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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小股東權力

發布時間:2021-06-07 12:29:07

1. 股東有哪些權利

1、知情質詢權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2、決策表決權

股東有權參加(或委託代表參加)股東(大)會並根據股份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議事權。《公司法》還賦予對違規決議的請求撤銷權,規定:如果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3、選舉權

股東有權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4、收益權

股東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獲取紅利,分取公司終止後,再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資產。

5、解散公司請求權

《公司法》第182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6、股東代表訴訟權:

「股東代表訴訟」,是指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而公司又怠於行使起訴權時,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

(1)機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別於共同訴訟(代表人訴訟)以及集團訴訟。

(2)原告資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訴訟。

(3)被告范圍:一類是《公司法》第151條規定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另一類是第151條第三款規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符合條件的股東也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這里的「他人」應當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業,例如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或不法侵佔公司資產的債務人等。

(4)責任事由: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該行為導致了公司損害結果的發生。

(5)舉證責任:在歸責原則上規定了「過錯責任」,原告方舉證。

(6)前置程序:股東在一般情況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而應先徵求公司的意思,即以書面形式請求監事會(監事)或董事會(執行董事)作為公司代表起訴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他人。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有資格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可以依照上述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訴訟結果歸屬:歸屬於公司,而不是股東個人。股東只是按照其股權比例的數量在財務上分享因勝訴帶來的股東收益。

注意: 股東代表訴訟解決了過去在公司權益保護方面的主體的缺位問題。

7、優先權:

股東在公司新增資本或發行新股時在同等條件下有認繳優先權,有限公司股東還享有對其他股東轉讓股權的優先受讓權。

8、提議召集權:

全名為臨時股東會的提議召集權

在非股東會的定期召集時間,但是又有特別情況時,為了能夠更大程度的擴大公司利益和實現股東利益,若符合一定條件時,股東可以提議召集臨時股東會。

9、其他權利:

注意:有限公司層面主要體現為「單獨股東權」,在股份有限公司層面主要體現為「少數股東權」,以維護小股東利益。

(1)30小股東權力擴展閱讀:

相關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三、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 私營企業大股東和小股東的權利一樣嗎

新修改的公司法雖然對保護小股東的權利作了一些規定,但是許多規定仍然是很原則的。值得慶幸的是,新修改的公司法賦予了公司章程更高的地位,將原公司法中許多強制性規范改為「依公司章程規定」、或者「公司章程另有規定除外」的規范。因此,小股東要保護好自己的利益,必須在制定公司章程之初做好預防措施防止權利被侵害
各國公司法規定,股東享有的表決權的大小與其所持有的股份多少成正比,股東持有的股份或者出資比例越多,所享有的表決權就越大。法律上就將股東大會上持股最多的股東的意志推定為公司的意志.
公司法又設立了制定公司章程一致原則,並以此來保護小股東的利益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規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的基本文件,是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准則,是公司的憲章。公司章程一經有關部門批准,並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即對外產生法律效力。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項權利,並承擔各項義務,符合公司章程的行為受國家法律保護;違反章程的行為,有關機關有權對其進行干預和處罰。公司章程與《公司法》一樣,共同肩負調整公司活動的責任。公司章程作為公司內部的行為規范,其效力僅及於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效力。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章程是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的,股東在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下形成的。因此,公司成立時,公司章程的制定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後方能通過。這就是制定公司章程一致原則
以上是查來的.也就是說投資越大,權利越大...(受法律保護的)
但是.你們建公司時應定下公司章程...也就是說明文簽下合約.凡事都應商量決定,不可專權.也就是說你們簽下合約.不管大小股東.遇事必須商量全體通過或少數服從多數才行的規定...如果當初你們沒簽這東西..現在估計就麻煩了..大股東肯定是不會再簽的了...
如果沒什麼合同,你們就只能聽從他的安排或撤股了....我知道的就這些了.希望有用對你.

祝你們好運吧丨.

3. 小股東權力

答:
關於股東的工資報酬、經營方式等,應該由股東會決定,並且有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權的股東決定。
根據這個比例,股東A可以制定較高的待遇,但股東B可能不會同意,如果同意就是可以的。

4. 持20%或者30%的股份在行使股東權利是有什麼區別嗎、

30%比20%權利大點,股東大會是比較民主的,股份數少數服從多數

5. 大小股東的權力怎麼區分

這種涉及股東權益的權力劃分,往往都是一種象徵意義,其實大股東己經掌握了絕對的控股權,把持了公司的絕對控制,而小股東往往只能有分紅和象徵性的參與投票權,是一種資本主義下的所謂公平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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