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情況下小股東可委託會計師審計公司帳薄中院
有限公司的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
B. 大股東不配合查賬小股東可以申請財務盡職調查嗎
大股東不配合查賬
小股東可以申請財務盡職調查
C. 為什麼公司會拒絕給股東,尤其是小股東提供公司的財務
以我多年來從事小股東權益保護的經驗來看。一般公司都是由大股東控制,很少很少一部分是小股東或者經理人在控制。無論是大股東,控制還是經理人在控制,都不想讓別人查賬,因為中國的公司絕大多數的帳是經不住查的,一查就有問題。
其實,公司不讓提供公司財務是控制人怕你查出來他逃稅,我敢說99%是這個原因。還有別的原因,但是很多公司的控制人不懂,就是怕你查出來,一些經濟犯罪的問題。
比如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抽逃注冊資本罪等等,我就通過查賬開始(股東知情權糾紛),一層層的揭開,最後掌握了公司涉嫌集資詐騙罪,涉案金額2.9億元。
我想提問者不僅僅是想問,為什麼不願意提供財務吧,也想知道公司不願意提供的話,怎麼樣讓對方提供吧,今天我回答過一個問題,你可以在網路知道搜索一下「股東有沒有權利對大股東是否合法經營申請查核」我今天回答了這個問題,會對你有所幫助。
D. 小股東在財務方面怎麼進行管控
你是出資人之一,你有權利要求查看賬目,《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出資人有權利審核賬目以及經營情況,並要求簽訂補充協議:企業的重大事務是需要合夥人協商一致才能決定等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四條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E. 有限責任公司的小股東可以任職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嗎
1.有限責任公司的小股東可以任職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可以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增加 變更之後 新股東是否相應承接之前的債權債務--是
以上依據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
F. 在公司法里小股東能不能有財務任勉權
題主,《公司法》沒有規定小股東是否具有財務人免權。
財務任免權或者說人事任免權在常見的私企來說,更多的是看章程規定。
一般來說,小股東只有人事提名權,在人事任免上還是需要看大股東,畢竟持有股份和表決權成正比,除非公司章程有別規定。
G. 小股東該可否查看公司會計賬簿
新公司法的出台,加大了對中小股東的保護力度,中小股東的「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境地有所改變,中小股東權利受到了有效保護。中小股東可根據情況,有效運用下列權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免受侵害:
第一,中小股東享有知情權。
新法34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此外,股東有權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在被拒絕後可請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此外,新法117條規定:公司應當定期向股東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這些都有利於中小股東了解公司的情況和信息,從而能夠及時維護自身利益。
第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享有提案權。
新法103條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於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此項規定允許中小股東聯合起來通過共同提交提案來參會行使自己的權利,對防止經營者對公司過度控制有著重要的遏製作用。
第三,可以實行累計投票制。
新法106條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這樣做的目的在於防止大股東利用其表決權優勢操縱董事選舉,糾正以前的表決弊端。
第四,中小股東訴訟權。
根據新法規定:當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經營者不行使訴權,或者董事、高級管理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公司利益的,中小股東有權通過訴訟捍衛公司和自己的權益。該制度最大的價值在於可以通過訴權保護中小股東利益,增強了中小股東的投資積極性和信心,對於違規侵犯公司利益的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產生威懾力量。
第五,獨立董事制度間接保護中小股東利益。
新法第123條規定: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獨立董事制度是確保董事會獨立性和正確性,間接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第六,利害關系股東表決權被限制或排除。
在公司運營過程中,經常出現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之間的利益沖突,例如:公司為股東提供擔保,股東、董事和公司進行交易。這種利益沖突絕大部分發生在大股東、公司實際控制人、經營管理者和公司之間,為了防止資本被濫用,必須排除與該表決事項有利害關系的股東、董事的表決權。新法16條規定,公司為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擔保,被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股東會為決定該事項而進行的表決。
第七, 異議股東享有股份收買請求權。
新法第7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新法對於中小股東的利益保護措施已經形成了一個較為齊全的有機體系。中小股東在權利被侵害的情況下應該採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抗爭,必要時應果斷地拿起法律武器,採取訴訟的方式解決問題。
H. 小股東可以要求審計公司的賬目嗎
根據《公司法》,股東(無論大小)有權要求查閱、復制公司財務報告。但如果要求查閱會計賬簿的,需要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如果公司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有可能會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需在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回復並說明理由)。所以這是雙方博弈的一個過程吧,單從法律層面,公司法確實賦予了股東有查賬的權利。
I. 作為小股東可以要求對公司財務進行審計
可以呀,但要5%以上的股東,或幾個人合起來10%以上的股東才有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