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夥經營的磚廠我是大股東,虧了,其它小股東有權利說解散嗎
合夥經營,有虧有盈。不能有虧就拆夥。當然,合夥時應由協議,規定散夥條件。一般以出資人占出資比例享有權利。除了大股東絕對控股,當小股東合並意見後,大股東也要服從。這是合夥的風險,合夥協議應加以規范。
2. 合夥做生意破產清算時大股東可以先拿回多投資的部分嗎
合夥做生意,破產清算,要按投資的比例拿回投資的那一部分
3. 與親戚合夥做生意,經營不善虧損,該如何處理
這種事情是最難解決的,所以最好在做生意之前,把該想到的都想到,該立好的條約都立好了。這樣之後發生的事情才容易解決,這就是所謂的先小人後君子的說法。
我大概是今年的4月初,從原公司裡面跟隨幾個人一起出來的,重新成立了新公司,屬於創業團隊。雖然不是親戚合夥,但是大家也都是比較的熟悉。所以當時就沒有談的那麼的明確的條約等,我們公司有四個股東,分別拿了一些錢入了股份,當時也是說好了有多少的分成等等。而且最初的資金也沒有投入的到位。知道後來,公司一直是虧損,股東一看這形勢,當然是不敢再往裡面投錢了。然後各個股東之間也是出現了矛盾,有的是覺得耗不起了,去了其他公司,大股東也是不投錢了。因為當時大股東發話了,說就算是公司不掙錢,我們也不用你們的錢,還會把入股的錢還給你們的。其實這個當時聽著蠻好的,但是其實不符合創業條款,以至於事實上真的是虧損了,但是大股東卻捨不得拿錢了。所以說,萬事還是要小小人,後君子。而不是先君子,後來鬧的比較的僵硬,這樣以後就沒辦法再繼續的相處了。
親兄弟還得明算賬呢,親戚一起做生意最容易出現矛盾了,如果盈利的話,還稍微好點。一點虧損的話,就是相互的埋怨,有的都老死不相往來的。所以還是先有各方面的條約,即便是親戚,也按照條約辦事。
4. 合夥項目大股東權利
其實80%的股權,你已經擁有了絕對的許可權,可以為所欲為,小股東的任何建議你都可以否決,但你還要在未來留個回購股權的口子,這個條件只要寫進合同和章程,都會無比的扎眼,因為你們是兩方合資,無論你怎麼寫,另外一個股東自然會認為你針對的目標是他。
如果你真是抱著這個想法,我勸你最好現在就單干,如果稍微缺點錢,向朋友借錢單干比較好,許給別人稍高點的利息就成了。
否則你們的朋友絕對是做不成了。
5. 合夥做生意虧了為何讓管理者承擔
這個看前期合同規定,如對管理者有約束性條款的話按條款執行,如有異議也可提交法院申請相關異議!
6. 和幾個朋友合夥做生意,我是大股東,結果賠了,找我要本錢,還起訴我,我該怎麼辦
如果是公司就按公司法處理,如果不是公司也沒有協議,注冊是個體戶就按個體戶的債務方式處理。起訴是要有證據,如果是收條就可以不還,如果是欠條你是要還的喲。建議經營還是要按實際情況注冊。最好是按公司運作,這是國際上通行的協作經營模式,出現你的這種情況時可以申請破產保護。
7. 3人合夥開店一個10萬,另各5萬,現在大股東說虧損5萬,要求另外兩個人各拿2萬五給他。是這樣的嗎
大股東出資10,另兩小股東各出資5萬是吧?
那麼各自股份佔比是50%、25%、25%。
既然是虧了5萬,這5萬理所應當由3個股東一起承擔。大股東持股佔比50%,應承擔50%的虧損,也就是2萬五。剩餘的2萬五由兩個小股東均攤,各自1.2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