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中外合資企業設立子公司!
在華設立子公司指南 回到頁首
隨著中國在全球經濟勢力中的日益強大,商家們需要考慮在其境內開展業務之前景。而為了在中國或與中國企業順利拓展業務關系,包括金融投資者和企業家在內的外國投資者應考慮在中國設立子公司。本文所提供之相關信息將為外國投資者提供設立指南,並釋疑設立過程的有關困惑。
在華設立中國子公司之目的
意圖在中國發展長期業務的商家應考慮在其境內設立子公司。盡管外國公司可與中國企業訂立某些如銷售合同、許可協議及經銷協議等商業契約,但沒有經批準的經營執照,它們不能直接在華經營業務。而通過子公司經營至少有利於——有時為必需的——克服某些針對外國公司的法律或商業限制。
某些外國公司或許已在華設立常駐辦事處。此類辦事處起著母公司內部聯絡處的作用。但是,這些代表處無法在華直接經營業務,因為根據中國法律,常駐辦事處並非獨立法人,其對第三方不承擔獨立民事責任,所以無權實施重大商業行為,如與第三方簽訂商業合同等行為。此外辦事處也不可直接聘用當地中國員工。不過該等限制有所例外,如辦事處可簽訂如辦公場所租賃合同等非經營類合同。
企業如意圖在華直接投資、聘用當地員工、進行研發、製造產品以及直接在中國市場營銷其產品或服務,應考慮在華設立子公司。
子公司設立形式
本文所提及「在華子公司」是指至少有一名股東為在中國境外設立的外國實體或非中國公民的個人(「外國投資者」)的實體。中國常稱該類子公司為「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在外商投資企業中所持股份比例一般不得低於25% 。
如公司所有股東均為中國注冊公司或中國公民,則該公司為內資企業而非外商投資企業。雖然外商投資企業和內資企業均受中國《公司法》管轄,但外商投資企業還另受特別針對外商投資企業而制定的相關法律的管轄,從而實際上外商投資企業在許多方面實際上是遵循額外的或不同於內資企業的法律法規。
在某些限制外國投資者進入的業務領域,比如電信服務和網路內容供應商等,即使外商投資企業獲准進入,也仍舊存在諸多門檻,如對外國投資者所持股份設置上限(意為外國投資者必須與中方合資),對其投資者資格附加要求,及/或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程序通常更為冗長。在此情況下,外國投資者通常不設立外商投資企業而讓關聯中國個人或實體成立純粹的內資企業,或在允許類或鼓勵類行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同時以上述方式成立單純的內資企業。這種結構通常會在外國投資者、其在華無限制的外商投資企業及內資企業之間建立相關合同安排。與相關聯的內資企業的這種靈活的合同安排可有助於外國投資者更快速有效地實現其經營目標。
外商投資企業有下列四種設立形式:
1. 外商獨資企業(獨資企業);
2. 中外合資企業(合資企業);
3. 中外合作企業(合作企業) ;及
4. 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合資股份公司)。
中國稱前三種企業被稱為有限責任公司,盡管合資股份公司的股東亦是按其所認繳的份額承擔有限責任。合資股份公司要求外國投資者持股25%以上,而且其不如其他三種方式普遍,外國投資者一般趨於選擇前三種設立形式,其主要原因是以合資股份公司形式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須經國家商務部審批,審批時間較為漫長,並且相比其他形式,合資股份公司的最低投資金額要求更高。另外,合資股份公司的發起人所持股份須自公司成立三年後方可轉讓。因此,除非中國子公司本身有意近期在中國股票市場上市,否則大多數外國投資者將選擇成立獨資企業、合資企業或合作企業。
外國投資者應根據自身業務模式及情況,在獨資企業和合資、合作企業之間作出選擇,除非外商投資企業所處行業限制其設立獨資企業的形式。目前,如果所處行業允許獨資企業,外國投資者可能傾向於選擇獨資企業。如果外國投資者在土地、工廠、設備及本地銷售營銷渠道等方面尤需依賴當地的支持,而其中方也能在這些方面輔助外商投資企業,則外國投資者亦可考慮合資、合作結構。然而,鑒於諸多外國投資者已熟知中國市場和業務環境,如果他們可以通過僱傭本地精幹員工的方式獲得當地支持,也可以採用獨資企業形式。此外中國政府部門已日益習慣與外國公司直接溝通。基於以上原因,依賴本地資源和渠道的獨資企業並不一定當然具有劣勢。而且獨資企業的母公司在控制該獨資企業、控制其知識產權問題、以及與獨資企業進行合同安排及從該獨資企業退出等方面更具靈活性。
除新成立外商投資企業外,外國投資者也可通過收購現有外商投資企業或內資企業的方式設立子公司,被收購的企業將成為獨資企業或合資、合作企業。
子公司設立股東及設立地點
從中國法律的角度來看,在華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程序及待遇均與其外國投資者的國籍或公司注冊國無直接關聯。無論外國投資者在何地設立—在開曼島還是美國,均需辦理相同審批程序,遵守相同法律法規,並享受同等待遇。來自香港、澳門及台灣地區的投資者在中國大陸投資辦企業,也被視為外國投資者享受外國投資者的待遇。當然,根據中國是否與投資者所在國簽署雙邊稅收協定,不同國家對外國投資者的稅收影響將有不同。此外在確定子公司設立人及設立地點時,外國投資者須計劃未來退出事宜,因此外國投資者首先須確定其自身在境外的設立地,並規劃該管轄地法律對其稅收的影響。
合格的人才庫是決定在何處設立子公司的主要因素之一。大學雲集之處適宜高科技公司尋求合格的研發人員。所以中國兩個最大城市北京和上海自然成為高科技公司聚集地。如江蘇、浙江、四川、廣東等其他發達地區亦具備大量高科技人才。類似地,生產型子公司可考慮在勞動力密集地區建立工廠及經銷機構。
與中國當地政府和企業保持關系至關重要。因此諸多投資者會尋找一個能與地方政府和企業頻繁緊密溝通的地方,或更願意選擇在能夠聘用到在當地已經有良好網路的有能力的管理人員的地區設立子公司。在現今,良好關系未必意味著暗箱操作,而是側重交流與溝通。良好的關系有利於子公司迅速順利地開始經營。
許多城市和地區興建工業科技園,並提供各項優惠以吸引投資者在園區內投資。稅收優惠,主要是徵收所得稅和進口稅的優惠,取決於園區和外商投資企業的性質。除當地稅收費用外,主要外商投資企業均按國家水平規定交稅。投資者需確定其所選園區應為所國家官方認可。至於選擇哪個城市,外商投資企業還需考察許多其他重要因素,如人力資源、地方支持情況、關系、交通及基礎設施等。
設立程序及大約費用
外商投資企業必須獲得商務部或省市級商務部門(合稱為「審批機關」)的批准。根據投資總額和外商投資企業欲從事行業的性質決定審批機關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許可權。由於中央機關審批耗時長,外國投資者更願意其子公司由地方機關審批。目前大多外商投資企業可由省市級機關審批。如無特定法律限制,外商投資企業可在備齊所有要求文件並提交給地方審批機關後的一個月內獲得批准和登記。
一經批准,外商投資企業須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省市級相應部門(合稱為「登記機關」)進行登記。登記機關向外商投資企業頒發營業執照,並從頒發之日起,外商投資企業被視為依法設立。
中國法律將外國投資行業分以下四類:1)鼓勵;2)允許;3)限制;或4)禁止。入世後中國放寬了對外商所投資行業的限制。
成立外商投資企業的主要費用包括登記費,公告費和注冊資本。登記機關根據注冊資本金額收取登記費和公告費約合計一千到三千美金。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越多費用越高,但總體不超過八千美金。
一般對外國投資者來說,最大一筆費用是注冊資本(其也決定著政府徵收的登記費和公告費的金額)。中國法律要求股東必須真實出資(以現金或實物)。外商投資企業所有股東根據設立文件所述,按照各自所有權比例認繳注冊資本,並在外商投資企業成立後的一定時期內付迄。在營業執照頒發後九十天內首筆出資應到位,金額不得少於注冊資本的15%。
經管法律對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最低額要求相同,各地方政府實際中對此要求各不相同。例如,上海規定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的最低注冊資本額為二十萬美金,而服務行業最低為十四萬美金;在北京,相當五十萬元人民幣的外匯(比六萬美金略多)就可以接受。另外,由於在設立文件中規定的時間內繳納注冊資本即可,投資者可相對靈活地分階段繳納出資,不過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須在企業成立後三年內繳清注冊資本。
聘用當地服務機構
在中國,專門有取得授權的代理機構幫助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這些代理能准備設立文件,並與審批登記機關進行溝通。這利於投資者加速設立程序。不過,由於大多當地政府十分願意吸引外商投資,一般無特殊情況的外商投資企的審批工作是程序性的。許多投資者們意識到,即使沒有代理機構的幫助,他們也能辦理審批程序。
律師也可以幫助客戶獲得政府機關的批准和登記。有時律師同獲得授權的代理機構共同合作,可為客戶提供更經濟且更有效率的服務:代理機構負責與政府機關進行日常溝通,而律師確保一切法律文件和審批程序的正確進行。
出於成本方面的考慮,許多投資者在設立初期不願意藉助律師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但聘請律師或服務代理的費用並不一定昂貴,而且獲得中國律師就最佳法律結構的建議可有利於日後的談判和融資—特別是如果投資者打算為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特殊的合同安排或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經營設定特殊要求。
對子公司的控制
內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是股東大會,與之不同的是,在合資、合作企業中董事會是最高權力機關,決定合資、合作企業的各項重大事宜。董事由股東委任。根據具體情況,如何規定和平衡董事會與管理層之間的權力可在設立文件中較好靈活安排。獨資企業在設立、規定權力劃分及管理團隊方面更具靈活性。
除由董事會支配外,母公司還可在其與子公司之間建立一些安排來控制子公司。較為常見的有,母公司擁有關鍵的知識產權並將之許可給子公司,或子公司產品只能通過母公司營銷、經銷和銷售等。除此之外,投資商還可按貸款協議的承諾條款,在一定程度內控制子公司的經營。
業務經營方面的啟示
所有中國企業,包括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在內,均須在營業執照許可的經營范圍內進行業務。總體而言,內資企業的許可經營范圍要比外商投資企業的經營范圍寬泛。內資企業可擁有一攬子經營范圍,如其經營范圍可為「從事法律所允許的經營活動,除非法律法規規定須經特別許可的業務須在獲得特別許可後方可經營」。目前,外商投資企業一般不會被授予該等一攬子經營范圍。因為外資可進入的行業分為鼓勵、許可、限制及禁止類,所以每一家外商投資企業只能經營某些經批準的特定業務。例如,盡管外商投資企業可銷售其自行「生產」的產品,但一家獲准生產半導體產品的外商投資企業一般被授予生產化工產品的經營范圍;一家從事不是從事零售或批發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得銷售第三方產品(因為從事零售或批發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須符合特殊法定條件)。不過,在實踐中,行政管理機關具有一定靈活度決定一家企業經營的業務是否超出其獲準的經營范圍,因此類似問題在實踐中會造成執行的不確定性。
此外,有些業務活動即使在經營范圍之內,卻仍需取得特殊許可方能實施。例如經營基礎電信業務或電信增值業務必須獲得信息技術部或其相應地方部門簽發的許可證。
在日常經營期間,外商投資企業可與其他國內外實體進行交易,包括簽署商業合同、許可技術、向銀行借款或聘請經銷商等,只要這些交易均符合中國法律。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有限責任公司是獨立法人,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向任何與其交易的第三方獨立承擔責任。股東以各自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為限承擔責任。除必須全額繳付對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的出資外,股東不對交易第三方承擔責任。
知識產權
中國從行政司法兩個方面保護知識產權。相關政府行政機關在其許可權內對有關侵權行為施以行政處罰,知識產權所有人亦可向中國法院主張權利要求侵權人賠償責任。中國是主要知識產權公約的成員,這些公約包括《伯爾尼公約》(涉及版權保護),《世界版權公約》,《巴黎公約》(涉及專利保護),《專利合作條約》以及《馬德里協定》(涉及商標權保護)。商業秘密主要受反不當競爭法和合同法保護。保密協議或不競爭協議在中國亦可有效並具有執行力。知識產權甚至可以作為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投資,但其投資比例不得高於注冊資本的20%(高科技產業不超過30%)。目前政府正在檢討對這一限制的合理性。
至於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司法強制執行,法院可簽發禁止令,責令侵權人支付經濟賠償並公開道歉。盡管經濟賠償可涵蓋合理開支和實際損失,有時甚至包括推斷實際損失,但通常來說,法院確認的金錢賠償不足以震懾侵權人。不過,現在的趨勢更傾向於更大數額的賠償判決。此外針對嚴重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侵權人可能受到更嚴厲的刑法的制裁而被判入獄。
外匯
中國不允許外匯在境內自由流通。除允許在賬戶內保留的最高額外匯,外商投資企業外匯收益須兌換成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另一方面,向境外支付的合法款項可兌換成外匯。有權辦理外匯業務的銀行每次辦理匯款業務前須核對規定文件。匯款方向銀行呈交完備文件及證明並在代扣代繳相關稅費(如有的話)後,股東紅利,許可費以及進口設備和原料采購款等可匯出到境外。在有些情形下,銀行還可能要求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SAFE)或其地方部門的批准。
外商投資企業必須辦理外匯登記手續,以便開立外匯賬戶,處理有關外匯業務。 中國居民和實體如有在境外持股需要與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外匯登記或批准。如何從外匯角度監管有關交易目前有一點不確定,有待於幾個相關部門的澄清。
聘用和股票期權
外商投資企業聘用事宜須遵守中國《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福利如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企業可要求員工簽署保密協議,不競爭協議和知識產權所有權協議,但協議條款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如今授予股票期權已為中方員工日漸接受。然而,員工無固定方法行使其股票期權。在實踐中,某些中方員工將資金存入國外帳戶(或家庭成員及親人的資金)來行使股票期權。因為大多中方員工無國外銀行帳戶,他們可與僱主以無現金方式行使股票期權。
退出和清算
外國投資者可直接出售在外商投資企業中所佔股份或通過轉讓其在外資投資企業的母公司的股份以間接從子公司中退出。外商投資企業的股份轉讓須經原審批機關批准,盡管此類審批一般系程序性的。境外公司中的股份的轉讓可以不涉及原審批機關的轉讓。。如外國投資者將其在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全部股份轉給中方投資者,則該外商投資企業將會轉變為內資企業,則新的內資企業須依照《公司法》而非外商投資企業法的相關法律的規定設立。
有時某些買家會選擇購買被收購企業的資產和業務,而不是股份。這時他們會要求收購完成後該被收購企業予以清算解散。被收購企業在清算時須在付清工資,稅務和拖欠第三方的債務之後將剩餘財產按各自股權比例分配給各個股東。這種方式的好處是買方收購後無須對被收購企業的第三方債務人承擔責任。但對於原被收購企業已經簽訂的且買方希望持續的合同,買方有可能需要與原合同對方重新進行談判。
投資者亦可將其在國外注冊的公司在境外上市,之後便可在公開市場上出售股份。
結論
對於已習慣在美國經營業務的公司,或許會意識到中國法律體系及操作環境與前者大相徑庭。有意在華建立子公司的投資者或企業家應仔細斟酌其市場需求及子公司長期發展戰略。
經認真策劃,仔細安排後設立的在華子公司,能避免將來集資過程中的不必要的花費,以及盡量避免不可預料事件的發生。全面了解中國業務市場限制及機遇,投資者才能做出正確的商業決策,從而有利於其順利設立子公司、成功經營業務及最終安全退出。
② 在中國境外的銀行可否放款給境內企業
為便利和支持境內企業外匯資金運用和經營行為,提高境內企業資金使用效率,拓寬境外企業後續融資渠道,規范對外債權的管理與統計,促進境內企業「走出去」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境內企業境外放款外匯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境外放款是指境內企業(金融機構除外, 以下簡稱「放款人」)在核准額度內,以合同約定的金額、利率和期限,為其在境外合法設立的全資附屬企業或參股企業(以下簡稱「借款人」)提供直接放款的資金融通方式。
境外放款也可通過外匯指定銀行以及經批准設立並具有外匯業務資格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以委託貸款方式進行。
二、放款人所在地外匯管理分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外匯局」)負責對境外放款涉及的額度核准、登記、專用賬戶及資金匯兌、劃轉等事項實施監督管理。
三、境內企業從事境外放款,應遵守本通知及其他外匯管理有關規定,接受外匯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四、境外放款實行余額管理,境內企業在外匯局核準的境外放款額度內,可一次或者分次向境外匯出資金。
境外放款額度有效使用期為自獲得外匯局核准境外放款額度之日起2年。期限屆滿後如需繼續使用,應在期限屆滿前1個月內,由放款人向所在地外匯局提出展期申請。
五、放款人境外放款余額不得超過其所有者權益的30%,並不得超過借款人已辦妥相關登記手續的中方協議投資額。如企業確有需要突破上述比例的,由放款人所在地外匯局初審後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
六、放款人可使用其自有外匯資金、人民幣購匯資金以及經外匯局核準的外幣資金池資金向借款人進行境外放款。
七、放款人和借款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注冊成立,且注冊資本均已足額到位;
(二)放款人與借款人有持續良好經營的記錄,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內控制度,在最近三年內均未發現外匯違規情節;
(三)放款人歷年的境外直接投資項目均經國內境外投資主管部門核准並在外匯局辦理外匯登記手續,且參加最近一次境外投資聯合年檢評級為二級以上(成立不足一年的除外);
(四)經批准已從事境外放款的,已進行的上一筆境外放款運作正常,未出現違約情況。
③ 中信銀行屬於什麼性質
是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銀行(CHINA CITIC BANK)原稱中信實業銀行,創立於1987年,2005年底改為現名。中信銀行是中國的全國性商業銀行之一,總部位於北京。
主要股東是中國中信股份有限公司。西班牙對外銀行(Banco Bilbao Vizcaya Argentaria,S.A BBVA)斥資5.01億歐元(約50.2億港元)購入中信銀行5%的股權,還可選擇增持中信銀行的持股比例至10.07%。2007年4月27日,中信銀行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中信銀行為中國大陸第七大銀行,其總資產為12000餘億港元,共有16000多名員工及540餘家分支機構。它是香港中資金融股的六行三保之一。
(3)國家外匯管理局子公司擴展閱讀:
實現了全國通、全行通、銀聯通,一卡多戶、一卡多能、一卡多用。「理財寶」 以其復合式智能理財的優越性備受市場青睞,並被國家工商局正式批准為國家注冊商標,成為金融服務領域的第一個注冊商標。
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中信銀行為中信公司所屬的國營綜合性銀行,是中信公司的子公司,獨立法人。注冊資本8億元人民幣。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在國內外可設立分支機構,經營已批準的銀行業務。
④ 中外合資公司在中國設立子公司有什麼限制
一般沒有什麼區別的,和公司法上規定的差不多。
但主要是參照最新的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在產業上是否允許設立
一般是可以的,但有些比如金融、特種工業上,可能不會立項的。
具體可以到當地的外經局或者招商局查詢。江蘇南通的話可以問我。
⑤ 中投公司與匯金公司
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China Investment Corporation,簡稱中投公司)於2007年9月29日在北京成立。
中投公司2007年9月29日成立
立,是經中國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從事外匯資金投資管理業務的國有獨資公司。
該公司的注冊資本金為2000億美元,來源於中國財政部通過發行特別國債的方式籌集的15500億元人民幣,是全球最大主權財富基金之一。公司實行政企分開、自主經營、商業化運作的模式;業務以境外金融組合產品的投資為主,並在可接受的風險范圍內,爭取長期投資收益最大化。
中投公司擁有員工1200人,其中董事會成員共10人,包括2名執行董事、5名非執行董事、1名職工董事以及2名獨立董事。2名執行董事分別為丁學東和李克平。5名非執行董事分別來自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5個部委,包括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張曉強、財政部副部長李勇、商務部副部長陳建、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胡曉煉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方上浦。2名獨立董事分別為原財政部副部長劉仲藜、現國家發改委副主任王春正。職工董事為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監李炘。
中投公司成立後,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中投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整體並入,該公司自設董事會和監事會,負責投資並持有國有重點金融企業的股權,並代表國務院行使股東權利,不開展其它任何商業性經營活動,不幹預其控股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央匯金公司),總部設在北京,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由國家出資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根據國務院授權,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對國有商業銀行等重點金融企業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直接控股參股金融機構包括六家商業銀行、四家證券公司、兩家保險公司和四家其他機構。
主要職能是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出資額為限代表國家依法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和履行出資人義務,實現國有金融資產保值增值。匯金公司不開展其他任何商業性經營活動,不幹預其控股的國有重點金融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2007年9月29日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匯金變為後者的全資子公司。
⑥ 中央財經大學走出過哪些厲害的人
說實話,中財走出去的優秀校友真的是數不勝數呀!不過作為15屆即將畢業的學姐,我還是跟大家介紹幾個我比較了解的傑出校友吧~
以上就是我全部的回答了。
⑦ 中國最大的國企是什麼
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於2007年9月29日在北京成立,是經中國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從事外匯資金投資管理業務的國有獨資公司。
該公司的注冊資本金為2000億美元,來源於中國財政部通過發行特別國債的方式籌集的15500億元人民幣,是全球最大主權財富基金之一。公司實行政企分開、自主經營、商業化運作的模式;業務以境外金融組合產品的投資為主,並在可接受的風險范圍內,爭取長期投資收益最大化。
中投公司擁有員工1200人,其中董事會成員共10人,包括2名執行董事、5名非執行董事、1名職工董事以及2名獨立董事。2名執行董事分別為[1] 丁學東和李克平。5名非執行董事分別來自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5個部委,包括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張曉強、財政部副部長李勇、商務部副部長陳建、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胡曉煉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方上浦。2名獨立董事分別為原財政部副部長劉仲藜、現國家發改委副主任王春正。職工董事為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監李炘。
中投公司成立後,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中投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整體並入,該公司自設董事會和監事會,負責投資並持有國有重點金融企業的股權,並代表國務院行使股東權利,不開展其它任何商業性經營活動,不幹預其控股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
⑧ 國外資金在中國投資,資金該通過什麼方式進入
境外資金主要通過以下途徑進入中國市場:
一、外商直接投資的合法途徑。
二、利用我國經常項目可兌換進入中國市場。常見的方式有進出口價格虛報、預收貨款、延遲付匯造假、平行貸款、提前錯後及借用外債等。
除了企業,個人也通過個人外匯匯款,將資本項下的資金混入經常項目而流入境內,這種情況一度相當普遍,主要有三種情況:
(一)是境內居民將在外投資本金或收益以非貿易外匯形式匯入境內結匯;
(二)是境外投資者以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的名義匯入款項,並以個人名義結匯;
(三)是外商投資企業境外投資總公司以個人捐贈款等名義將資金匯入境內外資企業的法人代表或董事會成員,並採取化整為零的方法結匯作為企業的流動資金。
三、以在華外資企業為通道。
(一)是通過在華建立投資性公司或生產型子公司及合資公司,或者以建設合資及獨資項目的名義,以企業注冊資本金或增資等形式,從境外收取外匯並辦理結匯。
(二)是通過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東貸款,即外商投資企業以股東貸款方式進行對外短期借款並結匯。
(三)是境內外資企業與境外關聯企業相互配合,以暫收應付款、預收貨款、延遲出口等方式,為境外資金入境提供便利。四、通過境內企業進行外匯貸款並結匯。
五、境內中外資銀行的自主資金調配。
六、資本市場渠道。
境內資本進行境外投資和境外融資有以下途徑:目前國內企業主要通過直接投資、境外借款及貿易信貸等手段,進行境外投資。
企業境外投資除採用貿易信貸預收貨款、延期付款方式外,還經常會選擇境外股權融資、境外債務融資和境外上市等形式進行外匯融資。
(8)國家外匯管理局子公司擴展閱讀:
常用融資方式
(1)融資租賃
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是指出租方根據承租方對供貨商、租賃物的選擇,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約或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資方式。
想要獲得中小企業融資租賃,企業本身的項目條件非常重要,因為融資租賃側重於考察項目未來的現金流量,因此,中小企業融資租賃的成功,主要關心租賃項目自身的效益,而不是企業的綜合效益。除此之外,企業的信用也很重要,和銀行放貸一樣,良好的信用是下一次借貸的基礎。
(2)銀行承兌匯票
中小企業融資雙方為了達成交易,可向銀行申請簽發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經審核同意後,正式受理銀行承兌契約,承兌銀行要在承兌匯票上簽上表明承兌字樣或簽章。這樣,經銀行承兌的匯票就稱為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具體說是銀行替買方擔保,賣方不必擔心收不到貨款,因為到期買方的擔保銀行一定會支付貨款。
銀行承兌匯票中小企業融資的好處在於企業可以實現短、頻、快中小企業融資,可以降低企業財務費用。
(3)不動產抵押
不動產抵押中小企業融資是目前市場上運用最多的中小企業融資方式。在進行不動產抵押中小企業融資上,企業一定要關注中國關於不動產抵押的法律規定,如《擔保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避免上當受騙。
(4)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中小企業融資是指中小企業通過轉讓公司部分股權而獲得資金,從而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中小企業進行股權出讓中小企業融資,實際是想引入新的合作者。吸引直接投資的過程。因此,股權出讓對對象的選擇必須十分慎重而周密,否則搞不好,企業會失去控制權而處於被動局面,建議企業家在進行股權轉讓之前,先咨詢公司法專業人士,並謹慎行事。
(5)提貨擔保
提貨擔保中小企業融資的優勢主要在於可以把握市場先機,減少企業資金占壓,改善現金流量。這種貿易中小企業融資適用於已在銀行開立信用證,進口貨物已到港口,但單據未到,急於辦理提貨的中小企業。進行提貨擔保中小企業融資企業一定要注意,一旦辦理了擔保提貨手續,無論收到的單據有無不符點,企業均不能提出拒付和拒絕承兌。
(6)國際市場開拓資金
這部分資金主要來源於中央外貿發展基金。中小企業如果想通過這個渠道來融資,要注意,市場開拓資金主要支持的內容是:境外展覽會、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軟體出口企業和各類產品認證、國際市場宣傳推介、開拓新興市場、培訓與研討會、境外投標等,對面向拉美、非洲、中東、東歐和東南亞等新興國際市場的拓展活動,優先支持。
(7)互聯網金融平台
相比其他的投資方式,互聯網金融平台對申請融資的企業進行資質審核、實地考察,篩選出具有投資價值的優質項目在投融界等投融資信息對接平台網站上向投資者公開;並提供在線投資的交易平台,實時為投資者生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借貸合同;監督企業的項目經營,管理風險保障金,確保投資者資金安全。愛投資創造的融資方式是讓專業的機構做專業的事。
一方面利用互聯網公開的優勢、開放性的優勢,同時結合傳統的金融機構在風險控制、信貸審核等等方面的專業度。作為一個投融資的平台,處在中間的結合的地位,兩邊是投資者和有融資需求的需求方,但是又和第三方的擔保機構進行密切合作。對用戶的投資進行專業性的擔保。同時還和像信用評級機構、資產管理機構合作,為用戶的投資信息提供全方面的解讀,以及對資產處置後續提供保障。
⑨ 居民個人可以海外買房嗎 又如何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
居民個人是不可以在海外買房的,海外買房屬於投資,個人兌換的外匯只能用於消費類。
購匯不得用於境外購房及投資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國家外匯局還對購匯的用途進行了限制。北京晨報記者注意到,在今年新版的《個人購匯申請表》中明確寫道,「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實際上,近年來隨著人民幣對美元匯率貶值走勢不斷,以人民幣兌換成美元或其他貨幣進行海外資產配置的投資者越來越多。尤其是2016年,不少投資者將目光聚焦在了香港保險上。
國家外匯局表示,居民個人購匯只限用於經常項下的對外支付,包括因私旅遊、境外留學、公務及商務出國、探親、境外就醫、貨物貿易、購買非投資類保險以及咨詢服務等。
對於投資,國家外匯局表示,當前我國資本賬戶尚未實現完全可兌換,資本項下個人對外投資只能通過規定的渠道,如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等實現。
(9)國家外匯管理局子公司擴展閱讀
違規使用外匯購房會被納入信用記錄:
「螞蟻搬家」將被列入關注名單
未來,個人通過分拆方式,利用他人的年度用匯額度進行資金的違規跨境流動,這俗稱為「螞蟻搬家」的方式將被外匯局列入其「關注名單」。
國家外匯局表示,對虛假申報、騙匯、欺詐、洗錢、違規使用和非法轉移外匯資金的個人列入「關注名單」,並在未來一定時期內限制或者禁止購匯,納入個人信用記錄。
在新版的《個人購匯申請書》中寫明,「不得虛假申請個人購匯信息」、「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額度協助他人購匯」、「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分拆購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