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亞投行中國到底佔多少份額
股權30.34%
投票權26.06%
B. 亞投行多少的股權由亞洲國家持有
亞投行的法定資本為1000億美元,中國初始認繳資本目標為500億美元左右,中國出資50%,為最大股東。各意向創始成員同意將以國內生產總值(GDP)衡量的經濟權重作為各國股份分配的基礎。2015年試運營的一期實繳資本金為初始認繳目標的10%,即50億美元,其中中國出資25億美元
C. 亞投行創始國分別注入多少資金
亞投行是由中國倡導、專為亞洲量身打造的多邊基礎設施開發性機構,總部將設在北京,法定資本為1000億美元,初始認繳資本為500億美元。就出資比例而言,各意向創始成員將以國內生產總值衡量的經濟權重作為各國股份分配的基礎。據了解,在亞投行注冊資本1000億美元中,初步分配是中國出500億,佔一半份額,25%給區域內其它成員國,25%給英國等非亞洲成員國;隨著參與成員國增多,下一階段中國持股比例還會逐步稀釋降低。
D. 亞投行中國佔百分之幾
《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協定》中國投票權占總投票權的26.06%。
《協定》確定亞投行的法定股本為1000億美元,分為100萬股,每股的票面價值為10萬美元。初始法定股本分為實繳股本和待繳股本。實繳股本的票面總價值為200億美元,待繳股本的票面總價值為800億美元。
《協定》稱,域內外成員出資比例為75:25。經理事會超級多數同意後,亞投行可增加法定股本及下調域內成員出資比例,但域內成員出資比例不得低於70%。域內外成員認繳股本在75:25范圍內以GDP(按照60%市場匯率法和40%購買力平價法加權平均計算)為基本依據進行分配。
《協定》稱,目前總認繳股本為981.514億美元,原因是個別國家未能足額認繳按照其國內生產總值(GDP)佔比分配的法定股本。中方認繳額為297.804億美元(佔比30.34%),實繳59.561億美元。
對於投票權,《協定》明確,亞投行的總投票權由股份投票權、基本投票權以及創始成員享有的創始成員投票權組成。每個成員的股份投票權等於其持有的亞投行股份數,基本投票權占總投票權的12%,由全體成員(包括創始成員和今後加入的普通成員)平均分配,每個創始成員同時擁有600票創始成員投票權,基本投票權和創始成員投票權占總投票權的比重約為15%。
《協定》稱,按現有各創始成員的認繳股本計算,中國投票權占總投票權的26.06%。但隨著新成員的不斷加入,中方和其他創始成員的股份和投票權比例均將被逐步稀釋。
E. 亞投行股權為什麼以gdp分配比例的基礎
官方消息明確,亞投行的股權分配將以GDP為基礎,其中亞洲成員的股權佔比可能在70%到75%之間,亞洲以外國家分配剩餘的25%到30%股權。這意味著中國成為亞投行第一大股東基本已成定局。當然,隨著成員國數量增加,每一個國家的股份比例都會下降,中國也不例外。
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AIIB)不僅將夯實經濟增長動力引擎的基礎設施建設,還將提高亞洲資本的利用效率及對區域發展的貢獻水平。基礎設施投資是經濟增長的基礎,在各類商業投資中潛力巨大,增長帶動力強。
中國所以發起組建亞投行這個專為亞洲量身打造的基礎設施開發性機構,目的主要是從亞洲國家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現狀考慮的。因為,中國、日本、韓國等國家,正是通過基礎設施的大力改善,才獲得了快速發展的機會。尤其是中國這樣的發展中人口大國,如果沒有基礎設施先行,經濟發展是不可能出現這樣的巨大變化的。而從亞洲國家的現狀來看,印度、印尼等國家,都在基礎設施方面嚴重滯後,這已嚴重拖了這些國家的經濟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後腿。如果亞投行能為這些國家提供比較充足的資金支持,那麼,這些國家的基礎設施條件就會很快得到改善。
F. 亞投行國際股東民間資本還在在簽單嗎
亞投行國際股東是以國家名義加入的。
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協定簽署儀式今日在京舉行。亞投行57個意向創始成員國財長或授權代表出席了簽署儀式,其中已通過國內審批程序的50個國家正式簽署《協定》。
這些國家分別是:澳大利亞、奧地利、亞塞拜然、孟加拉國、巴西、柬埔寨、汶萊、中國、埃及、芬蘭、法國、喬治亞、德國、冰島、印度、印尼、伊朗、義大利、以色列、約旦、哈薩克、韓國、吉爾吉斯斯坦、寮國、盧森堡、馬爾地夫、馬爾他、蒙古、緬甸、尼泊爾、荷蘭、紐西蘭、挪威、阿曼、巴基斯坦、葡萄牙、卡達、俄羅斯、沙特、新加坡、西班牙、斯里蘭卡、瑞典、瑞士、塔吉克、土耳其、阿聯酋、英國、烏茲別克、越南。其他尚未通過國內審批程序的意向創始成員國見證簽署儀式。根據《協定》規定,此次未簽署協定的意向創始成員國可在年底前簽署。
G. 亞投行股東排行榜為什麼沒有法國
有法國的,只是其股東排名未進入前五位。
亞投行前五大股東(按資本金排序)依次為:中國、印度、俄羅斯、德國、韓國、澳大利亞。其中韓國和澳大利亞並列第五。
H. 亞投行聯合國五大常任理事國所佔成員分布席
一開始是中華民國、法蘭西共和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美利堅合眾國。
後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蘭西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美利堅合眾國。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中的五位創始成員國,是二戰期間反法西斯同盟國中的4大國和參加反德同盟的法國(反德同盟為反法西斯同盟的前身)。《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中明文規定:「中華民國、法蘭西共和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美利堅合眾國應為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1971年,中華民國的席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代替。1991年,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的席次為俄羅斯聯邦所代替。
以後的《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三條:
一、安全理事會以聯合國十五會員國組織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蘭西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美利堅合眾國應為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大會應選舉聯合國其他十個會員國為安全理事會非常任理事國,選舉時首宜充分斟酌聯合國各會員國於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及本組織其餘備宗旨上之貢獻,並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公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