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為什麼兩人合夥創業不能各佔50%的股份
在法律上 股份 不能各佔50%,一般是51%,49%的比例。
51%的持有者有控股權,怕到後期鬧矛盾。
❷ 合夥創辦公司,股份各佔50%會有問題嗎
❸ 控股雙方各佔50%股份如何編制合並報表
編制合並報表的程序一般包括:
(1)檢查並調整母、子公司會計報表中可能存在的誤差和遺漏。
(2)抵消企業集團內部交易的未實現損益。
(3)抵消子公司因實現凈利潤而提取的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
(4)抵消母公司從子公司取得的投資收益和收到的股利,並將母公司對子公司股權投資賬戶余額調整至期初數。
(5)抵消年初母公司對於子公司股權投資賬戶和子公司所有者權益各賬戶的余額,並將兩者的差額確認為合並價差;若有少數股權,還要確認相應部分的少數股東權益。
(6)將合並價差分解為子公司凈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和商譽,並在其有效年限內加以分配和攤銷。我國《合並會計報表暫行規定對合並價差不作選擇的分解、分配和攤銷,而是直接列於合並資產負債表中的「」長期投資「」薦下。
(7)若有少數股權,在合並工作底稿上確立當年屬於少數股東的子公司凈利潤,應相應增加少數股東權益。
(8)抵消母、子公司間的應收應付等往來項目。會計電算化條件下,用戶根據合並會計報表的要求,定義好合並會計報表的有關條件,軟體根據定義時設計的數據傳遞、數據計算公式等自動完成合並會計報表工作。
軟體能夠自動扣除各公司之間的內部往來、內部投資等的影響,能夠對某些報表項目進行必要的抵銷處理。
(3)50股份擴展閱讀:
合並會計報表有局限性表現在:
(1)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債權人對企業的債權清償權通常針對獨立的法律主體,而不針對作為經濟實體的企業集團,合並報表所反映的資產不能滿足母、子公司債權人的清償要求。
(2)合並會計報表將母公司及子公司的個別會計報表合並起來,子公司的少數股東難以從中直接得到他們所需的決策有用信息,如他們所投資的子公司資金運用的信息。
(3)利潤分配包括向股東分派股利,要以個別會計報表為據,合並會計報表則不能為股東預測和評計報表為據,合並會計報表則不能為股東預測和評價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將來分派股利提供依據。
❹ 求計算利潤。兩人各50%股份。
上市的公司按照總資產,根據評估機構的相關證明和路演的結果實行定價和發行相應的股份數,再在二級市場上融資.這些股份是從公司總資產中剝離出來發行的,也就是說,一旦上市,就意味著老闆不可能100%持股假設其他公司成員都沒持股,只有老闆和二級市場參與者持股那麼,公司總資產中剝離出來的部分成為流通股份,按照比例分配給二級市場參與者,餘下部分非流通股則為老闆持有。舉例:假設公司總資產2000W,用1000W做流通股份發行,那麼老闆持有剩下的,也就是50%的股權。對於完全流通上市的公司,其資產100%流通,老闆只能通過提前認購原始股的方法自己持有股份(也就是說提前自己買,公司內申購有優先),其餘部分流通
❺ 我和朋友開公司,各佔50%股份,我是法人。我有沒有權力停止公司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為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經理((公司法)第13條),而證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為總經理((證券法》 第107條)。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廠長或經理。 法定代表人與公司法人在內部關繫上也往往是勞動合同關系,故法定代表人屬於雇員范疇。但對外關繫上,法定代表人對外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時,其與法人之間並非代理關系,而是代表關系,且其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權委託書。是故,法定代表人對外的職務行為即為法人行為,其後果由法人承擔(《 民法通則)第43條)。並且,法人不得以對法定代表人的內部職許可權制對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 第50條)。
(1)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由法律或法人的組織章程規定的。
(2)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3)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進行民事活動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且該自然人只有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時才具有這種身份。
從停止公司的角度上來說,或是從產生分歧的時候,你作為法人,其實用處並不是很大,因為從所佔股份來說,當時你作為法人,承擔的責任和風險相對大一些,你的股份也應當相應的多一些,如51%。以便在行使公司最高領導人決策的時候有絕對的決定權。就現在有分歧而言,你們雙方所擁有的權利是一樣的。你無權停止公司。如果確實有分歧不能合作,可以賣出相應的股份,或是友好協商。 或是退股。
❻ 持49%,50%,51%股份的區別
首先我覺得,2個合夥創業,一定有一個說的算的,就是遇到困難要有一個高個子。
首先,避免平衡型股權,比如五五分,或者51:49,這樣的股權結構,看似大家都有面子,大家同進同退,有錢大家賺。但是卻隱患不小。
劉國鑌老師的《股權之道》里曾經提到過,類似的五五分,或者51%/49%股權分配方式,都屬於平衡股權,容易在權責上產生不小的問題。
我的理解是,說白了,兩個大股東,如果賺錢了,誰都要管,爭奪控制權,互不相讓;碰到困難了,互相觀望,誰也不管,出了問題又互相指責;或者,互不買帳,互相拆台,導致公司決策困難,甚至出現公司僵局。
類似平衡股權失敗的案例比如,真功夫,大家可以網路一下這個事件的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