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人變更!不轉讓股份可以嗎
這個的話也是可以的,因為的話你只是變更法人,也就是這個公司上的名義董事長,你也可以以這個法人變為這個公司的董事。這個時候你可以用股份支持這個新的董事長。
2. 企業股份不轉讓的話公司有了法律責任會追究股份人的責任嗎
法人代表簡單來說就是,在職權范圍內代表公司對外從事經營活動,因此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於公司。一般情況下是無須承擔任何責任,但是如果法人代表故意為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觸犯了刑法,就可能受到刑法處罰。如果公司法人變更了,其之前從事的公司職權范圍內的行為直接由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就不能再追究該「前」法人代表的責任。若是嚴重危害公司利益觸犯了刑法的行為,則由其自身承擔相應責任。
3. 股東私底下轉讓股份,不做工商登記有效嗎
朋友擁有一家公司30%股份,他打算轉讓15%給你,一家公司就2個股東,一個70%的法人,另外一個就是他。
你不想太麻煩,直接和他簽一份協議就可以了。
股東轉讓股份是股東與投資人雙方協商的事情,只要不違反公司法和所在公司的章程,都受法律保護,不存在「私」底下和「公」底下的問題。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就必須收購擬轉讓的股份。轉讓後,同時變更公司章程,然後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變更,就可以了。政府不會干涉股份轉讓行為的。
《股份轉讓協議》網上搜搜,有很多版本的。
供參考。
4. 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轉讓嗎
非上市公司股份可以轉讓,但屬於私募的形式。
股份轉讓也可以成為兼並的一種手段。它與上市公司的收購的不同點在於:
1、轉讓的股份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股份,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收購通常是針對上市公司的股份。
2、股份轉讓不一定以取得目標公司控制權為目的,而股份收購通常以取得目標公司控制權為目的。
3、股份轉讓是「一對一」的談判,不需要在特定的交易市場進行,股份收購是在證券交易所這個公開市場上進行的,收購人是特定的,出售股份的人是不特定的。
(4)不轉讓公司股份嗎擴展閱讀
股份轉讓的具體方式:
1、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進行上述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5. 轉讓控股權,但不轉讓實際控制權,符合公司法嗎
符合。實際股東和名義股東之間簽訂的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
6. 非公司股份持有人,轉讓公司股份是否有效
你這個公司從注冊開始就和你一點關系都沒有,股東和法定代表人都不是你(你也不是公司董事),根據公司法,你對此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無需履行任何義務。至於你私下簽訂的股份轉讓合同,如果對方起訴到法院,法院肯定會認定你沒有權利轉讓該公司的股份,因為你根本就不持有任何股份,因此你私下簽訂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如果對方起訴你的刑事責任,你可能被法院判定為詐騙罪。你最好找個律師,以免惹上牢獄之災!祝你好運!
7. 公司股權可以無償轉讓嗎
您好,很高興能夠為您解答問題,首先股權轉讓主要分為兩種方式,一是對內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二是對外的非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一般情況下是以有償的形式進行轉讓的。
那麼不一般的情況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對內無償轉讓股權是公司股東對內部其他股東無償轉讓股權,對外無償轉讓股權是對公司外的投資者無償轉讓股權。
有限責任公司是人和公司,所以對內轉讓股份和對外轉讓股份所受到的法律限制是不相同的。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自由地在將股權轉移給公司內部其他任何股東,《公司法》對其沒有限制。
但是,對於對外轉讓股權,《公司法》是規定了程序性的限制條件的,該法規定:?1、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應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如半數以上股東不同意轉讓的,這些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2、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3、經股東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從實踐來看,有限責任公司無償轉讓股權的行為多發生在公司內部,而股權對外無償轉讓股權而成功的情形比較少見。
因為按著《公司法》規定,無償對外轉讓股權很容易受到內部股東的阻撓和干預,況且在同等條件下,內部股東應該更優先地獲取無償轉讓的股權。
沒有經過內部股東同意的對外無償轉讓股權的行為很容易被內部其他股東申請撤銷。
上述案例中B在向A轉讓股權時未完成上述法律規定和公司章程約定的程序性條件,股權轉讓協議依法被撤銷。
而B向C無償轉讓股權的行為卻獲得了法律的支持。
??同時無償股權轉讓需要注意以下風險無償轉讓股權協議的成立、生效的風險防範??(一)無償股權轉讓協議簽訂成立的防範?在股權協議的成立上來看,無論是無償轉讓還是有償轉讓,協議成立的條件是一樣的。
無償股權轉讓合同簽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或公司章程關於轉讓時間、轉讓主體、受讓主體的限制性規定。
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不得受讓公司股權成為公司股東,例如各級國家機關的領導。
法律、法規對交易主體權利能力有禁止性規定的,這類主體不得違反規定訂立股權轉讓合同,例如,股東不得向公司自身轉讓股權,但《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為減少資本而注銷公司股份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兼並這兩種情形例外。
約定必須遵守,公司章程對股東轉讓股權有特別限制和要求的,股東訂立股權轉讓合同時,不得違反這些規定。
轉讓方在交易過程中可能提供虛假的資料和信息,為防範轉讓方向受讓方提供虛假的資料和信息的風險,受讓方可要求轉讓方對其欺詐行為可能引起的未來債務做出保證或提供擔保,例如向公證機關提存保證金。
?(二)無償股權轉讓協議效力風險的防範?除法律、法規規定股權轉讓協議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生效的以外,依法成立的股權轉讓協議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要辦理批准手續後才能生效的,主要限於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投資的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和公司中的國有股權轉讓。
?現有法律並無股權轉讓協議必須在辦理登記手續後才能生效的規定,因此,登記不是協議生效的要件。
轉讓方和受讓方可以附協議生效的條件,例如,約定本協議經轉讓方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後生效,或約定本協議自公司其他股東承諾放棄優先購買權時起生效,但所附條件應當合理。
股東名冊變更登記或工商變更登記是對已經發生的股權轉讓事實的確認,在股權轉讓協議生效並履行後才可進行。
如果股權轉讓協議未生效,就不可能發生股權轉讓的後果,股東名冊變更登記或工商變更登記就不可能進行,因此,不得以股東名冊變更登記或工商變更登記為附條件。
?但是,有限責任公司對外無償轉讓股權協議的生效是受限制的。
同上所述,對外轉移股權需要受內部股東優先權行使的阻隔。
實踐生活中,很少有股東向外無償轉移股權而內部股東不行使優先權的。
所以,如果沒有經過內部股東的認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無償轉讓股權的股權協議是不生效的。
上述案例的判決結果正好說明了這一點。
8. 公司變更法人代表,股權轉讓與不轉讓有什麼區別
首先,法人代表是不規范的說法,規范的說法應該是法定代表人。
那麼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擔任。
那麼,變更法定代表人,也就是相當於變更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
而股權轉讓指的是股東將自己股權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也就是說法定代表人的變更是公司某些職務的變更。
而股權轉讓有可能涉及到股東的變更。
公司歸根結底是股東的。
股東的變更與職務的變更是兩個層面的事,二者不可混淆。
9. 公司員工可以不買內部轉讓的股份嗎
可以的,一般是自願購買。