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對於一個全資子公司來說,他的法定代表人一定要是他的母公司的嗎
法定代表人是代替公司或者是企業從事一些業務的人,我國公司法中對於法人代表有明確的規定。那麼關於全資子公司法人代表的規定內容是怎麼樣的?法人代表首先從設立方式是由公司章程規定的,可以是公司的經理擔任。
一、全資子公司法人代表
1、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章程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公司章程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制定。任免機構有股東會的填股東會。沒有股東會的填股東。
2、一人有限公司不設股東會。法定代表人任免機構應當填寫「股東」。
3、《公司法》規定: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六十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
法定代表人的任免應按章程規定進行。有以下幾種情況:
股東會任免執行董事,可任法代;
沒有董事身份,需股東會重新推薦,在董事會層面進行任免董事長,可以任法代;
既有董事,在董事會任命董事長,可任法代;
董事會任免總經理,可任法代;
股東會決議中除了推舉的有相關內容,還必須包括章程變更事項,因此,法代的任免需根據情況開不同的會,做不同的決議。
全資子公司指的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擁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設立全資子公司:第一種是,從頭開始成立一家新公司並修建全新的生產設備(例如工廠、辦公室和機器設備等);第二種是,收購一家現有的公司並將其設備納為己用。究竟是以收購還是新建的方式成立一家國際子公司,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母公司計劃進行的經營活動。例如,當母公司成立子公司的目的是生產最新的高科技產品時,它一般得建立新廠,因為依靠當地的條件要想達到這種尖端技術水平是非常困難的。換句話說,我們很容易在大多數目標市場上發現許多製作瓶瓶罐罐之類的小東西的公司,但是生產最先進的計算機晶元的公司卻很少。重新建立一家子公司的主要缺點是耗時太長,因為修建新設備、僱用和培訓工人、開發產品等都將花費大量時間。
與此相反,尋找一家現有的、具備市場營銷和銷售能力的公司作為收購對象,相對來說會比較容易辦到,因為這一般不需要專門技術。通過在目標市場上收購現有公司的市場營銷和銷售經營這一方式,母公司可以讓子公司更快地運作起來。特別是當被收購的公司在目標市場上擁有有價值的商標、品牌或工藝技術時,收購方式更是一種好的戰略。
全資子公司法人代表的規定內容是怎麼樣的?關於法人代表,是一個公司決定重大決議的個體,很多重要的文件都要他的簽名,法人代表可以是從公司外部的人員中聘請也可以是公司內容部的人員來擔任。
㈡ 以前的公司法規定公司必須有兩個以上股東,怎麼還存在全資子公司
不是,全資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建立子公司的企業法人可以選擇不接受母公司出資,而以獨立出資的形式注冊經營,只是和母公司有經營上的聯系,而非資本上的關聯。
祝你好運~
㈢ 一個大公司的建設分公司,營運分公司,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參股子公司分別是什麼意思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主要區別大體說一下:
分公司是非法人單位,財務可獨立核算。其他組織架構和職能部門可以視需要而定,企業所得稅可以和大公司匯總繳交。
子公司是法人單位,有完整的組織架構和職能部門,企業所得稅只能在公司注冊所在地繳交。
建設分公司:負責大公司的建設項目
營運分公司:負責大公司采購、生產
全資子公司:股東只有大公司一個,大公司擁有100%的股權
控股子公司:股東除了大公司還有其他股東(也就是說子公司的股東至少是2人或以上),在所有股東中,大公司的股權比例是最大的一個或者股權比例雖然不是最大,但有子公司的實際的控制權和經營權。
參股子公司:股東除了大公司還有其他股東(也就是說子公司的股東至少是2人或以上),在所有股東中,大公司的股權比例不是最大的一個或者股權比例雖然最大,但是大公司沒有子公司的實際經營權和控制權。
㈣ 全資子公司的法人是誰
樓上關於全資子公司概念的回答是正確的,但後面的說法卻有失偏頗。
如果一個公司A單獨出資設立一家公司B,擁有B公司百分之百的權益,則B公司就成為A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如果B公司是由A公司與X公司合資設立的,則B公司仍是A公司的子公司,但卻不是「全資」子公司。
全資子公司(也就是公司法里當股東為法人時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新公司法里明文規定的一種形式(參見2006年《公司法》第二章第三節),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其是完全合法合規的。而這也並不是中國改革開放中出現的一種特殊情況,而是國際上通行的情況,有興趣的話可以看看花旗、諾基亞、通用等國際巨頭下面有多少全資子公司。比如:2008年6月24日,諾基亞以2.64億歐元購買諾基亞之前未擁有的Symbian公司的52%的股份,收購完成後Symbian公司將成為諾基亞的全資子公司。
恰恰相反,我國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曾經不允許設立只有一個股東(國有獨資公司除外)的公司則是一種特殊情況,在國外「一人公司」遍地都是。而一個公司是否是規范法人的關鍵是其財產、運作等是否完全獨立,而不在於其股東的多少。
㈤ 請問子公司的類型有哪幾種呢我知道有一種叫全資子公司
子公司分為全資子公司、相對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一、全資子公司
全資子公司指的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擁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設立全資子公司:
1、從頭開始成立一家新公司並修建全新的生產設備(例如工廠、辦公室和機器設備等);
2、收購一家現有的公司並將其設備納為己用。
二、相對控股子公司
相對控股子公司是指母公司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子公司。如果股權比較分散,一般要達到30%以上。
三、控股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其公司出資或股份的50%以上被另一家公司所控制,但未達到100%。公司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上市公司規范化運作以及上市公司資產控制的要求。
以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對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項監督管理權,對投資企業依法享有投資收益、重大事項決策的權利。同時,負有對控股子公司指導、監督和相關服務的義務。
一、全資子公司的優點
1、管理者可以完全控制子公司在目標市場上的日常經營活動,並確保有價值的技術、工藝和其他一些無形資產都留在子公司。這種完全控制的方式同時還可以減少其他競爭者獲取公司競爭優勢的機會,尤其是在公司以技術作為其競爭優勢的情況下,這一點重要。
2、如果公司想協調旗下所有子公司的活動,全資子公司將是一種非常好的進入模式。公司可以從全球戰略的角度出發,把每個國別市場視作相互聯系的全球市場的一部分。因此,擁有對全資子公司的完全控制權對於追求全球戰略的公司管理者來說更具吸引力。
二、全資子公司的缺點
1、這種方式可能得耗費大量資金,公司必須在內部集資或在金融市場上融資以獲得資金。然而,對於中小企業來說,要獲得足夠的資金往往非常困難。
只有大型企業才有能力建立國際全資子公司。然而,一國在海外定居的公民可能會發現,他們所具備的獨特知識和能力是他們的重要優勢(在海外設立的國際子公司非常需要這方面的才能)。
2、由於成立全資子公司需要佔用公司的大量資源,所以公司面臨的風險可能會很高。風險來源之一是目標市場上政治或社會方面的不確定性或者說不穩定性。
這類風險嚴重時可能會使公司的物質財產和個人安危都受到威脅。全資子公司的所有者可能還得承擔消費者拒絕購買公司產品所帶來的全部風險。當然,只要在進入目標市場之前充分了解目標市場上的消費者,母公司就能降低這種風險。
㈥ 全資子公司必須是有限責任公司
如果只有一個股東,只能是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在工商局都要注冊,如果條件不符合,工商局不給注冊。
㈦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獨資)和一個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有什麼卻別
您好,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全資子公司之間,盡管都是法人資格,但其級別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單獨不可以成立全資子公司,可以成立合資子公司(是出資一方的股東身份),可以成立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個人發起成立的,是全責公司,並且不能再成立第二個公司了。及一個自然人只能成立一個。
全資子公司指的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擁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設立全資子公司:第一種是,從頭開始成立一家新公司並修建全新的生產設備(例如工廠、辦公室和機器設備等);第二種是,收購一家現有的公司並將其設備納為己用。究竟是以收購還是新建的方式成立一家國際子公司,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母公司計劃進行的經營活動。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也簡稱「一人公司」、「獨資公司」或「獨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東(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實質意義上的「一人公司」在西方國家特別是美國較為普遍,因為美國許多州的公司法律規定董事必須擁有一定數額的公司股份,即資格股,所以許多公司的股份的絕大部分比例由一個股東擁有,另外極小比例的股份由公司董事擁有。
1、從公司的性質來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以出資額為限負有限責任,而個人獨資企業負無限責任。但如果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將個人的私有財產和公司法人財產混淆不清,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在經營管理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管制更加嚴格,需要設立公司章程,提供獨立的財務報表並接受每年度的財務審計。在稅收上,個人獨資企業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則需要繳納公司所得稅和股東的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