清算風險由交易中心承擔,交易費用較高。匯改後,為了提高交易靈活性,銀行間遠期和即期外匯市場增加詢價交易方式。市場會員根據自身的需求和對手的特點,選擇交易對手,定製外匯交易的價格、金額、期限等要素,有利於形成多樣化的外匯供求,進一步豐富外匯市場的層次,活躍外匯市場交易,符合國際外匯市場交易發展的方向。
再次,遠期結售匯定價也走過了從一價到多價的階段。匯改前,7家銀行採取協商定價、大家共同遵守的定價方式。匯改後取消了協商定價原則,由銀行自主確定遠期結售匯業務價格,銀行要靠資金成本、定價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贏得客戶,賺取合理利潤。
(五)注重改革次序選擇
放鬆匯率浮動區間採取了分步走的改革思路。第一步,先從匯率改革之初的2005年7月22日開始,將非美元貨幣的波幅管理從原來圍繞中間價對稱上下浮動改為實行買賣價差幅度管理,從而允許銀行對客戶結售匯業務一日多價。第二步,從 2005年9月24日開始,擴大了銀行間市場的非美元貨幣交易匯價的波動幅度,從匯改後的中間價上下1%提高到上下3%,同時,維持美元交易匯價波動區間0.3%不變;另一方面,取消了銀行對客戶結售匯業務的掛牌匯價的價差限制。第三步是擴大銀行間市場美元波動區間。周小川行長已經表示,此舉將在今後國內國際條件成熟時推出。
遠期結售匯市場准入管理走的也是漸進性開放的步伐。首先選擇中國銀行進行遠期結售匯試點,然後過渡到結售匯經驗豐富、客戶基礎廣泛、容易對沖風險的大型銀行,最後擴大到所有具有結售匯業務資格和健全衍生產品內控資質的銀行。
從結售匯頭寸管理政策的演變也可以看出漸進改革的道路。從1994年匯改後實行結售匯周轉頭寸管理,主要為即期代客業務頭寸。對遠期結售匯實行現金收付制管理,即遠期結售匯只有到履約時才可以計入頭寸。結售匯周轉頭寸限額的管理區間下限為零、上限為外匯局核定的限額(即不能賣空美元)。銀行在遠期結售匯簽約時不計入頭寸,不能到即期市場平盤。匯改後,企業遠期結售匯業務需求急劇增加,銀行強烈要求擴大結售匯頭寸限額。為此, 2005年9月23日後,從結售匯周轉頭寸改為結售匯綜合頭寸概念,涵蓋范圍擴大到銀行代客、自身和遠期結售匯和銀行間遠期交易。由於銀行對客戶辦理的遠期結售匯並不能做到自身平衡,銀行迫切要求在簽訂遠期結售匯的同時即可到即期市場平盤,從而規避匯率風險。因此,從2006年1月1日開始對做市商實行權責制頭寸管理,允許銀行對客戶簽訂遠期結售匯合約以及在銀行間市場進行遠期外匯交易後產生的風險暴露計入結售匯頭寸,也就是說,遠期簽約時即可到即期市場平盤。
(六)注重風險防範先行的原則
匯率機制和外匯市場改革特別注重防止出現劇烈市場振盪。允許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入市,但規定了內部控制制度和交易員的條件。遠期結售匯和銀行間遠期外匯市場會員資格准入要求事先取得金融衍生產品資格和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管理。隨著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深化,外匯市場不斷拓展廣度和深度,人民幣匯率具有更大的波動性。這些改革和變化,為市場主體帶來機遇的同時,也帶來更大的挑戰,需要市場主體結合市場條件的變化,運用自己靈活調整的能力應對變革。對企業而言,應當改變對浮動匯率的恐懼,合理預測匯率走勢,在財務管理、產品開發、市場營銷等方面盡快做出調整,不再僅僅盯住即期匯率,而應圍繞未來的匯率進行規劃和經營。企業、個人在銀行辦理外匯業務時,要貨比三家。對銀行而言,外匯市場匯價管理改革後,銀行定價自主權增強,使得銀行間定價差異增加,這意味著誰的定價水平合理,誰就能贏得客戶。需要提高經營水平,有效控制風險。詢價交易方式收費低廉,但是通過雙邊清算,要求銀行加強雙邊授信管理,有效控制風險。
二、匯改後外匯市場表現
(一)即期外匯交易情況
2005年前半期,人民幣對美元繼續保持穩定。美元對人民幣日加權平均價一直維持在 8.2765元人民幣/美元)的水平。2005年7月21日,美元對人民幣交易中間價調整為8.11,人民幣升值幅度為2.05%。之後,人民幣有升有貶,雙向浮動。美元對人民幣收盤價最低達到8.00040 (2006年4月10日),最高為8.1128(2005年7月27日)。上下波幅達到1088個基點。期間人民幣走勢分為兩個階段。從2005年7月22日至 12月30日,美元對人民幣價格小幅振盪,有升有降,總體保持平穩波動、略有升值的態勢,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收盤價由8.11小幅升值至年末的8.0702。全年人民幣對美元升值了398個基點,升幅2.56%,日均升值3.5個基點。2006年,人民幣升值步伐加快。2006年4月21日人民幣匯率升至8.0210,升值了492個基點,升幅 0.61%,日均升值6.7個基點。
與此同時,人民幣匯率的波動率也在增加。
從2005年7月22日到2006年4月21日,日均波幅21.3個基點。其中,從2005年7月22日到2005年12月30日,匯率日均波幅16.7個基點;從2006年1月4日到2006年4月21日,匯率日均波幅28.7個基點,較2005年下半年放大 72%。2006年3月16日人民幣匯率為8.0350,較匯改之前8.2765升值幅度首次突破3%。

從2006年以來的市場成交情況看,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運行基本良好,交易量較2005年底明顯上升。詢價交易成交較為活躍,交易量超過競價交易,詢價和競價成交量之比約為9:1。大中型金融機構是詢價交易的主要參與者。同時,競價交易也保持一定的規模,一些城市商業銀行和信用聯社等中小會員因授信不足,主要在競價市場交易,而做市商則為其提供流動性。
從2006年以來的成交情況看,做市商全部進行了詢價和競價交易的買賣雙邊報價和交易。做市商交易總量約占市場成交量的四分之三。做市商平均每筆成交1000萬美元,遠遠高於一般會員。做市商報價也普遍優於一般會員報價。在詢價市場,所有做市商美元買賣雙邊報價點差隨做市經驗積累而逐步走低,目前在10個基點以內。這些充分顯示做市商制度活躍了外匯市場交易,提高了外匯市場流動性,增強了中央銀行調控的靈活性,進一步提高了人民幣匯率形成的市場化程度,更好地發揮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

(二)銀行間市場遠期外匯交易
2005年8月15日銀行間市場正式推出遠期人民幣外匯交易業務,全年市場發生交易的有美元/人民幣的1周、1個月、2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和1年七種期限品種,以及日元/人民幣的1周、1個月、2個月、3個月四個期限品種。交割方式分兩種,既有全額交割又有差額交割。從美元1年期遠期報價走勢看,美元遠期價格穩中趨降。1年期美元遠期報價在業務推出之初先上行並企穩,8月末回復初始價位,此後在相當長時間內保持穩定,並與境外NDF價格逐漸貼近。11月報價呈逐級下行之勢,12月止住跌勢,月末一度大幅上揚,但隨即迅速回歸,以7.7500的全年最低點報收。2006年後由於允許做市商簽訂遠期合約後即可到即期市場平盤,遠期報價大幅反彈,向利率平價回歸,並與境外NDF逐漸拉開,相差超過1000基點。2006年2月9日達到年內最高點7.8370,隨後有所下跌。4月24日報收7.7920(見圖3)。

三、外匯市場改革前瞻
隨著銀行間人民幣外匯掉期業務的順利開展,匯率機制和外匯市場改革第一階段政策已告一段落。匯改後,人民幣匯率彈性增強,外匯市場得到很大。但升值壓力仍未消除,外匯市場改革的任務還很繁重。外匯市場發展的國際經驗表明,化的外匯市場離不開高效的交易系統和清算安排、多元化和專業化的市場主體、豐富的交易品種以及市場透明度。從更廣的視角看,貨幣可兌換是外匯市場供求的基礎,匯率制度安排和利率市場化是外匯市場活躍成熟的關鍵,加強風險監管是外匯市場平穩運行的保障。因此,還需多管齊下,進一步從以下幾個方面改革和完善外匯市場:
(一)進一步擴大外匯市場主體和品種
擴大即期和掉期交易市場准入。降低非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進入即期市場的門檻。從第一家非金融企業中化集團公司入市情況看,短短兩周,交易量已突破2000多萬美元,顯示了企業較強的風險控制能力。這主要來源於其早已獲得境外商品期貨交易資格,而期貨交易和外匯交易所要求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防範機制相似,交易員的交易經驗也相通。因此,建議即期和遠期外匯市場會員擴大到有證監會和外匯局頒發的境外商品期貨交易資格的非金融企業。降低掉期交易市場准入。目前遠期外匯交易准入條件要求銀行取得金融衍生產品資格,但銀監會對金融衍生產品資格的准入控制較嚴,中小銀行難以取得資格。鑒於外匯掉期交易類似回購交易,在國際上普遍視為貨幣市場工具,僅僅涉及利率風險,不涉及匯率風險,銀行面臨的市場和清算風險遠遠小於遠期交易(國際慣例中掉期交易風險權重僅為遠期交易的4%),為給中小銀行提供規避匯率風險渠道,建議修改有關市場准入條件,不再要求銀行具備遠期交易資格6個月才能申請掉期資格,允許中小銀行直接申請掉期資格。
豐富市場交易品種。目前雖然推出了遠期結售匯和掉期業務,但在外匯衍生產品的兩大類品種中,上述兩種產品都屬於遠期衍生類產品,還沒有期權類衍生產品。而且這兩個產品還不是標准化產品,不同銀行之間的報價相差甚遠,市場處於分割狀態,流動性較差,存在一定的信用風險、清算風險。應創造條件,適時拓寬匯率避險和保值工具,推出外匯期貨、期權交易,適當開放金融創新的空間。
(二)完善外匯市場基礎設施建設。
適時擴大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匯價日波幅限制。近期,國際外匯市場各主要貨幣波動率在增加,美元經過2005年的升值後已顯疲態,近期貶值力度加大。從理論上看,人民幣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波幅也將隨國際市場匯率波動增大而擴大。目前,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彈性加大,3月28日最高達到0.16%。,超過允許波幅的一半。銀行間市場交易匯價每日上下波幅也在放大。人民幣交易匯價波幅不應等到逼進0.3%的上限才著手放鬆,而應在波幅離邊界尚有一定距離時就擴大交易匯價波幅限制。
延長交易時間。2006年銀行間即期詢價交易推出後,時間延長到17:30。這極大地方便了銀行櫃台交易和風險控制。但競價市場仍然維持15:30閉市,造成兩個市場閉市不一致,客觀上對詢價市場授信不足、倚重競價市場的中小銀行不公平。而且,由於17:30詢價市場收盤後,新疆、西藏等地銀行機構仍然要營業到19:30,造成新疆和西藏地區銀行櫃台結售匯的頭寸存在隔夜風險。2006年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由前日銀行間市場收盤價改為當日做市商報價的加權平均價後,隔夜匯率風險成為銀行面臨的最大的外匯風險,為減少銀行隔夜匯率風險,應延長交易時間。在這方面,首先應延長競價市場閉市時間到17:30,以使詢價、競價兩市統一閉市時間。這是因為即期競價和詢價交易清算時間已改為「T+2」,所以清算交割准備時間的技術性問題已不存在。其次,可參照銀行間外幣對外幣買賣市場19:00閉市的做法,視情況將詢價和競價市場延長至19:00。
進一步改進交易方式。引入聲訊和經紀相結合的交易平台,方便交易員之間信息的即時溝通,減少市場不對稱性。實現國內外匯市場和國外交易市場平台的無縫對接。允許銀行在詢價市場閉市後雙邊直接交易,事後補錄在交易系統上。此外,鼓勵銀行代理企業入市交易,形成多元化的交易需求。
逐步降低交易費用。目前,競價交易仍然沿用匯率機制改革前按照順差交易金額萬分之三的比例收取手續費,一買一賣來回手續費高達0.6個百分點,遠遠超過國際外匯市場通行百萬分之八左右的標准,不利於競價市場的發展。實際上,競價市場正在被邊緣化,目前競價、詢價交易量之比約為2:8。而且競價交易份額還在逐步縮小。另一方面,詢價交易和競價交易手續費相差過大,也是造成詢價市場和競價市場價格系統性偏離的主要原因。因此,應當在適當時候進一步理順外匯市場收費體系,降低競價交易手續費。
推進外匯清算系統現代化和國際化,引入競爭。引入清算所,消除中央銀行承擔最後清算風險的局面,降低競價交易的清算風險,間接可以為降低競價交易手續費打下基礎,同時可以為加快期權、期貨市場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三)完善有關制度,提高外匯市場透明度。
修改有關法律,降低外匯交易的法律和清算風險。為了減少外匯交易的頭寸暴露,國際上一般採用軋差清算的做法以最大限度減少信用和清算風險。例如,國際掉期和衍生產品協會(簡稱 ISDA)主協議規定,雙方所有的交易採取軋差清算(NETTING,或稱凈額結算)的方法。根據國際清算銀行2004年調查,全球場外(OTC)金融衍生產品名義金額為220.1萬億美元,通過軋差清算方法使得交易市值下降到到1.5萬億美元,風險暴露下降了99.3%。因此,應提請修改我國破產法的有關規定,明確軋差清算原則。
提高外匯市場透明度。目前,基金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市場主體有興趣入市交易,但它們入市的目的往往處於投資性質,入市交易往往通過模型進行,迫切需要了解交易量數據,需要了解交易量。匯率形成機制改革推出一段時間後,外匯市場運行平穩。由於競價之外還增加了詢價市場,市場行為與過去完全不同。而且央行已經基本不在兩市干預,建議應適時公布交易量。首先可以從公布上年數據入手,因為外匯儲備數據已經公布。然後按順序逐步恢復公布季度、月度、每周、每日的具體數據。
(四)加強對外匯市場的監管和自律,減少系統性風險。
加強外匯市場的自律性管理,建立市場會員行為准則。建議成立交易員協會,制定交易行為規范和行業慣例。進一步規范市場運作程序和信息報告制度,防止市場欺詐行為,保障市場公平秩序。
加強對外匯市場的審慎監管。加強對市場風險的監測,逐步建立市場監測指標體系。掌握異常交易信息,監管交易的合規性。由於開辦銀行間掉期交易,外匯市場和貨幣市場的聯系更為緊密,因此跨市場風險問題開始凸顯。建立跨市場的監管框架,防止不穩定資本流動的沖擊,防止跨市場的系統風險傳播。
(五)重視政策配套,漸次推進各項改革。
統籌兼顧,加強各項改革的協調配套。外匯市場與貨幣可兌換和匯率制度之間緊密相關,一方面,貨幣可兌換程度決定整個外匯市場的供求基礎,是確保外匯市場供求自由的前提。另一方面,不同匯率制度下,政府對匯率的干預程度不同,對外匯市場的發展影響也不同。因此,外匯市場建設和開放應當與外匯管理、人民幣形成機制和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套,逐步完善外匯市場價格形成和規避風險機制。穩步有序推進人民幣可兌換進程,拓寬資金流出渠道。與此同時,改直接管理手段為間接管理手段,改逐筆交易監管模式為主體監管模式。首先要改變企業和個人外匯交易的實需原則。鑒於人民幣升值壓力,可先從購匯環節開始,根據企業信譽等級允許企業在一定期間內憑經營計劃直接購買一定金額的外匯,或根據上一年度的現金流與銀行進行遠期結售匯業務。此外,允許企業和個人購匯到銀行進行保證金外匯對外幣的虛盤交易,減少套期保值成本,規范外匯市場行為,打擊非法按金外匯交易和炒匯行為。

9.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的發展概況

成立於1994年4月的交易中心是國家外匯體制改革的產物,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展市場的戰略部署下,交易貫徹「多種技術手段.2000年6月開通外匯網站.2005年8月推出人民幣/外幣遠期交易。以電子交易和聲訊經紀等多種方式.在保證人民幣匯率穩定、傳導央行貨幣政策、服務金融機構和監管市場運行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10.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的介紹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簡稱交易中心),為中國人民銀行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提供銀行間外匯交易、人民幣同業拆借、債券交易系統並組織市場交易;辦理外匯交易的資金清算、交割,提供人民幣同業拆借及債券交易的清算提示服務;提供網上票據報價系統;提供外匯市場、債券市場和貨幣市場的信息服務;開展經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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