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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上市公司繼續生產經營

發布時間:2021-05-26 09:55:20

A. 非上市公司也需要提取法定盈餘公積嗎 如果將它用於彌補虧損或擴大經營,對它的余額還有規定嗎

看公司組成結構,非上市公司也有股份制一樣要計提。公司利潤應先用於彌補虧損,再提取法定公積金用於擴大經營

B. 企業經營狀態 存續 是什麼意思。

企業存在並繼續運營。

C. 非上市公司與合夥企業的區別

公司的設立依據《公司法》,合夥企業的設立依據《合夥企業法》。他們最大的區別在於,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而普通合夥人要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這些債務包括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借貸、資金周轉等發生的債務,也包括從事違法行為等發生的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情形。在產生了對外債務的情況下,如果是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如果仍然不夠清償的,不能當然要求股東以個人財產清償;如果是合夥企業,在產生了對外債務的情況下,如果合夥企業以其全部財產對外承擔了責任,還不夠清償的,合夥人得以其個人財產清償,直至該債務清償完畢為止。

此外,公司在設立、管理運作上與合夥企業有重大差別。公司設立時,股東不可以勞務出資,而合夥企業可以;公司設立時要簽署公司章程,章程內容有法律規定的明確要求,合夥企業只要合夥人之間有明確約定的合夥協議即可;公司得依法設立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合夥企業只要有執行事務合夥人就可以負責企業的運營。

在盈虧承擔上,公司股東以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承擔虧損;而合夥企業是以合夥人間約定的比例來分享利潤,分擔虧損。

總之,公司的運作管理比合夥企業要求更規范,但股東的風險相對較小;而合夥企業運作模式相對比較靈活,但合夥人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大。

D. 非上市公司怎樣才能變成上市公司

一、改制與設立

企業申請發行股票,必須先發起設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設立是否規范,直接影響到發行上市的合規性。

(一)改制與設立方式

1、新設設立。即5個以上發起人出資新設立一家股份公司。

2、改制設立。即企業將原有的全部或部分資產經評估或確認後作為原投資者出資而設立股份公司。

3、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即先改制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新設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然後再將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

(二)改制與設立程序

1、新設設立基本程序

(1)發起人制定股份公司設立方案;

(2)簽署發起人協議並擬定公司章程草案;

(3)取得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對設立公司的批准;

(4)發起人認購股份和繳納股款;

(5)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

(6)召開創立大會並建立公司組織機構;

(7)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2、改制設立基本程序

(1)擬定改制設立方案;

(2)聘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有關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和國有資產評估;

(3)簽署發起人協議並擬定公司章程草案;

(4)擬定國有土地處置方案並取得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復;

(5)擬定國有股權管理方案並取得財政部門的批復;

(6)取得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對設立公司的批准;

(7)發起人認購股份和繳納股款、辦理財產轉移手續;

(8)聘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

(9)召開公司創立大會並建立公司組織機構;

(10)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3、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基本程序

向國務院授權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提出變更申請並獲得批准;

聘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原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作為擬設立的股份公司的發起人,將經審計的凈資產按1:1的比例投入到擬設立的股份公司;

聘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

擬定公司章程草案;

召開創立大會並建立公司組織機構;

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上市輔導

股份公司在提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前,應聘請輔導機構進行輔導。輔導期至少為一年。

(一)上市輔導的程序

1、聘請輔導機構。輔導機構應是具有保薦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以及其他經有關部門認定的機構。

2、與輔導機構簽署輔導協議,並到股份公司所在地的證監局辦理輔導備案登記手續。

3、正式開始輔導。輔導機構每3個月向當地證監局報送1次輔導工作備案報告。

4、輔導機構針對股份公司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督促股份公司完成整改。

5、輔導機構對接受輔導的人員進行至少1次的書面考試。

6、向當地證監局提交輔導評估申請。

7、證監局驗收,出具輔導監管報告。

8、股份公司向社會公告准備發行股票的事宜。股份公司應在輔導期滿6個月之後10天內,就接受輔導、准備發行股票的事宜在當地至少2種主要報紙連續公告2次以上

(二)上市輔導的主要內容

1、督促股份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或其法定代表人)進行全面的法規知識學習或培訓。

2、督促股份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初步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礎。

3、核查股份公司在設立、改制重組、股權設置和轉讓、增資擴股、資產評估、資本驗證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產權關系是否明晰,股權結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4、督促股份公司實現獨立運營,做到業務、資產、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完整,主營業務突出,形成核心競爭力。

5、督促股份公司規范與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關系。

6、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和完善規范的內部決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財務、投資以及內部約束和激勵制度。

7、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財務會計管理體系,杜絕會計造假。

8、督促股份公司形成明確的業務發展目標和未來發展計劃,制定可行的募股資金投向及其他投資項目的規劃。

9、對股份公司是否達到發行上市條件進行綜合評估,協助開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准備工作。

三、發行申報與審核

(一)檢驗公司是否達到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基本條件

發行股票需要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前一次發行的新股已募足,並間隔1年以上。

2、設立股份公司已滿3年。國有企業整體改制設立的股份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依法整體變更設立的股份公司或經國務院批准豁免的,可不受該期限的限制。

3、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4、公司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5、公司預期利潤率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6、公司發行前股本不少於擬發行股本的35%,且發行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7、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8、發行前1年末,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占凈資產的比例不得超過20%;發行後凈資產占總資產中的比例不低於30%(但銀行、保險、證券、航空運輸等特殊行業的公司不受此限)。

9、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全資或控股企業不存在同業競爭。

10、具有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公司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全資或控股企業,在產品(或服務)銷售或原材料(或服務)采購方面的交易額,占公司主營業務收入或外購原材料(或服務)金額的比例,均不超過30%。

11、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公司委託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全資或控股企業,進行產品(或服務)銷售或原材料(或服務)采購的金額,占公司主營業務收入或外購原材料(或服務)金額的比例,均不超過30%。

12、具有開展生產經營所必備的資產,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以承包、委託經營、租賃或其他類似方式,依賴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全資或控股企業的資產進行生產經營所產生的收入,均不超過其主營業務收入的30%。

13、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沒有在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中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職務,也沒有在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處領薪。

14、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其中累計對外投資額和凈資產按最近一期期末經審計的合並會計報表數據計算)。

15、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獨立董事,且獨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會計專業人士(會計專業人士是指具有高級職稱或注冊會計師資格的人士)。

16、所募集的資金有明確用途,投資項目經過慎重論證,酬資額不得超過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凈資產值的兩倍。

(二)為股票發行申請文件的製作做好准備工作

1、聘請律師和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分別著手開展核查驗證和審計工作。

2、和保薦機構共同制定初步發行方案,明確股票發行規模、發行價格、發行方式、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滾存利潤的分配方式,並形成相關文件以供股東大會審議。

3、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進行評估,並出具募集資金可行性研究報告;需要相關部門批準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文。

4、對於需要環保部門出具環保證明的設備、生產線等,應組織專門人員向環保部門申請環保測試,並獲得環保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

5、整理公司最近3年的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向稅務部門申請出具公司最近3年是否存在稅收違規的證明。

(三)製作股票發行申請文件

股票發行申請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招股說明書及招股說明書摘要;

2、最近3年審計報告及財務報告全文;

3、股票發行方案與發行公告;

4、保薦機構向證監會推薦公司發行股票的函;

5、保薦機構關於公司申請文件的核查意見;

6、輔導機構報證監局備案的《股票發行上市輔導匯總報告》;

7、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8、企業申請發行股票的報告;

9、企業發行股票授權董事會處理有關事宜的股東大會決議;

10、本次募集資金運用方案及股東大會的決議;

11、有權部門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議書的批准文件(如需要立項批文);

12、募集資金運用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13、股份公司設立的相關文件;

14、其他相關文件,主要包括關於改制和重組方案的說明、關於近三年及最近的主要決策有效性的相關文件、關於同業競爭情況的說明、重大關聯交易的說明、業務及募股投向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說明、原始財務報告及與申報財務報告的差異比較表及注冊會計對差異情況出具的意見、歷次資產評估報告、歷次驗資報告、關於納稅情況的說明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鑒證意見等、大股東或控股股東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原始財務報告。

(四)股票發行審核

1、受理申請文件。申報文件要求齊全和形式合規;審計資料最後審計日在三個月內。

2、初審。具體包括發行部靜默審核申報材料、發行部提出反饋意見、發行人及中介機構落實反饋意見、發行部審核反饋意見落實情況、發行部形成初審報告。在此過程中,證監會還就公司募股投向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徵求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及商務部的意見。

3、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證監會初審完畢後,將初審報告和申請文件提交發行審核委員工作會議(以下簡稱「發審會」)審核。7名委員進行充分討論後,以記名投票方式對股票發行申請進行表決,同意票數達到5票為通過。

4、核准發行。依據發審會的審核意見,證監會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出具核准公開發行的文件。不予核準的,出具書面意見,說明不予核準的理由。證監會應當自受理申請文件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決定。

在審核過程中收到的舉報信必須處理完畢,方能提請發審會討論發行申請;在發審會後收到的舉報信,必須處理完畢後,方可核准發行。

四、股票發行與掛牌上市

(一)股票發行

不同發行方式下的工作有所不同。一般來說主要包括:

1、刊登招股說明書摘要及發行公告。

2、發行人通過互聯網採用網上直播方式進行發行路演(也可輔以現場推介)。

3、投資者通過各證券營業部申購新股。

4、深圳證券交易所向投資者的有效申購進行配號,將配號結果傳輸給各證券營業部。

5、證券營業部向投資者公布配號結果。

6、主承銷商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組織搖號抽簽。

7、主承銷商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紙上公布中簽結果,證券營業部張貼中簽結果公告。

8、各證券營業部向中簽投資者收取新股認購款。

9、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進行清算交割和股東登記,並將募集資金劃入主承銷商指定帳戶。

10、承銷商將募集資金劃入發行人指定帳戶。

11、發行人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

(二)股票上市

1、擬定股票代碼與股票簡稱。股票發行申請文件通過發審會後,發行人即可提出股票代碼與股票簡稱的申請,報深交所核定。

2、上市申請。發行人股票發行完畢後,應及時向深交所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

3、審查批准。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在受到上市申請文件並審查完畢後,發出上市通知書。

4、簽訂上市協議書。發行人在收到上市通知後,應當與深交所簽訂上市協議書,以明確相互間的權利和義務。

5、披露上市公告書。發行人在股票掛牌前3個工作日內,將上市公告書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紙上。

6、股票掛牌交易。申請上市的股票將根據深交所安排和上市公告書披露的上市日期掛牌交易。一般要求,股票發行後7個交易日內掛牌上市。

E. 公司以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突然要辭退我,我該怎麼辦很急,在線等!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系(辭退)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詳細咨詢可以聯系我: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你沒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四十六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F. 准備上市公司遷移生產經營地址有影響嗎

影響陰囊是有一定的影響的,但也沒多大關系

G. 公司要解散,但未注銷營業執照,內部成立清算組,已經進入清算階段,此時公司是否可以繼續生產經營。

可以繼續生產。

注銷國、地稅稅務登記證(國、地稅局)

公司清算組備案(工商局)

刊登注銷公告(發行報紙)

基本戶注銷(開戶銀行)

工商局受理、注銷(工商局)

注銷組織機構代碼證(技術質量監督局)

一、 注銷國、地稅稅務登記證

1、國、地稅稅務登記證

2、所有國、地稅有關材料

3、備案公章

一般由公司財務人員辦理,填寫相關表格並交回所有材料後,等片管員通知。一般要查看公司帳本。

二、公司清算組備案

1、公司備案申請表(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加蓋公司公章)

3、股東會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決議(全體股東簽署)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刊登注銷公告

登報45天後到企業營業執照發照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四、基本戶注銷

1、公司營業執照正本(有些銀行要工商、代碼、國稅、地稅全套證件)

2、開戶許可證

3、印鑒卡

4、印鑒卡上預留印鑒

5、支票本、電匯憑證等銀行相關材料

6、銷戶申請書

一般由公司財務人員辦理,一並辦理基本戶內余額轉帳或取款手續。

五、工商局受理、注銷

1、公開發行的報紙上登載執照注銷聲明的報樣;

2、全部公章及公章准刻證

六、注銷組織機構代碼證

1、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

2、組織機構代碼申報表

3、工商局注銷回執

公司注銷流程

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1.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3. 股東會決議解散;

4. 公司因合並分立解散;

5. 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應由公司指定或者委託公司員工或者具有資格的代理機構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辦理注銷登記。

企業所得稅在國稅交納的企業應先辦理地稅注銷手續,注銷流程按先後程序共分為五個步驟分別為注銷地稅、國稅、銀行賬戶、工商登記、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統計證。

(一) 注銷地稅流程

1、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稅務登記,領取並填寫《納稅清算申請表》、《納稅清算登記表》各一式兩份、《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其中《納稅清算申請表》要填最近三個整年度的納稅額)

2、委託中介機構出具清稅報告。

3、持清稅報告、《納稅清算申請表》、《納稅清算登記表》、《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及注銷企業提供的稅務登記(正、副本)、代碼章、**卡、IC卡、加密盒、空白**(帶齊退票及最後一張已開**記賬聯)、上級主管部門或股東會撤銷企業決定書、公章到地稅注銷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4、等待地稅通知領取注銷地稅登記通知單。(在未領到注銷通知前務必按期申報納稅)

(二) 注銷國稅流程

1、憑《地稅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到國稅辦理注銷登記窗口領取並填寫《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注銷及走逃企業審批表》、《繳銷專用**申請表》。

2、持填寫完的以上各表,帶齊2003年至注銷日購買的所有新、舊版普通**及最後一次購買的最後一本增值稅專用**到專管員處辦理繳銷**手續。

3、辦完繳銷**後找專管員辦理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需報送資料如下:⑴填寫業務報批單一式二份;⑵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⑶稅務文書領取通知單(受理文書名稱: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審批表)一式二份;⑷注銷及走逃企業審批表一式二份;⑸《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原件。

4、請專管員進行納稅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待專管員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後,到專管員處領取以下資料:⑴《評估報告》;⑵《業務報批單》;⑶《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⑷《注銷及走逃企業審批表》。

5、用A4紙列印注銷申請書一份:沒有格式限制、寫清楚注銷原因、加蓋企業公章、法人簽字。若是分支機構(或分公司)的企業還需提供一份董事會決議,要求法人及股東簽字、加蓋總機構(或總公司)公章。

6、提交《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評估報告》、《業務報批單》、《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注銷及走逃企業審批表》、注銷申請書、稅務登記正副本原件、營業執照復印件、**購領薄到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窗口。

7、等待國稅通知領取注銷國稅登記通知單。(未領到注銷通知單前務必按期申報納稅)

(三) 注銷銀行賬戶流程

1、 填寫注銷銀行賬戶申請表,經開戶行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審批。

2、 提交開戶銀行許可證、未使用的現金支票、轉賬支票等資料到銀行辦理注銷。

(四) 注銷工商流程

1、領取《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及《指定(委託)書》並填寫完整。

2、持《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指定(委託)書》、注銷銀行賬戶通知單、公章、財務章、合同章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3、大約一周到工商領取注銷工商登記通知單。

備註: ① 獨立核算的有限責任公司企業要先到工商做備案登記,並登報注銷公告一次或三次(於注銷工商登記前45日進行登報公告)和提供中介機構出具的注銷清算報告。

② 全民所有制、合夥制、分支機構和分公司類型企業注銷工商登記不用提供登報注銷公告和清算報告。

(五) 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統計證注銷

領到工商注銷通知單後,持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和統計證到工商辦理注銷手續即可

一、 清算、注銷的必要性

公司歇業後未注銷登記,也無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公司和清算主體為共同訴訟主體;公司歇業後,被登記主管部門注銷登記,但無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負有清算之責的主體為訴訟主體。因此,只有經過合法的清算、注銷程序,公司才能從法律意義上消滅,公司及負有清算責任的清算主體才能免除相關的法律責任。

二、 清算

(一) 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的決議,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後15日成立清算組。清算開始之日(決議解散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登記機關、稅務部門、勞動部門及開戶銀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清算指南》、《清算報告書寫格式》、《清算備案申請書》等表格,辦理清算組備案。

4、在工商局認可的報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製作清算開始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6、辦理國稅、地稅完稅證明。

7、清算公告滿三個月後,製作清算結束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8、製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組製作清算報告、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帳冊,報股東確認。

(二) 說明:

1、清算組

●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全體股東組成,也可選任注冊會計師、注冊律師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務的專業人員作為清算組成員,清算組成員不得少於三人。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清算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清繳所欠稅款;

■清理債權、債務;

■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清算組備案

自清算開始之日起15日內須提交備案的材料:

●股東會關於公司解散的決議;

●清算組成立文件;

●清算組各成員的基本材料;

●有社會中介機構專業人員參加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

3、清算通知與清算公告、債權登記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其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組核定債權後,應當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債權人。

●書面通知和清算公告應包括企業名稱、住址、清算原因、清算開始日期、申報債權的期限、清算組的組成、通訊地址及其他應予通知和公告的內容。

4、清算財產

●清算開始時公司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

●清算開始後至清算終結前公司所取得的財產;

●應當由公司先使的其他財產權利。

註:■公司內屬於他人的財產,由該財產權利人通過清算組收回。

■已作為擔保物的財產,由債權人以提保財產為限優先受償,未受償部分視同非擔保債權。擔保物價款超過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部分,屬於清算財產。

5、清算費用

●清算組成員和聘請工作人員的報酬;

●清算財產的管理、變賣及分配所需要的費用;

●清算過程中支付的訴訟費用、仲裁費用及公告費用;

●清算過程中為了維護債權人和股東的合法權益支付的其他費用。

6、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7、清算方案

●清算財產撥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

■員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稅款;

■企業債務。

●企業未到清償期的債務,也應予以清償,但應當減去未到期的利息;

●清算方案應經股東會確認;

●清算財產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按投資比例分配給股東;

●因債權爭議或訴訟原因致使債權人、股東暫時不能參加分配的,清算組應當從清算財產中按比例提存相應金額。

8、清算報告

清算報告經確認後,視為已解除清算組的責任。但清算組有違法行為的,不在此限。

三、 注銷登記

(一) 注銷登記程序

1、自清算報告被確認之日起十日內,清算組應當將清算報告及表冊報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並申請注銷登記。

2、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銷登記後,清算組應當公告企業終止。

(二) 說明:

1、 清算組將清算報告及表冊呈報備案時須提交的材料

●清算報告備案登記表;

●股東會通過的關於公司解散的決議;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

●股東會確認的企業清單開始日的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股東會確認的公司清算結束日的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稅務(國稅、地稅)完稅憑證原件、復印件;

●清算組出具的經股東會確認的清算報告(一式兩份,要求清算組成員簽名,股東會確認)。

2、申請公司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明。

●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股東會通過的關於公司解散的決議;

●股東會確認的清算報告;

●《企業法人營執照》正、副本及公章;

●清算組織成立的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三次的報樣;

●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H. 公司經營狀態是存續是什麼意思

存續是指:企業依法存在並繼續正常運營。也被稱作開業、正常、登記
經營狀態一般分為八種:存續、在業、吊銷、注銷、遷入、遷出、停業、清算。
1、經營狀態存續是指:企業依法存在並繼續正常運營。也被稱作開業、正常、登記。
2、經營狀態在業是指:企業正常開工生產,新建企業包括部分投產或試營業。
因不同省份可能有細微的區別,一般在營、正常、經營、在營在冊、有效、在業在冊也是在業的意思。
3、經營狀態吊銷;未注銷是指:吊銷企業營業執照,是工商局對違法企業作出的行政處罰。企業被吊銷執照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結束並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後,該企業法人才歸於消滅。
4、經營狀態注銷是指:企業已不復存在,喪失法人資格。
5、經營狀態遷出是指:企業登記主管機關的變更,遷離某主管機關。
6、經營狀態遷入是指:企業登記主管機關的變更,遷入某主管機關。
7、經營狀態停業是指:由某種原因,企業在期末處於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待條件改變後仍恢復生產。
8、經營狀態清算是指:按章程規定解散以及由於破產、被吊銷等其他原因宣布終止經營後,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並進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和分配剩餘財產的經濟活動。
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企業的存續是指企業正常的運轉。但在這之前企業經過一段時間的整合和相應的調整。企業的內部發生了一定的變化。我國對這類企業進行相應的管理,規范市場合理合法的經營。

I. 企業經營狀態存續是什麼意思

存續是指:企業依法存在並繼續正常運營。也被稱作開業、正常、登記經營狀態一般分為八種:存續、在業、吊銷、注銷、遷入、遷出、停業、清算。

1、經營狀態存續是指:企業依法存在並繼續正常運營。也被稱作開業、正常、登記。

2、經營狀態在業是指:企業正常開工生產,新建企業包括部分投產或試營業。

因不同省份可能有細微的區別,一般在營、正常、經營、在營在冊、有效、在業在冊也是在業的意思。

3、經營狀態吊銷;未注銷是指:吊銷企業營業執照,是工商局對違法企業作出的行政處罰。企業被吊銷執照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結束並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後,該企業法人才歸於消滅。

(9)以非上市公司繼續生產經營擴展閱讀:

反映企業收益性指標有很多,通常使用的主要有:

銷售凈利率銷售凈利率是指凈利與銷售收入的百分比,其計算公式為:銷售利率=(凈利/銷售收入)×100%。

該指標反映每一元銷售收入帶來的凈利潤的多少,也是反映投資者從銷售收入中獲得收益的比率。凈利率低說明企業管理當局未能創造足夠的銷售收入或未能控制好成本、費用或者皆有。

利用這一比率時,投資者不僅要注意凈利的絕對數量,而且也要注意到它的質量,即會計處理是否謹慎,是否多提壞帳准備和折舊費來減少凈利。

J. 企業在業和存續的區別

企業存續和在業的區別如下:

1、在業是指企業處於正常的營業狀態之中,存續是指企業實體雖然存在,但已經不營業了;

2、在業是指企業仍有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而存續狀態下企業一般已經不生產了;

3、在業狀態下的企業一般都會有營業利潤,存續狀態下則沒有。

(10)以非上市公司繼續生產經營擴展閱讀:

存續企業的問題

1、從資源稟賦看。存續企業自誕生之日起,普遍存在資產狀況差、富餘人員多和非經營性負擔重的問題。一是主業資產剝離、改制上市時,存續企業接收的資產規模及質量,明顯劣於主業。二是離退休人員、下崗職工、改制企業的富餘人員,大都留在了存續企業。這導致存續企業相對於主業,人均資產擁有量明顯偏低,持續運營的自生能力不足。

2、從業務特性看。存續企業的業務,都是在特殊社會政治背景與經濟條件下起步和成長起來的、依附於主業的輔助業務或附屬業務。通常涉及四類經營性業務:一是對專業技術能力要求較高的輔助性業務;二是有一定專業技術含量、但勞動力密集的輔助性業務;三是基本沒有專業技術含量、盈利能力較差的「三產」和多種經營服務;四是其他新興業務。

3、從業務來源看,存續企業的營業收入,主要來源於與主業上市公司一、二類業務開展的關聯交易;而第四類業務占其營業收入比重較低。

4、從業務盈利性看,一、四類業務盈利水平較好,存續企業有相對的專業人才優勢,但業務發展對企業組織和管理創新的要求非常高;二、三類業務承受的市場競爭壓力大,企業盈利能力受制於企業體制。因此,亟需對存續企業的運行機制及管理體制進行改革。

3.從管理政策與管理體制看。不同國有企業(集團),對存續企業的管理政策及管理體制方面差異很大。雖然有些國有企業的最高管理層對存續企業規范管理及加快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有充分認識,能夠將主業上市公司發展及存續企業改革的雙重任務有機統一在企業戰略中。但是,也有些國有企業對存續企業的管理思路搖擺不定,政策缺乏連續性,扭曲了主業上市公司與存續企業的關系,引發了一系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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