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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東對公司資產認可協議

發布時間:2021-05-30 11:02:02

❶ 這份股東協議書否有效高人解答。股東是否一定要到工商部門備案法律才認可應該怎麼簽

1,該份協議中第四項中的第二部分的敘述是無效的,沒有退股一說。原因在於,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論是基於出資或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其他實物等所擁有的股份,在出資後轉化為公司資產,而股東的權益體現在股權與對公司決策事宜的表決權上,股東不抽逃出資,依據《公司法》第36條。
2,股東若要從公司股東身份中抽身,那麼向公司內部股東轉讓所持股份要麼向公司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而對於公司回購股東所持股份只有發生法定三種情形才可以。依據在於《公司法》第72,73,74,75條之規定。
3,公司設立登記時需要提交的材料中其中有一項就有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等,應當在設立前准備要該份協議及內容,並不存在違法情形。
4,其他的內容還可以,是有效約定。
5,《公司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四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❷ 股東內部協議有效嗎

公司股東內部承包經營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作為最基本的商事主體,其本身的狀態-----包括股東結構、運營模式、資產構成等----不僅關繫到公司自身以及公司股東的利益,同時,還對與之發生法律關系的其他單位及個人產生影響。因此,對於公司是否可以以承包的方式發包給股東進行經營,理論界和實務界爭議較大,沒有統一認識。
公司內部承包經營是指公司或股東與承包股東通過訂立承包合同,將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經營權在一定期限內交給承包股東,由承包股東對公司進行經營管理,承包股東按照承包合同約定向發包方支付承包金,並承擔承包期內相應經營風險的一種經營方式。在公司承包經營合同中,一般都會約定承包股東交納的承包金額、承包范圍、責任承擔、承包期限等內容,簡而言之,就是發包方旱澇保收地收取承包股東的承包金,承包期內公司的債權債務由承包股東最終承擔責任。
從法律性質上來分析,內部承包合同的約定實際上是變更了公司的治理結構,將本應由股東會和董事會、監事會分別行使的職權集中給承包股東一人行使。
而我國《公司法》倡導現代公司治理模式,將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三權分立」的前提下,尊重公司自治原則,公司可以自由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經營模式。而在內部承包經營模式下,卻不可避免出現「三權合一」以及股東承擔一定程度上無限責任的現象。
筆者認為:從實務角度出發,對此類承包合同的效力原則上應予以維持。
第一、公司是企業法人之一,在我國企業是允許承包的。根據「法無禁止即自由」的民法原則,應肯定公司承包合同的效力;
第二、公司內部承包經營,並不違反股東有限責任原則。股東有限責任原則是指在公司對外法律關系中,股東以其出資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而承包股東對承包期內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是屬於公司或其他股東與承包股東的依據承包合同的內部約定,其實質是基於承包合同而產生的,而非基於公司經營產生。同時,對於公司外部而言,仍然是公司股東對外承擔有限責任,而不是單個股東。因此,公司內部承包經營,並不違反股東有限責任原則。;
第三、《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由此規定可知,公司的紅利分配是可以由公司股東進行自由約定的。而公司內部承包關於承包費及經營利潤的約定,完全可以視為公司股東就紅利分配達成的合意,在本質上是符合該條規定的,該約定合法有效;
第四、「三權合一「現象」可以「概括授權」予以規避
由於公司內部承包合同是由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與承包股東訂立的,完全體現了公司的意志或者其他股東的意志,因此,對於出現的一些「三權合一」現象,可以認為是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對承包股東進行了授權;
第五、認可公司內部承包合同合法有效,有助於防止發包方或承包方罔顧誠信、根據公司業務狀況提起否決合同效力的訴訟,維持商事活動穩定;
第六、涉及公司重大事項的約定應為無效。比如應由股東大會表決的修改章程、公司合並、分立、解散等情形、公司處分重大資產、公司對外擔保等事項,必須由股東會討論決定,承包合同如果對此進行授權,應視為無效。從防止承包人惡意損害公司利益、保證公司穩定發展角度出發,應認為承包人擁有的權利限於與公司業務經營直接相關的范疇。超過此限的應為無效;
第七、違反法律效力性規定的承包合同條款應屬無效。如承包合同約定承包股東將承包金上交後,剩餘盈利全歸個人所有即屬無效,因為該約定違反了公司應提取法定公積金的規定。當然,這種認識應該是一個常識,在此不再贅述。
同時,還應注意到:公司內部承包應僅限於有限公司,而不應擴大到股份公司。 這是因為有限公司相對閉合,公司治理往往更多涉及的是公司股東利益;而股份公司由於其開放性,公司治理往往牽涉到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對於公司內部承包是否合法,還應考慮公司類型因素。

❸ 公司股東增加公司資產與新股東無關法律問題

合法。

因為,公司財產是你的,你願意送給誰這是你權利,別人無權干涉。

對於起草法律文件,你可以請當地律師事務所代書並協助執行。

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❹ 朋友入股合作協議怎麼寫

合作協議怎麼寫:

一,雙方投資各多少。

二,如何分成。(這一點很重要)多長時間分一次。

三,誰管賬,誰管錢。

四,出現意見分歧怎麼處理,聽誰的,以誰為主。

五,如果一方要參加工作另一方拿不拿工資。

六,如果以後不想再合作了怎麼處理。

七,如果以後其中的一方想要退出怎麼處理。

幫不上忙就是名義股東了。


對方入股三萬不能和你手裡現有的錢比。要評估你現在企業的總資產然後除以他的三萬,也就是如果你的企業總資產10W,那麼他入3W那麼一共就是13W,3W除以13W,也就是百分之23的股份。以後每年如果企業賺入10W的話,那麼你每年就要分給他百分之23的錢給他也就是每年分他2.3W塊錢。 而且既然他幫不上忙,而且你現在也不缺錢的話,他要入你可以和他協商,比如不用他幫忙如果他佔了百分之23的股份的話你可以跟他講到百分之20.這要看你口才了。



賣專利不是好不好賣的問題,這是斷自己路的問題了。兩項專利你有兩條腿,以後遇到什麼不好的政策一條腿走不了,還有另一條,不推薦你賣專利,而且小企業禁不起費吹雨打的,除非你不幹這一行了。如果真想賣,可以辦理相關手續出租專利,也就是准許別人使用你的專利,但只有使用權,而且是有年限的。


算多少資產這要去工商部門,好像是,去相關部門進行評估,不過一般小企業評估的話花的錢對於你來說也不會少的,最好自己能夠評估,比如你的小企業你投入了多少,這些年一共投入進去多少錢,廠房廠地現在能賣多少錢,設備設施值多少錢,估計你是沒有股市的了,就這樣自己評估一下自己的企業有多少資產,然後才能知道他入股了之後佔多少股。


還有就是入股不是隨便讓人入的。如果你的企業暫時沒有太大的開銷,或者沒有什麼新項目的研究,不需要和別人同分一碗羹,那就婉言拒絕。不然以後你的企業真的做大了,那這個別人手裡的股份權就是一個包袱。今年賺10W可能給他幾萬,過幾年賺幾百萬,幾千萬,那分人家的可就不是這個數目了。


關於合同怎麼簽,不要想一些別的東西,特別是做生意的人,講究的是和氣生財,信譽至上的,就算你們沒簽合同,他入股了,10年後你也可以做到承認他是股東,這是令人敬佩的,前提你們應該是好朋友或者親密的關系。

(4)新股東對公司資產認可協議擴展閱讀:

個人入股合同範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____萬元,包括啟動資金和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甲方出資_____萬元,占資金的 %

2)乙方出資_____萬元,占資金的_____ %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該注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注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甲乙合夥人共設銀行賬號:

二,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甲方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許可權為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許可權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2、乙方擔任公司事項,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liuxue86.com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四、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年分取上一年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年度剩餘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五、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 _____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六、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七、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准。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❺ 急求請問:新股東對入股前的公司的固定資產有否分配權

享有分配權 股東按掛有比例享有公司的資產和凈資產的分配權,同時承擔公司的債務 新股東入股時,應按公司的凈資產來計算公司的每股股權份額,按每股股權分額來計算投入資金所掛比例。 即應該是新股東益價購入公司的持股權,所以享有公司以前資產和凈資產的分配權。 比如:公司的注冊資金為100萬,公司的凈資產合計為500萬,那麼每股價值為500/100=5元 新股東入股後公司注冊資金為200萬,所持比例為50%,那麼新股東應投入資金100萬*5元=500萬元,其中:100萬元為實收資本,另400萬元為資本公積,其他股東亦享有資本公積400萬元的分配權。 如果新股東是以原價購入股權,新股東亦享有以前資產和凈資產的分配權。

❻ 通過股權轉讓成為新股東,公司進行了名稱變更,請問新股東對舊公司的債權債務如何不承擔責任

股權轉讓實務操作方式:

股權轉讓的實施,實踐中可依兩種方式進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實體性要件後,與確定的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使受讓人成為公司的股東,這種方式雙方均無太大風險,但在未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之前,應簽訂股權轉讓草案,對股權轉讓相關事宜進行約定,並約定違約責任即締約過失責任的承擔;

另一種方式轉讓人與受讓人先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而後由轉讓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實體條件,但這種方式存在不能實現股權轉讓的目的,以受讓人來說風險是很大的,一般來說,受讓人要先支付部分轉讓款,如股權轉讓不能實現,受讓人就要承擔追回該筆款項存在的風險,包括訴訟、執行等。

(6)新股東對公司資產認可協議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一、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

針對目標公司應該查清的事項有:1、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資產狀況、負債狀況、欠稅情況、或有負債等情況。2、目標公司章程的內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對股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一般情況下受讓方應當與出讓方共同聘請專業律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對目標公司的法律狀況、財務狀況、重要資產等事項進行盡職調查,並將盡職調查報告作為股權轉讓合同附件。

二、出讓方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意向書》

1、《股權轉讓意向書》中應當約定兩項特有條款。其一,生效條件附款:本意向書在目標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公司法》第71條規定的條件)本次轉讓並放棄優先購買權,並符合目標公司章程規定的相關條件後生效;其二,出讓方的通知義務:本意向書簽訂後一定時間內出讓方應當通知目標公司其他股東。

2、轉讓價格的確定。目前實踐中常用的確定股權轉讓價格的方法有:第一,直接以出讓方在目標公司中的出資額為轉讓價格;第二,以審計、評估的目標公司凈資產與出讓方持股比例的乘積為轉讓價格;第三,以目標公司賬面凈資產與出讓方持股比例的乘積為轉讓價格;第四,通過招標、拍賣等競價交易方式確定轉讓價格。

三、出讓方通知目標公司其他股東

出讓方應當在意向書規定的時間內書面通知目標公司其他股東,要求他們在一定時間內,(我國《公司法》規定至少30天)就是否同意此次轉讓、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進行表態,並及時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

四、目標公司其他股東表態

根據新《公司法》第71條的規定,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的,自己應當購買出讓方擬轉讓的股權,否則視為同意轉讓。即其他股東只能通過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方式阻止出讓方對外轉讓股權。

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不能分割行使。即其他股東對出讓方擬轉讓的股權只能全部購買,否則必須全部放棄購買,而不能只購買其中的一部分。

其他股東要注意防止出讓方與受讓方通過陰陽合同損害自己的優先購買權。實踐當中比較有效的方法是其他股東要求轉讓雙方共同對轉讓價格進行書面確認,並監督轉讓合同履行。

五、出讓方與受讓方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合同》

❼ 請教協議書怎麼寫 (公司名下的某些資產不歸新法人)

您好,您所說的情況,首先在公司的轉讓合同中就應該在有關條款中明確進行約定,「交易價格中的資產不包括公司的股票投資、車輛等等」,建議在合同中的約定不要用「等等」,而是要逐樣說明。這是第一個要注意的地方。
另外,可以就這個事項單獨再與新法定代表人和股東簽訂一份補充協議,約定以上所列的這些資產的產權手續轉移的方式和期限,並要在協議中聲明,在這些資產辦理轉移手續的期限內,新的公司和股東有義務配合原法定代表人和股東辦理一切的相關轉移手續事宜,並且不得非法處置這些資產,包括這些資產在轉移期間所產生的相關收益。其他的資產還好,那個股票投資可能是會產生收益或者虧損的,這個一定要在協議中特別說明,無論何種結果都與新的公司和股東無關。
希望以上回答能幫到您,如果滿意還望採納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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