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誰在何時召開會議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1/3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
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 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 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 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 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 過。
Ⅱ 公司股東會會議應當由誰來召集和主持
有限公司的,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不能的由副董事長,沒有副董事長的由過半數董事推舉一個
Ⅲ 股東大會由誰召開
股東大會一般由懂事長主持召開,懂事長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十五天通知股東並對外公布消息,公司的經營決議一般由股東大股東做出決議,三分之二的股東一致通過做出的決議才有效。
Ⅳ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 )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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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解析]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以後的股東會會議,設立董事會的,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Ⅳ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首次會議由誰主持
出資最多的股東主持。
Ⅵ 股東出資額一樣,首次股東會會議由誰主持
《公司法》39條約定,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既然出現出資額一樣,那麼就應當在出資協議當中約定首次股東會會議的召集、主持權。
如果之前沒有約定那麼由兩個股東自行協商解決,公司法對此沒有明確約定。
Ⅶ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首次會議由誰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主持。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38條: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規定行使職權。
Ⅷ 股東大會董事長不能到場,應由誰來主持
股東大會是由全體股東所組成的公司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全體股東參加的全會。根據我國《公司法》第101條的規定,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