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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東申請轉讓股權的條件

發布時間:2021-05-25 08:45:19

㈠ 股東之間轉讓股權有什麼條件

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股權,法律上無限制條件。

㈡ 股權 轉讓有那幾種形式各自有什麼條件要求

1、低於股權原值,提供合理的低價轉讓理由,例如:股東死亡繼承股權、夫妻之間轉讓股權等,可0元或低價轉讓,但出具相關的證明。
2、高於股權原值:「高於股權原值」的根據公司財務報表的「資產負債表」的盈虧狀況繳納個人所得稅。
3、股權原值平轉無需提供其它證明文件材料。

㈢ 請問轉讓股權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嗎,我想把我的股權轉讓出去

轉讓股權的條件就是沒有質押,用友完全的處置權。一般需要先到稅局去辦理股權轉讓稅源監控表,然後持有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到工商局辦理過戶手續。

㈣ 股權轉讓需要什麼前提條件

您好!
股權,又稱股東權,廣義的股東權是指股東作為公司的所有者在公司中所享有的一切權利;狹義的股東權是指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股東投資的目的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股權轉讓是公司經營中經常遇到的重要事件之一。在股權轉讓中,首要問題是保障股權轉讓的效力,具體條件如下:
(一)公司依法設立
法律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頒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是股東的載體,股東權依賴於公司的存在。如果公司沒有依法登記注冊並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出資人當然不能具有股東資格,當然也不具備轉讓股權的資格。
(二)股東依法取得股東資格
公司股東基於社員資格而享有對公司的股權,其包括和種財產的請求權和對公司的共同管理權。作為公司的股東,無論是原始出資人還是繼受獲得公司股份的受讓人,必須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股東資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冊登記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時,出資人或發起人應填寫《開業登記申請表》並作股東資格登記。如公司股東發生變更,則要填寫《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以記載股東的變動情況。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將發起人記載於公司的股東名冊。一般說來,股東資格必須經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取得,這是一種股東資格取得的必備條件。通過登記才能產生股權的公信力,才能參與公司的經營與決策。因而,一此所謂的隱名股東和一些股東資格存在形式和實質瑕疵的股東所進行的股權轉讓可能引起一系列連鎖的不良後果甚至被確認為無效。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㈤ 股權轉讓的確認條件有哪些

一、股權轉讓的確認條件
依據我國《合同法》第45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在附條件的合同中所附的條件,必須具備以下要求:
(1)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
(2)條件在將來是否會發生,當事人是不能肯定的,如果當事人將不可能發生的事實作為合同失效的條件,視為根本未附條件。
(3)條件應由當事人議定,如果合同中附有法定條件視為未附條件。
(4)條件必須合法。
(5)條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
1、一般而言,股權轉讓合同在雙方達成意思表示一致並簽名或蓋章時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生效的,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至於辦理工商登記中的股權轉讓登記只是宣示性,並不對合同的生效產生影響。
股權轉讓合同與許多民事合同不同,它更多地具有法定的生效條件。如中外合資企業的股權轉讓必須經過原批准機關的批准,獲得批准就成為此種股權轉讓的法定生效要件。有的股權轉讓合同規定,本合同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後生效,或約定本合同自公司其他股東承諾放棄受讓股權時起生效等,此屬典型的約定生效條件。因此,一個已經簽訂或成立的股權轉讓合同並不一定是已經生效的合同,人民法院在認定合同效力時也應特別注意對生效要件的審查。
2、股權轉讓當事人訂立股權轉讓合同,除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之外,還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3、除了法律規定之外,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東轉讓股權或股權有特別限制和要求的,股東訂立股權轉讓合同時,不得違反這些規定。《公司法》及其它法律法規規定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不得受讓股權成為公司股東;法律、法規對市場主體權利能力有禁止性規定的(如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此類主體不得違反規定訂立股權轉讓合同。
4、我國現行立法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要辦理批准手續後才能生效的,主要限於公司中的國有股權轉讓和外商投資的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在現有立法中,並無股權轉讓合同必須在辦理登記手續後才能生效的規定。因此,除法律、行政法規有明確規定股權轉讓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以外,依法成立的股權轉讓合同都應該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自成立時生效。
另有一點值得說明的是,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與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有區別的。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的問題,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兩者不能混為一談。股權轉讓合同無效或不生效,股權轉讓也不生效。即便在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後,也尚需當事人的適當履行,股權轉讓才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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