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是公司的一名投資者但不是法定股東,我懷疑我們公司的總經理職務侵佔,我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查嗎
如果公司的總經理存在非法挪用公司資金的行為,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任何人都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處理。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七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零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② 我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但是沒有股權,股東會給了個經理的職位,那麼我在
法人代表就是個象徵,因為公司不是自然人,無法對外進行表示,所以需要法人代表來對外代表公司進行活動,作用就跟公司公章一樣。你在公司的地位要根據你的職位來決定,經理的話,就是經理的職責。
③ 我是股東不在公司上班,總經理聘用的,財務怎麼辦
你的問題有一定的普遍性.要經營好一家公司股東與經理之間的信任是必要的.
但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監督:
1、業務上對客戶的管理,尤其是大客戶,業務規模,你心中要有數;
2、財務監管:每年最少一次的審計,審計機構由你選定;
3、財務核心人員、庫管、你可選定由你能影響和控制的人員(包括親戚)擔任;
4、定期參加公司股東會,履行股東權力;
5、採用先進的企業信息管理軟體,實時了解公司信息。
6、與公司高管建立友誼,了解公司情況。
④ 掛名股東,只要不是法人,不是總經理,不是董事。是不是就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不過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正常情況是沒有責任的。
股東出資只承擔子出資范圍內的有限責任。
比如:你出資10萬開公司,那麼這10萬就屬於公司的資產,經營一年後公司賬戶還有10萬塊,欠債20萬,債權人也只能向公司要到這10萬,無權向股東再要。
⑤ 我是各司的最大股東,但是職位是總經理,請問合理嗎
合理!視公司自情況!目前國家還沒公司職位制度規定
⑥ 經理是股東嗎
不需要
(執行董事兼經理、執行董事、經理、還可以是聘任)
弄個聘任書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再在股東會決議里選舉他衛經理就可以了
希望採納
⑦ 我是公司股東在公司擔任副總經理但是公司不給我發工資算違規嗎
不合法的,股東出任公司職務,必須按該職務發放薪水和繳納社保。除非該股東聲明放棄或者領取1元這樣的,否則必須發放薪水的。當然你如果分紅多的話,拿不拿都無所謂的!
⑧ 我是法人但不是公司股東,急急急
我覺得沒必要簽協議,但一定要在在公司章程中約定,比如公司重大決策行為必須經公司董事會決定,你只是執行公司董事會的決定,也就是在章程中要具體約定董事會、法人代表、經理的職責和許可權范圍。
再次是在公司實際經營管理中,一切以董事會的決定為依據,不要擅自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