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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東分紅

發布時間:2021-06-11 08:38:21

A. 大股東八十萬,另外兩個每個人十萬,怎麼分股,分紅

大股東八十萬,另外兩個每個人十萬,總額一百萬。
股份按投資多少,占總額的比例,這是正常的。
分紅可以按投資人是否參與經營,占股份相應增加或減少。

B. 靠股票分紅,是不是大股東分紅最多,受益最大啊

1.不一定來,中國股票分紅比較少源,而且承受風險較大,所以並不是收益最大;
2.投資者購買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對該公司進行投資,同時享受公司分紅的權利,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分紅有兩種形式;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根據情況選擇其中一種形式進行分紅,也可以兩種形式同時用。
3.現金股利是指以現金形式向股東發放股利,稱為派股息或派息;股票股利是指上市公司向股東分發股票,紅利以股票的形式出現,又稱為送紅股或送股;另外,投資者還經常會遇到上市公司轉增股本的情況,轉增股本與分紅有所區別,分紅是將未分配利潤,在扣除公積金等項費用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而轉增股本是上市公司的一種送股形式,它是從公積金中提取的,將上市公司歷年滾存的利潤及溢價發行新股的收益通過送股的形式加以實現,兩者的出處有所不同,另外兩者在納稅上也有所區別,但在實際操作中,送紅股與轉增股本的效果是大體相同的。

C. 如果上市公司分紅大股東怎麼分

公司法第三十五條是這樣規定的: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因此,年終分紅是股東的基本權利,股東一定擁有年終的分紅權。但擁有部分的分紅權,並不能代表擁有了企業的股權,成為了企業的股東。有很多的企業採取了虛擬股權的激勵制度,給予員工崗位股、業績股等虛擬股權,員工可以根據擁有的虛擬股權在年終參與企業的利潤分配,但這種虛擬股權並沒有所有權,其實質是企業獎金的遞延發放,無非這種獎金的來源是企業的年終凈利潤的一定比例。

年終分紅,需要和企業的產權體系進行一定程度的結合,授予員工實際或者名義上的股份,以此作為年末參與企業利潤分配的依據。
員工股權確認的方式。如果企業採用了員工持股的制度,給予員工實際或者虛擬的股份,作為員工應該關注以下的一些程序,只有履行了這些程序員工的利益才能得到切實的保障:
(1)簽訂明確的《股權授予協議》,明確授予的股票、數量、價格、獲授股權的性質和權利、企業和員工各自的權利義務、股權退出等核心條款。
(2)如果是真實的股權,則在股權獲得的同時應該得到公司簽發的出資證明和股權證書,並在企業的股票登記簿中進行登記。

D. 有限公司分紅的問題,公司盈利4年以上,大股東(50%以上)不想分紅,其餘小股東想分紅

1、公司董事會決定利潤分配的方法制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法表決,這是公司法的規定;
2、公司股東會對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審議表決,按照表決權進行投票,其中,一般是按照股權比例,也可以按照章程規定的其他方法投票;
3、規定當連續盈利5年且可以分紅而不分紅時,股東可以投反對票,讓公司收購自己的股權進行變現,收購價格按照合理的協商價格或者是第三方評估的價格進行;當公司解散時按照清算組清算價格計算;(75條)
4、當不足5年,小股東認為應該分紅沒有分紅時,有權調取財務情況包括賬簿,當發現公司有稅後利潤彌補當年虧損及應該提取的公積金公益金(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等後仍有剩餘而沒有分配紅利時,可以協商提議,當確定大股東或高級管理者存在不想分紅時協商無效時,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違反章程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為由,要求賠償(34條、4條、153條等)。
5、具體請參見公司法,另外請注意幾個概念——股東會、董事會、股東表決權、股權比例。
以上供參考。

E. 公司大股東所獲得的分紅和散戶獲得的分紅是不是一樣的

不會的,分紅遵照同股同利的原則,大股東和普通散戶就每一股來說,紅利是一樣的,只不過,因為大股東持有的股票數量多,他分得的紅利總額比普通散戶要多

F. 如果公司的大股東扣發小股東的分紅,怎麼辦

公司在盈利後沒有分配利潤,屬於公司內部的經營方針,直接起訴法院主張利潤分配是有程序問題的。《公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董事會的職權,其中有一條規定董事會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第三十八條規定了股東會的職權,其中有一條是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也就是說有限責任公司利潤分配方案是由董事會制訂,股東會審批。這是公司內部的利潤分配程序。
股東作為公司的出資者將自己的財產投入公司,此時股東不再持有這部分財產的直接處分權,而是持有股權。財產進入公司後,經過運營產生利潤,利潤也是屬於公司財產,而不屬於股東的個人財產,只有這部分利潤分配到股東手中,才能變成股東個人財產。所以股東直接向法院起訴主張公司的利潤為自己所有,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股東會在有利潤可分的前提下,可以決定分或者不分利潤,股東會決議的作出,是各個股東的投票決定的,這些都由公司章程所約定,所以公司一旦有了利潤必須分配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另外公司的利潤和股東的股利也是兩個概念,公司的利潤要按照法律的規定,提取相應的資本公積金後才可以分配。股東會如果批准了董事會的利潤分配方案:分還是不分配,分配多少。股東認為分配方案存在問題的,可以就分配方案提出訴訟。
另外《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異議股東請求公司收購股權的情形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上述法律規定對主張股利分配的股東而言,條件非常苛刻,可以這么形容,只看得到權利,而沒有辦法行使。《公司法》考慮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主要是人合和資合的雙重特點,代為設立的公司中,股東之間多數是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朋友,同學之間合股,公司創設之初,股東之間具有人合性,因此在公司創設之初多考慮「人合」的因素,同時在章程、股東出資協議等法律文書中最好把利潤分配的周期確定下來,以免日後的糾紛

G. 中國大陸大型民營企業大股東怎樣分紅的

1、民營企業的概念在經濟學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種看法是民營企業是民間私人投資、民間私人經營、民間私人享受投資收益、民間私人承擔經營風險的法人經濟實體。另一種看法是指相對國營而言的企業,其按照其實行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為國有民營和私有民營兩種類型。實行國有民營企業的產權歸國家所有,租賃者按市場經濟的要求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私有民營是指個體企業和私營企業。

2、這種分紅得看這家公司董事會如何安排凈利潤了,只要是股份制企業,他的分紅模式都是一樣的,都是按照你所擁有的股權來分配的,不過你所要分配的利潤,也就是分紅,得是扣除各項預算、投資、設備更新等資金後來分配,所以並沒有具體的數額來界定到底有多少的年終分紅。這得看那家公司董事會如何安排這些利潤了。

3、上市自然會對這位股東分紅造成影響,因為上市就得發行股票,這樣就會稀釋這位大股東的股權,如果上市後公司的經營成果不佳或者持平,必然使大股東的分紅縮水。但多數情況下,上市後的公司常常因為募投項目達到預期,而實現公司快速發展,以至使其分紅數額的增速高於未上市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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