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大股東不同意小股東轉讓股權或故意刁難其股權轉讓怎麼辦。
根據你的提問,應該是有限責任公司涉及到的問題。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股東之間可以互相轉讓,不需其他股東同意。股東向外轉讓股權的,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此處的過半數指的是股東人數,且對股東是否同意,採用默示方式,即股東只要沒有明確表示不同意,經過一定期限後,即視為同意。如果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的,他們需要購買該股東,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相關法條: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② 大股東不同意小股東轉讓股權怎麼辦
如果公司章程沒有約定,大股東不同意小股東轉讓股權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③ 股權轉讓時其他股東不配合怎麼辦
畢竟股權轉讓需要變更公司章程,需要到工商部門辦理章程變更登記,實踐中工商部門要求提供全體股東簽字的股東決議和章程修正案,如果其他股東不配合,不在股東決議上簽字更不去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處理呢?筆者結合實際操作經驗,提出以下個人建議僅供參考: 一、股權轉讓一般需要如下材料: 1、股權轉讓協議書; 2、公司原股東會關於股份轉讓的決議; 3、公司新股東會決議(主要是關於公司修正案的); 4、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5、重新選舉董事或監事的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6、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IC卡; 7、新股東身份證明(自然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 8、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例如辦理人員委託書以及身份證明、新舊股東現場簽字、變更登記申請書等)。 在上述材料當中,關鍵是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材料,因為如果其他股東拒絕簽字,那麼這些資料是不完整的,工商行政部門一般不會給予辦理變更。 二、在確定股權轉讓前按照約定向其他股東用郵政快遞(EMS)的形式發函,通知將要轉讓股權的事實,徵求其是否行駛優先購買權。如果沒有發函征詢其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那麼就會給拒絕配合的股東以理直氣壯地不予配合的理由。無論其他股東拒絕配合的真實理由是什麼,這樣一個正當的理由還是應該盡量避免的。既然我們能夠通過規范化的操作避免給對方一個攻擊我們的借口,為什麼不避免呢? 三、嚴格按照公司法要求召開股東會,尤其是通知形式。在通知地址方面,要注意按照其戶籍地址、常住地址一齊發函,避免其聲稱沒有收到召開股東會的通知;在通知形式方面要注意採用EMS和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多種形式。 四、找出其他股東拒絕配合的真正原因,並做好說服工作。除了讓拒絕配合的股東明白繼續合作的好處之外,還要讓其清楚拒絕配合不僅不能阻擋股權轉讓,而且還會給將來的股東合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五、聘請律師全程指導。律師不僅可以通過發送律師函來催促對方履行配合義務,而且通過全程的規劃避免不必要的失誤。股權轉讓一般而言比其他事務更加需要律師的幫助,除了手續方面外,還有就是保證轉讓的順利進行。 六、採取一定規避措施,實現股權的轉讓。比如可以採取股權託管、抵押擔保等手段首先在操作中實現股權的轉讓,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以後慢慢辦理,畢竟股東之間有很多事情需要互相照顧到對方利益,否則在其他事情上也會受到阻礙。
④ 股權轉讓有股東不同意怎麼辦
不同意的股東應當按照同等條件購買股東,如果哦不購買視為放棄。視為同意。
⑤ 公司股東不同意轉讓股權怎麼處理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同意股權轉讓的,應當購買該股權,不同意購買的,視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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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股權轉讓時其他股東不配合怎麼辦
可向股東發起通知,通知不答復,視為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擴展材料:
《公司法司法解釋四》
第十七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以書面或者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不同意的股東不購買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主張轉讓股東應當向其以書面或者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轉讓股權的同等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轉讓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主張優先購買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但轉讓股東依據本規定第二十條放棄轉讓的除外。
第十八條人民法院在判斷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及本規定所稱的「同等條件」時,應當考慮轉讓股權的數量、價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
第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主張優先購買轉讓股權的,應當在收到通知後,在公司章程規定的行使期間內提出購買請求。公司章程沒有規定行使期間或者規定不明確的,以通知確定的期間為准,通知確定的期間短於三十日或者未明確行使期間的,行使期間為三十日。
第二十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股東,在其他股東主張優先購買後又不同意轉讓股權的,對其他股東優先購買的主張,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其他股東主張轉讓股東賠償其損失合理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第二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未就其股權轉讓事項徵求其他股東意見,或者以欺詐、惡意串通等手段,損害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
其他股東主張按照同等條件購買該轉讓股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但其他股東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同等條件之日起三十日內沒有主張,或者自股權變更登記之日起超過一年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其他股東僅提出確認股權轉讓合同及股權變動效力等請求,未同時主張按照同等條件購買轉讓股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他股東非因自身原因導致無法行使優先購買權,請求損害賠償的除外。
股東以外的股權受讓人,因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而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可以依法請求轉讓股東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網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司法解釋四
⑦ 有限責任公司只有兩個股東,其中小股東想轉讓股權或撤資,大股東不同意怎麼辦
要看你的股份小到什麼程度,如果小於百分之十,那就比較困難啦。如果達到百分之十,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而通過公司股東會又無法解散公司的,這個時候,股東之間形成了公司僵局,小股東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訴訟。但是這個訴訟對證據的要求比較高,尤其是公司的困難以及股東的損失較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