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儀電儀錶行業相關股票有哪些
【儀器儀表概念股】儀器儀表是用以檢出、測量、觀察、計算各種物理量、物質成分、物性參數等的器具或設備。真空檢漏儀、壓力表、測長儀、顯微鏡、乘法器等均屬於儀器儀表。廣義來說,儀器儀表也可具有自動控制、報警、信號傳遞和數據處理等功能,例如用於工業生產過程自動控制中的氣動調節儀表,和電動調節儀表,以及集散型儀表控制系統也皆屬於儀器儀表。
儀器儀表相關上市公司股票一覽
1 華智控股
2 天興儀表(000710)
3威 爾 泰
4漢威電子(300007)
5鳳凰光學(600071)
6尤洛卡(300099)
7*ST思達(000676)
8先河環保
9廣陸數測(002175)
10天瑞儀器(300165)
11奧普光電(002338)
12時代科技(000611)
13三川股份(300066)
14 浩寧達(002356)
15 高德紅外(002414)
16萬訊自控(300112)
17 星ST阿繼(000922)
18 華測檢測(300012)
19海默科技(300084)
20大立科技(002214)
21航天科技(000901)
22匯川技術(300124)
23 海康威視(002415)
24自儀股份(600848)
25聚光科技
聚光科技(300203):儀器儀表業的龍頭
「十二五」期間,儀器儀表業將迎來快速發展
公司從事的是環境、安全、工業過程監測儀器製造和服務行業。中國經濟發展到第十二個五年計劃之際,人力、能源、環境的成本已經限制了進一步發展的空間,因而產業升級轉型迫在眉睫。而工業過程監測儀器、實驗室分析儀器是實現這一過程不可或缺的關鍵設備。中國不僅面臨著經濟發展轉型,民生改善的壓力同樣重大。提高環境治理水平和安全監測是改善民生的根本之舉,如果說十一五隻開始了該類產品量的普及,那麼十二五則必然進一步實現質的改善。工控網預計未來2-3年環境監測儀器市場將保持20%以上的增長,工業過程分析儀器市場的增長也將在15%-20%。
㈡ 什麼叫股權怎樣選擇
股權:又稱為股東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股權,泛指股東得以向公司騰訊眾創空間主張的各種權利; 狹義的股權,則僅指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或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作為股權質押標的股權,僅為狹義的股權。 從這個意義上講,所謂股權,是指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參與事務並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可轉讓性的權利。 股權是指股份制企業投資者的法律所有權,以及由此而產生的投資者對企業擁有的各項權利。包括自益權和共益權。從經濟學角度看,股權是產權的一部分,即財產的所有權,而不包括法人財產權。從會計學角度看,二者本質是相同的,都體現財產的所有權;但從量的角度看可能不同,產權指所有者的權益,股權則指資本金或實收資本。一般,投資者根據股份公司組織形式,認繳股票的種類、數額和對公司所負的有限、無限責任而享有一定的股權,諸如經營管理權、監督權、表決權、紅利分配權等決策權。主要是通過購買股票和資本的「參與」,掌握股份公司一定數額的股份,以控制操縱其經營業務的決策許可權。有的金融壟斷資本家用一定的資本收買和持有一個主要股份公司的股票,以它作為「母公司」,然後以「母公司」為核心,再以一定的控制額去收買並掌握其他股份公司的股票,使之成為「子公司」,繼之,再由「子公司」通過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控制額的股票,使其成為「孫公司」,從而形成層層控制體系,日益擴大股權勢力。 按照企業股權持有者對企業的影響程度,一般可以將企業的股東分為:控制性股東、重大影響性股東和非重大影響性股東三類。 控制性股東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重大影響性股東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能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 非重大影響性股東則對被持股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幾乎沒有什麼影響。
主要分類
自益權和共益權
這是根據股權先例目的的不同而對股權的分類,即自益權是專為該股東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如股息和紅利的分配請求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等;共益權是為股東的利益並兼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如表決權、請求召集股東會的權利,請求判決股東會決議無效的權利、賬薄查閱請求權等。
單獨股東權和少數股東權
這是根據股權的行使是否達到一定的股份數額為標准而進行的分類,即單獨股東權是股東一人即可行使的權利,一般的股東權利都屬於這種權利;少數股東權是不達到一定的股份數額就不能行使的權利,如按《公司法》第104條的規定,請求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權利,必須由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方可行使。少數股東權是公司法為救濟多數議決原則的濫用而設定的一種制度,即盡量防止少數股東因多數股東怠於行使或濫用權利而受到侵害,有助於對少數股東的保護。
普通股東權和特別股東權
這是根據股權主體有無特殊性所進行的分類,即前者是一般股東所享有的權利;後者是特別股股東所享有的權利,如優先股股東所享有的權利。 公司法72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股權轉讓儀式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 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當然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所以,必須關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的適當履行問題。
股權轉讓限制
依法律的股權轉讓限制,即各國法律對股權轉讓明文設置的條件限制。這也是股權轉讓限制中最主要、最為復雜的一種,中國法律規定,依法律的股權轉讓限制主要表現為封閉性限制,股權轉讓場所的限制,發起人持股時間的限制,董事、監事、經理任職條件的限制,特殊股份轉讓的限制,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⑴、封閉性限制 中國《公司法》第35條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⑵、股權轉讓場所的限制 針對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轉讓中國《公司法》第144條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第146條規定:「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方即發生轉讓的效力。」此類轉讓場所的限制規定,在各國立法上也極為少見。這也許與行政管理中的管理論佔主導的思想有關,但將行政管理的模式生搬硬套為股權轉讓的限制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幼稚病。 ⑶、發起人持股時間的限制 中國《公司法》第147條第1款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對發起人股權轉讓的限制,使發起人與其他股東的權利不相等,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各類市場主體平等行使權利不相稱。 ⑷、董事、監事、經理任職條件的限制 中國《公司法》第147條第2款規定:「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其目的是杜絕公司負責人利用職務便利獲取公司的內部信息,從事不公平的內幕股權交易,從而損害其他非任董事、監事、經理的股東的合法權益。 ⑸、特殊股份轉讓的限制中國《公司法》第148條規定:「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可以依法轉讓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購買其他股東持有的股份。轉讓或者購買股份的審批許可權、管理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1997年7月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第20條規定:「股權轉讓協議和修改企業原合同、章程協議自核發變更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後,企業投資者按照修改後的企業合同、章程規定享有有關權利並承擔有關義務。」 ⑹、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中國《公司法》第149條第1款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後,必須在10日內注銷該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並且公告。同時,第149條第3款還規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這里的「抵押權的標的」應當更為准確地表述為「質押權的標的」。因為根據中國《擔保法》第75條的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應是權利質押中質押權的標的。如果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質押,則質押人與質押權人同歸於一人。 依章程的股權轉讓限制 依章程的股權轉讓限制,是指通過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設置的條件,依章程的股權轉讓限制,多是依照法律的許可來進行。在中國公司法律中卻沒有此類限制性規定。 依合同的股權轉讓限制 依合同的股權轉讓限制,是指依照合同的約定對股權轉讓作價的限制。此類合同應包括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以及股東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等。如部分股東之間就股權優先受讓權所作的相互約定、公司與部分股東之間所作的特定條件下回購股權的約定,皆是依合同的股權轉讓限制的具體體現。
㈢ 基因測序概念股票一覽 基因測序概念股龍頭有哪些
基因測序概念一共有38家上市公司,其中7家基因測序概念上市公司在上證交易所交易,另外31家基因測序概念上市公司在深交所交易。
根據雲財經大數據智能題材挖掘技術自動匹配,基因測序概念股的龍頭股最有可能從以下幾個股票中誕生新開源、北陸葯業、安科生物。
㈣ 分析一隻股票
能不能直接給一隻股票呀?這樣簡單好多的!嗯。。給你發郵箱了。。好的話記得選我啊!
㈤ 公司股份問題
標題:股份轉讓或退出案例分析A.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你和他人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是真實意思的表示,因此該協議真實有效,依法應得到維護。另外,《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在原股東將股權依法轉讓給新股東後,公司應履行如下法定義務:1.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2.修改公司章程;3.變更股東名冊;4.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公司申請股權變更登記需要原股東的協助與配合。協助公司變更股權登記是原股東履行股權轉讓協議的附隨義務。因此,你可以公司為被告,轉讓方為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辦理股權變更工商登記。股權依法轉讓後,轉讓人並不當然喪失股東資格,受讓人也不當然獲得股東資格。股東名冊變更與股權變更登記在股權轉讓中起著重要作用。股東名冊是主張股東權利的依據,新股東如未被記載於股東名冊,則不利於主張股東權利。股權登記具有對抗第三人的公示公信力,為避免因股權轉讓可能帶來的經營秩序的不穩定,公司應該及時辦理股權變更登記。B.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http://ke.so.com/doc/5411088.html概述股權轉讓股權轉讓儀式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所以,必須關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的適當履行問題。請參閱以下內容C.《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制度》按傳統公司法要義: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一種閉合性的公司,資合性與人合性合一是其鮮明的兩大特性。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間出現重大分歧、公司人格逐步遭受破壞,股東利益和矛盾無法調和之時人合基礎將喪失殆盡,導致出現公司僵局,乃至解散的後果時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將出現退出的實際需要。除此之外,股東要求退出的原因還有可能是以下情形:公司出現生存危機或盈利無望但又尚未達到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所規定的公司解散程度,股東感到繼續留在公司違背投資初衷;股權繼承;財產分割;其他原因,諸如個人清償重大債務需要等。因此,在上述特定條件之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必然會產生撤出投資的要求,以實現個人自主投資的權利。一、法律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的態度及退出渠道(一)法律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的態度美國對市場的管理主要依靠市場主體的自治來進行,只要股東不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法律就不強行干預公司和股東的自主行為。而英國公司法最初則是對股東退股作出的是禁止性規定,但後來根據公司良性發展的實際需要,也逐步放鬆了對經濟活動的管制,立法修正了股東退股權的傳統規定。我國傳統公司法認為,有限責任公司原始出資人一經出資,記名為公司股東,除非通過股權(本文共計2頁)......[繼續閱讀本文]http://mall.cnki.net/magazine/article/XDQY201012013.htm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數股東組成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必須具備法定人數、發起人、資本、章程等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董事會是公司業務執行機構、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聘任經理, 經理在董事會領導下, 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另外還有監事會負責監督公司的經營活動。 一、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義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含義:所謂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在英美稱為封閉公司或私人公司,它是指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成立,由兩個以上股東共同出資,並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經營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義:股份有限公司又稱股份公司。在英美稱為公開公司或公眾公司,是指注冊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股東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二、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兩者之間的異同 (一)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點 公司制的基本共性在於它們都是以許多股東共同投資入股形成公司法人制度為基本特徵的。由於股份公司是典型的合資公司,重在資本的穩定,以維持對外信用,實現股利的利益,因此,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點表現在: 1.實行了資本三原則。一是「資本確定原則」。在公司設立時,必須在公司章程中確定公司固定的資本總額,並全部認足,即使增加資本額,也必須全部加以認購。二是「資本維持原則」。公司在其存續期間,必須維持與其資本額相當的財產,以防止資本的實質性減少,確保債權人的利益,同時,也防止股東對盈利分配的過高要求,使公司確保正常的業務運行。三是「資本不變原則」。公司的資本一經確定,非按嚴格的法定程序,不得隨意改變,否則,就會使股東和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作為股東擁有轉讓股權的權利和自由,但不得抽回股本,公司實行增資或減資,必須嚴格按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 2.實行了「兩個所有權分離」原則。公司的法人財產權和股東投資的財產權的分離,第一,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登記注冊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這部分財產」;第二,「兩權分離」不是兩者的互相否定。因為股東的財產一旦投入公司,即構成公司的法人財產,並且股東該財產的所有權即轉化成為公司中的股權。但是,股東不會因此喪失自己投資的財產權,其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權、收益權、分權和重大事項決策表決權以及管理者的選擇權,同時可以依法自由轉讓股權,在公司終止時,依法享有行使分配剩餘財產的終極所有權。 3.實行了「有限責任」原則。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則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4.公司都具有法人地位。依照法律或企業章程的規定,代表企業法人行使職權稱之為法定代表。企業法人是指取得法人資格,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和主體的社會組織。 (二)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差異 股份公司作為法人和市場的主體,對其生產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股份公司的產權關系決定了股東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公司盈虧自負的經營機制。因此,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較,其主要差異是: 1.股東的數量不同。世界多數國家的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最少2人,最多5O人(亦有規定3O人的)。因為股東人數少,不一定非設立股東會不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則沒有數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達幾十萬人,甚至上百萬人。與有限責任公司不同,必須設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2.注冊的資本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資本額較少,公司依據生產經營性質與范圍不同,其注冊資本數額標准也不盡相同,我國《公司法》規定:注冊資金不得少於下列最低限額: (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 (2)以商業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 (3)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 (4)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最低額高於上述規定者,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額,我國《公司法》規定為1000萬元,對允許由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規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限額可以高於1000萬元,如批准上市公司的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股本的劃分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劃為等額股份,其資本按股東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劃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須是等額的,其股本的劃分,數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 4.發起人籌集資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其股票不可以公開發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發起或募集設立向社會籌集資金,其股票可以公開發行並上市交易。 5.股權轉讓的條件限制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依法自由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東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員轉讓股本時,必須有過半數股東同意方可實行;在轉讓股本的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享有優先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所擁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組織機構的許可權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少,組織機構比較簡單,可只設立董事會而不設股東會或不設監事會,因此,董事會往往由股東個人兼任,機動性許可權較大。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程序和組織復雜,股東人數較多而相對分散,因此,股東會使用的許可權受到一定限制,董事會的許可權較集中。 7.股權的證明形式不同。D.合夥企業的解散 合夥企業的解散是指合夥企業因某種法律事實的發生而使其民事主體資格歸於消滅的行為。根據《合同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當解散: 1 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意繼續經營的。 2 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 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 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 伙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 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它原因。合夥企業的清算 所謂清算,指依法對宣布解散的合夥企業的財產進行清理,收回債權,清償債務,並最後分配所剩財產和分擔債務的行為。合夥企業從宣布解散到最終消滅,都需要一個清算的過程。《合夥企業法》規定了合夥企業的清算內容。 清算人的確定 合夥企業解散,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不能由全體合夥人擔任的,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一名或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的職責 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①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②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③繳清合夥企業所欠稅款;④清理債權、債務;⑤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⑥代表合夥企業參與民事訴訟活動。清算人在清算中具有法律禁止的行為,應當依法予以法律制裁。 財產分配 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分配:①合夥企業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②合夥企業所欠稅款;③合夥企業的債務;④返還合夥人的出資。合夥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後仍有剩餘的,由各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規定的比例分配;合夥協議未規定比例的,由各合夥人平均分配。 合夥債務的負擔 合夥企業清算時,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用其在合夥企業以外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夥協議未約定的,由各合夥人用其在合夥企業以外的財產平均分擔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合夥企業解散後,原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然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合夥企業注銷登記 合夥企業的注銷登記,是合夥企業消滅其主體資格的法定程序。合夥企業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在15日內報送給企業登記機關,辦理合夥企業的注銷登記。 違反合夥企業法的法律責 1 違反規定,提交虛假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企業登記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企業登記。 2 違反規定,在合夥企業名稱中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合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按照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 3 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將應當歸合夥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佔合夥企業財產的,責令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 合夥人對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夥人,擅自執行合夥企業的事務,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 合夥人違反規定,從事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給合夥企業或者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7 伙企業招用的職工利用職務便利,將合夥企業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或者挪用合夥企業資金歸個人使用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E.參考資料: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http://www.neeq.com.cn/(以上內容轉載自網路僅供參考,具體相關事宜可咨詢法律專業人士或律師事務所)
㈥ 股份制計算方法
首先應該確定新加入的股東是准備用現金,還是實物或技術入股。除現金外,實物或技術應通過評估先確定價值。
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現金,可採取增加原公司的注冊資本和原股東轉讓其部分投資而保持原注冊資本不變兩種參股方式。
由原公司的全體股東形成決議,同意不同意接受新股東加入及採用哪種方式。
公司法有關條款如下:
第三十三條: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第三十四條: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第三十五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三十六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如果是採用增加公司注冊資本的方式,應該先將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然後將公司評估後的資產和新投入的資金相加的總資產作為新的注冊資本,按照新投入資金與評估後公司資產的比例確定新加入股東的股份比例。
如果採用新股東受讓原股東投資的方式,應由原股東協商誰願意出讓手中的投資?原股東即可以出讓部分投資減少投資比例,也可以出讓全部投資退出股東會。這些都應該由原股東之間進行協商。
如果原股東同意新股東用實物(儀器、設備等)或技術入股,也應先進行評估後再按照規定操作。
公司法有關條款如下:
第二十四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對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土地使用權的評估作價,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國家對採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准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後,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㈦ 我想詳細了解下國核自儀越詳細越好
國核自儀系統工程有限公司(簡稱「國核自儀」)由國家核電技術有限公司(簡稱「國家核電」)與上海自動化儀表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自儀股份」)共同出資組建,注冊資本10000萬元人民幣,其中「國家核電」投資51%,「自儀股份」投資49%。
作為「國家核電」的成員企業,「國核自儀」的業務范圍包括:核電工程儀控系統設計、系統集成、安裝調試等工程技術服務,核電儀控設備研發,核電儀控設備成套供應,核電儀控系統備品備件和運行技術支持,系統模擬、電站管理系統、弱電工程和中低壓電氣設備等。
「國核自儀」將按「專業化、自主化、標准化、系列化」的指導方針,依託引進的三代核電AP1000技術自主研發核電站數字化控制保護系統和儀表,向核電用戶提供安全、可靠、先進的數字化控制保護系統、測量儀表、執行機構等全范圍系列產品和技術咨詢、技術培訓等服務,滿足我國核電規模化發展和批量化建設的需要。
2007年11月30日,「國家核電」和「自儀股份」基於推進我國先進核電數字化儀控系統事業發展的共識,在人民大會堂簽訂了合作協議書,決定共同設立合資公司。2008年3月22日,「國家核電」和「自儀股份」正式簽署出資協議書;同日,「國核自儀」第一次股東會和董事會、監事會在北京召開;3月30日,「國核自儀」在上海正式揭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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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儀控為主的公司。儀控儀表的研發、采購,DCS及各種控制系統的開發、組態、調試。
總部就在上海,聽說以後就和工程公司一個院了(與運行公司同在7號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