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人公司股份55的人但不是法人他是不是實際控股人
實際控制人的判斷標准有很多,基本上分為法理的實際控制和事實的實際控制:
占股第一大,是法理的實際控制人,是必要條件之一;而法人代表並不是實際控制人的必要條件。
若第一大股東同時也對公司構成事實的實際控制,則其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例如第一大股東及其代表在董事會中具有超過半數的董事席位等。
Ⅱ 公司的股份佔55的比例有哪些行使權力可以擅自處理公司的財產嗎十萬火急!!!
從《公司法》和《民商法》的角度來看,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主體,對其名下的資產擁有所有權,而股東無論大小,只對公司擁有股權即分紅的權利和委派董事對公司進行法律監督和管理的權利;
所以你的問題要看該股東是否公司的董事/執行董事,如果是,公司章程對董事的職權是否有明確規定,公司的實際管理者是誰,對該行為是否提出異議以及處理的目的與用途是什麼?
簡而言之,就法理而言就是如果股東在不是公司管理層的情況下處於個人目的,是無權處分公司資產的,因為公司的全部資產的所有權由公司這一法人所有,控制權在公司董事會,不過目前我國實際運作中公司所有權與管理權很難實現完全分離,具體操作請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Ⅲ 持公司55的股份但不是法人需要擔什麼風險
只需要擔一個風險 就是公司運營不好 造成虧損的風險,這個和其他股東也是一起承擔的,法人只是多承擔了一個在法律上出現問題的時候,會直接找到法人
Ⅳ 父親在公司持有股份55%另一個股東45%現在重新改為我本人持有25%父親30%另一個45%這樣調整對以後有影響嗎
父親在公司持有股份55%另一個股東45%現在重新改為您持有25%父親30%另一個45%。只是股東人數發生了變化,不影響公司的經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第三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Ⅳ 股份有限公司,一個人佔55% 和佔51%的區別
股份有限公司,對控制權來說兩者一樣,都是老大,不過股份份額,跟權利,義務,分紅之類的掛鉤,所以55%比51%多了權利義務!如果公司賺錢了也會多分百分之四的紅利!
Ⅵ 合夥創辦公司,股份各佔50%會有問題嗎
Ⅶ 如何計算公司估值和股東股份
公司的股份是這樣的,
比如說一個公司現在的凈資產總值是1000萬人民幣,
那麼當他要發行股份制改造,就是將這些資產等分成X份,
比如說這個公司要發行股票,預計要發行全額股份,那麼就是1000萬人民幣,要發行2000萬股的話,就是每股0.5元人民幣,
也就是說
每個股份的價格=要發起股份總額/將要發行股票的股數
持有人的股份比例=持有的股數/發行總股數*100%
認購是有一定比例的。
Ⅷ 持一家公司55%股份有什麼權力
蘭州股權律師為您解答:
這要看這是一家什麼樣的公司。如果是股份公司,那麼你的股份比例可以形成有效的股東會決議,對公司的大部分事項有決定權。如果是有限公司,則要分情況:
首先,要看公司章程中如何約定的,如果公司章程中約定,不是按照股東所持股份的比例行使表決權,那麼你的股份比例就沒有那麼大的權利,具體要結合公司的章程來判定。
其次,如果公司章程中約定,是按照股東所持股份的比例行使表決權,那麼你的股份比例的作用就顯示出來了,這也要具體分析:
第一,一般公司章程中都會約定,股東會決議超過50%就可以形成有效的決議,這樣你完全有能力主導股東會的決議。
第二,有的公司章程中約定股東會決議不一定要超過50%才能形成有效的決議,這就要看具體比例,例如40%,這樣你就不一定有優勢。
所以,請結合以上意見分析你現在的勢力。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你有些許幫助,請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